亚洲专利快速审查举措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2022-11-24 15:33冯海翔
法制博览 2022年31期
关键词:专利审查预审专利申请

冯海翔 邱 汀 贲 荣

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江苏 苏州 215000

近年来,随着各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高度重视,全球专利申请量也在逐年增长,专利在保护和促进创新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与此同时专利审查周期较长和专利积压成为一个越来越突出的问题,专利审查的延迟明显不利于企业的快速发展,尤其制约了初创公司的创新能力提升,因此各国专利审查机构都将提升专利审查工作的效率列为工作重点,其中的关键就是要建立和完善专利快速审查制度。实行专利快速审查可以大幅度缩短专利审查和授权周期,这对专利申请人的益处显而易见,同时专利快速审查还能够更好地促进高新产业和企业的发展,起到很好的政策引导作用。

我国也在不断完善专利快速审查工作,现如今我国专利快速审查程序主要包括优先审查和快速预审,优先审查的受理部门为专利代办处,快速预审的受理部门为各地建立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通过专利审查工作的不断创新和完善,使我国专利审查的效率在不断提升,2020年,我国发明专利平均审查周期压减至20个月,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减至14个月[1]。

日本、韩国和新加坡三国是亚洲范围内经济发达、知识产权制度建立较早且比较完善的国家,并已开展了专利快速审查工作,通过对其专利快速审查工作进行分析,将能够为完善我国专利快速审查工作,提升专利审查工作的成效提供建议和参考。

一、亚洲主要国家专利快速审查举措介绍

(一)日本专利快速审查举措

日本特许厅宣传称:为实现“世界上最快、最优质的专利审查”的目标,将实施以“保持速度”“高质量授权专利”为重点的各项措施。日本特许厅主要提供三种专利快速审查的程序:优先审查、早期审查和超早期审查[2]。

优先审查是根据《日本专利法》的相关规定,是在专利申请公开之后,如果第三方需要实施该专利申请所涉及的技术或者申请人同实施者之间存在纠纷,在这两种情况下,就可以要求优先审查,目前优先审查开展得较少。

早期审查相当于一般的加快审查,针对的是与工作相关的申请(申请人或被许可人已经将发明商业化或计划在早期审查请求提交之日起两年内将发明商业化);已向国外提交的申请;中小企业、个人、大学、公共研究机构等提交的申请;与绿色技术相关的应用;地震灾后重建所需的相关技术;在亚洲有关联公司的跨国集团的相关申请这六种情况。早期审查程序下的平均一通(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发出)时间约为2个月,大大快于普通审查平均9个月的一通周期。申请早期审查的专利申请数量较多,近年来达到了每年2万多件[3]。

而超早期审查相当于进一步缩短审查周期的早期审查,此类申请的提出必须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与工作相关的申请并且相关同族的专利已经在外国申请或者是初创公司的与工作相关的专利申请;二是在超早期审查请求日之前4周内在线完成所有申请程序的申请。超早期审查的一通周期平均在1个月左右,又进一步缩短了专利申请的周期[4]。

日本特许厅还加强了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审查合作,建立和参与了专利审查高速路(PPH)、专利审查高速路+(PPH+)、专利加快授权合作机制(CPG)等多种国际专利快速审查合作机制。其中在专利审查高速路(PPH)的框架下,在其中一个合作审查局审查通过可以授权的专利申请,在日本就可以通过简易程序进行加快审查,而在日本特许厅审查通过的专利同样可以在外国享受到快速审查的待遇,这种双向的加快方式能够有效地减少重复审查,这不仅提高了专利申请的效率,而且还有效地避免了审查资源的浪费。而专利审查高速路+(PPH+)和专利加快授权合作机制(CPG)则进一步简化了已审查通过的专利向外国进行申请的流程,在日本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可以直接利用日本特许厅的审查结果向外国专利局提出专利加快授权决定的请求。目前,日本已和文莱、老挝和柬埔寨建立起了相关的合作机制[5]。

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发展风起云涌,在很多行业已经被广泛使用,人工智能技术不仅在很多环节能够替代人力,而且还能够有效提高工作效率。日本特许厅也在积极研究和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在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使用,旨在借此突破专利审查工作效率难以大幅度提升的瓶颈。从2016年开始,日本特许厅就成立了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改进专利行政管理工作的研究项目组,旨在将人工智能技术引入专利审查和管理工作中,通过对专利审查过程各环节的梳理和分析,结合人工技能技术的现状和发展方向,对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促进专利审查质量和效率的提升提出了建议,其中对电话/邮件的自动答复、纸质文件的电子化,以及申请文件形式缺陷审核等人工智能技术比较容易替代人力的环节都提出了全面引入人工智能技术的时间点,而对于现有技术的检索、发明内容的理解和发明审查结果决定等现阶段人工智能技术还难以替代人力的环节也提出了要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进行密切关注,将继续研究如何使用人工智能技术对相关环节工作的开展进行辅助和支持[6]。

(二)韩国专利快速审查举措

韩国特许厅现阶段的专利快速审查程序主要是优先审查,根据《韩国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如果该专利申请属于特定类型或情形之一,就可以申请进行优先审查,例如与绿色技术直接相关的专利申请;涉及第四次工业革命相关技术的专利申请;与促进出口直接相关的专利申请;被选定为技术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专利申请;被评选为雇员发明报酬制度示范企业的专利申请,拥有知识产权管理证明的中小企业的专利申请等[7]。从中可以看出,韩国专利快速审查的申请范围较宽泛,而且尤其重视对中小企业、创新型企业以及出口型企业的扶持。

同时,韩国特许厅也在积极推进审查系统的智能化水平,以机器代替人力,降低审查人员的工作负荷。韩国特许厅于2015年启动了智能审查系统(Smart Examination System),主要包括两个主要功能:一是申请文件的自动分析,例如检测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错误;二是可以对审查员发出的通知书进行错误检测,如法条应用错误、漏评权利要求等[8]。

(三)新加坡专利快速审查举措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快速审查程序现阶段还处于试点阶段,2020年5月,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启动了SG专利快速通道计划,以支持加快所有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该计划随后于同年9月扩大,进一步将申请范围扩大到商标和外观设计申请,并随之更名为SG IP FAST,该计划原本计划于2022年结束,但为了继续支持需要此类加速服务的创新者和企业,SG IP FAST试点计划将延长至2024年4月30日。SG IP FAST现阶段每月的专利申请数量上限只有10项,数量较少,而且每个实体(个人或公司)的专利申请数量上限只有2项,但是商标和外观设计申请的数量没有上限。SG IP FAST对相关的专利申请也提出了额外的要求,例如专利申请必须首次在新加坡提出,即没有优先权要求;专利申请必须包含不多于20项的权利要求;申请人必须在收到形式审查问题报告后2周内作出答复;申请人必须在收到书面意见之日起2个月内回复;申请人不能就专利申请过程中的任何事项请求延期等。

新加坡注重与东南亚国家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合作,近年来利用其经济以及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优势,已逐渐发展成为东南亚地区的区域知识产权中心。2019年,东盟专利审查合作组织(ASPEC)成立,它是由新加坡、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和越南9个东盟成员国知识产权局参与的区域专利工作共享计划。东盟专利审查合作组织相当于一个内部的高速专利审查网络,申请人可以利用参与该组织的知识产权局的检索和审查报告来加快其在其他任何一个参与国的专利申请过程[9]。

二、对完善我国专利快速审查工作的启示

通过介绍日本、韩国和新加坡这三个国家在专利快速审查工作中的做法,结合我国专利快速审查工作的现状,可以带给我们以下几方面的建议和启示。

(一)建立多样化的专利快速审查通道

可以借鉴日本专利快速审查细分为早期审查和超早期审查的经验,根据申请人的类型、申请专利对企业发展的影响,以及国家或地区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细化专利快速审查的分类,设置多档位的专利审查速度水平的审查机制,促进审查资源的合理使用,防止因为只有单一审查速度的专利快速审查方式,造成专利申请的排队堆积。例如可以尝试在快速预审过程中进一步细化为超快速预审、一般快速预审等共同构成的多轨制快速预审方式,在平均审查时间不变的情况下,在内部实现审查速度的快慢调节,实现专利审查周期的动态化管理。例如对一些亟需布局海外市场以及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对其核心技术的专利申请可以提供超快速预审服务,进一步减少专利的授权周期,从而通过专利授权周期的精准化调节促进高新企业的发展,避免因为亟需授权的专利无法获得快速授权,影响了企业上市以及海外市场布局的进度。

(二)多措并举提高审查效率

积极通过流程优化和利用各种先进技术提升专利快速审查的效率,例如可以建立统一的专利申请审查管理平台,使优先审查、快速预审和普通申请都可以在一个平台上进行申请,用户只需勾选相关选项就可以选择相应的专利审查通道,并且可以在平台上完成回复、缴费、授权等全部流程,从而简化专利申请人的操作,减少中间环节的时间消耗。

另外还可以积极使用人工智能等先进信息技术来替代一部分人力所要完成的工作,例如像电话/邮件自动回复、形式缺陷的检查、申请信息的录入等都可以尝试通过人工智能来进行操作,从而减少审查员的工作量,使审查员能够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现有技术的检索和发明内容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判断这些核心审查工作上。

(三)加强专利审查的国际合作

可以借鉴日本、新加坡等国的对外专利审查合作模式,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发展的整体战略,拓展国际合作伙伴,有选择地组织或参与像专利加快授权合作、区域专利审查合作这类的国际专利审查合作计划,通过前期的评估,分阶段、按等级开展试点性合作,防止盲目参与反而导致消耗了更多的现有审查力量。但总的来说,积极开展国际专利合作是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一个必要内容,将有助于为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供更强有力的知识产权支撑,促进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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