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共同体视域下基层党组织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逻辑理路与完善路径

2022-11-26 10:17刘培功
理论探讨 2022年2期
关键词:全过程共同体民主

◎刘培功

天津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300387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建设。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1]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扎实推动共同富裕。”[2]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强调:“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使各方面制度和国家治理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3]从以上党的重要文献来看,“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共建共治共享”“全过程人民民主”均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评价标准。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过程同时也是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过程,只有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才能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进而推动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只有坚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与社会治理一体化推进,才能充分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的首创精神,进而全面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

基于此,通过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理论视域,深入剖析社会治理共同体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逻辑,并在此视域下提出基层党组织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逻辑理路与完善路径,成为本文的研究旨趣。

一、社会治理共同体、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基层党建的理论审视

(一)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理论视域

斐迪南·滕尼斯认为,“共同体是持久的和真正的共同生活,社会只不过是一种暂时的和表面的共同生活”[4]。马克斯·韦伯认为,“社会关系打上了同属于某一整体的感觉印记时,才产生了‘共同体’”[5]。理解共同体需要理解人与物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民族的关系、人与国家的关系。谈及共同体,最直白的例子便是家庭,家庭关系就涉及夫妻关系、父子关系、兄弟关系。一个个原子化的个体组成若干个共同体,若干个共同体又组成更大的共同体,譬如家庭之上有社区、社会、国家。在此种意义上,“共同体”是指在特定的空间范围内,具有共同联系、彼此交往,并且具有归属感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有机体[6]。共同体意味着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正如卢梭所指出的那样,一旦民众形成共同体,那么侵犯共同体任一成员的行为必然也对共同体造成攻击,而侵犯共同体的行为更是必然令共同体成员深受影响。当今时代,我们还要看到“你”“我”“他”组成了巨大的社会网络,彼此生活其中,但由于基因、性格、地位、偏好等因素的差异,逐渐衍生出社群主义、个人主义、社会主义、自由主义等社会思潮,对共同体产生了重大影响。因此,谈及共同体必然涉及意识形态、政治秩序、文化基因与具体国情,共同体的稳定性与政治秩序的合理性、主体参与的有序性、结果导向的公平性、官僚科层结构的有效性息息相关。

如果说社会治理处于“自为”层面,那么社会治理共同体则处于“自在自为”层面。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基层治理的对象是公共事务,处理公共事务背后的逻辑其实是对资源的有效分配,而任何一个政策都将对现有的社会结构与政治秩序产生涟漪,共同体的视角就是要在分配中寻求效率与公平的平衡点。社会结构与政治秩序之间的关系不仅是社会治理的重要议题,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议题。社会治理共同体意味着参与,因为“现代政体的中轴原理是参与,有时是经过动员或有控制的参与,有时则是自下而上要求的参与”[7]。在中国的话语体系中,自上而下参与的逻辑重在党委领导,自下而上参与的逻辑强调社会协同,无论是党委领导抑或是社会协同,其目标都与提升公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着必然关联。根据党和政府的有关文件,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完整表述是: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一命题的提出,既是党和国家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具体表现,也是对新时代背景下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实践的最新指引。社会治理共同体涉及党组织、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公众以及其他多元治理主体,这是在特定治理场域中形成的一个具有特殊功能的治理有机体。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意味着突破传统政府单中心治理格局,将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量、政府的行政力量与社会的自治力量进行有机整合,形成共同参与治理的合力。这既遵循了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也体现了平衡多元主体间“活力与秩序”的实践逻辑。通过创新治理方式、手段与途径,各主体既依据共同的规章制度协同行动,也依托潜在的情感纽带密切联系,实现系统内部要素的优化配置和良性运转,所以“社会治理共同体意指政府、社会组织、公众等基于互动协商、权责对等的原则,以解决社会问题、回应治理需求为共同目标,自觉形成的相互关联、相互促进且关系稳定的群体”[8]。

(二)社会治理共同体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嵌逻辑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9]。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民主,全过程民主的提出彰显了中国民主新路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与实践逻辑。我们所追求的民主,绝不是像西方那样异化成“多数人的专政”“骗人的附属物”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把人民作为评价主体,把人民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全过程人民民主成色成效的根本尺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历史意义与现实意义。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系统思维强调,从整体出发,先综合、后分析,最后复归到更高阶段上的新的综合,具有整体性、综合性、定量化和精确化等特征。全过程人民民主要在系统思维的基础上把握,可以通过“全”+“过程”+“人民民主”进行系统性剖析。“全”不仅体现在民主过程的完整性,还体现在主体参与的广泛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民主制度在“全”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全民的广泛参与既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也凸显了“全”在“寻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的时代意涵。“过程”要结合“全”与“人民民主”来看,即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体现了民主过程的完整性与合理性。“人民民主”中的“人民”凸显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民主”指的是协商民主,“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10]。西方竞争性民主的重点在于选票、在于形式,而非结果。而协商民主的重点在于协商、在于结果,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这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卢梭认为:“在共同体中,责任和利益同样都迫使缔约双方彼此互助,这些人应当努力将所有依赖于该双重关系的利益汇聚其下。”[11]可以说,全过程人民民主有利于将“为中国人民谋幸福的价值目标有机统一到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实践之中”[12]。

社会治理共同体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逻辑是辩证统一的。一方面,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另一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有利于进一步保障公众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共同体思想时而表现为抽象的应然原则,时而扮演着具体的实然角色[13]。在应然与实然之间,在理念与实践之间,全过程人民民主与社会治理共同体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精髓在于“共建共治共享”与“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精髓在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动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必须要让人民享受包含全主体、全要素、全主题、全方位在内的全过程民主,只有通过此种形式,才能培育社会治理共同体意识;只有社会治理共同体意识的不断增强,才能更彻底地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打破旧政权治乱兴衰、循环往复的历史周期率,真正开辟人民民主历史的新境界。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过程,就是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过程。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要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更要推进党内民主向纵深发展,要坚持民生建设和民主建设协同发力、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互补充,更好地寻求、整合、落实、反馈全社会的意愿和要求,形成人民当家作主的独特优势和最佳效能。

(三)基层党组织是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关键主体

只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才能不断促进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在我国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的改革进程中,党建引领已成为推动多方主体协同共治和提升基层治理体系整体治理能力的重要制度安排”[14]。不同于西方治理理论大肆宣扬且无真实性的多元主体间的平等合作关系,中国情境下的社会治理一定是在党的领导下建设和运作的。党委领导是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实践基础,这其中彰显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决策形式。以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创新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基层党组织建设有利于推动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基层中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可聚焦于街道(乡镇)、社区(村)党组织、村委会、居委会、业委会、物业管理企业、基层社会组织、公众等等所构成的共同体。基层党组织之所以有利于推动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因为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中国共产党保证了制度的执行力。譬如,天津市在基层党建方面,不断坚持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将党委(党组)书记作为基层党建第一责任人,坚持“战区制、主官上、权下放”,确保党的领导“一根钢钎”直插基层。天津市委特别强调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提锅上灶,以第一责任人的“第一”工作力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水流到田头、落实到基层。基层党组织建设在纵向维度有利于厘清政府职责,释放社会活力、整合社会力量;在横向维度有利于理顺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促进跨部门协同联动、形成治理合力。

基层党组织建设有利于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党组织类似于“神经末梢”,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既是服务基层群众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也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能够有效贯彻的基础”[15]。第一,基层党组织建设有利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第二,基层党组织建设有利于保证人民民主参与的权利;第三,基层党组织建设有利于提升政策的执行力;第四,基层党组织建设有利于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第五,基层党组织有利于增强公众对制度建设的认可度和理解力。基层党组织扎根基层社会,“把支部建在社区”,通过一系列党建活动不仅能引领基层治理发展,而且也能确保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落实到位、执行到位。诸如“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北京模式、网络融合互动的清河模式、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北仑模式、“互联网+党建”的浦东经验等创新机制,均取得了显著成效。这正是基层党组织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体现。因此,基层党组织是推动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主体,是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先锋队”。

二、社会治理共同体视域下基层党组织的创新形式

推动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实现各级党委、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公众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的重要创新,是推进多元主体合作、对话、协商、沟通进而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上文已经强调,基层党组织是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关键主体,因此,基层党组织创新形式的逻辑主线就是围绕“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这四个方面开展的。

(一)坚持党的领导,创新领导方式

“万山磅礴必有主峰”“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在、幸福所在”[16]。2017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三条也明确规定:“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第三十六条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合法性地位。这些规范性条文从顶层设计层面反复确认了坚持党的领导是一条永恒不变的原则,是确保基层社会充满活力又稳定有序的根本保证。不过,在党的领导地位不变的基础上,党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的方式却在悄然更新。从既有实践经验来看,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联合共治,推动多元化参与。各地基层党组织十分注重借智借力发展,通过构建“党建引领、多元参与、协商共治”的多元化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如搭建联议协商平台、创建“1+N”工作模式、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运用“互联网+”技术等,优化基层党组织工作方式。二是加强支部建设,提高组织覆盖有效性。各地高度重视“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将“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纳入基层党建的总体布局,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考核,努力构建“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分片兜底”的管理体系,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格局。三是强化队伍建设,释放“雁阵效应”。基于编制化设定岗位、多元化选拔配备、专业化教育培训、规范化管理考核、制度化激励保障、有序化调整退出等一系列举措,规范基层干部职责,激发党员先锋作用,让基层治理有了强有力的“主心骨”。

(二)坚持群众路线,创新互动形式

“得人心者得天下,失人心者失天下”,一个政党要保持其应有的先进性,并不断地发展其先进性,唯一的基础与路径就是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并使党成为人民信任的引领力量[17]。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紧密依靠执政实质主体[18]。从这个标准上来判断,始终不渝地贯彻执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先进性的具体表现,亦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和先进性之所在。在当下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中,基层党组织作为与群众密切相连的“前沿阵地”,将群众路线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落到实处,具体体现在创新党群互动形式上。例如,山东省曲阜市按照“民事民提、民事民议、民事民决、民事民评”的原则,创新推出社区“拉呱说事、协商议事”制度,搭建基层党组织与社区居民沟通的平台。近年来,先后投资两千余万元建设了10个高标准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每个服务中心内均配置了“协商议事室”和“书记会客室”,并落实“八具备”设施(1)即具备专门的说事室,具备说事的热线电话,具备说事的值班表,具备说事的流程图,具备说事的记录簿,具备说事的公示栏,具备说事的意见箱,具备说事办理的备忘录。,方便社区居民定期和随时“拉呱说事”。除此之外,还设置“民情收集站”,配置“民情收集员”,及时对来访居民诉求进行记录,报社区党组织备案、分理。同时,每月邀请辖区内的“两代表一委员”、社区党员代表、居民代表、小区居民楼楼长和单元户代表等到社区“拉呱说事”室集中说事,充分听取群众意愿,把群众所思、所想、所盼收集上来。通过这些举措,基层党组织进一步落实“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方针,努力将组织触角向下延伸,从而搭建起党群关系间的“连心桥”,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三)坚守基层阵地,创新组织设置

基层是各种社会矛盾的焦点空间,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场域。作为党的组织体系的“神经末梢”,基层党组织致力于深入基层、扎根基层,将自身建设成为引领基层治理的坚强战斗堡垒。然而随着时代变迁,借助科层制度搭建的基层党组织形态难以适应变动不居、复杂多样的现实环境,诸如行政化、官僚化、形式化等弊端的呈现,无法真正意义上发挥基层党组织的角色作用。在社会治理共同体中,新型的区域化党建核心即在于打破传统的党组织建设模式,“不再完全依托科层化结构而是以超越科层化运作机制实现党组织的‘有效在场’”[19]。这在当下实践中的典型表现就是基层党组织网格化发展。以青岛市镇江路街道为例,在辖区内街道基层党组织全面实施“红网领航”行动,探索党建网格引领基层治理模式。镇江路街道依据各社区楼栋分布、党员分布等情况将辖区划分为52个管理网格,党组织依格而建,形成“街道党工委—社区党委—网格党支部—楼院党小组—党员中心户”五级组织工作体系,推动党建网格与城管、综治、安全生产等网格管理单元进行“多网融合”,构建“横到边、纵到底、无盲区”的兜底治理网。同时,安排街道党工委成员分别担任各网格长,推动基层干部下沉网格,楼院党员浮出网格,在职党员回归网格,驻街单位党员融入网格,并通过街道党建联席会、社区共建议事会等机制,形成了“网格事务党员管,社区事务大家办”的治理格局。基层党组织网格化在不加编制、不变职级的前提下,强有力地打破了以往街道科室职能界限、改变传统层级分工关系,将各类资源力量整合到网格中,最终将上面的“千条线”要求、群众的多样化需求实现有效承接。

(四)坚持政治引领,创新服务功能

中国共产党是国家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政治属性是其根本属性。因此,“政治功能是基层党组织的首要的、基本的功能,决定着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方向和效果,关系到中国共产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和能力”[20]。政治引领用通俗性语言表达就是听党话、跟党走,用学术性语言表达就是切实发挥党的政治优势,保证基层社会发展的正确方向,以贯彻落实各项政治任务和政治目标。

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意味着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中,基层党组织引领社会治理发展绝不仅限于政治引领上,推动服务型政党的构建同样至关重要。因此,基层党组织还需要注重服务基层的工作导向,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在实践中,依托于党建网格化的发展,将服务精准送到群众家门口,变群众上门为党员下沉已然成为一种潮流。以南京市仙林街道为例,街道社区全体工作人员全部担任各级网格长。每个人负责一块网格,并佩戴统一工作牌,身穿黄马甲、佩戴红袖标,每天至少巡查网格2次,每月至少上群众家门服务1次,打造全域、全时段精准服务模式。此外,还将街道内设科室进行优化整合,组建10个“功能型”服务办公室,并要求每个功能办公室捆绑负责1个一级网格,与社区党组织责任共担、工作共抓。同时,仙林街道还设立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对所有服务事项实行一站办理、全科服务,让居民进一扇门、找一个人、办所有事。

三、社会治理共同体视域下基层党组织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逻辑理路

公众参与社会治理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有诸多现实因素羁绊,“社会转型和变迁中出现的‘原子化’动向、社会转型中的信任困境、现阶段社会参与机制短板掣肘”[21],都是需要面对的现实情状。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党建引领,推动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进而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发展。

(一)组织动员民众参与,实现人人有责,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

社会治理共同体相比于社会治理进一步强调了“人人有责”的意涵,有利于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让每个人都有机会成为国家决策的参与者。“人人有责”与“全过程人民民主”遥相呼应,这里的“人人”泛指一个社会系统内的成员以及由这些成员所构成的各类组织,既包括个体化的公民个人,也包括政府、分支机构、非政府组织、志愿性团体、协会、社区组织、利益团体等。“人人有责即表明在社会治理过程中,这些成员或组织都有权利和责任参与其中,扮演相应的治理角色,各负其责、各尽所能”[22],但人人有责并不是一种应然过程,而是一种社会建构的结果。其中,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动员功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与其他政党不同,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高度重视组织群众工作,并坚定地走群众路线。无论是在革命战争时期还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组织始终善于发动与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之中。即使进入到新时代,由党组织主导的动员活动依然是治国理政中一种重要的常态化行为,对于维护党的领导地位、密切联系群众、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以及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政策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组织动员群众是新时代基层党组织引领社会治理、发挥坚强战斗堡垒作用的重要维度。虽然基层党组织规模相对较小、层级相对较低,同时又面临着基层社会日趋多样化、复杂化的挑战,但实践证明其依然能够有效地动员基层组织和民众参与社会治理,其中关键就在于拥有坚强的政党权威。所谓权威是指令人信服的力量和威望,并能够由此影响或改变组织和个体的行为选择。它是任何一个社会组织得以正常运作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之一,“没有权威,就不可能有任何的一致行动”[23]。民主制度不能只顾“好看”,更重要的是“好用”。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是具有强大领导力量和政治权威的政党,这种权威并非像西方一些政党那样,是由选民投票得到的或是在同意基础上让渡的结果,而是在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中国革命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逐步树立起来的。因此,党更能够赢得人民的信任和赞同,更能够在国家治理中发挥优势。正是基于这种政党权威,保证了基层党组织在社会治理共同体中领导地位不动摇,进而在引领社会治理的具体实践中,党能够将政党权威转化为治理权威、将政治压力转换为治理权能,最大限度地吸纳、动员和组织多元主体力量。譬如,从国家立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财政预算编制与执行监督,到物业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等,人民群众都切切实实参与其中。这就是人民充分参与到社会治理过程中来,凸显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广泛性特征,从而实现人人有责,进而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

(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实现人人尽责,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

“人人有责”意味着治理主体应该是多元的,“人人尽责”表达的则是公众如何承担责任,重点在“尽”。尽责的前提是在党委领导下参与治理,并充分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从而将民主的过程与结果、程序与实质、人民民主与国家意志相整合,进而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社会治理共同体在“人人有责”的基础上提出“人人尽责”的要求,即强调社会治理过程中的多元主体不仅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且应当通过各种手段和方式将主体责任真正落实,把社会治理的多元化优势转换为共同体建设的实际效能,突出民生、集中民智、吸收民意,推动各项治理目标的实现。不过,人人有责与人人尽责虽然密切相连,但并非自主相通,往往因为仅重视人人有责的说明而忽略了人人尽责的渠道,从而导致各种形式主义问题的滋生。例如,多元主体“徒有虚名”,尤其是企业、社会组织、公民等社会主体在社会治理中仅“象征性在场”,很难发挥真正的作用;参与渠道“华而不实”,表现在一些民主参与改革举措往往沦为一种“创新噱头”,在实践中并不真正启用或发挥作用。因此,贯彻落实“人人尽责”方针,要让每个人能够参与进来并真正发挥作用来影响治理过程,从而构建真实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进而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基本要求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则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因此,基层党组织在引领社会治理中,基本职能之一就是要为人民群众表达利益诉求、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广阔的平台,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在实际中,基层党组织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功能发挥集中体现在党领导下的基层协商民主建设。与其他协商民主形式相比,“社区协商民主以其特有的空间优势为民众的广泛参与和直接参与创造了‘舞台’,从而在政治逻辑上同人民民主相契合,并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核心特征”[24]。协商民主注重形式与内容相统一、程序与效率相统一。近年来,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基层协商民主制度获得了巨大发展与完善。诸如基层民主恳谈会、说事议事工作模式、互联网+协商机制、党群之家、网格联席会等实践举措,既具有浓厚的本地特色又饱含显著的创新意义。特别是以技术创新推进民主创新,吸纳并拓展不同意见观点互动交流,深入沟通的平台和渠道,这就为推动基层协商民主建设、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落到实处、实现人人尽责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

(三)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实现人人享有,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

在人人有责和人人尽责的基础上实现人人享有,事实上是明确“发展为了谁”的根本问题。人人享有显然是指社会治理的成果由全体人民共同享有,让人民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中,“其价值导向是共同体成员普惠共享共同体发展壮大的成果。这种普惠共享既是持续提升共同体内部凝聚力的基础,又是不断追加共同体合法性的基石”[25],因而实现人人享有事实上与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中的“共享”目标一脉相通。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解决公平正义问题已然成为社会治理创新发展的本质要求,同样也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高低的标准之一。正是基于这一要求,落实“人人享有”方针的现实紧迫性和发展必要性更加突显出来。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将人人享有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意在着力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这不仅有利于消除不平衡不充分所引发的不稳定、不和谐因素,而且能够彰显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治理创新的优越性。“中国共产党领导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本宗旨即是以人民为中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使得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26]。尤其是基层党组织作为党执政的根基和服务群众的终端,不仅是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表者,更是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维护者。因此,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实践中,基层党组织要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以人民群众期盼为念、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准。基层党组织社会治理创新与改革成果努力转化为治理效能,让人民群众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从而坚定不移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权益与福祉。当下,在全国各地普遍开展的精准扶贫、乡村振兴、智慧+服务、服务零距离等体制机制创新,将基层党组织服务功能下沉到基层一线,甚至送入千家万户,生动地展现了公共服务供给和公共事务运行在社区、乡村、街道等基层社会的创新发展。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基层社会治理基本实现了“组织有活力、党员起作用、群众得实惠”的目标,并朝着人人享有的目标持续前进。

四、社会治理共同体视域下基层党组织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完善路径

基层党组织的建设事关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成败,事关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兴衰。从实践发展来看,虽然各地积极探索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党建质量的举措,并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基层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发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政治引领作用不足、组织建设不完善、领导和服务方式有待更新、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突出等。基于此,最大限度地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27],需要从政治引领作用发挥、组织力提升、服务方式创新、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四个方面对基层党组织进行深度优化,从而更有力地引领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进而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

(一)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

在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中,中国共产党是坚强的中坚力量和绝对的领导核心,始终发挥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这种领导作用首先就体现在政治引领上。中国共产党从来都是一个具有鲜明政治属性和高度政治自觉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政治属性是党的根本属性。政治属性既保证方向的正确,在沿袭这种方向中也蕴含了一定预期引导性。正如有学者指出:“中国共产党百年社会治理的经验逻辑在于:通过预期引领机制、适应性调节机制、经验传承与接续机制的共同作用。”[28]作为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政治组织,其首要功能必然是政治功能。“党的政治功能体现为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道路等多方面,这为社会治理提供了方向、标准、价值观,从而增强社会治理的内聚力和方向感”[29]。因此,作为党组织的执政基础,基层党组织在引领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中,要旗帜鲜明地“讲政治”,将突出政治功能作为新时代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根本原则和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基本要求,努力打造成基层社会的战斗堡垒。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中,要强化方向引领工作。这具体表现为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主体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下行动,使基层社会治理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在社会主义事业现代化进程中,基层社会不仅存在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事务性风险,也同样存在多元化和极端化的方向性挑战,特别是方向性问题,直接关乎社会发展的成败和道路选择的正确与否。对此,必须坚持把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能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切实把党的政治掌舵能力和宏观战略定力转化为社会治理的驱动力量,保证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发展道路。在加强方向引领的基础上,突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还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将思想建设贯穿始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的飞跃。基层党组织要紧扣这一思想主旨,一方面,积极学习和领悟党的主张,以新时代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坚定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另一方面,要引领社会思潮,通过加强宣传工作,推动党的思想理论“进头脑、入人心”,不断加快党在基层社会的意识形态建设步伐。

(二)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党的组织建设是党建构其领导和执政基础的根基所在。尤其是在基层社会发生重大转型的当下,信息化、网络化、多元化等现代环境特征已然催动着基层党组织加快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的建设步伐。2020年,中共中央相继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文件,标志着基层党组织建设已经实现从解决数量的基础阶段跨越到推进质量的高级阶段,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进入创新时代。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一是要巩固和加强原有基层党组织建设,通过优化调整党组织结构、科学划分党组织职能、协调整合区域资源、合理修缮运行机制等举措,提升原有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克服行政化、官僚化、形式化等“无效在场”的弊端,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二是持续推进基层党组织网格化建设工作。在纵向上形成体系化、系统化组织设置,按照党总支、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层序安排,将党旗插在基层社会内的每一个单位、社区、楼栋等“阵地”之上;在横向上贯彻落实协调联动方针,围绕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目标,整合基层社会各方力量,紧紧团结到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的周围,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格局。三是在“两新”组织中突出党组织引领作用。“两新”组织既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治理创新的创新点所在。为保证“两新”组织有效参与社会治理过程,需要抓实组织内部党组织建设,通过严格落实组织制度、大力创新“党建+”活动载体、科学规划党员发展工作等,坚决维护党组织在生产发展过程中的核心作用,将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生产力和竞争力。

(三)大力引入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服务方式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基层党组织引领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事实上就是强调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过程中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把服务人民作为执政的首要价值和核心任务,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实践中,通过多种形式推动基层服务型政党建设,注重实现服务基层的精准化、全面化、整体化工作导向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譬如,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先后10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余条意见和建议,最大限度地体现中国广大人民的利益,紧密契合为人民谋幸福的民主需求。在吸收民意的过程中,“电子政务”发挥了重要作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基层党组织服务方式应当成为更加重要的途径。从历史发展经验和规律来看,任何一次的科技革命都会对人类社会进步产生深远影响。基于现代信息技术,尤其以宽带通信、互联网、物联网、量子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为支撑的新一代技术革命,不仅塑造了一个全新的社会形态,也正在为社会治理创新带来新机遇。基层党组织在为人民服务的过程中,依托信息技术来打造智慧型政党并创新服务方式已成为充分发挥政党服务功能的必然选择。在基层党建中引入信息技术,一是要实现高效服务。在某种意义上,科学技术与效率主义密切相连的。现代信息技术的出现更加凸显利用先进技术替代大量人工服务来实现服务效率革命性变化的趋势。二是要实现精准服务。大数据技术、通信技术、导航定位技术的应用,实现了对社会民众服务需求信息的收集与综合分析,从而能够在精确定位和及时供给的基础上将服务送达每一户家庭、每一个百姓。三是要实现智能化服务。智能化服务要求相关服务技术的应用具有主动识别、主动判断、主动供给的能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四是要实现互动式服务。党组织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并非单向的、被动的,作为服务对象的民众同样需要参与其中,保证自己所获得的服务能够满足自己的需求。这就对建立个体化的数字终端技术和交互式的信息服务平台提出了现实需求。

(四)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激发组织活力

完善党组织建设,需要抓住党员先锋模范这个“关键少数”。哪里任务险重、哪里为民众所需,哪里就有党员当先锋作表率,始终冲锋在第一线、战斗在最前沿。与过往相比,当前的基层社会治理面临更加复杂、更加严峻的挑战,这就对基层党员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发挥党员干部作用,“实现骨干党员带动普通党员、党员群体带动基层民众的传导效应,从而将党的先进性与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转化为推动基层发展的领导力与行动力”[30]。具体来看,发挥基层党员干部作用,一是要强化基层党组织书记角色,精心培育“领头雁”。基层党支部书记虽然身处党的最基层组织中,但其个人德行、能力、态度、业绩、廉洁对党组织整体形象和功能发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对基层党组织书记的选择与任命要严格按照党组织干部选拔标准和制度要求进行。聚焦于基层社会治理的实际需求,特别是将敢于担当、诚实可靠的党员挑选出来,安排到基层领导岗位之上,担当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的重任。二是要提升广大党员干部的专业能力,精准匹配社会治理的需求。当下社会治理的复杂性和民众需求的高质量发展,已然对党员干部能力的专业性、综合性、全面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上级党组织和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开展主题教育、集中培训、轮岗交流、挂职锻炼等活动,不断提升基层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水平、科技知识储备以及处理社会矛盾的能力,从而能够在具体治理过程中具备过硬的能力和充分的自信。三是要扩大选人用人范围,积极引入各类人才充实党员干部队伍。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要求实现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因而基层党组织要积极吸纳社会精英参与基层建设事业。例如,吸纳基层社会中广泛出现的企业家代表、致富能手、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群体、知识分子群体、农民工代表、社区舆论领袖等等,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发挥协同联动、资源整合的优势,丰富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能人队伍,激发基层治理组织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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