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海安市供电分公司 彭 晖 彭荣才
当下,不少人选择购买了新能源汽车,如果物业公司不同意在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怎么办?江苏南通市崇川区某小区业主顾某最近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8月18日,崇川人民法院审结这起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因安装充电桩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判决物业公司在业主报装充电桩所需的《同意建设意见书》上盖章同意,并在供电企业现场勘查及充电桩安装过程中给予必要配合与协助。
2022年3月,顾某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为了方便充电,他计划在自家的地下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经向供电公司咨询,顾某得知申请安装充电桩需要提交车位权属证明、汽车购买证明、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安装充电桩证明等材料。作为车位、车辆的所有人,顾某的相关证明材料都齐全,但是在申请小区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安装证明时遇到了难题,物业公司拒绝在同意安装证明上盖章。多次协商未果后,顾某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庭审中,物业公司表示,小区没有独立的新能源车车位,在新能源汽车与燃油车混停的地下车位安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而且,在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涉及对公共部位的利用,这样会侵害其他业主的权益。此外,业主要求配合安装充电桩的事项也超过了双方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范围。因此,物业公司不同意在顾某提供的同意安装证明上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