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合作背景下行政法发展的挑战与应对

2022-11-27 02:27谭浩
中学生学习报·教研周报 2022年9期

谭浩

摘要:行政法的制度设计通常注重某些领域,国家与市场、国家与社会、法律与私法之间的差距是最常用的分析框架。在这一框架内履行行政职责是一种公共垄断,因此是国家垄断,与私人生活无关。伴随着行政任务国有化的不法性是法治的核心。下文阐述了公私合作背景下行政法发展面临的挑战和应对策略。

关键词:公私合作;行政法发展;挑战与应对

引言:随着公私合作的增加,我国政治和私人活动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导致我国社会管理任务日益增多,对我国政府的管理产生重大影响。为此,应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解决公私合作相关问题,改善公私合作的内在模式。改善政治和私人活动之间的合作,同时转变政府职能,确保公共和私人合作背景下行政法的适当发展。

1公私合作背景下行政法发展的挑战

1.1从行政法体系尚未形成的角度分析

教育法要能够完整地体现行政法理,或者行政法理要能够系统地嵌入教育法之中,有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行政法自身必须形成完整的体系。但我国目前的行政法体系应当说在完整性上还是有一定欠缺的。因为在我国行政法体系中还缺少一些重要的行政法规范,如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还未制定,行政组织法也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如地方政府组织法就没有成为独立的行政组织法体系,而是与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混合在一起制定。这样的混合式从表面看仅仅是一个立法技术问题,但实际上带来的结果是降低了地方政府组织法的地位和调控力度。

1.2公共行政的变迁

在公私合作框架内,我们各国的行政程序将发生一些变化,主要影响公共行政。此外,与公私合作有关的立法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同时,群众形成了法律不应该传播得太广的思想。这导致管理局工作人员没有充分重视法律规定,也没有按照行政合同规定的要求行事。这导致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经常遇到问题,不仅影响到公私合作的效力,而且导致行政机关公私合作行为中止,一般行政机关能力恶化,社会价值不足。

1.3从主要教育法典制定时行政法理念尚未形成分析

我国教育法中有关单行法的制定年代较为特别,不同的教育单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有着不同的制定年代,自改革开放算起,它们前后有四十多年的年代差,如《全国中小学勤工俭学工作暂行条例》制定于1983年,至今一直现行有效,截止到2022年7月尚未有任何修订,而《家庭教育促进法》则制定于2021年。当然一些主要的教育单行法,如《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都有较早的制定年代,它们绝大多数都制定于20世纪。

2公私合作背景下行政法发展策略

2.1主体论:“契约行政”和“中性行为”的柔性选择

行政行为是传统行政法的核心概念,传统行政法的大厦主要是基于“行政行为”概念得以建构。因此,以行政行为概念为核心的“行政行为形式论”成为行政法学的主导方法论,也是研究行政法的基本进路。在合作行政引发的行政法体系转移过程中,行政相对人随着地位提升带来的一系列新型公私关系,都需要行政法理论进行回应。契约行政的出现对“通过权力治理”这一治理理念提出了挑战,公共行政中的契约行政在面对传统行政行为法的规制时,基于自身的“契约治理”理念也对合作行政做出了重要补充,将契约概念适用于公私之间,也是构建新型合作关系的重要部分。例如,我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也称ppp模式)的出现,就是“契约治理”的典型。就ppp项目的运作而言,ppp模式在我国公私合作領域起到重要的建设性作用。ppp模式也成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合作型政府的重要方式。在缓解地方财政压力,吸收社会资本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在解决区域和地方发展不充分以及提升公共服务的整体质量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自从行政法理念伴随着秩序行政向给付行政、合作行政转变以后,行政运作方式和手段就更加多元化。

2.2正当行政程序机制的构建

正当程序是公法中的一个具有较高价值的原则或者条款。一方面,正当程序要求任何权力和权威都必须在法律之下为之,就是不能有超越法律的权力和权威。另一方面,正当程序要求任何主体不能成为自身案件的法官,也就是我们所强调的公平和公正。正当程序的这些理念在我国行政法治中已经被接受,我国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明确要求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2.3新行政法的自我调整与成长

新行政法不仅应当聚焦于用法律设定篱笆,划定法外空间和法内空间的界限,对越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为正义修修补补,还应当进入篱笆之内,思考如何应对行政疆域之中的各项时代任务,为具体治理添砖加瓦;新行政法不能仅局限于压制性法,像局外人一样去否定、排斥、拒绝不合法的行政行为,或者像法律父爱主义那样直接命令社会、市场、个人该如何行事,它还应当将自身塑造为回应型法,进入行政疆域,俯身观察蕴含在社会、市场中的内在规律,采用为社会和市场接纳的方法,间接地调节它们。这就是时代赋予行政法的全新任务。

2.4加快政法诞生速率

通过社会发展,可以改善现代社会的一体化变革。为了确保社会变革满足人民在综合发展方面的需要,必须确保新的行政措施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发挥最大作用,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处理社会管理问题,确保改善社会发展状况。当前,我们各国政府所处理的管理工具的核心是规范的行为管理。但是,在建立行政制度时,有关当局既没有考虑到社会汇总的发展,也没有考虑到公私合作的知识,也没有根据公私合作的表现和其他因素完善参与行政制度的行政程序。与公私合作有关的行政法发展问题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对行政法的政治效果产生了重大影响。为此,应在公私合作的背景下,对行政法和私法所涵盖的法律进行有效分析,以确保加强两项基本法之间的合作。

结束语

行政法加入了行政国家的新游戏,并不意味着它完全放弃传统行政法的法治规范维度。现代行政国家的问题面众所周知,比如总体化(totalizing)等。因此,在法院这一传统行政法的领地,践行“限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古典法治原则,依然是当代行政法的重要课题。更重要的是,法治也是平衡消极防守的传统行政法与积极锐利的新行政法的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1]宁华.公私合作(PPP)的行政法探析[J].法制博览,2020(33):28-31.

[2]林芳.公私合作行政法规制研究[D].安徽财经大学,2017.

[3]杨靖文.公私合作与行政法的回应[D].西南政法大学,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