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翻译规划:概念界定与体系探究①

2022-12-01 04:56高玉霞任东升
翻译界 2022年1期
关键词:话语规划国家

高玉霞 任东升

中国海洋大学

1 引言

国家翻译规划是国家社会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属于特殊的语言功能规划”(赵蓉晖,2014:5)。新中国成立伊始,政府就有极强的中国文化/文学输出和国家翻译规划意识。1951年,新闻局创办《中国文学》,致力于向国外介绍反映中国现实的优秀文学作品。改革开放40年来,有关部门已实施大量国家翻译规划项目。当前,中国已从本土型国家转向国际型国家。2016年,教育部国家语委制定的《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实现国家语言能力与综合国力相适应”(教育部、国家语委,2016)。“语言规划是国家语言政策制定、调整和实施的系统工程,直接关乎国家的语言能力”(李宇明,2018:8)。

国家语言能力包括“国家语言资源能力”和“国家话语能力”,是“看待语言的国家功用、处理语言关系、审视语言生活中的各种争论、开拓语言文字工作领域的新视角”(李宇明,2011:8)。提升国家语言能力就是为了让国家在任何地方都能得到有利的语言支持,长远来看是为了充分获取各个领域的“语言红利”。“国家话语能力”是“衡量国家语言能力高低的关键”(文秋芳,2017:66),其中,国家话语外译能力是国家话语能力的基础,提高该能力离不开国家翻译规划,特别是对外翻译规划的有效实施。回顾改革开放40年以来我国对外翻译规划历程,可发现“21世纪成为关键的转折点,见证了由国家机构主导的组织化翻译生产模式走向更为开放、自主和多元的‘借帆出海’模式”(吴赟、蒋梦莹,2018:16)转变。当前国家主导型翻译和民间自主型翻译均获得规模性提升,国家翻译规划的理论建构应该提上日程。概念界定是理论建构的前提,故本文尝试界定国家翻译规划,并基于相关概念界定提出相应的概念体系。

2 国家翻译规划的内涵界定

国家翻译规划的上位词是翻译规划。要界定国家翻译规划,须先厘清翻译规划的内涵,而翻译规划是语言规划的重要内容。因此,在界定何为国家翻译规划之前,须先厘清语言规划的内涵。

2.1 语言规划的定义

1959年,豪根(Haugen)首次提出“语言规划”(language planning)概念。随着相关学术研究的积累和社会生活的发展,国内外语言规划研究渐趋成熟,有人呼吁建立“语言规划学”(李宇明,2017:2)。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出发,给出了不同的语言规划定义。鲁宾和杰努德(Rubin & Jernudd,1971)认为语言规划是一种有意识的语言改变,对语言系统本身或语言应用及兼有二者的改变,由专门负责或授权负责的组织制定(转引自刘海涛,2006:55)。库珀(Cooper,1989:45)则认为“语言规划指的是有意识地去影响他人在语言符号习得、结构和功能分配等方面的行为的努力”。国内学者对语言规划的定义也呈现显著变化趋势。胡壮麟(1993:13)认为:语言规划是有意识的、有组织的活动,涉及私人和官方的努力。冯志伟(2000:363)则说“语言规划就是政府或社会团体为了解决在语言交际中出现的问题有计划有组织地对语言文字进行的各种工作和活动的统称”。陈章太认为语言规划是政府或社会团体为了解决在社会交际中出现的问题,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语言文字及其使用进行干预与管理,使语言文字更好地为社会服务(陈章太,2005:2),是政府对语言文字的地位、发展和使用所作的行政规定(同上:148)。与之类似,李宇明(2012:1)认为“语言规划是指政府、社会组织或学术部门等对语言生活所做的干预、管理及相关计划,其中包含语言政策的制定及其实施等内容”。

2.2 翻译规划的内涵

与语言规划研究的一片繁荣相比,翻译规划尚未引起足够关注。正如图里(Toury)所言,浏览《语言问题和语言规划》(Language Problem and Language Planning)等期刊就会发现根本没有涉及翻译话题。“尽管翻译可以而且常常就是规划活动,翻译从未被系统地看作是规划活动”(Toury,2002:151)。2002年,图里在其论文“Translation as a Means of Planning and the Planning of Translation: A Theoretical Framework and an Exemplary Case”中首次提出“翻译规划”(translation planning)这一概念,并结合实例就其理论框架进行了详细阐述。他认为“翻译既是一种规划方式,也是一个规划范例”(同上:149),为翻译研究与规划研究的交叉融合开辟了道路。

国内专家学者同样萌发了进行翻译规划的意识。穆雷(1999)就专门提到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建设等需要相应的规划,这实际上就是翻译规划当中的翻译教育规划。季羡林提出要注意“翻译的生态平衡”,建议对具有很高学术或艺术价值的、填补空白的译作通过规划给予必要的扶持,对低水平重复出版的译作通过规划加以限制(李景端,2005)。谭秀梅(2008)论述了图里的翻译规划观。林元彪(2011)基于参加《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制定的经历,论述了“语言规划”介入公共信息用语翻译管理的必要性和有效性。近几年,随着中华文化“走出去”文化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和实施,翻译规划逐渐引起重视。赵蓉晖(2014)指出翻译规划是外语规划的一个层面。董晓波、胡波(2018)从规划主体、规划内容和规划原则等方面系统阐述了面向“一带一路”倡议的翻译规划框架。吴赟、蒋梦莹(2018)探讨了基于文化外交理念的翻译规划,并以此为指导梳理了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对外翻译规划的路径衍变,提出当前的“对外翻译规划需要突破国家机构自上而下、全方位单一向的管理与操纵,在使翻译为国家利益服务的同时考虑到目的国的文化与国情需求,应在多元化、多层面上形成互动与合作”(2018:21)。梁砾文、董晓波(2021)系统分析了面向“中国文化走出去”的翻译规划及主要议题,提出了相关参与主体、议题领域、任务领域及基本原则。

以上这些研究触及翻译规划研究的多个层面,但目前翻译界对翻译规划的内涵尚未达成共识。鉴于翻译规划属于语言规划的下位概念,基于上文提到的语言规划定义,我们尝试对翻译规划做如下界定:翻译规划是政府、社会组织、学术机构及个人等主体为实现一定的目的对翻译及其相关因素所做的前瞻性干预、管理及计划。根据这一定义,我们认为翻译规划具有以下性质。

第一,社会性。翻译规划具有分层多样性,大到区域、国际组织和各主权国家的翻译规划,小到翻译企业的规划管理或是个人的规划行为,从宏观、中观到微观,各个层次的规划问题与任务也不尽相同。宏观翻译规划是国家或政府的规划,意在影响整个社会的翻译实践活动。中观翻译规划主要指翻译行业和翻译学术机构的规划,意在为翻译规划和翻译活动的实施提供行业和学术指导。微观翻译规划指译者个人及其合作者所实施的翻译规划,是宏观和中观翻译规划的具体执行。第二,权威性。翻译规划首先应该是官方或社会团体行为,具有极高的权威性。第三,长期性。翻译规划具有计划性和组织性,持续时间长。有的翻译规划持续几十年才初见成效,有的翻译规划受到政治斗争的影响需经历曲折的过程,有的关键性决策需经过长期的社会实践逐渐深化。第四,实践性。翻译规划内容庞杂而广泛,除一般性的翻译管理外,还包括翻译实践本身各个环节极为广泛的、多方面的社会实践活动,涉及多语言、多学科,已超出一般性行政管理的范围,不是单纯的学术工作。

翻译规划属于特殊的语言功能规划。按内容,语言规划分为六类:语言地位规划(status planning)、语言本体规划(corpus planning)、语言习得(教育)规划(acquisition planning)、语言声望规划(prestige planning)、语言功能规划(usage planning)和话语规划(discourse planning)(Lo Biance,2010)。相应地,翻译规划也应是由翻译地位规划、翻译本体规划、翻译教育规划、翻译声望规划、翻译功能规划(翻译服务规划)和翻译话语规划六个分域构成的完整系统。

在翻译规划系统中,各个分域的规划任务和目标各有不同,在系统中的作用也不同。翻译地位规划实质是对翻译的用途与功能的分配,对翻译的使用场合做出规定,决定了系统的发展方向。翻译本体规划是整个系统和其他翻译规划的基础与工具,既受制于翻译地位规划,也是翻译地位规划的重要条件。翻译声望规划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整套规划的形象和声誉,会影响翻译本体规划与翻译地位规划的执行和接受。翻译教育规划、翻译功能规划(翻译服务规划)和翻译话语规划以翻译地位规划和翻译本体规划为指导和依据,同时是翻译地位和本体规划实现的主要途径。换言之,翻译规划在内容上呈现出明显的分域和相互依存关系。与此同时,翻译规划在过程上又呈现出接续、循环与伴随状态,但其接续性不是单向的鱼贯递接,而是同时(伴随)或循环进行。

从图1可以看出,翻译本体规划位于其他规划的中间位置,作为基础和工具处于整个翻译规划系统的核心地位,向翻译教育规划、翻译功能规划和翻译话语规划输出规范和标准,成果反馈成为巩固和推动翻译地位规划的动力和依据,同时是翻译声望规划施行的有形根据,其主要功能是“固本强体”,即维护翻译规划系统的稳定和规范,同时强化其功能,满足翻译活动的基本需求。

图1 翻译规划系统结构关系

翻译规划的具体内容(见图2)包括一系列的政策规定、策略、计划、部署等,无论是哪种类型的翻译规划,其具体内容一定会通过相应的形式予以公布或表达,如正式翻译规划文件和公告、非正式的社会化意向表达、隐性形式等。中国当代的翻译规划主要是国家或政府行为(包括授权组织机构),翻译规划形式主要有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两类。

图2 翻译规划类型

从翻译规划制定主体来看,翻译规划可分为国家翻译规划、机构翻译规划、民间团体翻译规划和个体翻译规划。国家翻译规划主要是主权国家及政府运用政治权力对翻译及其相关活动所做的前瞻性干预、管理与计划,具有明显的宏观性,旨在通过自上而下的规划行为,对翻译活动的实施加以管理和调节。机构翻译规划是指组织机构经国家或政府授权后对翻译及其相关因素所做的调节、设计和管理。民间团体翻译规划是指未经国家或政府相关部门授权的民间团体对翻译活动自发实施的管理和调节。个体翻译规划是指译者个人对其翻译实践活动所做的计划。

2.3 国家翻译规划的内涵

从上文的类型化可以看出,国家翻译规划强调国家是翻译规划的制定主体。但从语义关系上看,“国家翻译规划”概念是偏正结构,可存在三种关系划分(见表1)。

表1 “国家翻译规划”偏正关系分析

第一种切分为“国家翻译+规划”,可顺序理解为:关于国家翻译(实践)的规划。结合上文的翻译规划定义,我们可以将这种切分的“国家翻译规划”定义为:由国家或代表国家的主体为实现一定的目的对国家翻译实践及其相关因素所做的前瞻性干预、管理及计划。

第二种切分为“国家+翻译规划”,依然可顺序理解为:由国家制定的翻译规划。这一切分强调翻译规划的制定主体是国家。只要是由国家制定的翻译规划均可纳入其中。这种层面的国家翻译规划可定义为:由国家或代表国家的主体对翻译所做的前瞻性干预、管理与计划。

第三种切分是“国家+翻译+规划”,依然可顺序理解为:由国家制定的与翻译相关的规划。按照这一理解,规划的制定主体依然是国家,但规划的范围明显扩大,只要某规划与翻译相关,即便不是专门的针对翻译的,都可纳入。我们可以将这一层面的国家翻译规划定义为:由国家或代表国家的主体对翻译相关活动所做的前瞻性干预、管理与计划。

根据以上分析,第一种切分可归属于狭义的国家翻译规划,而第二种和第三种切分可统称为广义的国家翻译规划。综述三者可得国家翻译规划内涵之“实”:国家翻译规划指由国家或代表国家的主体对(国家)翻译及其相关活动所做的前瞻性干预、管理与计划。本文所研究的国家翻译规划指狭义的国家翻译规划,即由国家或代表国家的主体对国家翻译实践及其相关活动所做的前瞻性干预、管理与计划。

3 国家翻译规划的体系

国家翻译实践的目的主要是塑造和传播国家形象、构建和提升国家话语能力、维护国家利益。为实现以上目标,国家翻译规划便显得尤为重要。国家翻译规划的直接目的是推进并保障国家翻译实践的顺利有效实施。国家翻译实践理论体系便成为构建国家翻译规划框架之基石。

3.1 国家翻译规划的类型

依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国家翻译实践可以有不同的类型。按国家行为的类型,包括“对内型”和“对外型”。根据是否跨越国界和翻译方向,分为“国内语际型”“输入型”和“输出型”。根据翻译功能,分为常规型和战略型。相应地,国家翻译规划也可分为对内国家翻译规划和对外国家翻译规划,国内语际型国家翻译规划、输出型国家翻译规划、输入型国家翻译规划;常规国家翻译规划和战略国家翻译规划(见图3)。

图3 国家翻译规划类型

3.2 国家翻译规划的制定主体与执行主体

政府部门、民间机构、社会力量和个人的多方配合是所有重大规划制定和执行的基础。其基本运作机制应该是国家职能部门指导,行业主管部门“主管”,专家队伍学术支撑。翻译规划的双向性,即自上而下制定和自下而上落实,要求翻译规划不仅要考虑自上而下的政府行为,还要考虑受施者的接受度和认可度。

国家翻译实践是指国家作为翻译主体的实践活动或国家把翻译上升为国家行为的实践活动。具体而言,国家翻译实践是指“主权国家以国家名义为实现自利的战略目标而自发实施的自主性翻译实践”(任东升、高玉霞,2015:93)。在国家翻译实践中“国家”同时担当策动者、赞助人和翻译主体三个角色。至于国家翻译实践操作层面的范围,“凡是以国家名义具体实施翻译行为或受国家机构委托的其他翻译机构、组织或个人的翻译行为,均可视为国家翻译实践”(任东升,2019:69)。由此看来,国家翻译规划的制订主体应是国家、政府及其授权的机构和组织,执行主体应包括国家及各级翻译机构、翻译行业、高等学校、出版机构、传播机构、编辑、译者等各个层面的参与者。

3.3 国家翻译规划的内容

国家翻译实践面向尽可能多的国家受众,而其他国家的文化传统、宗教信仰、法律制度、社会风俗等与我国差异显著,必须要从国家翻译地位、国家翻译本体、国家翻译教育、国家翻译声望、国家翻译服务、国家翻译话语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规划。

3.3.1 国家翻译地位规划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的“翻译市场远没有实现依法治理”(黄友义,2018:7),恶性竞争、质量监督缺失等情况反复出现,“加强翻译立法是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法律保障”(王隆文,2012:60)。国家翻译地位规划,即政府或机构通过法律或相关规定确定国家翻译(实践)的地位或功能的活动,需要借助政治、立法、行政的力量进行,其核心是为国家翻译立法,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范国家翻译实践市场,提升国家翻译实践的社会地位,保障国家翻译实践的质量和声誉。此外,还包括提高国家翻译稿酬、纳入学术评价体系、设置国家级或政府层面的奖项等(董晓波、胡波,2018)。

3.3.2 国家翻译本体规划

国家翻译本体规划就是规划国家翻译本身,即实现国家翻译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国家翻译术语的标准化,国家翻译实践规范的制定,具体国家翻译项目的实施(翻译决定的确定、翻译选材、翻译语言选择、翻译项目、翻译模式、译者选择、翻译策略和方法等)。国家翻译本体规划以翻译规划观为指导。近年来,国家已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实践。2017年7月,《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系列国家标准发布①标准提出了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应遵循的合法性、规范性、服务性、文明性等原则;区分“场所机构名称”和“公共服务信息”两种情况,分别规定了英文翻译方法;要求公共服务领域英文书写应符合英语国家公共标志中的书写规范和使用习惯,并从字母大小写、标点符号、字体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标准还以“资料性附录”的方式,为各领域常用的3,500余条公共服务信息提供了规范译文。标准将于2017年12月1日实施,参见http://www.cnis.gov.cn/xwdt/bzhdt/201707/t20170705_22474.shtml(2018年9月26日引)。,规定了13个服务领域的英文译写原则、方法和要求。针对翻译过程中“对中国传统文化把握不当”导致误译,进而引发文化误解这一问题,2014年国务院批准设立了“中华思想文化术语传播工程”。目前,该系列图书整理了文史哲各领域的中国文化关键词600多条,可以让西方国家更全面地了解中国。

3.3.3 国家翻译教育规划

国家翻译教育规划是指国家翻译学习方面的具体规划和安排,属于具体的语言习得规划,培养优秀的国家翻译实践人才是其重点。国家翻译教育规划应包括5个方面:(1)决定培养何种语言的国家翻译人才,即语言准入政策;(2)决定教师的数量和资质,即师资政策;(3)决定在教学大纲中使用何种教材及如何使用,即方法内容政策和课程政策;(4)建立国家与地方的翻译人才评估体系;(5)决定财政投入,即资源支持政策。

中国翻译界已经进入输出型翻译为主的新阶段。我国高层次中译外人才极度缺乏,这就需要切实有效的翻译教育规划做后盾。截至2018年4月,“全国翻译本科招生单位已经有272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点249所,翻译博士培养点超过40所高校”(许钧,2018:32)。我国已经建立起翻译本科—翻译硕士—翻译博士学科培养体制。然而,国家翻译实践教育、国家翻译学科体系建设和学科发展还刚刚起步。从国家层面看,首先要在做好国家外语需求和外语人才培养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好外语规划,可从语种需求规划和人才培养规划两个方面展开。语种需求可以从通用语种、特需语种、应急语种和学术语种四类考虑。人才规划需要依据外语需求制定,进行更加系统、更加科学合理的规划和布局。

3.3.4 国家翻译声望规划

国家翻译声望规划指为国家翻译实践营造有利的心理环境,并以此增强国家翻译产品的社会声望,进而通过国家翻译的传播和推广来提高国家在国际上的声望,这是制定国家翻译地位规划的基础,也是增强“软实力”的重要途径。在形式上表现为国家翻译产品的推广,包括官方或政府机构的推广、利益集团的推广和个人的推广。传统国家翻译规划侧重于自上而下的规划模式,很少关注规划活动的具体效果和接受程度,致使很多官方层面的规划往往流于形式,实效不大。因此,国家翻译声誉规划需重视不同层面的翻译规划参与者的能动性,更多地从接受者和受众层面考虑翻译规划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及相关部门规划了大量的输出型翻译项目,但是效果并不令人满意,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忽视了国家翻译声望规划。在中国文化“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过程中,我们要全程关注“外译产品或是作品的市场和社会接受度、流通度和传播形象,充分考虑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社会风土人情、政治与宗教文化禁忌等问题,避免翻译产品或作品带来不良社会影响”(沈骑、夏天,2018:41)。

国家翻译规划不能仅仅站在规划制定者的立场上思考问题,还应该考虑规划的接受者。语言是文化的载体,是文化表现的外化。国家翻译实践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翻译受众的接受度和认可度。随着中国国际影响力的增强,国家翻译实践面对的国家越来越多,面对的受众日渐复杂。与此同时,同一个国家内部不同层次的读者也需要有针对性的定位,例如,儿童、在校学生、普通读者、专家学者或政府官员对同一部作品可能有不同的需求,在翻译策略、译者选择、语言风格、传播形式等方面都需要做针对性规划。

3.3.5 国家翻译服务规划

国家翻译服务将翻译研究与行业领域的翻译需求、翻译资源配置与语言能力等诸多方面有机联系起来,是国内一个研究热点领域。国家翻译功能规划正是拓展翻译在不同行业或领域中的用途与作用的规划。国家翻译服务规划古已有之,唐朝专设译馆,招募外国人为远方来客提供翻译服务。国家翻译服务规划涉及语言翻译、翻译培训、在线翻译教育、翻译技术支持以及翻译咨询等产业类型。

3.3.6 国家翻译话语规划

国家话语规划是指研究语言表征与形象,并以劝说或是教育方式将意识形态通过话语建构的一种语言规划,国家翻译话语规划是一种“以对话协商、迭代反复或慎重思考”为干预特征的规划实践活动(Lo Biance,2010:53)。国家翻译话语规划主要涉及国家、机构等组织通过翻译话语在意识形态层面建立、维护或是传播其形象。随着中国文化“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中国装备、技术和产品走出国门,相关术语的标准化显得尤为重要,事关国家话语权和国家安全问题。国家翻译实践是话语规划的重要内容,其目标是提升中国的话语能力,但其根本在于建构对外话语体系。国家翻译实践的话语规划需要充分考虑包括政策性话语、学术性话语、制度性话语、结构性话语等各类话语的翻译问题,可从话语体系研究、核心价值观、核心文化及其载体的选择和确定等方面着手实施。

4 结论

国家翻译规划既是翻译规划的新概念,也是当前翻译研究自觉融入国家改革发展大局,提升国家话语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认为国家翻译规划需要融合国家、政府、相关机构、翻译行业、译者等多方力量,依据不同国家翻译实践的类型,从国家翻译地位规划、国家翻译本体规划、国家翻译教育规划、国家翻译声望规划、国家翻译服务规划、国家话语规划等层面展开。国家翻译规划研究可为国家相关部门构建服务于中国文化“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下的“语言互通”提供理论参考和借鉴,全面提升国家语言能力,进而扩大中国语言文化的国际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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