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思“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的经典命题

2022-12-06 14:27刘同舫
关键词:黑格尔哲学家学者

刘同舫

马克思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被恩格斯誉为“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献”,(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66页。其中第十一条“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02页。恩格斯曾将这句话进行修改,“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06页。相较于马克思版本的《提纲》第十一条,恩格斯修改后的版本增加了一个“而”字,这是否影响《提纲》第十一条在马克思那里的原初意义?笔者认为,恩格斯所加的“而”字在整体上并不影响马克思版本的《提纲》第十一条的基本内涵。当然不可否认的是,“而”字具有一种转折与强化的作用,更加彰显马克思致力于“改变世界”的新哲学相较于传统哲学所实现的革命性变革。有学者指出,恩格斯的修改一方面对马克思主义新哲学与以往哲学的功能作出了区分,但另一方面这一修改容易造成一种误解,似乎马克思主义哲学只讲“改变世界”而不谈“解释世界”。参见王东、郭丽兰:《〈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新解读——马克思原始稿与恩格斯修订稿的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学报》2007年第6期。该学者的解读内蕴合理性,这提醒我们应当秉持一种综合性的致思理路研究《提纲》,既要考虑马克思版本的《提纲》基本内容,还要兼顾恩格斯对《提纲》的修改内容,将两个版本的《提纲》结合起来予以综合性地梳理和研究。更是作为墓志铭被镌刻在伦敦北郊海格特公园的马克思墓碑上,国内外学界也一致认为这一论断至关重要且影响深远。(3)学界普遍认为,《提纲》的第十一条至关重要且意义重大。有学者着力强调在《提纲》的原始手稿中“马克思划了一条线,把最后一条即第十一条提纲同前十条分开,似乎以此来强调这最重要的一条提纲具有总结性的性质”。参见Г.А.巴加图里亚:《〈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单志澄译,《马列主义研究资料》1984年第1辑,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28页。还有学者注意到,“《提纲》的这最后一条被中国学者极为频繁地引用,‘改变世界’也被中国众多学者指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乃至全部马克思主义学说的本质特征”。参见刘召峰:《“改变世界”:特定的问题语境及其内涵的拓展与深化——对〈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十一条的解读》,《河北学刊》2010年第1期。也有学者指出,《提纲》第十一条提出了马克思哲学中的“最高命题”,也就是“改变世界”问题。参见张定鑫:《重思马克思哲学的“改变世界”问题》,《哲学动态》2015年第6期。哲学的理论精神与实践功能在现实社会运动中具有历史性,“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之间的关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呈现全新形态,马克思“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的哲学思想在现代社会的应用中形成了新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构成了当代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自觉确立理论根基的思维逻辑。正是因为《提纲》第十一条“含金量”很高且备受关注,学界对其研究从未停息且产生了丰富的理论成果,其中不乏真知灼见,但也存在一些误解。因而,有必要在汲取学界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提纲》第十一条可能产生的相关争论进行追问与辨析。

一、“哲学家们”所指涉的具体对象为何?

《提纲》第十一条中关于“哲学家们”所指涉的具体对象问题引发了系列争论:马克思所强调的“哲学家们”具体包括哪些人?是马克思之前的所有哲学家还是特定的一些哲学家?马克思的否定性评价对于“哲学家们”而言是否有失公允?

假设“哲学家们”指涉马克思之前的所有哲学家,这意味着马克思对世界各个国家以及所有时代的哲学家都给予局限于“解释世界”的否定性评判,这显然既不符合马克思思想本身的实际,也与其严谨务实的治学态度相悖。马克思在阐述德国古典哲学中显露的世界观时既反思了哲学家将“解释世界”的活动束缚于眼前的弊端,又批判了他们脱离现象世界以追寻真理的实践活动,并根据以往哲学家的实践来重审解释现存世界的哲学维度,这表明马克思对以往哲学家思维方法的把握始终萦绕在“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的关系中而非仅注重于任何一端。在创作《提纲》的布鲁塞尔时期以及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马克思主要接触并展开深入研究的对象是西方哲学,如古希腊哲学、德国古典哲学和青年黑格尔派的哲学思想等,他本人则在批判性汲取西方哲学思想的基础上,创作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神圣家族》等表征其思想发展状况的经典著作。马克思对现存世界的哲学思考主要建立在有关现象与本质、主体与客体等现实矛盾关系的基础上,对“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的哲学思考依托于现实矛盾的理性选择,哲学家们关于人对现存世界的否定性和超越性表达,为马克思在分化的世界中探索统一的生存方式提供了必要基础。同时,马克思对非西方哲学,如中国哲学、印度哲学等都甚少提及,其对包括非西方哲学家在内的全部“哲学家们”展开批判性地解读和界定不具有可能性。马克思在《提纲》中所明确提及的“哲学家们”绝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泛指,而是内蕴批判性意向的特指,即批判哲学家们在解读人与世界关系时形成的自然主义、认识论等理论范式的偏颇,以及在“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方法论上的缺陷。

结合马克思创作《提纲》的学术背景和时代环境来看,其视域中的“哲学家们”应当具体指向某一类人。有学者认为,“哲学家们”应该包括马克思在《神圣家族》《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明确批判过的德国青年黑格尔派(或称“左派黑格尔主义者”),因为他们只会思辨地“解释世界”。(4)马克思视域中的“哲学家们”主要指涉德国青年黑格尔派,这是学界普遍认同的观点。如有学者指出,审视《提纲》创作的历史语境,能够明晰“马克思处于同青年黑格尔派相冲突和决裂的关键时期,这里指称的‘哲学家们’应该是对青年黑格尔派的一种嘲讽,当然也是对德国哲学传统的一种揶揄”。参见单提平:《“改变世界”的两个隐含维度——〈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十一条的理解》,《社会科学研究》2010年第4期。还有学者表示,《提纲》第十一条所说的“‘哲学家们’不是指马克思以前的一切哲学家,而是特指德国青年黑格尔派的哲学家”。参见赵家祥:《如何理解〈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十一条》,《高校理论战线》2012年第4期。然而,还有学者在肯定“哲学家们”具体指涉德国青年黑格尔派的前提下,补充性地指出“哲学家们”还应该包括顽固坚持黑格尔唯心主义体系的老年黑格尔派(又称“黑格尔右派”),以及费尔巴哈等唯物主义哲学家和包括黑格尔在内的唯心主义哲学家。(5)参见陈培永:《马克思“改变世界的哲学观”与我们时代的哲学》,《甘肃社会科学》2021年第5期。也有学者表示,应当打破哲学的学科边界,秉持一种更加全面的视角解读“哲学家们”的具体指向,认为在马克思的理论视域中,不仅“哲学家们”而且“经济学家们”也都只是局限于“解释世界”的思辨框架之内。(6)参见刘召峰:《“改变世界”:特定的问题语境及其内涵的拓展与深化——对〈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十一条的解读》,《河北学刊》2010年第1期。笔者认为,在《提纲》第十一条这里,“哲学家们”主要是指德国青年黑格尔派以及与其存在密切思想关联的老年黑格尔派等哲学领域的人物,如黑格尔、鲍威尔兄弟、施蒂纳以及费尔巴哈等。至于“经济学家们”,他们本质上和“哲学家们”一样,致力于为资本主义生产逻辑提供理论支撑,为资本主义合法性予以辩护。马克思的批判旨在恢复人的历史性存在状态,进而澄清人的存在的社会关系本质,促使人在生存性实践中把握生活世界的构成和变化。因此,“哲学家们”的具体所指还是哲学领域的思想家。总的来说,马克思视域中的“哲学家们”是狭义的,有特定指涉范围,既不是对广义“哲学家们”的普遍批评,也不存在对其他哲学家是否“公允”的问题。

马克思为何诉诸“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这一否定性话语来界定其所批判的“哲学家们”?主要原因是:马克思已经认识到不论是以布鲁诺·鲍威尔、施蒂纳为代表的德国青年黑格尔派,还是以加布勒、辛里克斯、罗生克兰兹为代表的老年黑格尔派等,乃至黑格尔本人,他们本质上都困囿于纯粹的理性思辨,单纯地寄托于“绝对精神”或是抽象的词句批判以实现自身美好的幻想。以青年黑格尔派为例,马克思曾在《神圣家族》中批判性地指出“思辨唯心主义用‘自我意识’即‘精神’代替现实的个体的人”,“这种没有肉体的精神只是在自己的臆想中才具有精神”,他们的哲学在本质上“是以思辨的黑格尔的形式恢复基督教的创世说”。(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253、339页。马克思指责青年黑格尔派将理性思辨的形式扩展至感性世界中,导致感性的现象世界与存在本身相分离,而超感性的实体世界被视为本真的存在。历经《提纲》阶段的深化思考,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揭明并批驳青年黑格尔派所要进行的“全部事情就是编造新的词句来解释现存的世界”,这些编造的新词句明显带有自我吹捧的主观性。(8)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461页。青年黑格尔派将符合黑格尔哲学体系内涵逻辑的词汇同生活世界的真实载体、具体内容完全割裂,使之成为不受一切实质性存在限定的纯粹思维规定,较之黑格尔从理性思辨中追寻实践的内在统一性更为极端。《提纲》创作阶段的马克思已经清楚地认识到青年黑格尔派、黑格尔以及老年黑格尔派等都只是在思辨地“解释世界”,他们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通过理性思辨获取关于存在的绝对知识,主张理性必须借助概念的自我创造来把握事物的运动和发展。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理论不能代替实践,“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普鲁士封建王权形成的“物质的力量”仅仅依靠“批判的武器”是不够的,需要武装革命的“物质力量来摧毁”。(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1页。马克思在批判性汲取西方哲学思想精华的基础上,对“哲学家们”展开统一的界定和解读,以此彰显新哲学观的实践观点、历史使命及其哲学范式的革命性重建。

二、马克思是否放弃“解释世界”的诉求?

马克思在《提纲》第十一条明确地强调“问题在于改变世界”,这是否意味着他已然放弃了“解释世界”的诉求?学界在该问题上存在一定的争论:大部分学者认为马克思并没有放弃“解释世界”的诉求,(10)国内外学者大多认为马克思并没有放弃“解释世界”,但也存在反对意见。如有学者认为,“难道马克思的哲学就不解释世界?如果马克思真正认为他的哲学不解释世界,他还有必要写文章吗?他的文章中能不包含对世界的解释吗?旧哲学与马克思的哲学的区别除了在于是否要改变世界之外,并不在于是否要解释世界,而在于如何解释,在于是否科学地解释。马克思并未批评旧哲学解释世界,而是批评旧哲学‘只是’解释世界。因此,说马克思的哲学不解释世界,是一种误解”。参见黄枬森:《正确理解马克思的哲学观点——从“和而不同”谈起》,《人民论坛》2005年第2期。还有学者指出,“马克思决没有否定对世界作出哲学解释的必要性。他所反对的是把哲学的任务仅仅限于解释现存事物,因为这种自我限制把哲学和根本改造现实的斗争对立起来了”。参见Т.И.奥伊泽尔曼:《辩证唯物主义与哲学史》,娄自良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第58页。也有学者表示,“‘解释世界’是否就不重要了呢?显然不是……如果对世界毫无了解与理解,从而不能作出科学的解释,那么所谓‘改变世界’就只能成为一句空话”。参见李红岩:《“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学术研究》2021年第10期。然而,也有学者明确表示,马克思对“解释世界”整体秉持放弃的态度,即马克思之所以拒绝少部分学者则表示马克思已然放弃了“解释世界”的诉求。马克思是否放弃“解释世界”的诉求这一问题与马克思如何理解人与现实世界的矛盾统一性密切相关,在“解释世界”的哲学史上,人与世界的矛盾统一性关系总是以异在的方式显露自身。马克思通过对人与世界关系的哲学探寻,承认“解释世界”与世界本来面目之间的差异和矛盾,揭示了“解释世界”的思维与世界存在本身的意义关联。笔者认为,在回答马克思如何对待“解释世界”之前,需要探明马克思视域中“解释世界”的基本内涵。在何种意义上理解“解释世界”,直接影响对“马克思是否放弃‘解释世界’”这一问题的解答。概括而言,马克思确实放弃了哲学性质维度的“解释世界”,但并没有完全放弃哲学认知意义上的“解释世界”。

从哲学性质而言,马克思认为,“解释世界”指的是思辨的近代哲学,“改变世界”是一种实践哲学。在马克思看来,近代哲学以“意识内在性”的形而上学为基本构建原则,局限于概念、形式和逻辑的理性思辨。尽管近代哲学家在遭遇现实世界的困惑时也意识到纯粹形而上学的独断性,但他们仍然诉诸形而上学的方式予以破解和修补,始终未能进入现实的生活世界对其存在的现象与本质进行反思和批判,这导致理性视域中的实体世界对一切现实存在的绝对规定,根本没有实现哲学自身与客观现实的融合,进而催生了抽象、空洞的“解释世界”的哲学。“改变世界”表征着与“解释世界”截然相对的、以实践辩证法为核心原则的实践哲学,这一实践哲学赋予现实批判以合法性,致力于探究哲学改造现实世界的正面指导价值。因而,从哲学性质的维度看,马克思事实上已经摒弃“解释世界”,这集中彰显了马克思批判并超越传统西方哲学、建构自身实践哲学的决心与信心。

从哲学认知而言,马克思并没有否定“解释世界”的价值取向,“解释世界”的诉求隐匿于马克思的思想发展之中。审视马克思的思想发展进程,能够发现马克思思想中存在很多对人类社会及现实问题的阐释和说明,这本质上都归属于“解释世界”的认知视域。譬如,马克思在《莱茵报》时期揭明普鲁士政府当局不是理性和公正的代表,而是林木占有者的奴仆,揭露“摩泽尔河沿岸地区的贫困状况同时也就是管理工作的贫困状况”;(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76页。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明资本主义制度下人的异化现状,揭示劳动者的贫困根源;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分析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以及在《资本论》中深入剖析资本主义社会的运行机制等,这充分表明“解释世界”内蕴于马克思的思想发展进程之中,并成为马克思从事理论研究的重要目的之一。马克思从人的生活世界及其变化中把握存在的历史性规律,把对世界的解释融入人类不断否定现存状况、超越自身的历史过程之中。

《提纲》第十一条所指明的“解释世界”具有两个层面的意义指向。其一,马克思是在批判性承续西方哲学思想的基础上建构了“改变世界”的新哲学观——实践哲学,进而否弃了只是思辨地“解释世界”的传统哲学,在此基础上激活“解释世界”的实践意蕴,推动人对世界的理论认识转换为自由自觉的历史活动;其二,当超出哲学革命的意义指向,站在普遍认知立场上展开审视,可以明晰马克思绝非只是一味地强调对世界的“改变”而轻视或否定对世界的“解释”,现实世界的存在和运动始终展现为人类在社会实践中不断否定和超越自身的过程,充分显示人类认识与实践过程的辩证性和发展性,“解释世界”的诉求也始终蕴含于马克思的思想发展进程之中。马克思所指涉的作为认知方式的“解释世界”本质上异于“哲学家们”在思辨范式意义上的“解释世界”。马克思早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就已经认识到“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ad hominem],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ad hominem]”。(1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1页。马克思提倡的是“唯物地”“解释”现存世界,而“哲学家们”则认为观念的东西统治着现存世界。(13)参见刘召峰:《“改变世界”:特定的问题语境及其内涵的拓展与深化——对〈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十一条的解读》,《河北学刊》2010年第1期。也就是说,马克思始终重视且从未放弃作为认知方式的“解释世界”与作为实践追求的“改变世界”之间的现实勾连,“解释世界”的根本目的在于“改变世界”,从而实现人的真正解放。

“解释世界”的真正理论贡献在于,将世界的产生和运动视为一个历史进程,把对世界的认识看成理性世界观的外化及其在现实实践中被扬弃的过程。马克思是凭借人的现实实践实现了对“解释世界”理论贡献的根本性把握。依循马克思的理论认知,只有在“解释世界”中不断揭示人的实践方式和规律,才能真正攻克纯粹的形而上学思想在“改变世界”中的方法论局限,实现“改变世界”范式的转换。马克思对于“解释世界”的理论诉求在“改变世界”的实践中不仅没有丝毫消解、反而得到深化,“解释世界”的理论任务能够在“改变世界”的实践中突破传统的哲学思维范式,寻求与世界本真面目相适应的认识方式。

三、“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之间有何关系?

在《提纲》第十一条中,与“哲学家们”所指涉的具体对象、马克思是否放弃“解释世界”诉求等问题相关的一个焦点性问题,即“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之间是否存在关系?是什么样的关系?针对“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之间是否具有关联性这一问题,学界一致持以肯定的态度,认为二者之间必然存在某种关联。但就二者存在何种关系这一问题,学界则存有争辩,产生了三种代表性观点,即“统一论”“补充论”和“超越论”。

“统一论”认为《提纲》中“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之间彼此不可分割,这一观点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海德格尔曾在分析《提纲》第十一条时指出:“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之间是否存在着真正的对立?难道对世界的每一个解释不都已经是对世界的改变了吗?对世界的每一个解释不都预设了:解释是一种真正的思之事业吗?另一方面,对世界的每一个改变不都把一种理论前见(Vorblick)预设为工具吗?”(14)F.费迪耶:《晚期海德格尔的三天讨论班纪要》,丁耘译,《哲学译丛》2001年第3期。海德格尔的这一哲学论证表明其认为对世界的“解释”就是对“世界”的改变,“解释世界”实质就是“改变世界”。针对海德格尔的论证,有学者指出“海德格尔和马克思都力图克服传统哲学主客对立的思维方式,但采用的方式不一样”,海德格尔通过“基础存在论”对人之“生存”结构的分析来克服主体-客体之间的二元对立,指出人与世界的浑然一体性,得出“解释世界”就是“改变世界”的结论;有学者认为马克思立足于社会实践来消解主体-客体之间的对立关系,得出“改变世界”是“解释世界”的最终实现,“解释世界”依赖于“改变世界”具有历史必然性。(15)参见马新宇:《论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的统一——从海德格尔对马克思的一个诘问谈起》,《江西社会科学》2013年第1期。该学者的阐释传达出两层意思:其一,揭露并批判海德格尔拘束于理论的圈子,“唯心”地阐述“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及其统一关系;其二,表明其自身坚持《提纲》中“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之间是统一关系。海德格尔主要基于“存在之思”的认知逻辑来审视马克思《提纲》中“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的内涵及其关系,并没有抓住马克思存在论意义上的哲学革命这一事实,因而他对于“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的关系解读本质上是一种误解。“统一论”认识到“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之间的相互作用,领会到“解释世界”在对现存世界的批判和超越中所形成的“改变世界”的深层合理性,即“解释世界”“改变世界”所要摧毁的对象与要实现的目标具有一致性,“解释世界”在“改变世界”的现实活动中消除了理性主义思维的理论逻辑,“改变世界”在“解释世界”的认识变化中澄明社会发展的确定方向。但“统一论”由于直接指认二者的等同性,忽视二者在人的生存过程中所处的不同环节,因此,“统一论”掩盖了“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的迥然差异。

“补充论”强调《提纲》中“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相互补充,“解释世界”是“改变世界”的前提,“改变世界”是“解释世界”的目的。这一观点秉持的理由是马克思并非否定“解释世界”的作用,而是认为仅仅“解释世界”是不够的,必须走向“改变世界”。如美国学者保罗·斯威齐认为,《提纲》第十一条“不是否认解释(理解)世界的必要,而只是肯定理解世界的目的是为改变世界奠定基础”;(16)保罗·斯威齐:《马克思逝世后一百年的马克思主义和革命运动》,刘文兰译,《现代国外经济学论文选》第12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年,第1页。英国学者麦克劳根表示,马克思在《提纲》的第十一条中并没有对“解释世界”加以蔑视,只是更加强调解释应该导向变革的实践;(17)米第·麦克劳根:《改变世界?马克思主义与哲学宗旨》,张大卫译,《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报告2010》,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468页。国内也有学者指出,《提纲》中“马克思更多的是强调新哲学的两种功能——解释世界和改变世界之间是一种递进的关系。新唯物主义不仅可以解释世界,更重要的是它可以改造世界”;(18)王东、郭丽兰:《〈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新解读——马克思原始稿与恩格斯修订稿的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学报》2007年第6期。还有学者基于时代发展的阐释语境指出,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应当将“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理解为相互补充的关系,并明确表示“改变世界”的哲学,严格来说,需要的是“认识世界”,而非“解释世界”。(19)参见陈培永:《马克思“改变世界的哲学观”与我们时代的哲学》,《甘肃社会科学》2021年第5期。该学者基于马克思本人和理论研究者的双重视角,具体分析了“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之间的关系,指出从马克思的视角来看,作为哲学世界观而存在的“改变世界”超越了“解释世界”;从处于新的时代背景的理论研究者的视角来看,“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之间是相互补充的关系。这一观点既秉持了“超越论”,也坚持了“补充论”。学界秉持“补充论”的学者相对较多,这一观点主要将“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把握为人类社会实践的两个基本环节,实际上揭示了世界本身存在的形式与内容之间相互补充的关系,在肯定马克思并没有放弃“解释世界”的同时,进一步强调“解释世界”的目的在于“改变世界”,侧重于突出“改变世界”的优先地位。

“超越论”表示《提纲》中“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之间是超越和替代关系。这一观点依据的理由是:《提纲》是马克思告别旧哲学、建构新哲学的标志著作,必须从哲学观变革的高度来审视马克思“改变世界”的新哲学之于西方传统哲学所具有的革新和超越意义,马克思哲学就是“改变世界”的新哲学,不再可能是“解释世界”的旧哲学。如有学者指出:“从整个《提纲》的立意和马克思哲学的用心看,解释世界和改变世界只能是超越和替代的关系,它们是‘非此即彼’的,亦即体现着两种完全不同、互盲互斥的哲学视野和立场。”(20)何中华:《解释世界和改变世界:是补充还是超越?——再读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11条》,《天津社会科学》2019年第3期。“超越论”这一观点蕴含着一种预设要求,即应当从哲学观批判性变革和科学性重构的视角,审视作为哲学范式而存在的“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及其之间的关系。而一旦以这一要求作为判定前提,“改变世界”必然超越“解释世界”,要求人们超越对现存世界的理性认识和规定的思维束缚,以彻底摒除传统形而上学的解释范式对人与世界关系的割裂,进而促使人与自然、人与人在“改变世界”的活动中建立更加密切和深入的关系。这一认知内蕴合理性,也存在片面性。合理性在于,从哲学观变革和重构的视角看,“改变世界”的新哲学确实超越思辨地“解释世界”的旧哲学;片面性在于,《提纲》这一著作虽然占据独特且重要的地位,但其也属于马克思思想发展的阶段性成果,因而需要超出《提纲》的视域范围来审视“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之间的关系。结合《提纲》创作的前后阶段来看,马克思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始终致力于对现实世界的认识和剖析,并认为“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的关系解在不同历史阶段和现实条件下的相互作用程度呈现复杂情形。由此,我们无法判断“改变世界”是“解释世界”的超越性和替代性方案。

“统一论”“补充论”和“超越论”这三种关于“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之间关系的代表性认知并非相互对立,它们的立论根基虽截然不同,但具体的分析和论证却各有其合理之处。有学者强调辩证法的存在是为了协调不相容的思维方式,同时也避免把它们简化为单面性的存在;据此,马克思的辩证法是我们分析多样性的统一问题的基本遵循。(21)参见弗雷德里克·詹姆逊:《重读〈资本论〉》,胡志国、陈清贵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导言”,第7页。在扬弃学界三种代表性观点的前提下,理应既在哲学观变革的独特意义上,又在马克思思想发展的总体进程中,全面省思《提纲》第十一条中“解释世界”和“改变世界”之间的关系。就哲学性质而言,“改变世界”是对“解释世界”的超越与替代;就哲学认知而言,“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相互补充、共促互进。马克思“改变世界”的新哲学超越了德国思辨地“解释世界”的旧哲学,这一判断并不意味着马克思摒弃了作为认知方式的“解释世界”。马克思要求“改变世界”,但从未拒斥“解释世界”,这一点在哲学的认识论变革方面可以得到理解。马克思认为,人与世界的矛盾关系只有通过创造性的实践才能彻底化解,能动的实践是“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相统一的原动力。

马克思在《提纲》中科学地建构了致力于“改变世界”的实践哲学,实现了自身思想体系的革命性变革和创新性发展。马克思实践哲学不仅致力于“改变世界”,也力求科学地“解释世界”,其价值旨趣在于变革异化的现实世界,为人类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进而实现人的自由和解放。当今时代,马克思实践哲学虽面临着知识爆发式增长、现代学科分类体系愈加细化、异质性的全球实践等诸多客观挑战,(22)参见徐长福:《实践哲学的基本问题、学理规定、当代境遇与学科重建》,《现代哲学》2021年第6期。但其仍具有根本性的指导意义。能否有效克服社会生活中滋生的现实困境,这与人的思维范式、实践路径和生存方式的转换不可分离,人们应当在不断展开的社会实践中发掘“改变世界”的积极因素,使得不断审视现存世界、改变现状的实践共识成为人的内在力量从生活世界中伸展开来,使人的发展需要与世界本身运行的规律保持内在平衡。为了避免现代哲学家肆意地制造与世界本身存在相背离的抽象性解释原则,应当继承并发扬马克思“改变世界”的实践哲学精神及其价值旨趣,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深入推进提供价值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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