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出台

2022-12-10 15:50范概维
上海质量 2022年11期
关键词:长三角营商政务

范概维

为深入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打造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1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提出,到2025年,长三角区域资源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行政壁垒逐步消除,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基本建立;与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全面对接,协同开放达到更高水平;贸易投资和政务服务更加便利,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市场主体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政府治理效能全面提升;区域发展整体水平和效率进一步提升,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率先建成,营商环境国际竞争力跃居世界前列。

《行动方案》围绕深入推进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法治化建设、推进更高水平协同开放、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

其中,在深入推进市场化改革方面,将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在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推进“一照多址”“一证多址”等改革;全面清理涉及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着力破除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同时,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畅通行业准营、退出等全流程通道;制定出台上海浦东、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

在加快推进法治化建设方面,完善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夯实监管责任,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的监管机制;优化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逐利执法、过度处罚等问题;规范罚款行为,全面清理取消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的罚款事项,从源头上杜绝乱罚款;加强对创新型中小企业原始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坚决查处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快速处理机制,加大侵权违法行为联合惩治力度。

在推进更高水平协同开放方面,将深入实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好全国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打破户籍、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加强人才国际交流合作,促进人才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顺畅流动;建立健全长三角区域内直属海关一体协同工作机制,深化货物转运、查验、保税监管等领域一体化改革;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动“单一窗口”服务功能由口岸通关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

在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方面,全面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推进长三角区域行政许可事项同源、统一规范;深化“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改革,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推进适老化、无障碍改造,满足企业和群众的多样化办事需求;加快打破信息孤岛,健全政务数据共享供需对接机制;建立长三角区域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机制,制定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清单。

在促进共商共建共治共享方面,将完善“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和业务规则,制定长三角一体化“跨省通办”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推动长三角区域市场监管一体化;统一长三角区域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研究制定区域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共筑长三角绿色生态屏障,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完善跨流域跨区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加快异地就医报销、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体体验等一体化服务,进一步拓展“一卡通”适用范围;鼓励各类企业在长三角设立总部机构、研发中心,鼓励相关国际组织落户本地区。

《行动方案》要求,充分发挥上海、南京、苏州、杭州、宁波、合肥等城市示范带动作用,鼓励无锡、常州、南通、温州、衢州、舟山、芜湖等城市探索创新,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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