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关于国家安全的重要思想的理论贡献与实践品格〔*〕

2022-12-16 11:22吴思远
学术界 2022年1期
关键词:安全观总体国家

吴思远

(华东政法大学 刑事法学院, 上海 200042)

新时代新形势新发展,国家安全事业的推进与发展需要新的国家安全思想作为指导。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与此同时,国内国际安全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我国发展面临着全新复杂的风险挑战与困难考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密切联系新的时代条件下我国国家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与改革需求,坚持从战略高度维护国家安全事业,创造性地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形成了习近平关于国家安全的重要思想。这一重要思想是对十八大以来关于国家安全工作的重大论述以及实践创新的系统总结,凝练着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安全工作及建设的宝贵经验,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贡献之一。作为国家安全事业发展的根本引领,研究习近平关于国家安全的重要思想,将为维护和塑造中国特色大国安全提供强大的思想武器。全面领会这一重要思想的形成背景,准确把握这一重要思想的内涵要义与实践轨迹,深刻体会这一重要思想的理论贡献与实践品格,是一项具有理论发展意义和实践指导价值的重要任务。

一、习近平关于国家安全的重要思想的形成背景

在国内深化发展与国际体系变革两大历史性进程的交织作用下,我国国家安全形势面临着一系列前所未有的新问题。习近平关于国家安全的重要思想的形成,正是密切联系了新的时代条件下我国国家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与改革需求。

(一)国内深化发展下的风险挑战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党中央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强调发展是硬道理,综合国力进入了世界前列,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国际地位实现了巨大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从“第一个百年”征程转向“第二个百年”目标。然而,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如何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成为党和国家的主要任务。应当认识到,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城乡、地区、不同阶层仍然发展不均衡,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农业、生态环保、民生保障等领域仍然还存在着短板或弱项,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较多,这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维护人民安全带来了持续压力。同时,在我国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升的大背景下,各种影响国家安全的因素跨国界流动更为明显。受到内外联动效应的影响,各种安全风险相互联动、耦合,形成系统性风险,〔1〕因而伴随着深化发展所产生的挑战也更为艰巨。我国香港地区“修例风波”、各种企图分裂国家和破坏民族团结的舆论噪音、新冠肺炎疫情的突发威胁、网络安全隐忧等,从不同领域将安全问题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对国家安全治理提出了迫切的改革需求,要求我们兼顾发展和安全,并在更高水平的开放条件下动态维护国家安全。

(二)国际形势变革下的困难考验

当前,国际形势正处在新的历史拐点上。从国际格局来看,大变革大调整持续深化,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大国群体性崛起,发展中国家的地位与影响力不断上升,“一超多强”的格局受到动摇并已然发生改变,由西方大国主宰国际事务的局面正在发生根本性变革。在美国经济危机、欧洲债务危机、英国“脱欧”危机等影响下,二战后所形成的由西方主导的国际秩序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东升西降”的大势难以逆转,国际力量对比继续朝着有利于中国和平崛起的方向演化。然而,伴随着国际体系进入加速变革和深刻调整的新时期,与之而来的国际矛盾和斗争也更为尖锐,周边环境的不确定性更加突显,而由于新的国际秩序尚未完全形成,其不确定性、焦虑感也更为显著;加之,新技术革命已经到来,不仅推动了生产关系的革命性重组,也带来了数字时代、人工智能时代对传统的思维模式与社会治理的巨大冲击。上述这些因素都导致安全问题变得愈加复杂多变、错综交织。正如学者指出,世界范围内领土主权争端、地缘竞争、军事较量、民族宗教冲突等问题更加凸显,民粹主义、狭隘民族主义急剧升温,新的军备竞争不断升级,恐怖主义、太空争夺、网络攻防等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复杂交织,地区热点问题此起彼伏。〔2〕由此可见,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面临的国际形势与环境还将变得更为复杂,充斥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因素,特别是随着我国综合国力和世界地位的不断上升,我国越接近世界舞台中央,面临的困难考验越是严峻,主导和处理的难度越大。其中,中美博弈以及由其带动下两国之间的地缘政治竞争,更是成为威胁我国国家安全的最大挑战,对国家安全能力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从战略高度维护国家安全事业

早在2017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接见驻外使节工作会议与会使节时便指出,“放眼世界,我们面对的是百年未有之大变局。”2021年7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再次提出,“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3〕上述论断是对百年大局的历史大趋势最为精准与深刻的阐述,也是对新时代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特点的高度凝练与总结。正是在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基础上,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多次强调必须从战略高度维护国家安全事业,围绕我国国家安全工作与国家安全事业发展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4〕保证国家安全则是“头等大事”,〔5〕“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应当作为“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6〕从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坚实安全保障”。〔7〕这些开创性的重要论述,深化了我们党对国家安全的认识,厘清了国家安全规律的基本轮廓,国家安全事业发展的“中国方案”卓然成形。此外,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还先后推出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全面加强了我国国家安全工作,诸如设立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先后制定颁布《国家安全战略纲要》《国家安全法》《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将每年4月15日确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这些不仅体现了党中央从战略高度维护国家安全事业的坚定决心,并且实现了我国国家安全事业的实践创新。

二、习近平关于国家安全的重要思想的理论贡献

习近平关于国家安全的重要思想,回答了关乎新时代我国国家安全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蕴含着富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伟大实践。这一重要思想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核心,将“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宗旨,以“党的绝对领导”为指引,以“全面依法治国”为方略,为新时代我国国家安全事业的顺利发展奠定了科学的理论基础。

(一)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核心

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首次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其强调:“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8〕习近平总书记后又对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基本内涵、指导思想与原则等内容进行了深刻阐释,为我国国家安全工作的新局面指明了方向。2015年7月新颁布的《国家安全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地位。2017年10月,“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又先后被写入了党的十九大报告及修改后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这些都充分表明,总体国家安全观在习近平关于国家安全的重要思想中占据核心地位,其理论创新与贡献在于:其一,总体国家安全观具有“系统性”。作为一种全新的国家安全观念,总体国家安全观站在国家全局高度、统筹把握国内国际因素、兼顾各领域安全形势,将国家安全因素融合并整合成一个有机整体。〔9〕其指向的是一种将传统安全因素与非传统安全因素综合建构于一体的体系,并在把握其相互之间交叉、作用的基础上,要求对多种安全因素加以科学统筹。这种系统、全面的新型国家安全观,贯穿于我国发展各领域的全过程,无疑将更有利于防范与化解国家安全的新风险新挑战。其二,总体国家安全观具有“开放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10〕但应当注意到,这些只是当前比较突出的安全领域,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视域下,国家安全体系的内涵应当随着形势的发展发生相应的变化。这便要求我们用开放、发展的眼光认识国家安全的基本规律及其具体实践,持续性地谋求国家安全,避免过于僵化对待。

(二)以“以人民为中心”为宗旨

2016年4月15日是我国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当时,习近平总书记就曾发表重要讲话并指出:“要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动员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汇聚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力量,夯实国家安全的社会基础,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11〕在2017年2月召开的国家安全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为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坚强保障。”〔12〕这些论述都表明,习近平关于国家安全的重要思想具有鲜明的人民性,其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安全的人民立场,〔13〕根本宗旨便在于“以人民为中心”。人民之所以拥有如此崇高的历史地位和现实意义,是因为“人民群众有着无尽的智慧和力量,只有始终相信人民、紧紧依靠人民,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凝聚起众志成城的磅礴之力”。〔14〕为了充分落实人民在国家安全事业中的根本性地位,需要把握以下几点:第一,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的落脚点在于人民,必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紧密围绕人民的安全需求解决国家安全领域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人民创造良好生存发展条件和安定生产生活环境。第二,新时代国家安全建设的最终指向在于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各方朝着互利互惠、共同安全的目标相向而行。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习近平关于国家安全的重要思想中“人民性”追求的是一种命运共同体意义上的人类和平,表达了中国人民历来的正义感与同情心,与各国安全目标对接的良好愿望,〔15〕以及为人类和平与发展作贡献所付诸的实际行动。

(三)以“党的绝对领导”为指引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由共产党领导,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由共产党领导,这个原则是不能动摇的。”〔16〕历史经验表明,中国共产党深刻改变了近代以后中华民族发展的方向和进程,深刻改变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前途和命运,深刻改变了世界发展的趋势和格局。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得到了进一步坚持和贯彻。2013年11月,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正式成立,其统一领导和部署国家安全工作,既有对内职能,也有对外职能,与国家的外部安全休戚相关,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强化了国家安全工作的顶层设计。2015年7月新颁布的《国家安全法》将“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作为基本原则之一进行了明确规定。2020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指出,“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党中央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统筹协调,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国家安全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推动各级党委(党组)把国家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17〕如学者所言,把党的领导贯穿国家安全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是新时代国家安全事业取得胜利的根本保障。〔18〕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提出了严峻挑战。党中央迅速建立统一调动、上下协同、运行高效的指挥体系,为战胜疫情提供了有力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单位在指挥动员下投入抗疫斗争,在短时间内有效遏制了疫情大面积蔓延,并最终取得了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的重大战略成果。正是由于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强大的动员能力,这一非传统安全领域的突发威胁才得以顺利应对,充分彰显了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充分证明了只有依靠中国共产党,中国才能更加主动、迅速地应对各种风险挑战,不断适应时代变局,并在挑战和适应过程中发展壮大。

(四)以“全面依法治国”为方略

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决定将“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重大改革目标,其中关于“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的要求则进一步明确了“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抓紧出台反恐怖等一批急需法律,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此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完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加强国家安全能力建设,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被明确写入了党的十九大报告。在全面依法治国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断推进国家安全领域的立法工作,加快了我国国家安全法治化的进程。2014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1993年颁布的首部《国家安全法》全面修订并且更名为《反间谍法》,弥补了1993年《国家安全法》主要规制反间谍领域相关问题的局限与不足;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制定通过了新的《国家安全法》,2015年《国家安全法》成为了真正体现综合性的“国家安全基本法”。此后,《国家情报法》《反恐怖主义法》《反分裂国家法》《网络安全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出口管制法》《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等法律规范的相继颁布实施,全面完善了我国国家安全法律体系。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我国国家安全法律体系理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以宪法为统领,以《国家安全法》为核心,涵盖了《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反分裂国家法》等专门立法,并囊括了行政法、刑法、经济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这些立法成果是富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伟大实践,重点解决了国家安全各领域带有普遍性的、亟待立法填补空白的问题,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奠定了法治基础。我国国家安全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安全法治保障问题,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彰显了习近平关于国家安全的重要思想的法治底蕴。

三、习近平关于国家安全的重要思想的实践品格

习近平关于国家安全的重要思想是对十八大以来关于国家安全工作的重大论述以及实践创新的系统总结,凝练着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安全工作及建设的宝贵经验,深刻体现了从传统国家安全观到总体国家安全观、从以政权安全为中心到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从国家安全法律之治到国家安全法治治理的实践轨迹,是我国国家安全事业发展与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根本引领。

(一)从传统国家安全观到总体国家安全观

国家安全观念,是一国对于国家安全内涵、国家安全形势、维护国家安全目标及其手段等的认识与判断。新中国成立以来,面对国际安全环境的变化,随着国家安全利益的扩展,国家安全的内涵不断演化,国家安全观念逐步演进。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在身处战争与革命的时代主题下,面对内忧外患的安全环境,捍卫新生政权安全成为维护国家安全的核心任务,故形成了以军事和政治安全为核心的传统国家安全观。改革开放以后,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新形势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成为国家发展的基本思路,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作为国家安全战略的最高原则,因而以“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核心的新安全理念得到了倡导。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密切联系新的时代条件下我国国家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与改革需求,坚持从战略高度维护国家安全事业,创造性地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应当明确的是:其一,总体国家安全观源于中国共产党历届领导集体的国家安全观念,如学者所言,“思想承继与飞跃构成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理论依据”。〔19〕总体国家安全观传承了我国一贯重视维护传统安全的基本立场,其将政治安全作为根本、经济安全作为基础、军事安全等作为保障,〔20〕不难看出,这些与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富国与强军相统一等方面是一致的。〔21〕其二,作为国家安全观念的重大创新,总体国家安全观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对国家安全理念的新发展,准确认识到进入新时代后诸如科技安全、网络安全、恐怖主义等非传统安全因素不断增多的现实威胁,适时转变了对威胁国家安全因素的基本认识,顶层擘画了维护国家安全的整体布局,以宏观统筹的视野对各领域安全因素加以整体综合的分析,从而可以充分适应新形势下国内国际复杂的安全形势。从传统国家安全观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飞跃,不仅突破了传统国家安全理念的局限,并且也为国家安全学学科的研究注入了全新的理论源泉。自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以后,研究者围绕这一全新的国家安全观念展开了深入研究,产出了丰富的研究成果,从而拓展了我国国家安全学的理论视野和学术品质。

(二)从以政权安全为中心到以人民安全为宗旨

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到20世纪90年代,无论官方还是学界基本上以传统安全观来思考问题,强调军事安全和政治安全的重要性。〔22〕这种以政权安全为中心的传统国家安全观,带有明显的军事特征,契合于当时的时代主题与历史背景,能够满足新中国成立后一段时间内我国国家安全工作的实际需求。因此,在传统国家安全观的指导下,我国成功巩固了新生政权,保卫了国家领土完整,改善了周边安全环境,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进入新时代,中国从大国走向强国,从高速度发展走向高质量发展,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走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以人民安全为宗旨顺应了新时期的时代巨变。2015年新颁布的《国家安全法》第1条明确将“人民的根本利益”规定为立法目的,第3条进而将“以人民安全为宗旨”阐释为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的鲜明特点,这是通过国家法律的形式对以人民安全为宗旨进行的庄重宣告。坚持国家安全工作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深刻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思想,重视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坚持以人民群众利益为中心,并从各个方面坚持与落实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属性,也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有效运行、充满活力的根本所在。”〔23〕以政权安全为中心到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创造性转变,也使得总体国家安全观更具实践性和感召力。相比于无生命的国家政权,总体国家安全观更为关注的是有生命的人民,因此,打破了传统国家安全观只重视“物的安全”的局限,强调了“人的安全”的重要性。〔24〕实际上就是要对人民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食品安全等重要议题予以重视与保障,增进人民福祉,实现人民的安全和幸福。这不仅有利于从实践层面切实落实国家治国理政的新思想,如学者所言,也将更能凝聚起全体人民同心协力确保国家安全的意志力量。〔25〕

(三)从国家安全法律之治到国家安全法治治理

新中国成立七十多年以来,我国国家安全立法工作经历了从分散式的立法规定到专门性的法律再到建构国家法律制度体系的过程。1993年《国家安全法》出台之前,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宪法》《刑法》等法律中。1993年《国家安全法》的颁布与实施,是我国国家安全建设走向规范化、法治化的重要标志。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随着2015年《国家安全法》的通过以及多部法律规范的相继颁布实施,此前旧法实施过程中的诸多问题得到了回应与解决,纲领性与专门性的国家安全立法相互补充,统一协调,成为了一个有机、整体的国家安全法律体系。当前我国国家安全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了《宪法》、《国家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安全领域的专门性立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国家安全的规定。这一基于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所构建起来的国家安全法律体系,具有要素齐备、统筹全面、逻辑统一、动态发展等特点,是我国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标志着我国国家安全工作已经逐步实现了从国家安全法律之治到国家安全法治治理,从侧重保护国家安全到注重平衡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体利益的整体趋势。值得一提的是,2015年《国家安全法》注重保障人权,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国家安全,在彰显立法者立法理念与技术进步的同时,也体现了国家安全立法一定的前瞻性,为今后制定相关配套法律法规预留了空间。〔26〕当然,这也意味着,我国国家安全法律体系仍有不少完善的空间,距离“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27〕仍然需要经过一定的建设过程,立法偏少、立法质量不高、立法相互冲突等问题仍然存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良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不仅在于坚持立法先行,做到有法可依,而且还应明确可依的“法”必须是“良法”。〔28〕因此,为了实现我国国家安全工作朝着良法善治的方向发展,应当首先健全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着力解决国家安全立法存在的空白和重要领域国家安全立法协调不畅等问题,尤其是要尽快补齐生物安全、科技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等新兴领域的法律制度短板;同时,还应当加强依法执法、严格执法的理念,确保法治精神始终贯穿于国家安全建设的全过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早日实现国家安全领域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注释:

〔1〕王宏伟:《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下的国家安全系统性风险及其治理》,《现代国际关系》2017年第11期。

〔2〕何怀远:《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的新探索》,《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7年第2期。

〔3〕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21年7月2日。

〔4〕〔5〕〔6〕〔7〕〔8〕〔10〕〔11〕〔12〕〔20〕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习近平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第14、3、13、11、4、5、10-11、11、4页。

〔9〕贾宇主编:《中国国家安全法教程》,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1年,第36-37页。

〔13〕冯维江、张宇燕:《新时代国家安全学——思想渊源、实践基础和理论逻辑》,《世界经济与政治》2019年第4期。

〔14〕《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年,第52页。

〔15〕张颖:《守望相助:习近平安全理念的理论创新与实践路径》,《国际安全研究》2021年第3期。

〔16〕《邓小平文选》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67页。

〔17〕〔27〕《坚持系统思维构建大安全格局 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强保障》,《人民日报》2020年12月13日。

〔18〕李建伟:《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理论要义阐释》,《政治与法律》2021年第10期。

〔19〕李营辉、毕颖:《新时代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理论逻辑与现实意蕴》,《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8年第17期。

〔21〕徐光顺:《习近平新时代国家安全战略思想探析》,《邓小平研究》2018年第2期。

〔22〕李文良:《新时代中国国家安全治理模式转型研究》,《国际安全研究》2019年第3期。

〔23〕《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年,第123页。

〔24〕黎宏:《论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变革性特征》,《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期。

〔25〕和晓强:《建国以来“国家安全观”的历史演进特征分析》,《情报杂志》2020年第2期。

〔26〕贾宇:《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引、以法治为保障的中国〈国家安全法〉》,《法制与社会发展》2017年第3期。

〔28〕王利明:《法治:良法与善治》,《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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