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普遍性逻辑到非全逻辑的转换及其困境〔*〕
——兼论齐泽克对唯物主义物质观的批评及其不足

2022-12-17 09:51孔明安
学术界 2022年2期
关键词:辩证唯物主义黑格尔客体

孔明安, 谭 勇

(南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天津 300350)

辩证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很多西方哲学家和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的研究对象。法国哲学家阿尔都塞在《保卫马克思》中为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进行了辩护,并通过实践概念的分析,提出了四种类型的实践观:社会实践、政治实践、意识形态实践和理论实践。其中,理论实践尤其重要,因为它加工的原料(表象、概念、事实)是由其他实践所提供的,在他看来,“理论实践的理论,是唯物辩证法或辩证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辩证观的独特之处”。〔1〕由此可见,阿尔都塞既肯定了辩证唯物主义在马克思主义中的重要地位,又为辩证唯物主义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即理论实践。另一位著名哲学家阿兰·巴迪欧则通过对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区分,强调重新开启辩证唯物主义的必要性。〔2〕毫无疑问,巴迪欧也充分肯定了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与此同时,当今西方左翼学者齐泽克也十分热衷于研究和阐述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理论。但与上述两位观点不同,齐泽克是从精神分析的“视差”观点出发,充分肯定了辩证唯物主义中的“辩证法”要素,但他却不赞成列宁在《唯物主义与经验批判主义》中所表述的“一切皆物质”的世界观。他认为过分强调世界“物质性”的要素,反而构成了唯物主义的缺陷和“阴影”。他指出:“对于辩证唯物主义的康复而言,把视差分裂真正理论化,是必不可少的第一步。”〔3〕因此,齐泽克力图从精神分析“视差”的辩证法出发,借助于拉康的精神分析和黑格尔的辩证法,来深化对辩证唯物主义的阐发。下面我们就围绕齐泽克有关唯物主义的论述作一分析,以期推动和深化国内马克思主义的研究。

一、 唯物主义反映论与普遍性逻辑的困境

众所周知,唯物主义有关物质与意识的基本观点是:物质是第一性的,意识是第二性的,物质决定意识,但意识具有能动性,并反作用于物质。〔4〕这一人们非常熟悉的观点并非来自马克思,而主要来自于恩格斯和列宁。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曾表达过类似的看法,他指出,哲学家们围绕着回答“思维对存在、精神对自然界的关系”这一哲学的最高问题而分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阵营,展示出自古以来的哲学发展史无非就是“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斗争的历史”。〔5〕当然,这一观点最集中的表述还是来自于列宁《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以下简称《唯批》)中的观点。列宁强调:“对象、物、物体是在我们之外、不依赖于我们而存在着的,我们的感觉是外部世界的映象”。〔6〕从这里可以看出,列宁不仅承认物质世界的第一性原则,而且认为人的意识、精神不过是外部客观世界的映象,这就是人们耳熟能详的列宁的“反映论”观点。此时的列宁认为,物质和意识是截然分开的,意识仅仅是外部客观世界的映象。当然,我们也知道,列宁在当时之所以提出这样的多少带有“机械唯物论”色彩的观点,主要是由于当时论战的需要,是为了批判当时的唯心主义者马赫、苏联的唯心主义哲学家波格丹诺夫等人而提出的。

虽然如此,但我们看到,人们在论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时基本忽略了列宁当时提出这个论点的特殊情形,并进一步得出了世界的“一切皆物质”的普遍性的逻辑,并将其视为辩证唯物主义的核心内容。然而,这或多或少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误解。对于这样的一个普遍性,齐泽克从精神分析的“例外逻辑”出发,论证了“一切皆物质”这一命题的不足和缺陷。

首先,必须看到“一切皆物质”或“世界上的一切皆物质”在逻辑上是一个全称命题。按照一般的形式逻辑规定,一个“全称命题”的成立有着非常严苛的条件。如果说世界上“一切皆物质”,那么,这里的核心问题就转化为对“物质”概念的界定了。根据列宁的论述,物质的唯一特性就是“客观实在性”。那么,随之而来的问题是,究竟什么才是“客观实在性”呢?列宁《唯批》中说道:“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7〕这里,列宁所谓的“客观”和“实在”,实际上就是当面对着一个“客体”“他物”“非自我”或“对象”时,作为主体的我们的亲眼所见和亲自感知,这一所见所知不仅不是“虚无的”,而且是真真切切的,按列宁的话来说,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显然,在这里,说列宁是一个典型的具有或多或少的“朴素反映论”者并不为过。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列宁这里所谓的感知或感觉无非就是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第一章中一开始提到的“感性确定性”的论述。黑格尔是这样说的:“那最初或者直接是我们的对象的知识,不外那本身是直接的知识,亦即对于直接的或现存着的东西的知识。……感性确定性的这种具体内容使得它立刻显得是最丰富的知识,甚至是一种无限丰富的知识。……此外,它又好像是最真实的知识;因为它对于对象还没有省略掉任何东西,而让对象整个地、完备地呈现在它面前。”〔8〕黑格尔的这一论述与列宁的物质定义极为相似,然而,黑格尔话锋一转,立刻开始贬低这一感性确定性了。他接着说:“但是,事实上,这种确定性所提供的也可以说是最抽象、最贫乏的真理。它对于它所知道的仅仅说出了这么多:它存在着。而它的真理性仅仅包含着事情的存在。……它存在——这对感性知识说来,就是本质的东西,而这个纯粹的存在或者这个单纯的直接性便构成感性确定性的真理性。”〔9〕黑格尔这里所谓的“感性确定性”还是很思辨和晦涩,但其中心意思无非是说,感性确定性的确就是列宁所谓的亲眼所见、亲自感觉的“真理”,但遗憾的是,这一感觉之“真”虽然是“本质性的”,但却是“最抽象、最朴素”的唯物主义真理。为什么呢?因为通常人们所谓的“眼见为实”虽然是最直接的,但却未必是真的。在这一点上,作为黑格尔弟子的马克思还是与列宁多少有点不同的。马克思在早期的《神圣家族》中也谈到了物质的规定,并得出了与黑格尔类似的看法。他是这样描述的:“在物质固有的特性中,第一个特性而且是最重要的特性是运动,——不仅是物质的机械的和数学的运动,而且更是物质的冲动、活力、张力,或者用雅科布·伯麦的话来说,是物质的痛苦(Qual)。物质的原始形式是物质内部所固有的、活生生的、本质的力量,这些力量使物质获得个性,并造成各种特殊的差异。”〔10〕

马克思这段话非常重要,它至少说明:(1)物质的固有特性并不是主体亲眼所见的素朴的“客观实在性”,而是运动;这一点倒是与我们教科书对物质的运动特性的规定相关。但紧接着,马克思对运动的规定还是比较独特的。(2)马克思认为,运动并非简单的机械运动,甚至不是数学计算,而是更为复杂的运动,尤其是与生命有关的“趋向、生命力、紧张”等等有关。一句话,物质的固有特性离不开人的精神和意识,这里的“趋向、生命力、紧张”无非是人的思维和意识的活动而已。(3)更进一步,马克思借用雅科布的话对人的思维活动作了具体的说明,人的思维和精神活动具有如下的特征:它是“内部所固有的、活生生的、本质的力量”,而且它是多种多样的“获得个性的”“特殊的差异”。(4)由上述所得出的结论,如果说物质的固有特性是运动的话,那么,这一运动的主要形式不是机械的数学的运动,而主要是人的意识的“辩证的思维”活动。

总之,从马克思这段话可以看出,马克思在《神圣家族》时期受到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巨大影响,他不仅对黑格尔的“感性确定性”概念极其娴熟,而且还更进一步,走向了思维的“辩证法”,所以这才有了后来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辩证法的闪光思想。正因为如此,这一时期的马克思显然超越了后来《唯批》中列宁的朴素的“反映论”观点。因而,从马克思上述论述可以推出,列宁在《唯批》中所提出的“一切皆物质”的普遍性结论是为了与唯心主义论战的需要,它并非意味着纯粹的“客观实在性”,而是指向运动,而且主要是精神的辩证运动。换句话说,精神在某种特殊情形下也是很重要的。从马克思当时的视角看,如果要强调物质的决定性地位,那么,首先要考虑的就是人的生命和精神的辩证运动而已。所以,从马克思的论述可得出,列宁有关“一切皆物质”的这个全称命题还是必须在严格的具体的条件下才能成立。

其次,齐泽克从精神分析的“例外逻辑”出发,证明了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辩证法思想的远见性,并进一步说明列宁的“一切皆物质”的这个普遍性的全称命题是建立在“感性确定性”的基础之上,还需要理性和无意识对之进行补充和论证。与马克思类似,齐泽克在批评列宁的“一切皆物质”之时,他重点关注的还是意识问题。不过齐泽克在此关注的既不是黑格尔的“感性确定性”,也不是黑格尔的绝对精神的理性,而是从精神分析的无意识理论出发,借用拉康的“性化公式”中例外逻辑来否定列宁的“全称命题”。意识的诞生是何以可能的?为了解决这个难题,齐泽克引入了拉康性化公式〔11〕中蕴含的例外逻辑与非全逻辑。例外逻辑是针对普遍性逻辑而言的,也就是说,针对普遍性逻辑的“一切皆……”的全称命题,现实社会总会存在例外。例如,“凡天鹅都是白色的”,但是只要在现实中能找到一只黑天鹅,这个全称命题就不成立了。同样,马克思早期也经常运用“例外逻辑”来批判资本主义自由民主的“虚伪性”。例如,资产阶级经常标榜自己的法律的严肃性和正当性,宣称资产阶级法律确保私人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马克思对此的批驳就是例外逻辑:马克思指出,当资产阶级说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时,这里就出现了一个唯一的“例外”就是无产者本身。因为无产者本身就一无所有,根本就没有什么财产值得保护。同样,马克思在论述商品的等价交换时也运用了“例外逻辑”。资本主义认为,在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一切交换都是公平等价的”,显然这是一个普遍性的全称命题。然而,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商品社会的等价交换中,存在着唯一的例外“不等价”,即劳动力交换价值的平等而实质上的不平等。这是因为劳动力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能创造剩余价值,如此,劳动力的交换就成了“资本主义社会中等价交换的”这一普遍性命题的例外之点。为进一步说明例外逻辑,齐泽克还指出,“对人权的‘男性化’阐发是以普遍化为基础的:‘每个人必须享有对(自由、财产、健康等)的权利……’”,〔12〕但其中普遍化论调中却潜藏着例外,那就是其中的一些“非人”是不属于这一普遍化的逻辑。这些“非人”包括了女性、疯子、犯人,等等。因此,齐泽克说:“普遍性的功能暗含着一个构成性的例外”,〔13〕这就是齐泽克所谓的例外逻辑。如果我们结合马克思有关商品交换的逻辑来理解,可以看出,例外逻辑还是容易理解的。

为了从精神分析的视角阐释辩证唯物主义,齐泽克从拉康的性化公式来说明唯物主义有关两种认识之间的根本性差异:第一种是认为“一切皆物质”;第二种是认为“不存在非物质之物”。〔14〕乍一看,这两种主张似乎并没有什么不同,“一切皆物质”是一个全称命题,它不相当于是说“不存在非物质之物”吗?但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在齐泽克引入拉康的性化公式之后,这两个命题就出现了本质性的不同:前者遵循的是例外逻辑,即普遍性之中的例外,总有一个例外不遵从普遍性的逻辑;后者遵循的却是非全逻辑。齐泽克认为,列宁在《唯批》中的 “一切皆物质”是建立在“主体以头脑‘反映’物质”的基础上,〔15〕是一种典型的反映论和还原论。但是,齐泽克认为,真正的唯物主义却是从否定的角度来理解物质的。他认为,“不存在非物质之物”以其“并非全部皆物质”的一面开辟了物质现象的空间,因而真正彻底的唯物主义当然是非还原论的,“绝非主张‘一切皆物质’,而是赋予‘非物质’现象以特定的实证性非存在”。〔16〕因此,齐泽克支持第二种主张,他对辩证唯物主义的阐发也是沿着这一主张而进行的。

最后,我们还是回到本节开头提到的有关唯物主义的两种主张。一种列宁式的普遍性逻辑,即列宁在《唯批》中提出的“我们的感觉是外部世界的映象”;〔17〕另一种是早期马克思在《神圣家族》提出的,后来被齐泽克从精神分析视角加以发挥的“物质观”及其运动特性。我们据此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即列宁的 “一切皆物质”的观点表面上似乎无懈可击,但其实蕴含了太多的黑格尔的“感性确定性”成分。另一方面,马克思虽然很熟悉黑格尔思想,但他在《神圣家族》中已经超越了黑格尔的“感性确定性”,从思维辩证法的视角出发,把运动,特别是人的生命的运动赋予了物质,并使其成为物质的重要特征。因此可以说,马克思在此运用的正是“例外逻辑”来弥补列宁“一切皆物质”的普遍性逻辑的不足。齐泽克与马克思的区别仅仅在于,马克思是从思维辩证法的视野出发来弥补列宁的全称判断的不足之处,而齐泽克则是从精神分析的无意识的性化公式出发指出了列宁普遍性逻辑的不足,二人殊途同归,结论基本相同。他们都是在通常的辩证唯物主义所理解的“物质”基础上引入了非全逻辑,也就是认为“物质”领域并非全部、并非铁板一块,在世界的物质存在中总是存在着分裂、断裂的。由此,齐泽克就从例外逻辑过渡到了“非全逻辑”,并试图从其精神分析的视野来深化辩证唯物主义的理解。

二、非全逻辑:从唯物主义到辩证唯物主义的飞跃

面对思维与存在、意识与物质之间存在着的分裂,齐泽克力图借助于黑格尔将这种外在分裂内化进存在、物质的内部,由此深化对于辩证唯物主义的阐发。用他的话来说则是:“今天,要成为真正的辩证唯物主义者,唯一的方法就是把唯心主义推向极限。”〔18〕齐泽克认为黑格尔的辩证法已经承认对抗和分裂,并且指出黑格尔正是通过在“思维”中解决这种对抗和分裂,而不是去解决社会现实中存在的对抗和分裂,由此推动了视差转移。正是借助于视差转移,“分裂和对抗得到认可,对抗与分裂扮演的‘积极’角色得以发现”。〔19〕因此,齐泽克在黑格尔那里得到的教益是要保留对抗和分裂,并将其推进到本体论之域,进而发现其所扮演的积极角色。齐泽克热衷于将本质、物质、存在视为是分裂的、非全部的,这实际上展示出非全逻辑是齐泽克阐发辩证唯物主义的关键,可以从如下三个方面把握这种非全逻辑。

首先,齐泽克在《视差之见》中,面对着当前辩证唯物主义原来的基本“定律”——对立面的斗争——被“对立面的极性”(阴与阳的对立等)所殖民/迷乱的局面,他力图用“视差”概念把太一(the One)与其自身分割开来,进而用自身分裂的“太一”这个概念取代“对立面的极性”。〔20〕如此,齐泽克将非全逻辑引入了辩证唯物主义的根基,分裂是太一固有的分裂、是太一与其自身的分裂,这就是说太一是非全部的。在此,首先要把握住视差分裂的概念,否则很难理解太一与其自身的分裂、客体与其自身的分裂。齐泽克曾指出:“视差的标准定义是:客体显而易见的位移(在某个背景下,它的位置发生了变化);位移源于观察者位置的变化。”〔21〕看起来,客体在这个过程中没有丝毫改变,改变的仅仅是观察者的位置,因此而认为这种视差仅仅是主体维度的认识论差异,与客体完全无关。这种看法是错误的,或者说它不是齐泽克的意思,在齐泽克看来,“发生于主体视点层面上的‘认识论’转移,总是对客体自身的‘存有论’转移的反映”。〔22〕所以,问题的关键还在客体自身,是客体自身的差异导致了主体认识论上的差异。若要进一步追问客体自身为何会存在差异这一问题,就会发现齐泽克将问题的答案锁定在了拉康后期的重要概念——小客体(对象a)上。客体之所以能够表现出它与其自身存在着差异,是由于在它之内有着某种高深莫测的未知因素,有着某个“在它之内而非它”的未知因素,这个未知因素“永远都在躲避符号性把握,因而造成了符号性视角的多样性”。〔23〕在齐泽克看来,“小客体正是视差分裂的成因,正是高深莫测的未知因素”。〔24〕所以,意思已经很清楚,是小客体(对象a)造成了客体与其自身的差异,因而它也是视差分裂的关键。不过这个小客体(对象a)是悖论性的,一方面它是客体自身内部的未知因素,另一方面它又是主体无意识预设之结果,并显现为某种症候。一句话,对象a是“在你之内而超乎你”,〔25〕介乎于主体与客体之间,是主体所预设的一个小客体,但却并非外在的实证客体。如此,便可理解齐泽克将一些看似外部分裂的两极转化为某一极自身内部的分裂。如他在谈到心灵与肉体的分裂时指出:“实体即太一,心灵与肉体的差异,太一的两种模式的差异,是纯粹的视觉差异。‘肉体’与‘心灵’是以不同模式感知的同一实体。”〔26〕虽然齐泽克在此批评了斯宾诺莎的视差是对称性的,但他显然认可了心灵与肉体的分裂不过是视差分裂而已,是太一自身的分裂。在齐泽克看来,“不仅一极与它的对立面重合在一起(因为一极要从另一极提取自己,并因此被推向极致),而且一开始就不存在‘原初’的两极二元性,只存在太一的内在分裂”。〔27〕不存在对立的二元,存在的仅仅是太一与其自身的分裂,这其实就是将非全逻辑推向了极致,这是齐泽克借助于精神分析阐发辩证唯物主义的一个关键。

其次,在关于社会现实的论述中,齐泽克也同样运用了非全逻辑。齐泽克曾指出:“唯物主义的意思是,我看到的现实从来都不是‘完整’的。这样说,倒不是因为大部分现实是我看不见、摸不着的,而是因为现实包含着污点,包含着盲点。”〔28〕此处,需要确定的第一点是,现实不是完整的,是非全部的;需要确定的第二点是,所谓现实包含着污点、盲点,其逻辑类似于客体中存在着人们无法把握的高深莫测的未知因素,也就是对象a,现实中也包含着这种高深莫测的未知因素。正是由于现实中早已存在对象a,所以现实并非是完全客观的,并非是整全的,而是非全的,因而现实遵循的是非全逻辑。这样分析,似乎依然较难理解,不过齐泽克对此作了如下论述:“‘现实’本身已经陷入我们对它的认知的运动中,或者反之,我们对现实的认知已经嵌入现实自身。”〔29〕在这里,意思已经明了,我们对现实的认知已经刻入现实内部,难道这不是在说任何所谓客观现实都已经被我们的认识所中介和调停吗?换句话说,不存在未被我们的认识所“染指”的所谓完全客观的现实。这样,所谓现实的非全逻辑实际上就意味着现实并非是完全客观的,在它之中早已存在对象a,那个高深莫测的未知因素,而它正代表着主体与客体的统一,代表着主体的认知对客观现实的中介。齐泽克对现实还有过如下论述:我们所体验到的现实实际上不是全部的现实,也就是说我们所体验到的现实实际上是通过象征机制中介过的,问题恰恰在于象征注定是失败的,因为它“永远也不能成功地完全‘覆盖’实在界”。〔30〕正是这个逃离了象征机制中介的“实在界”使得我们所体验到的社会现实总是并非全部。而这个“实在界”其实就是对象a,它是无法被象征机制象征化而为我们所认知的。所以,在齐泽克看来,现实并非是完全客观的,它早已被主体的认知所中介,因而现实遵循的也是非全逻辑。

最后,必须强调,齐泽克是借助于批判《唯批》中列宁提出的认识论来阐明非全逻辑的。众所周知,列宁在《唯批》中为了论战的需要,非常强调世界的物质性和意识对物质的反映,忽视了世界的辩证特性,以至于提出了“世界皆物质”的普遍性命题,甚至忽视了意识对物质的能动性和反作用。这一观点明显不如其《哲学笔记》深刻。因而可以说,《哲学笔记》中关于物质与意识的认识比《唯批》中的反映论观点已经明显成熟了。列宁认为,“自然界反映在人脑中。人在自己的实践中、在技术中检验这些反映的正确性并运用它们,从而也就达到客观真理”。〔31〕实践的引入,标志着列宁已经突破了对辩证唯物主义的一般认识,辩证唯物主义不仅仅是认识论的,而且是关乎行动、关乎实践的。人的意识不仅仅被动地反映自然界,还会在自己意识的指导下进行实践,进而改造自然界。正是人的这种能动性,这种改造自然的实践能力,展示出“并非一切皆物质”,也就说物质领域遵循的是非全逻辑。简单说来,齐泽克强调物质领域的非全逻辑,其实就是为意识提供立足的基地,为主体的能动性、实践能力奠定基础,用他的说法就是如果坚持将意识化约为物质,将意识视为是由物质总体所完全决定的,那么“意识(和主体性)就不再有容身之所”。〔32〕其实,齐泽克的这一看法与马克思是基本一致的。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33〕问题的关键在于改变世界,这里的世界既包括物质世界,也包括精神世界,通过什么改变世界呢?当然是人的实践。所以,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也不仅仅是认识论的,还是实践的、行动的。因此,从这个维度来看,齐泽克引入非全逻辑来阐发辩证唯物主义,是与马克思并行不悖的。

综上所述,齐泽克在物质领域引入分裂、引入非全,由此深化了对辩证唯物主义的阐发和理解。

三、齐泽克理论逻辑论证的局限和不足

齐泽克借助于拉康的性化公式以及黑格尔的辩证法将辩证唯物主义作了深化,强调物质领域、存在领域遵循的是非全逻辑。事实上,齐泽克通过非全逻辑对辩证唯物主义的阐发有其自身理论逻辑,他对现象和本质的把握也是富有启发意义的。不过,与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相比,齐泽克的阐释还存在着一定的局限,主要表现如下:

第一,齐泽克认为物质领域、存在领域遵循非全逻辑这一观点是有其适用范围的。必须区分如下情形:即物质与人类意识出现的先后顺序问题,在人类意识出现以后,齐泽克的观点似乎更有道理,但在人类意识出现之前,列宁的观点更有道理,而齐泽克的观点就很难适用。在此就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前提,也就是承认物质是第一性的,意识是第二性的。但是,物质第一性并不意味着世界是“一切皆物质”的。马克思在其唯物史观的奠基性作品《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表达过这样的观点:“在我们已经考察了原初的历史的关系的四个因素、四个方面之后,我们才发现:人还具有‘意识’。”〔34〕马克思实际上揭示的是意识的产生过程,也就是说意识并不是与物质领域一同出现的,物质领域在先,而后才有意识。显然,在人类未出现在世界上以前,物质就已经存在了。而且,即便在人类出现以后,其意识发展也有一个过程,要经历纯粹畜群意识的过渡,而后逐步随着人类发展进步的需要,意识才取得进一步发展,所以马克思强调:“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35〕因此,恩格斯、列宁对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之基础的概括是正确的:“唯物主义和自然科学完全一致,认为物质是第一性的东西,意识、思维、感觉是第二性的东西。”〔36〕不过,物质与意识的这种绝对对立只能是站在宇宙发展这样一个大视野中才能成立,也就是列宁所指认的:意识和物质的对立,“仅仅在承认什么是第一性的和什么是第二性的这个认识论的基本问题的范围内才有绝对的意义”。〔37〕因为,意识一旦产生出来,就会与物质形成辩证联系,意识将不再是物质领域的被动反映,它同样可以外化,并由此改造物质世界,这也是为什么马克思有人工自然和天然自然之区分的原因,也是马克思强调“环境正是由人来改变的,而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38〕原因。一句话,意识的产生当然离不开物质,但同时意识却又能改变物质世界。人的意识的生成是一定社会环境的产物,而人生活的社会环境也同时是由人改造的。所以,一旦人类意识诞生之后,物质与意识的对立就没有了绝对意义,而要关注的是它们两者之间的辩证联系及其相互转化。因此,齐泽克所坚持的物质领域并非全部的观点,也只是在人类意识诞生之后,或者说在人类具备“真正”的意识之后,才是适用的。所以,在这里,必须限定齐泽克辩证唯物主义中“物质领域并非全部”的适用范围为人类意识产生以后。

第二,齐泽克在论述客体与其自身之间的分裂,并由此来说明物质领域并非全部时,有陷入唯心主义之嫌。如上所述,造成客体与其自身存在分裂的原因是客体中存在着某个高深莫测的未知因素,这个未知因素就是小客体,也就是对象a。正是在这里,齐泽克有唯心主义之嫌。因为对象a,如齐泽克所言,是个高深莫测的未知因素,因而对象a难道不是一个极为抽象的、难以把捉的概念吗?如今,一种对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观的批判就是认为它所强调的“物质”已经是一个观念的产物,已经经过了人的意识的中介。也就是说,在自然界里,根本没有什么东西能够与“物质”严格对应。有论者指出这是“维特根斯坦哲学对传统唯物主义最致命的攻击”。〔39〕确实,意识与物质之间的辩证转换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纠缠使得人们很难将两者严格区分开来,以至于人们认为是纯粹物质所在之处,意识却从那里冒将出来。事实上,马克思、恩格斯都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在马克思看来,“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40〕马克思的这一论述非常关键,它至少有如下几种意义:(1)它表明马克思已经深刻意识到人的意识与物质现实是很难严格区分开来的,所以马克思从来不曾给出区分意识和物质的“标准方案”。(2)它表明在马克思看来实践是解决意识与物质对立问题的关键。(3)它表明马克思在通过阐述人的意识有其产生过程从而证明物质相对于意识而言具有第一性之后,就不再纠结于思维领域的意识与物质的对立问题。换句话说,马克思当然知道“物质”本身已经有意识中介于其中,这也就是说维特根斯坦等人以为抓住了辩证唯物主义的软肋,其实马克思早已认识到这一点;而那些辩证唯物主义的批判者却没有意识到人类意识有其产生的过程,因而无法把握辩证唯物主义为何坚持物质第一性。此外,恩格斯也曾指出:“物质本身是纯粹的思想创造物和纯粹的抽象”,〔41〕可见恩格斯也意识到了“物质”的抽象性。所以,那些批判辩证唯物主义的基础“物质”中已经包含着意识是不得要领的,因为辩证唯物主义者已经深刻认识到在人类意识产生之后,物质与意识之间的对立就总是相对的,所以他们并不致力于区分出物质来,而是致力于面向现实,在辩证关系中把握物质与意识,并且他们也不局限在认识论上,而是诉诸于实践、行动,这是马克思恩格斯辩证唯物主义的关键。因此,齐泽克对客体中存在着某种高深莫测的未知因素的把握,某种程度上是对的,因为他深刻地抓住了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不过,这种高深莫测的未知因素,或者说这种小客体,又太过抽象,且十分难以把捉,因而这一客体带有“不可知论”的色彩,有步入唯心主义之嫌。这种情况也符合齐泽克“强调迫切需要向唯物主义注入唯心主义”〔42〕的观点。

第三,齐泽克通过非全逻辑对辩证唯物主义进行深入阐发时,将一种分裂深深地植入本体域的内部,使得不仅物质领域、存在领域内部存在分裂,就连社会现实也存在分裂,分裂或断裂被齐泽克“永恒”化了,而这与马克思的认识是有所不同的。事实上,马克思也认识到社会现实是分裂的,是非整全的,不过马克思坚持认为社会现实中的分裂是可以消除的。马克思指出宗教世界之所以出现,“只能用这个世俗基础的自我分裂和自我矛盾来说明”。〔43〕这里,我们看到了分裂逻辑,第一种分裂是表象层次的分裂,也就是宗教世界与世俗世界的对立,这是一种外在的分裂;第二种分裂则是本体层面的分裂,也就是世俗世界自身的分裂,这是一种内在的分裂。在马克思看来,正是因为世俗世界自身的分裂才导致了宗教世界的出现,也就是说内在分裂决定了外在分裂。因此,马克思在完成了对宗教的批判之后,就开始了对尘世的批判,也就是说他把目光聚焦在了解决世俗世界的自我分裂上。在马克思看来,世俗世界的分裂和矛盾只能通过“在实践中使之发生革命”〔44〕来解决。问题的关键就在于,马克思认为世俗世界中的分裂是可以消除的,因为共产主义的实现本身就意味着社会中分裂和矛盾的消除,这也是马克思如此热衷于通过革命实践来消除社会中分裂和矛盾的原因。所以,齐泽克对分裂逻辑的把握与马克思十分相似,他通过非全逻辑也把外在的分裂转化为内在的分裂,只不过齐泽克把这种内在分裂“永恒化”了,而马克思则并未将这种分裂“永恒化”,尤其是在对待社会现实上,马克思认为社会现实自身的分裂是能够并且必须加以消除的。

四、结 语

齐泽克从精神分析的维度,借助于黑格尔的辩证法,通过引入非全逻辑,力图在批判“朴素唯物主义”的基础上,深化对于辩证唯物主义的阐发。针对《唯批》中列宁所主张的“一切皆物质”这一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齐泽克不予认可,并进行批评;他坚持认为物质领域是非全的,坚持“并非一切皆物质”。齐泽克借用非全逻辑对辩证唯物主义进行的阐发,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深化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关于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的理解,因为马克思以及《哲学笔记》时期的列宁都已经指出了辩证唯物主义不仅仅是关于认识论的,而且是关于实践的、行动的,而齐泽克在辩证唯物主义中引入非全逻辑想要突出的也是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即主体的实践、行动。但是必须认识到,齐泽克对辩证唯物主义的阐发还存在着一定局限性:首先,物质领域非全的观点是有其适用范围的,它只能在人类意识产生之后才能成立。其次,客体中存在着小客体(对象a)造成客体与其自身的分裂的观点,明显具有唯心主义特点。最后,认为社会现实也存在着无法消除的分裂,这一观点与马克思关于社会现实中的分裂可通过革命实践加以消除相冲突。总体来看,齐泽克引入非全逻辑来阐发辩证唯物主义,强调主体的能动性,强调实践、行动,这一点有助于我们推动和深化国内马克思主义的研究。

注释:

〔1〕 Louis Althusser:For Marx,London:Verso,2005,pp.171-172.

〔2〕参见〔法〕 阿兰·巴迪欧:《辩证唯物主义(再)开始》,蓝江译,《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

〔3〕〔14〕〔15〕〔16〕〔20〕〔21〕〔22〕〔23〕〔24〕〔26〕〔27〕〔28〕〔29〕〔32〕〔斯洛文尼亚〕斯拉沃热·齐泽克:《视差之见》,季广茂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4、280、280、280、9、26、26、27、27、69、59、26、46、280页。

〔4〕参见肖前等:《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上册,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22页。

〔5〕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78页。

〔6〕〔7〕〔17〕〔36〕〔37〕〔苏联〕列宁:《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中共中央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01、130、101、39、150页。

〔8〕〔9〕〔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贺麟、王玖兴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117、117-118页。

〔10〕〔33〕〔34〕〔35〕〔38〕〔40〕〔43〕〔4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31、502、533、533、504、504、504、504页。

〔11〕有关拉康的性化公式图过于复杂,本文不在此赘述,可参考〔斯洛文尼亚〕斯拉沃热·齐泽克:《延迟的否定:康德、黑格尔与意识形态批判》,夏莹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77页。

〔12〕〔13〕Slavoj Žižek:Tarrying With The Negative:Kant, Hegel, and the Critique of Ideology, Duke University Press Durham, 1993,pp.250,56.

〔18〕Slavoj Žižek:Absolute Recoil:Towards a New Foundation of Dialectical Materialism,London:Verso,2014,p. 31.

〔19〕〔斯洛文尼亚〕斯拉沃热·齐泽克:《意识形态的崇高客体》,季广茂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7年,第14页。

〔25〕Jacques Lacan:The Four Fundamental Concepts Of Psychoanalysis,Translated by Alan Sheridan. London: w. w. norton & company,1998,p.266.

〔30〕Slavoj Žižek:Mapping Ideology,London:Verso,1994,p.21.

〔31〕〔苏联〕列宁:《哲学笔记》,中共中央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70页。

〔39〕蓝江:《辩证唯物主义如何可能?——当代欧洲新辩证唯物主义的问题》,《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12年第2期。

〔4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11页。

〔42〕Agon Hamza and Frank Ruda:Slavoj Žižek and Dialectical Materialism,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2016,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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