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普陀区人大工作研究会
2020年2月,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根据市人大代表个人意愿并在其所在单位的支持下建立市人大代表工作小组。经过近三年的探索,这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也仍存在提升空间。本课题组基于市人大代表工作小组成立以来的运行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着眼于提高市人大代表工作小组履职成效提出以下建议。
市人大代表工作小组需要建立哪些规章制度,应从实际情况考虑,管用够用即可。同时,市人大代表工作小组的工作制度应尽可能具体,以便于对照检查落实。
(一)关于代表履职。要充分考虑代表的兼职性,尽可能为代表减负,让代表从事务性的调研活动(如统计数据、起草报告等)中解脱出来,但法定履职事项必须由代表本人完成。另外,代表工作小组的个人属性不应太强,建议在市人大代表人事变动时允许其更名,以保证其履职的连续性。
(二)关于报告质量。市人大代表工作小组是新生事物,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针对市人大代表工作小组提出的一些硬性指标,现实中难以完全做到。应避免贪多求快,按照成熟一篇、报送一篇的原则,确保建议报告的质量。
(三)关于代表全覆盖。市人大代表工作小组可以突破《市人大代表工作小组工作规程》中规定的“1个代表+N个工作人员履职”模式,探索“N个代表+N个工作人员履职”形式,让更多市人大代表参与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