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完善药品召回处理措施

2022-12-21 13:37:55
法人 2022年11期
关键词:药品信息企业

新版《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于11月1日起施行。按照新版办法规定,明确持有人是控制风险和消除隐患的责任主体,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应当积极协助。持有人应当依法主动公布药品召回信息,对实施一级、二级召回的,还应当申请在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网站依法发布召回信息,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药品召回信息应当与国家药监局网站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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