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四川分公司 贺 枭 许仁科
2015 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就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作出重要指示,明确提出了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从2014 年12 月29 日清华附中钢筋倒排重大事故开始,安全生产领域基本按照“以最严厉的手段,严肃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以死亡1 人刑罚1 人的比例进行追责,至此掀开了“尽职履责、失职追责”的序幕。多年来建筑行业发生的事故数量和死亡人员高居各行业前列,而因为事故受到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在少数。因此如何能够做到尽职履责,则需引起我们安全管理人员的注意。
1963 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244 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这是第一次以国家文件的形式提出了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2002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2004 年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进一步要求“依法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综上所述,国家从1963 年起,通过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明确了企业及从业人员需要履行相应的安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