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思维培育的案例教学法路径

2022-12-29 20:10胡道明黄志高
景德镇学院学报 2022年4期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法治

胡道明,黄志高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合肥 230601;安徽大学,合肥 230601)

一、引言

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思维培育是高职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思维能力的提升对我国制造强国目标的实现和法治中国的建设前景具有重要意义。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思维的培育水平很大程度上相关于法治课程的教学方法。传统教学方法忽视学生知识运用能力和创造能力的培养,不利于学生法治思维的培育。思政课“要注重启发式教育,引导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思考问题,在不断启发中让学生水到渠成得出结论。”[1]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思维培育必须改变以灌输为主的单一教学模式,要充分运用案例教学方法等体验式教学方法,弥补传统讲授法的不足,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调动学生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发学生潜能,从而提升法治思维的培育效果,提高学生的法治素养。

二、案例教学法的源起、概念及特征

(一)案例教学法的源起

学界普遍认为,案例教学法的最初表现形式是“苏格拉底问答式教学方法”,即以师生问答的模式进行教学,通过师生对话和辩论的方式,锻炼学生思考问题和辩论的能力。案例教学法的开创者为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教授。他用一些判例书取代传统的教科书,将判例作为教学的主要内容,要求学生阅读判例内容并从中总结提炼判例中隐含的规则,教师的教学任务是不断给学生提出问题,引发学生深入思考,从而让学生发现并理解法律的原则和精神,进而培养学生法律逻辑思维能力。在兰德尔一系列改革措施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案例教学法(case method)的创立,这是一项意义最深远的改革,也是他因此名垂千古的一项改革[2]。案例教学法为美国的法学教育确立全新的模式。因其显著的教学效果在美国国内法学教育中被普遍采用并在其他学科教学中被广泛应用。随之,在许多国家的教学领域中,案例教学法备受推崇,成为风靡全球的教学模式。

(二)案例教学法的概念及特征

因不同学科具有自身的特点,理论界对案例教学法定义的界定也不尽相同。针对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特点,我们认为,案例教学法是指在高职院校法治课程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需要,在教师组织和指导下,采用法律案例开展教学,通过引导学生研究、分析和讨论案例,生动形象地解释法律内容,深刻揭示法治原理和法治精神,帮助学生掌握理论知识和提高法治素养的教学方法。

相比传统讲授法而言,案例教学法具有显著的特点。首先,突出学生的主体性。与传统讲授法填鸭式的教学方式相比,案例教学法注重调动学生主动参与教学过程和教学活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性作用,引导学生反思,提倡学生进行独立判断与思考。其次,教学过程的互动性。案例教学法要求教师和学生共同参与案例的分析和讨论,教学过程中,教师引导和指导学生自主讨论和思考案例中呈现的问题,充分发挥学生的能动性,提高学生思考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再次,对学生具有启发性。案例教学法将知识的传授和能力的培养有机结合,学生根据教师提供的与教学内容相关的案例进行思考、分析和讨论,找寻解决案例问题的答案,从中获得启迪,发现和理解法律规则背后隐喻的精神和原则。

三、案例教学法对于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思维培育之功效

“用法治的思维分析、观察和解决社会问题,已成为社会存在不可缺少的视角,法治思维作为现代多维思维的核心之一,其重要地位不言而喻。”[3]高职院校学生作为未来制造强国和法治中国的实践者,法治思维是必备的思想政治素质之一。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思维培育离不开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是被实践证明最为有效的法治课程教学方法。在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教育中采用案例教学法,能够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激励学生自主获取法律知识,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使学生既获取了知识又提升了法治思维能力。

(一)案例教学法有利于调动高职院校学生学法的兴趣

应用案例教学法,将贴近生活的案例融入法治知识的教学过程中,能够增强学生的认同感,调动学生主动学习法治知识的兴趣,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在教学过程中,在教师的指导和引导下,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判断,学生之间的讨论、辩论以及教师和学生间的讨论,能够加深学生对法治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比如,教师可以将高职院校中发案率较高的宿舍内盗案例、电信诈骗案件等嵌入教学过程中,供学生分析讨论,激发学生主动学习法治知识的兴趣,并通过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的讲解,引导学生增强法治意识,可以使学生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避免因一时贪念而抱憾终身。案例教学法消解了传统教学模式中学生被动学习的状况,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大大增强,更为有效地实现了法治知识内化于心的教学目的。

(二)案例教学法有利于促进高职院校学生对法治的情感认同

“法律不应只图方便;它应当致力于培养所有有关人员——当事人、旁观者和公众——的法律情感。”[4]对法治的情感认同意味着社会主体认可法治是国家治理的最佳方式。高职院校学生在传统空洞式的知识灌输中无法感受到法律中蕴含的人性和温度。案例教学法将贴近学生实际的法律案例融入法治知识的讲授过程中,使学生从具体案例分析和讨论中认识到法律不仅是严刑峻法,它饱含公平正义的情感和人性的温度,法治的重要价值在于自由、平等、民主、权利等,法治是维护社会和谐和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从而对法律产生敬畏和情感认同,为法治思维的形成自觉遵法守法护法积累情感基础。

(三)案例教学法有利于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意识的提升

法治意识是法治思维的组成部分,社会主体在法治实践过程中,通过对法治有关现象的感知,逐步养成与法律规则和秩序相契合的行为模式。“正是在受到信任因此而不要求强制力制裁的时候,法律才是有效的;依法统治者无须处处都仰赖警察。”[4]对于高职院校学生来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意识是形成法治思维的前提。案例教学法通过活生生的法律案例,让学生针对案例进行分析、思考和辩论,并通过教师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进行分析、引导,使学生对案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形成理性的认识和判断。比如在讲述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时,笔者采用“薇娅偷逃税被处罚案件”开展案例教学。本案中,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因黄薇偷逃税,依法对其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13.41 亿。笔者先请同学们讨论税务机关对黄薇的处罚是否过重?黄薇是否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在讨论过程中,绝大多数同学对税务机关关于黄薇偷逃税的处罚是持赞同态度的。在学生充分讨论之后,笔者首先给学生讲授了税收的概念、税收作用等有关知识,然后结合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法律规定,对黄薇的偷逃税行为的行政处罚进行分析讲解,对学生有疑问的黄薇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因,结合罪刑法定原则和逃税罪的构成要件以及我国刑法第201 条之法律规定进行深入讲解。在此类案例教学过程中,学生逐步形成并确立正确权利义务观和社会责任意识,进而社会主义法治意识不断得到提升。

(四)案例教学法有利于高职院校学生法治实践能力的培养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5]对高职院校学生进行法治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培养他们的法治实践能力,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案例教学法克服了传统教学法只注重灌输法律知识的流弊,运用法治实际案例进行教学,让学生通过案例的分析和探究,加深对法律理论知识的理解,运用法律途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比如,笔者结合某高职院校一起因校园霸凌而发生的故意伤害案件,请学生思考当自身成为校园霸凌受害者该如何应对?针对很多同学选择以暴制暴的现象,笔者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和讲解,使学生深刻领会在法治社会使用违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危害性,以及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正当性和必要性。通过在高职院校开展此类案例教学,当面临实际问题时,学生便会从法律角度进行思考,运用法律手段加以解决,将法律规范自觉转化为自身的行为规范。

四、案例教学法在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思维培育中的实施路径

绝大多数高职院校学生由于并非法律专业,缺少系统法学理论知识教育背景,因此,如何培育他们的法治思维是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难题。实践证明,案例教学法因注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和启发式教学等特点,能够有效克服传统讲授法的不足,成为法治教育中最常用、最有效的教学方法。因此,高职院校法治教育中,结合实际充分运用案例教学法,能够有效破解学生法治思维培育中面临的困境和难题。

(一)科学选取适合高职院校法治教育实际的教学案例

案例的选取是运用案例教学法的首要环节,也是案例教学法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思维培育,目的是使学生掌握一定的法律理论知识,提高法治素养,培养健全法治人格。因此,在案例选取上必须结合法治教育的主干课程和职业教育的实际,方便法治教育的有效开展。在选择案例时,应把握以下几方面:首先,案例的真实性。真实的案例是国家机关基于案件事实,根据法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肯定性或否定性的法律评价而形成的案例。因其真实而可信,更能给学生带来心理上的震撼和思想上的共鸣。其次,案件的典型性。要求选取的案例应具有代表性,能够突出反映民事、刑事等法律关系内容,使案例具有趣味性和吸引力,如“彭宇案”“聂树斌案”“江秋莲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等。这些案件曾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一方面能够帮助学生理解法律关系和法律规定等法律知识,了解我国法治化的发展进程;另一方面对学生具有较好的启发和警示作用,提高和培养他们的守法意识和向上向善的道德品质。再次,案例的引导性。选取的案例能够突出引导作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法治观念,提高学生法治实践能力。“法治也不体现于普通民众对法律条文有多么深透的了解,而在于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6]比如,可以结合我国民法典的实施,选取隐私权、居住权等有关案例,帮助学生理解法律规定背后隐喻的原理和精神,发现深藏于法律规定之中的真善美,并于实际生活中身体力行。最后,案例的关联性。案例的选取应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联,既让学生掌握了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又培养了他们职业法律思维,帮助他们了解在职业领域哪些是法律鼓励和提倡的,哪些是法律的禁区,使学生在未来面对同类问题时能够从容应对,顺利融入职业生活。比如,医学领域的高职院校结合医患纠纷的案例开展案例教学,可以加深学生对医疗领域有关法律规范的理解和记忆,为其将来融入医护职业生活奠定一定的职业法律基础。

(二)案例在高职院校法治课程教学中的实际运用

好的案例只是为案例教学法的开展提供抓手,要使案例在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思维培育中真正发挥作用,就必须将案例在法治课程教学过程进行充分运用。下文以笔者讲授大学生应不断提升法治素养的知识点,引入“某高校一名在校大学生王某某交通肇事案件”[(2020)皖1523 刑初211 号]实施案例教学为例加以阐述。

1.教师须备课充分,做到心中有数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7]。高职院校法治课程的授课教师必须根据法治课程内容和授课班级的学生实际,根据教学目的选择合适的案例。根据当前高职院校学生中会驾驶人数逐渐增多的实际,为增强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笔者选择前文所述王某某交通肇事案件实施案例教学,来讲授大学生应不断提升法治素养的知识点。课前,对于刑法、刑罚概念、刑法原则、刑罚裁量、交通肇事罪、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知识,笔者进行了系统备课和充分掌握;对于选取案例的案情、裁判结果、裁判理由、裁判的法律依据、法律效果和社会影响等,笔者也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梳理。

2.案例须提前向学生呈现,便于学生提前准备

因大多数高职院校学生不具备系统的法律知识,课堂教学中临时性呈现案例会导致学生因准备不足而影响案例教学的效果,因此,教师应提前将案例材料分发给学生,给学生预留一段时间,以便学生能够充分熟悉案情,查阅与案例有关的资料和法律知识,并自主进行分析和思考。沿用前文的例子,为保证案例教学顺利实施,笔者提前一周将王某某交通肇事案件的案情介绍分发给学生,并设定思考的问题:王某某是否涉嫌交通肇事罪?法院能否对王某某适用缓刑?要求他们查阅资料和法律知识,进行分析和思考。这样,学生能够做到课前有准备,可以带着问题和思考参与课堂教学。

3.学生参与案例讨论,发挥学生主体作用

因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思维培育的主阵地是思政理论课课堂,一般会采取大班教学的形式,因此,必须对学生进行分组,便于学生讨论和课程教学顺利开展。课堂讨论环节,教师只是起到组织和引导作用,必须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每组学生进行组内讨论,每位同学根据准备情况,针对案例发表自己的看法,对不同的看法和意见组内进行辩论。在小组充分争辩和讨论的基础上,每组要取得共识,形成结论。这个过程能够起到培养和训练学生思维能力的效果,因为在结论形成过程中,学生们已将所学法律理论知识和社会生活知识运用到案例的问题的解决中,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

以前文所述王某某交通肇事案例分组讨论环节为例,同学纷纷发言,将个人对问题的思考和理由在组内充分阐述,组员之间对彼此的观点发表看法,进行辩论:关于王某某是否涉嫌交通肇事罪,各小组成员的认识基本一致,因为王某某超速驾驶致一人死亡,且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只不过在法律依据方面存在分歧,有的同学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有的同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关于能否对王某某适用缓刑,各小组成员之间存在一定的分歧,有的同学认为,王某某是初犯,认罪态度良好,积极对受害者家属予以赔偿,且为在校大学生,于情于法,都应对王某某适用缓刑,但有的同学认为,尽管王某某存在适用缓刑的情节,但其驾驶行为造成受害人死亡,人命关天,应当依法予以严惩,不应适用缓刑,双方各执一词,争论比较激烈。在充分争辩的基础上,各小组形成了最终结论。

尽管有些小组的结论不尽合理,但学生们运用法律知识和常理人情探讨法律问题,不仅对于相关法律知识有了深入的掌握和理解,更为重要的是学生的法治思维能力得到了训练和提升。分组讨论后,每组推选代表将小组结论在全班交流,小组内其他同学进行了适当补充,其他组的同学也发表了看法。案例讨论环节充分发挥了学生主体性作用,活跃了课堂气氛,大大提升了课堂教学效果,激发了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锻炼了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4.教师总结评价,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法治理念

教师对学生的讨论情况进行总结评价,分析点评案例讨论中哪些观点是正确的,哪些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哪些观点是错误的,并阐明具体理由。在点评的过程中,允许学生争辩。最后,教师应根据法律原理和精神以及法律规则等,利用理论知识来剖析案例,对案件如何处理给出符合法理的答案。以前文所述王某某交通肇事案例讨论总结评价为例,笔者对每个小组的结论进行点评,并结合刑法、刑事诉讼法、交通肇事罪等有关规定,对法院关于王某某交通肇事行为的定性以及刑罚裁量明理释法,使学生增强了规则意识,认识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因此,教师的点评,能够帮助学生去伪存真,对案件处理形成正确的认知,进一步加深对法律理论知识的掌握和理解,实现以案育人、以法育人的目的,从而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内心敬畏和信仰法律。“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刻在铜表上,而是刻在公民的内心中。”[8]

五、结语

教学有法,教无定法,贵在得法。在高职院校法治课程教学中,应根据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实际和需要,教师要开展丰富的案例教学活动,充分发挥案例教学的优势,弥补讲授教学法的不足,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激发学生潜能,训练学生逻辑思维能力,提升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从而使高职院校学生对法律产生敬畏和信仰之心,树立法治意识,提升法治思维水平,使学生不仅能够维护自身权益,而且能够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正常秩序,为当前的学习生活和今后的职业生活打下坚实的法治素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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