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语行为构式的施为性研究

2023-01-04 14:58孙艺玲刘永华
关键词:意向性构式意向

孙艺玲,刘永华

(1.西北大学 文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7;2.渤海大学 文学院,辽宁 锦州 121013)

一、引 言

构式语法自20世纪80年代发轫以来,就成为语法研究的焦点。言语行为构式是日常交际中的一种常见构式,它是在构式语法理论和言语行为理论基础上提出的。言语行为构式之所以能够自成一类,就是因为该类构式具有施为性,能够表达交际意图,实施言语行为。因此,施为性是言语行为构式的底层逻辑,只有对这类构式的底层逻辑进行论证才能使这类构式的提出更具说服力和科学性。

在以往的研究中,学者们已经对施为动词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和研究。成晓光考察了施为动词的语用和语法功能(1)成晓光、熊佳娟:《施为动词的语用—语法双维度分析》,《外语研究》2010年第6期。;张明辉对施为动词的句法语义特征进行了研究(2)张明辉、胡前:《论典型施为动词的句法语义特征》,《邯郸学院学报》2013年第2期。;吴剑锋对施为动词进行了较为科学的界定,并对其句法特征进行了详细的描写(3)吴剑锋:《言说动词、言语行为动词与施为动词》,《外语学刊》2021年第2期。。还有学者对施为句进行了研究。李志勇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对施为句进行了不同的分类。他认为,每种类型的施为句皆有其独特的形态结构特征,施为句的构成在构词、句法、语义和语用搭配方面要受到一定的限制(4)李志勇:《施为句的语法形态特征及功能》,《中国俄语教学》 2004年第4期。。马岩峰把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和情景语境相结合,补充完善了奥斯汀关于施为句和表述句的界定,并以全新的视野完善了施为句和表述句成立的适应性条件(5)马岩峰:《论施为句和表述句成立的适应性条件》,《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纵观前人对施为动词和施为句的研究,虽涵盖语法、语义、语用三个平面,但从构式角度对其施为性展开的研究较少。其中,构式中的言语行为构式更没有引起学者们的广泛关注,相关研究也较为零散,对这类构式施为性的研究更是凤毛麟角。

本文将在构式语法和言语行为理论基础上,拟就言语行为构式的施为性进行分析,尝试探讨言语行为构式的施为性及其施为性存在的条件,并对言语行为构式所实施的施为句进行分析。

二、言语行为构式的施为性

(一)言语行为构式的界定

英国语言哲学家J.L.Austin在《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6)J.L.Austin,“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2.一书中指出“所言即所为”。这一理论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如果交际者说出有意义可以被对方理解的话,就是交际者实施了一种行为,这种行为就是言语行为。又根据Blum-kulka对英语等话语在言语行为表达中的不同功能,将言语行为划分为三个部分(7)Blum-Kulka,S. and E.Olshtain,“Requests and apologies:A cross-cultural study of speech act realisation patterns”,Applied Linguistics,No.3,1984,pp.196-213.:醒示语、辅助语和核心行为语。据此,言语行为可以概括为“前序语+核心行为语+辅助语”。

构式中存在着这样一类结构,它们在表达中能够有效地传达出交际意图,说出这类构式就等同于实施了某种言语行为。这类构式是言语行为的核心行为语所在,能够直接传达出交际意图,我们将这样一类构式称为言语行为构式。言语行为构式在其所实施的言语行为中替代了施为动词,是言语行为的核心,可以有效传达交际意图。言语行为构式所实施的言语行为可概括为:

前序语+言语行为构式+辅助语

在言语行为构式实施的言语行为中,通常可以省略掉前序语和辅助语而直接采用言语行为构式进行表达。如:

(1)尝尝。放了一点 ——里头放了一点别的东西。(《雾都孤儿》)

(2)没一个管用的人!我也没用!都他妈给我捣乱!你们砸!都砸了!砸碎了你们好高兴。谁怕谁?我今天就撒泼了!都给我滚!(《外祖父悖论》)

(3)襄阳的大头菜再配上小黄酒,那叫一个爽。(《文汇报》)

(4)一个被演戏耽误的主持人,一个被演戏耽误的歌手……(BCC)

(5)“我喜欢蓝猫”,“买一个养”,“自己都养不活了,还养猫呢” 。(BCC)

例句(1)中,“尝尝”是构式“VV”,该构式在表达中具有邀请之义。说出该构式就等同于实施了邀请行为,该构式在表达中是核心行为语,因此该构式为言语行为构式。例句(2)中,“给我滚”是构式“给我X”,该构式在表达中直接实施了命令言语行为,能够直接传达出命令的交际意图,是表达的核心行为语所在,因为该构式也是言语行为构式。例句(3)中,“那叫一个爽”是构式“那叫一个X”,该构式在表达中直接实施了评价言语行为,能够直接传达出评价的交际意图,是交际的核心行为语所在,因为该构式也是言语行为构式。例句(4)中,“一个被演戏耽误的主持人”“一个被演戏耽误的歌手”是构式“被X耽误的Y”,该构式能够直接实施评价言语行为,并能够传达出评论的交际意图,是交际的核心行为语,因此也是言语行为构式。例句(5)中,“还养猫呢”是构式“还NP呢”,该构式在表达中直接实施了反驳言语行为,是核心行为语所在,因此也是言语行为构式。

以上这些具有施为性、能够有效地传达出交际意图、是交际中的核心行为语的构式都是言语行为构式。日常交际中存在着大量的言语行为构式,这类构式的存在不仅丰富了我们的表达,也丰富了构式的种类。这类构式之所以能够实施言语行为是因为这类构式具备了施为性的条件,具有了施为性。

(二)言语行为构式的施为性

Austin在研究中曾指出,施为动词是一个可以用于“X(V),单数第一人称,现在时,主动态,陈述式”(8)J.L.Austin,“Constatives and performatives”,In T.M.Olshewsky,ed.“Problems in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New York,Holt,Rinehart and Winstion,1969.这种形式的动词。也就是交际者说出该动词便等同于完成了该动词所表示的行为,这个动词就被称之为施为动词,具有施为性。

国内也有学者对施为动词进行了研究,如:刘大为将言说动词定义为“有一类词专门把语言作为一种行为来谈论”(9)刘大为:《言语行为与言说动词句》,《汉语学习》1991年第6期。;蔡俊杰定义言说类动词为“现代汉语中通过主体的言说活动来‘以言行事’,表示陈述或表达意图和态度的动词”(10)蔡俊杰:《现代汉语言说类动词考察》,《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吴剑锋认为施为动词是指在施为句中做谓语的一类特殊的言语行为动词,其语义特征在于准确无误地表达说话人的交际意图,是说话人具体语势的表现形式,也是语句施为化的标志(11)吴剑锋:《“数量词+(的)+名词”结构中“的”的隐现》,《汉语学习》2021年第6期。。

结合Austin及国内学者对施为动词的研究,我们可以推导出:言语行为构式通常可以用于“X+言语行为构式,单数第一人称、第二人称、第三人称,现在时,主动态或被动态,陈述式”这样的言语行为表达。言语行为构式在表达中通常做谓语,交际者说出某一个言语行为构式就等同于完成了该言语行为构式所表示的行为,因此言语行为构式也具有施为性,能够实施言语行为,在其所实施的言语行为中是交际意图所在,是核心行为语。

结合美国语言哲学家Searle对以言行事行为的分类(12)John R.Searle,“Expression and meaning:Studies in the theory of speech acts”,Cambridge:Philosophical Review,1979.,可以将言语行为构式划分为断言类言语行为构式、指令类言语行为构式、承诺类言语行为构式、宣告类言语行为构式四大类。因此,言语行为构式具有断言、指令、承诺、宣告四种施为性。如:

(6)那壮汉大发雷霆道:“我把你这摊子都砸了又怎样?耍死狗找冤大头寻到我头上了,也不睁眼看看老子是谁?”(《刘心武选集》)

该句是言语行为构式“我+把+你+这NP”实施的言语行为。当说者说出该构式便是对听者实施了威胁,即该言语行为构式具有威胁的施为性。

(7)罗天诚硬是要啃掉林雨翔一块喜悦,不冷不热地说:“恐怕这比赛档次也高不到哪里去吧!”言语里妒嫉之情满得快要溢出来。(《三重门》)

例句(7)是言语行为构式“V不到哪里去”实施的评价言语行为,这也就说明该言语行为构式具有评价的施为性。

(8)姐姐家的人说:“你做了那么大官,连个车都整不来,还挤汽车,多不相称!”他说:“什么叫相称不相称,我是老汪家官最大的,但这是我自己得到的吗?这是组织和人民给的,我只能用它来为人民办事。”(《新华社》)

例句(8)是言语行为构式“什么叫A”实施的谴责、反驳言语行为。该言语行为构式在表达中具有很强的反驳施为力。

(三)言语行为构式的施为性条件

言语行为构式具有施为性,能用于言语行为的表达并不是偶然的,而是因为该类构式具备了施为性的条件。言语行为构式在表达中不仅具有意向性,同时又能满足适恰性的条件,因此言语行为构式才能做到言有所为,才具有施为性。

1.言语行为构式的意向性

Searle曾指出,意向性是对事或物的一种心理上的指向(13)John R.Searle,“Intentionality”,Cambridge:Philosophical Review,1983.。与意向性有关的是意识活动,意向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往往又涉及意向内容和意向态度两个维度。意向内容就是意识活动的内容以及这些内容如何归结为一定的语言表征方式。意向态度是指以什么态度来指向思维的内容。言语行为构式在其实施的言语行为中,它是言语行为的核心行为语,能够直接传达出意识活动的内容。无论是断言性内容、指令性内容、承诺性内容还是表达性内容,这种种内容都是可以通过言语行为构式来表征。并且,这类构式具有一定的主观性,能够直接呈现出交际者的态度。无论交际者是断言、指令、承诺还是褒贬评价、后悔、谴责、抱怨等等,这种种态度都可以采用言语行为构式有效传达。言语行为构式能够实现这两个维度信息的有效传达,正是言语行为构式具有意向性最有说服力的佐证。

当然,言语行为构式施为性的意向性并不是“自足”的,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第一,言语行为构式在表达中要符合一定语法体系,以一定的结构关系、依存关系和功能角色关系呈现出来。

语言运用是一种意识活动,并由意识活动所主导(14)徐盛桓:《从“事件”到“用例事件”——从意识的涌现看句子表达式雏形的形成》,《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4期。。交际者在交际前就会在语言系统中进行一番有效搜索,根据语境、交际需要选择能够满足心理指向的词语进行表达。而这种心理指向的表达也就是意向性的表达不是任意的,它要符合一定语法体系,以一定的结构关系、依存关系和功能角色关系呈现出来。言语行为构式的使用是一种语言活动,是交际者根据语境选择出的符合交际需要的语言结构,它是受交际者意识主导的,能够有效地传达出交际意图,从而来满足交际者心理指向的。而这种心理指向的表达不是无序的、任意的,它作为语言结构在表达中需要满足语法的结构关系、依存关系和功能关系才能够有效地传达出意向性。言语行为构式是在构式语法和言语行为理论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因此该结构首先要符合这两大理论的要求;其次,言语行为构式若想实施言语行为,其必须具有谓词性,能够作为谓语出现在言语行为中。言语行为构式在其所实施的言语行为中与其他成分还有依存关系,在整个表达中还要考虑言语行为构式本身所具有的功能以及它在整个表达中所具有的句法功能。据此可知,言语行为构式的运用是一种可以满足交际语境、交际需要的心理指向,它是受意识主导的并遵循一定的语法规则的意向活动。

第二,Searle认为,意向性具有一定的满足条件,即真值条件(15)John R.Searle,“Intentionality”,Cambridge:Philosophical Review,1983.。无论交际者做出何种意向表达,其当下所说一定具有真值性,即为真。也就是说,当交际者采用言语行为构式进行表达时,其当下的心理意向也一定为真,无论未来是否履行,现在所言一定具有真值性。

如,当交际者采用断言类言语行为构式实施言语行为,交际者当下所言的人、事或者物一定是处于当下所叙、说明或者估计、裁定的情况或者状态,交际者当下所言意向一定为真,具有真值性。当交际者采用指令类言语行为构式实施指令类言语行为时,交际者发出的指令意向当下无真假之分,均为真,即使之后听话者不执行或者发出指令者放弃指令,言语行为构式当下的指令意向一定为真,具有真值性。当说者采用承诺类言语行为构式实施承诺言语行为时,当下做出的承诺、誓言、威胁均具有真值性,可能说者在未来不履行自己的承诺、放弃自己的誓言或者取消威胁,说者在说出言语行为构式进行表达一刻意向一定为真。当说者采用表达类言语行为构式实施后悔、评价、抱怨、谴责、詈骂等等言语行为时,所言一刻意向均为真,都是说者当下所持的观点、想法和态度,也无真假之别。同样,说者采用宣告类言语行为构式实施宣告言语行为,宣告当即成立,具有真值性,即使未来发生变更,当下所言也为真。因此,当交际者采用言语行为构式进行表达时,言语行为构式所传达出的意向当下一定为真,具有一定的真值性。

Searle在研究中将意向性进一步分为表征意向和交流意向两种。其中,表征意向是指说者只做陈述或描述并无与他人交流之意,更不关心表达产生的效果及对听者造成的影响(16)John R.Searle,“Intentionality”,Cambridge:Philosophical Review,1983.。交流意向则是指说者在陈述或者描述的同时更关注自己所言的目的、意图,能被听者理解,并产生影响。交际者之所以采用言语行为构式进行表达就是为了与他人交流,传达出积极的交际意图,并希望对方能够理解并产生一定的影响:或是希望对方清楚自己所做的断言,或是希望对方接受自己的指令,或是希望对方明白自己做出的承诺、誓言、威胁,等等。据此可知,言语行为构式的意向性多为交流意向性,它们在交际中更多是要产生影响,希望引起听者的关注与听者产生互动,从而有效实现交际目的。

意向性是言语行为构式施为性的一个基本条件,言语行为构式只有具备了意向性才能成为名副其实的言语行为构式,也只有具备了意向性言语行为构式才具备了具有施为性的基础条件,意向性为言语行为构式施为性的存在奠定了基础。

2.言语行为构式的适恰性

任何语言的使用、交际的展开都是为了有效地传达交际意图,所谓有效传达也就是要做到适恰(17)刘金路、刘海涛:《句法与语义界面的建构》,《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5期。。适恰性要求言语行为构式能够规范、准确地表达语义,精准、无误地传达出交际意图。

言语行为构式具有丰富的构式义,能满足各种交际环境的需求。“语境”最早由Malinowski提出。他认为:“如果没有语境,词汇就没有意义。”(18)Malinowski,“The meaning of meaning”,1923.他把语境分成文化语境(context of culture)和情境语境(context of situation)两类。Firth认为,“语言是人类的生活方式”,意义根植于人类赖以生存的社会活动中(19)Firth,J.R.,“The treatment of language in generallinguistics”,The Medical Press,Vol.242,1959,pp.146-147.。他在Malinowski情景语境思想基础上又发展了“意义语境理论”这一概念(20)Firth,J.R.,“Linguistic analysis as a study of meaning”,In Palmer,F.R,ed.,“Selected Papers of J.R.Firth,1952—1959”,London:Longman,1968,pp.12-26.。这一概念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意义存在于语境中,离开了语境的意义并不存在。另一方面,语境对意义具有决定作用,每个词进入一个新的语境即为新词(21)Firth,J.R.,“Modes of meaning”,1951.In Firth,J.R.,ed.,“Papers in Linguistics 1934—1951”,Lond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57,pp.190-215.。

言语行为构式是从庞大的语言知识生成系统中演化而来的,该类构式采用有限的语言材料在构式语法和言语行为知识的体系下以及语境作用下创造性地生成无限丰富的言语行为构式。构式是形式和意义的对子,有着丰富的形式同时又具有丰富的构式义。丰富的构式义使得该类构式能够满足各种社会活动。构式义存在于语境中,它是构式内在意义和用法条件的结合。其中,用法条件要求构式义的形成依赖于语境。表达中的言语行为构式首先受句法组合等语法规则的影响,语义和功能会发生变化,同时,这个言语行为构式在表达中还会受语境影响吸收语用义,受语用义的影响,从而可知言语行为构式的构式义不仅仅是语法作用的结果也是语境、语用作用的结果。因此,言语行为构式在表达中也会考虑语境、语用因素,满足语境、语用的需求,这也是言语行为构式适恰性的体现(22)郑慧、黄进财:《韩国语词汇教学中的语言文化教育》,《东疆学刊》2021年第2期。。

在交际中,言语行为构式的选择要符合语境条件,是适恰的。进一步说,也就是言语行为构式的施为性是符合语场、语旨的。

第一,言语行为构式的使用是能够很好地满足语场的。言语行为构式的选择是符合话题内容、言语活动正在发生的事件以及参与者所从事的事情的。言语行为构式的生成是语言长期实践的结果,各个语场的语言实践都有助于言语行为构式的生成。言语行为构式源于实践,再应用于语言实践,使其具有良好的语场基础。言语行为构式数量多、使用范围广,无论是口语还是书面语,无论交际发生在哪种交际场合,言语行为构式的使用都能够符合当前的语场准确传达出或是断言、或是指令、或是承诺、或是表达、或是宣告等话题内容,使其恰当地符合话题内容以及正在发生的事情。

第二,言语行为构式的施为性同时也能够呈现出语旨。“语旨”多指语言使用者的社会角色、相互关系及交际意图。言语行为构式在交际中能够满足各种使用者的身份。言语行为构式表达丰富,不受交际者身份的影响,能够满足各种交际场合。它能够满足各种交际语境和交际者身份、地位、受教育程度以及社会距离、社会权势以及交际的难易程度等因素。交际者往往会根据这些社会变量因素选择恰当的言语行为构式来进行表达。言语行为构式的使用也不会给听者造成理解上的困扰,它所传达的内容通常是交际双方所共知的,并且该表达也是恰到好处的。例如:

(9)狱政科科长冯于奎这时满脸熬白地对傅业高说:“教导员,你看还要不要再审下去了,我看他真的是疯了,整个一个精神分裂症,没有一句不是在胡说八道。”没等傅业高答话,王国炎再一次暴跳起来。(《十面埋伏》)

例句(9)中,“整个一个精神分裂症”是言语行为构式“整个一个NP”实施的言语行为,该句一出就是“狱政科科长冯于奎”对“王国炎”的负面评价、詈骂,直接能反映出交际意向,并且该表达是适恰的,符合人物“狱政科科长”身份和当时“狱政科审讯犯人”的语场和语旨。

(10)学习先进典型人物,也应注意分析他们的事迹和精神中所具备的各种层次,以便因人施教。这也是溯源“孔繁森精神”的意义所在。孔繁森是一个大写的人,一个大写的中国人,一个大写的中国共产党人!(《人民日报》)

例句(10)采用言语行为构式“是一个大写的X”实施了评价言语行为。“孔繁森是一个大写的人”“一个大写的中国人”“一个大写的中国共产党人”能够直接反映出高度评价赞扬的意向,采用该构式进行评价符合说者当前“学习先进典型人物”的语场,也符合溯源“孔繁森精神”的语旨。该言语行为构式的选择也是非常适恰的。

(11)李莲英哼了一声,有点不耐烦了:“王爷,你也够绕的,一会儿说太后不该杀他,一会儿又说只能杀了。罢了罢了,你就看着乔致庸这么为难太后?他这哪里是要银子啊?他简直是拿着太后的脸不当脸,是在天下万民面前要太后的好看!太后说了,她什么都有,就是没有银子,实在逼急了她,她才不管什么千秋万代的骂名,先杀了乔致庸,解了恨再说!”(《乔家大院》)

例句(11)采用言语行为构式“哪里是A,简直是B”实施了言语行为“他这哪里是要银子啊?他简直是拿着太后的脸不当脸,是在天下万民面前要太后的好看!”表达了一种谴责之情,是谴责的意向,是“李莲英”对“乔致庸”的谴责,该表达也是符合语境的、适恰的。

显然,适恰性是言语行为构式施为性的重要条件。言语行为构式之所以能够更有效地传达交际意图、实施言语行为,就是因为言语行为构式已具备了适恰性。

三、言语行为构式实施的施为句

奥斯汀于1962年对施为句展开研究。他指出,施为行为需要满足三个条件:第一,说话者所说必须能够完成某一行为;第二,说话者所说的施事行为必须有诚意;第三,说话者必须履行自己的承诺。以上三条可以概括为:施为行为必须是以第一人称、单数、现在时、直陈式和主动语态的动词为先导;或者其动词是被动语态且采用第二人称或第三人称,现在时、直陈式。我们在上一小节对言语行为构式施为性的研究中指出:言语行为构式可以用于单数第一人称、第二人称、第三人称,现在时,主动态或被动态,陈述式的表达,并在表达中具有谓词性。言语行为构式在其所实施的施为句中能够直接传达出交际意图,处于核心行为语位置,交际者说出某一个言语行为构式就等同于完成了该言语行为构式所实施的行为。

在以往的研究中,施为句可以分成两大类:一是直接施为句;二是间接施为句。其中,直接施为句是指所言即所为,字面意义即所实施的行为。间接施为句是需要借助语境来判断说者真正的交际意图。

直接施为句通常还可以再分三类:显性施为句、隐性施为句、内嵌施为句。它们的判断标准是以是否出现施为动词为依据。其中,有施为动词参与,并且主语是第一人称、支配者是第二人称,采用现在时进行表达的陈述句是显性施为句。没出现施为动词,句子又表达一定的施为性的是隐性施为句。内嵌施为句则比较特殊,参与其中的施为动词已经不再是句子的主要动词,主要动词可以是意愿动词或叙述动词,但其施为性仍然存在,这样就构成了内嵌施为句。

根据言语行为构式的特点,我们将言语行为构式所实施的施为句分为以下几类:

(一)直接施为句

在言语行为构式所实施的施为句中,言语行为构式替代了施为动词,没有施为动词出现,字面意义即交际者的交际意图,所言即所为。因此,言语行为构式所实施的施为句多为直接施为句,并且多为隐性施为句。例如:

(12)“不……不是,我们是帮老板卖的。”“叫你们老板出来!” “他不在,他到……”售货员小姐支支吾吾地回答着工商人员的问话。(网络)

该句是言语行为构式“叫你们老板出来”实施的命令施为句,该言语行为构式“叫你VP”替代了施为动词“命令”,是通过言语行为构式直接实施了命令,字面意义即是所为,因此该句是隐性施为句。

(13)我们应当明确提出:为增加农民收入而努力。(BCC)

该句是言语行为构式“为增加农民收入而努力”实施的誓言施为句,该言语行为构式“为X而X”替代了誓言施为动词直接发出誓言,也是字面意义即是所为,因此也是隐性施为句。

(14)好吧,暂且饶了你,日后有你好看的。(BCC)

该句是言语行为构式“有你好看的”实施的威胁施为句。该言语行为构式“有+你(S)+VP+的”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固化出了威胁之义,可以替代威胁施为动词实施威胁行为,因此该句也是隐性施为句。

(15)他用人格和精神顽强地书写了一个大写的“人”字。(《人民日报》)

该句中,言语行为构式“一个大写的‘人’字”直接传达出了称赞的交际意图。该言语行为构式“一个大写的X”替代了赞扬的施为动词实施了赞扬行为,因此它所实施也是隐性施为句。

(16)哈维先生不禁想起父亲经常斥责母亲说:“你比我们儿子好不到哪里去。”(BCC)

该句中,言语行为构式“好不到哪里去”在表达中不需要语境及其他手段的帮助,就可以直接获得评价性语义,该言语行为构式“V不到哪里去”替代了评价性的施为动词直接实施了评价言语行为,也是典型的隐性施为句。

(二)间接施为句

言语行为构式也可以实施间接施为句,需要借助语境、句式、句调等,以及言语行为构式在表达中的构式义综合来判断真正的交际意图。如:

(17)(宿舍门窗紧闭,煮螺蛳粉)要不要这么臭呀?(网络)

例句中,“要不要这么臭呀”是言语行为构式“要不要这么Y”,该构式在例句中采用疑问句,质疑实施了一种抱怨行为,这个质疑抱怨的行为在表达后听者接收到该表达信息会根据语境很快采取有效行动,开门窗通风。这种强有力的施为力是通过语境和疑问句两种手段实现的,如果没有这两种手段的辅助则很难判断出说者真正的交际意图,因此该句是一个间接施为句。

(18)(他想邀请听者参加笔会)他才语气小心地转入正题:“你最近有空吗?”我以为又有什么游山逛水的“笔会”,忙说:“忙着呢!一部长篇才写了一半。”(网络)

例句(18)“忙着呢”是言语行为构式“X着呢”,该句在表达中实施了拒绝言语行为,这种拒绝不是通过言语行为构式的字面义直接获得,而是需要通过语境和感叹句两个手段的辅助才能实现的。“忙着呢”多理解为“表述当前忙碌情况”之意,并无拒绝之意,而是在语境和表达方式的加持下衍生出拒绝之意,因此该句也为间接施为句。

(19)喝上了?(聚会人还没到齐呢!)(网络)

例句(19)中,“喝上了”是言语行为构式“V上了”,该构式通常具有阐述、说明之意,在表达中却实施了谴责、质疑行为。该言语行为构式是在语境和疑问两种手段的作用下,衍生出“等会人到齐再喝”之意,是一种命令、制止行为,因此该表达也是间接施为句。

通过以上研究可知,言语行为构式既可以实施隐性施为句,又可以在某些语境加持下实施间接施为句。

四、结 语

本文在构式语法理论和言语行为理论基础上提出了“言语行为构式”这一概念。言语行为构式在其实施的言语行为中是核心行为语,能够准确地传达出交际意图,具有施为性,并阐明言语行为构式之所以能够自成一类的底层逻辑是因为该类构式具有施为性。其施为性源于其所具备的意向性和适恰性两个前提条件。言语行为构式实施的施为句多为隐性施为句,也可以在语境的作用下实施间接施为句。据此,“言语行为构式”这一概念的提出更具科学性和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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