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观念是新时代改革方法论的鲜明特征
——学习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方法的论述

2023-01-05 02:06李胜凯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顶层党中央法治

张 天 李胜凯

(1.中国人民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2;2.航天工程大学 基础部,北京 101400)

系统观念强调立足全局、从整体上把握事物发展规律,分析事物的本质和内在联系,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遵循。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首次将坚持系统观念写入党的重要文件中,并明确为“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系统观念是具有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1]观念决定思路,方法决定成效,坚持系统观念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方法论的鲜明特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有序进行,始终将系统观念运用到改革进程中,提出了一系列彰显系统观念的具体改革方法。深刻把握这些方法的应用对增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具有重要意义。

一、遵循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与增强基层自主探索相结合

改革由谁领导、如何处理领导的内部关系是改革发展面对的首要问题,也是一个方法论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针对改革领导的问题,提出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与基层自主探索相结合的改革方法,将中央谋划和地方探索结合起来,统一于伟大的社会主义改革实践中。

(一)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改革领导的应有之义。在现代政治国家中,政党是一个国家政治体系的核心,由社会中最先进阶级的成员组成,通过执掌国家政权来实现自身政党利益,从而领导或影响社会的发展。在我国政治体系中,中国共产党是唯一具有合法性地位的执政党,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与发展的领导核心。在我国改革的实践进程中,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改革的领导是一条亘古不变的方法原则,体现着社会主义改革与其他社会改革的本质差别,也是推进我国改革发展的政治保障。不承认这一点,改革将无从谈起。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脑子要特别清醒、眼睛要特别明亮、立场要特别坚定,绝不能有任何含糊和动摇。”[2]20实践证明,没有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我国社会主义改革难以进行。改革开放40多年来,正是由于党牢牢把握对改革的领导权,我国改革才能经历重重阻挠与风险,发展至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3]22应该说,党对改革的领导地位是毋庸置疑的,这关系到我国改革事业的成败。

坚持党对改革的领导首要的就是要坚持党中央对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党中央是全党、全国人民的主心骨。没有党中央的英明果断、正确决策、凝心聚力,改革不可能取得成功。“只有党中央有权威,才能把全党牢固凝聚起来,进而把全国各族人民紧密团结起来,形成万众一心、无坚不摧的磅礴力量。”[4]585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举旗定向、攻坚克难,将“全面深化改革”纳入战略布局之中,相继召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十九届四中全会,就全面深化改革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使我国改革事业迈上新的台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各方面共推出2485个改革方案,改革目标任务总体如期完成”[5]。当前,全面深化改革进入关键时期,将改革引向更难、更深领域,加强改革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成为改革的重点,这就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是改革能否取得预期目标的根本保障。

(二)增强基层自主探索是新时代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通俗来讲,基层自主探索也可称为地方自主探索,它是指基层(地方)党政部门在贯彻党中央关于改革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基础上,探索适合本区域内的改革举措,从而激发改革活力,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深化改革离不开基层的探索,“基层是改革创新的源头活水”[6],注重基层探索是我国以往改革实践的生动写照。改革开放初期,党和国家划定深圳为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给予其充分的发展自主权,鼓励其自主探索我国改革的未来发展方向。时至今日,深圳已经成为我国改革的前沿试验田,是我国改革发展的旗帜与标杆。

增强基层组织探索就是要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最大程度上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引导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改革开放之初,安徽省小岗村18户农民秘密“包产到户”的自主探索,最终推动了我国农村生产方式改革,拉开了我国改革的序幕。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改革开放中许许多多的东西,都是群众在实践中提出来的。”[7]711没有人民群众的智慧、支持与拥护,我国改革根本不会取得如此大的成功。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鼓励基层改革探索,强调调查研究,试点先行,使改革更接地气,产生了诸多改革的成功范例,推动了改革向全国的发展。如2013年起,福建三明市的“三医联动”综合改革促使了全国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改革开放每一个方面经验的创造和积累,无不来自亿万人民的实践和智慧。”[8]138

(三)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与增强基层自主探索相互贯通、相互促进。在全面深化改革实践中,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与基层自主探索不是孤立的、割裂的,而是联系的、辩证的、系统的统一整体。党中央对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推动改革举措落实、落地的根本保障,为增强地方自主探索提供政治支撑。增强基层自主探索是确保党中央对改革集中统一领导的必要前提,基层改革探索的成功,有利于维护党中央权威,夯实党中央对改革集中统一领导。换言之,没有党中央的统一领导,基层改革探索不仅缺乏坚实的推动力量,也势必会杂乱无章、举旗不一、层次不齐,进而影响全面深化改革的全局。缺乏基层自主探索的改革往往使中央谋划的改革举措流于形式,不能与当地具体实际相结合,改革缺乏活力,从而对党中央对改革的权威领导产生消极影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善于把自觉维护中央大政方针的统一性严肃性和因地制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起来。”[8]50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遵循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与基层自主探索相结合的改革方法,形成改革的“上下联动”,激发改革内生动力,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坚持“摸着石头过河”和顶层设计相协调

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妥善处理成本与风险的关系。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中,改革所面临的局势是复杂的、多变的。党的十八大以来,改革所面临的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从经济体制上看,我国已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还是不完善的、初步的;在社会结构上,社会分工更加明确,社会阶层流动加快,社会矛盾日趋激烈;在利益格局上,利益需求多元化,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在思想观念上,人们思想更加自主、更加开放。这一系列的变革就意味着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难度加大、容错成本更高、凝聚共识更难、风险更高,稍有不慎,将会影响我国社会主义的稳定发展,后果不堪设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结我国改革的历史经验,创造性提出加强顶层设计的改革方法,正确处理好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的关系,系统谋划全面深化改革的发展布局。

(一)“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办法是党中央综合考虑改革实际难度、进度的正确选择,体现了遵循实践的哲学原理。作为推进我国改革实践发展的一种方法,“摸着石头过河”特指在必须突破且尚无把握的改革领域,通过先行试点、投石问路,通过试验来弄清实践发展的规律,渐进地推进社会主义改革的形象比喻。“摸着石头过河”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践原理的方法论,是对脚踏实地、尊重实践,从实践中摸经验、摸规律,努力做到实事求是的一种形象说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摸着石头过河,是富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改革方法。”[8]34“摸着石头过河”就是要从改革的客观实际出发,根据实际的发展不断深化认识,从而更好地把握改革的发展方向,促进改革更好发展。改革开放之初,二十多年的实践经验就已经表明实行高度计划指令性体制以及单一公有制的传统社会主义发展模式是行不通的。但是,在当时已有的理论中,改变这种体制、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却没有现成的答案。在这样的局面下,彻底否定已有体制既不具备思想条件,又不具备现实条件,盲目的改革势必会影响到国内的社会稳定。基于此,党最终选择“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方法。陈云就曾说道:“我们要改革,但是步子要稳”,改革就要“随时总结经验,也就是‘摸着石头过河’”[9]279。实行“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方法是出于对社会稳定的考虑,避免出现急于改革带来的社会动荡。实践证明,这一条方法是适应我国改革发展的具体实际的,既保证了推动改革发展的进度,又为改革发展预留了纠错的空间。

(二)提出顶层设计是党基于我国改革实践发展的深刻把握与思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改革方法论的又一次丰富与发展。“顶层设计”就是指在改革发展的进程中,从全局谋划、宏观思考对整体性改革进行自上而下的系统谋划。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改革遵循先易后难、以点带面、先行先试的办法,鼓励采取“摸着石头过河”的方法,大胆地试、大胆地闯,有秩序、有步骤地推进社会主义改革。改革的持续推进使我国的社会主义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尤其是 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展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但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并不完善,在诸多领域还存在着尚未解决的问题,如公平正义问题、发展不平衡不协调问题、社会治理体制不健全问题、环境保护不到位问题等。既有新问题,又有尚未解决的老问题。解决上述问题不仅需要进一步深入推进改革,更需要运用更为有效的改革方法。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正确判断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区,这个判断的事实依据就是改革发展中面临的问题相互交织、错综复杂。解决某个问题不再单单是单一领域的改革,而需要多领域、多方面进行系统、整体、协同性的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现有改革方法的基础之上,提出加强“顶层设计”的改革方法,推进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在更高的层面上,统筹设计我国各领域改革,增强改革之间的关联性,做到整体与局部相配套、治本和治标相结合、渐进与突破相促进,使改革更加顺畅、效能最优。在具体领域内,更加注重“改什么、怎么改”的具体设计,避免在改革的原则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

(三)坚持“摸着石头过河”和顶层设计相协调、良性互动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改革始终遵循“基层探索—顶层设计”的过程指向。但是,随着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区,改革的难度逐渐加大,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要求更加明显。改革所面临的问题往往不再是某一个领域的问题,而是需要牵涉若干领域改革才能解决的问题,如社会公正问题等。问题的解决不仅需要经济改革,还涉及到政治、文化、社会等多方面的协同改革。与此同时,改革所面临的风险与挑战也在不断增强,稍有不慎将会给改革发展造成巨大的困扰,进而影响我国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因此,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加强改革的顶层设计,对改革进行整体谋划,提前设计好改革的总路线、总方针、总框架。

推进改革越是难度大,越应该注重对“摸着石头过河”的运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顶层设计要在推进局部的阶段性开放的基础上来谋划。”[8]35只有采取“摸着石头过河”的办法,才能夯实“顶层设计”的基础。但是,“摸着石头过河”也不是盲目的,而是以统筹规划、具体安排的“顶层设计”为前提。加强“顶层设计”并不意味着“摸着石头过河”方法的失效。恰恰相反,两者应该是良性互动、统一于改革实践之中。没有基层探索的经验积累,改革的顶层设计将只是个空架子;而没有基层探索,顶层设计更将难以落地实施。同样。顶层设计也能够为基层探索确立原则、给予政策支持,从而保证改革的正确方向。

三、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促进

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促进的方法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在长期建设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科学的思想方法与工作方法。毛泽东就曾将此比喻为“弹钢琴”,要求党内领导干部必须从全局出发看问题,统筹社会主义建设各方面,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其他工作。在推进社会主义改革的实践中,整体推进意味着改革并不是单一领域的改革,而是要从全局出发,统筹全面改革。而重点突破则是指改革要有侧重点,以某一领域的改革突破带动全局性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强烈的问题意识,遵循以问题为导向,既聚焦突出问题与难点问题,又注重问题产生的系统性、整体性,运用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促进的方法,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一)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促进的改革方法鲜明地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反映了中国共产党推进改革的哲学智慧。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紧密相连。重点是整体中的局部,整体是包含重点的全局。重点服务于整体推进这一目的,是推进整体全局的有力抓手;整体推进注重重点突破带动,从全局谋划重点突破。改革开放之初,党从社会主义发展全局出发,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经济发展方略,以经济发展来带动其他方面发展。因而,我国的改革也着重从经济体制改革开始,以经济体制改革为抓手,带动政治体制、文化体制改革。随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提出,党更加注重运用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促进的改革方法。江泽民同志指出:“改革要从实际出发,整体推进,重点突破。”[10]53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提出,党的历届领导人更加注重运用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促进的改革方法。

(二)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促进的改革方法就是要求改革既要着眼于全局,又要突出重点,促进我国改革以点带面、协同推进的发展态势。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改革进入全面深化改革时期,改革所面临的矛盾增多、难度加大。基于此,党中央坚定地运用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促进的改革方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指出:“要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11]512;同时,也强调“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11]51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议题就是从整体谋划上提出一个全面深化改革的方案,而不是只讲经济体制改革或者社会体制改革。因此,全面深化改革既有重点任务,又有整体谋划推进,生动体现了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促进的改革方法。“这是全面深化改革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也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要求。”[8]48如果丢弃这一方法,改革将遇到更大的阻力与瓶颈。

四、坚持改革法治化中的“破”与“立”相统一

如何认识改革与法治之间的关系,关系到全面深化改革的方式方法,影响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既定目标的实现。改革与法治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正确认识改革与法治之间的关系是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一个重要理论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相继召开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并分别对改革、法治作出新的部署,提出“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这两次会议所形成的决议被称为“姊妹篇”。在此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8]47“于法有据”就是要求改革要以法律为准绳,做到改革举措法治化。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提出的一项重大改革方法,是党运用法治思维与推进改革相结合的生动体现。“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就是指在社会主义改革进程中,要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以及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来推进改革,保障与促进社会主义改革的发展。

(一)改革法治化中的“破”与“立”相辅相成。“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不仅阐释了改革与法治之间的关系,还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从特征上看,改革的特征强调“破”与“革新”,而法治的特征则强调“立”与“稳定”。改革侧重于对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不合理体制机制的破除,而法治则更注重于对现行法律体系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则的遵守与维护。因此,两者存在明显的差异性。在思维要求上,改革则要求改革者要具备更为创新与活跃的思维,不应受到条条框框的束缚;而法治则强调更加理性与谨慎,要严格遵守已有的规范。在作用表现上,改革对社会进步具有强大的促进作用;法治则表现为起到对社会制度与稳定的维护与保障作用。在具体行为要求上,改革强调要敢闯敢试,要具有创新性;法治则强调要依法、依规办事,要具有稳定性与长期性。从以上的列举中,就可以看出两者之间是截然不同的。但是,改革与法治的不同只是外在形式表现的不同,两者之间具有深刻的内在统一性。从历史上看,每一次重大的经济政治社会的变革,都会相伴于法治,最终以法律的形式来固定改革所取得的成果。而法治的完善与修订是一种改革的结果形式,意味着具体领域内的改革突破与完成。在中外历史上,改革与法治相伴而生、相伴而行的例子比比皆是。在中国古代历史长河中,每一次社会的大变革都预示着法律的更替,而法律的更替也是由改革所带来的成果,如我国战国时期秦国的“商鞅变法”,汉朝初期的“无为而治”“修养声息”的改革给税收、征兵等法律带来的变化,等等。而在国外也是如此,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世界经济危机引发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进行经济、社会的改革,以减轻经济危机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如美国就在此期间大力进行改革,采取凯恩斯主义的主张,政府大力进行修建公共设施,并出台《紧急银行法》《社会安全法》等多部法律[12];又如美国前总统奥巴马积极推动美国国会通过《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来适应与保障自己进行的医疗保障体制改革。可以看出,改革与法治不可分割,两者之间相辅相成。

(二)坚持改革法治化中“破”与“立”相统一是我国改革稳中求进的经验总结。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就在于改革是完善法治的基础与条件,法治的完善依赖于改革的不断探索;而法治则是改革的保障与结果,两者内在辩证统一。改革开放四十余年来,我国所进行的每一次重大改革都会带有法律的制定、修改与完善,每一项改革最终都是以法律的形成而完成,同时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进行更深层次的改革。比如,从计划经济体制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与转变,就导致了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体系的形成。2011年初,在全国“两会”期间,时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的吴邦国同志宣称,一个立足我国基本国情,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总的来说,就是在“破”与“立”的抉择中,我国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改革向前发展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完善。

但是,改革发展与法治建设之间存在一定的程序与时间差,这就会造成两者时常发生不相匹配的现象。因此,当党和国家对改革大力推进与宣传时,一些民众尤其是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就对改革与法治的关系产生一定的误解。一是,存在“改革大于法”的认知。持这种观点的部分民众与党员领导干部就认为法治要让位于改革。改革就是要敢于突破既有法律的条条框框,如果事事讲究立法,势必会耽误改革的时间与发展。只要符合“目的正确”的改革,就可以逾越法律的约束。因此,往往发生以改革之名而做违法乱纪之实。二是,存在“改革的利多于法”的认知。这种观点认为改革所带来的好处要远远多于法治,部分领导干部重改革轻法治就源于此。持这种观点的人就认为改革开放40多年来的迅速发展都在于改革,而无关法治。因此,这种观点往往就造成地方在改革进程中出现社会规则混乱、法治建设难以落实的情况。三是,存在“改革先于法”的认知。持这种观点的部分民众与党员领导干部就认为,改革的实施要先于法治建设。人们虽然也意识到了法治的重要性,但是认为要先破后立,法治只是后期保障,不能先于改革。应该说,这种观点忽略了法治在改革进程中的引领、规范作用,往往造成改革之举不能有效地执行与实施。四是,存在“改革高于法”的认知。持这种观点的部分民众与党员领导干部认为,改革的地位要高于法治。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改革是第一位的,而法治永远是第二位的。当改革需要法律时,就以法治来推动改革;而当法律阻碍改革时,就采取无视法律,抛弃法治等极端做法。应该说,这种观点与做法严重违背与破坏了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精神与要求。同时,部分党员领导干部搞变通,进行权力寻租。总而言之,上述四种观点是对改革与法治关系的片面理解,对我国改革、法治的发展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改革的稳定与法治进程。因此,在全面深化改革实践中,必须纠正这种错误的观点,树立正确的改革与法治内在统一的正确认识,坚持两者相辅相成的观点,“需要修改法律的可以先修改法律,先立后破,有序进行”[8]45。

五、结 语

方法决定成效,采取什么样的方法对于事物发展至关重要,科学合理的方法往往使事物发展达到事半功倍的成效。“问题的性质决定改革的方法。”[1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坚持系统观念,总结改革成功经验,依据改革实践发展,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智慧,更加注重从整体的、全面的角度来谋划全面深化改革的方法。

当前,我国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一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许多领域实现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14],但是,改革依然面临着很多复杂的矛盾和问题,有很多难关要攻克。另一方面,“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将进入新发展阶段,全面深化改革又到了新的关头,承载着新的历史任务。2020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指出:“今后一个时期,要将主要精力集中到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上,以落实‘十四五’时期重大发展战略任务为牵引,多策划战略战役性改革,抓钢代目。”[6]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全面深化改革不仅要总结并坚持已取得的成功经验,更要坚持以系统观念指导改革方法的运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只有坚持系统谋划,将遵循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与基层自主探索相结合、坚持“摸着石头过河”与顶层设计相协调、重点突破与整体相促进、改革法治化中的“破”与“立”相统一,四者系统运用起来,才能更好地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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