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模式及优化整合研究

2023-01-06 22:44曲云腾
中国铁路 2022年2期
关键词:主管部门中心优化

曲云腾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科技和信息化部,北京 100844)

0 引言

国家科技创新基地是开展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重要载体,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推动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2017 年国家制定《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1],对现有国家级创新平台进行分类梳理,归并整合为科学与工程研究、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3类进行布局建设。

针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按照优化整合方案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发改委)不再批复新建国家工程实验室,对现有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工程实验室,按整合重构后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功能定位,合理归并,符合条件的纳入新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序列进行管理。

按照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优化整合部署安排,2020年以来,国家发改委牵头,加快构建完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模式,组织实施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优化整合,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及运行管理。

1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模式

2017 年国家制定《“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规划》[2],提出要按照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要求,完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制度体系,推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组建、运行和管理全过程公开透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20 年国家发改委制定新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3],细化明确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功能定位、主要任务、布局组建程序、运行管理、监督要求和支持政策等。2021 年国家发改委印发《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4],进一步明确评价指标体系、数据采集规范、材料报送要求等事项。

1.1 功能定位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旨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建设需求,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试验研究、重大装备研制、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试验验证,突破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制约,切实为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技术保障。

1.2 组织管理模式

国家发改委负责组织论证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批复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和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运行进行评价及监督管理。国家有关部门、省级地方政府发改委及计划单列中央企业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申报、验收及日常运行的监督管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实施主体单位主要负责具体组建和运行。

1.3 布局组建程序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组建程序主要包括:组织申报、论证批复、中心筹建、验收评价、正式确认。

(1)组织申报阶段,由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布局,拟申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组建的实施主体单位结合自身优势,编制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并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组织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进行评估,将符合条件的组建方案推荐给国家发改委。

(2)论证批复阶段,国家发改委根据主管部门推荐,组织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进行论证,根据论证意见综合研究后,择优批复确定拟启动组建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3)中心筹建阶段,国家发改委批复同意启动组建工作后,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进入筹建期,实施组建方案中确定的各项任务,筹建期一般不超过3年。

(4)验收评价阶段,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达到筹建期发展目标后,申报单位组织编制筹建期总结报告,向主管部门提出确认申请;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中等及以上的提出正式确认申请。

(5)正式确认阶段,国家发改委对申请确认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及总结报告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并纳入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序列进行管理。

1.4 运行评价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制度,原则上每3年对经正式确认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进行一次集中评价。运行评价程序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初审、数据核实、结果公告。

(1)数据采集指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向主管部门报送评价材料。

(2)数据初审指主管部门对评价材料进行核实,并针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出具意见。

(3)数据核实指国家发改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评价材料进行核实,按照评价工作指南的规定进行计算、分析,形成评价结果。

(4)结果公告指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对评价结果进行确认,并向主管部门通报评价结果。

2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优化整合情况

国家发改委于2021 年正式启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工程实验室的优化整合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于2021 年2—5 月进行,重点对材料、节能环保领域的89 家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进行优化整合;第二批于2021年8—10月进行,重点对剩余约260家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进行优化整合。优化整合工作完成后,国家发改委对外公布纳入新序列管理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名单。

2.1 总体工作思路

聚焦“四个面向”,强化顶层设计,坚持系统布局,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实施为目标,围绕关键核心技术突破、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通过调整、充实、整合、撤销等方式,推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持续强化创新能力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动态调整、高质量发展的格局,为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形成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提供坚实支撑。

2.2 工作程序安排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管部门按照隶属关系、属地关系组织本系统内的优化整合,具体工作程序包括:

(1)确定优化整合范围。主管部门负责摸清本系统内已完成验收、正常运行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名单,纳入优化整合范围。

(2)主管部门内部优化整合。主管部门按照“减量提质”要求,分不同领域开展本系统内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优化整合。一是对研究方向已发生重大变化,原有领域过宽或过窄、与新技术发展要求不适应的进行调整、充实、完善技术方向,提出名称调整建议。二是对方向领域相似、依托单位相同的进行整合,实现减量提质。三是对核心团队力量弱化、长期发展困难、已经完成历史使命、不符合新定位等的予以撤销。

(3)组织材料编制和推荐。经优化整合后,主管部门组织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按照《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文件要求编制评价材料,包括撰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工作报告》、填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提供《评价数据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按照《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初步评价,并向国家发改委报送拟纳入新序列管理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材料和推荐名单。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包括3 个一级指标、7 个二级指标、21 个三级指标,满分100 分,其中“行业贡献”定性评价15 分,“承担任务”“研发投入”“人才培养”等定量评价85分。同时,评价指标体系还包含“采用法人实体运行”和“获得国家奖励”2个加分项。

2.3 优化整合总体结果分析

2021 年12 月,国家发改委公布纳入新序列管理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名单,合计191家(优化整合通过率约55%),其中原有国家工程研究中心73家,由原国家工程实验室转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118家。对于纳入新序列管理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发改委将严格管理考核,每3年开展一次评价,实现动态调整、优存劣汰;同时,加大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创新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根据国家任务需要,推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承担更多国家重大科技创新任务。对于暂未纳入新序列管理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发改委给予2年过渡期(2022—2023年),由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新定位新要求,补齐短板、横向整合、优化组织机制,持续充实提升。对于逾期未验收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由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筹建批复要求加快组织验收。过渡期结束后,国家发改委负责组织开展评价,择优分批分期将少量符合条件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纳入新序列管理,对仍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淘汰。

对191家纳入新序列管理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从主管部门、牵头建设单位、所在地区等方面进行梳理和统计分析。

(1)从主管部门分布看,全部191家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共涉及65 个主管部门。其中,34 个主管部门拥有2家及以上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其中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北京市、湖南省、山东省数量排名前五,分别为37、14、11、7、7 家,占比分别为19.4%、7.3%、5.8%、3.7%、3.7%。可见,教育部及其主管高校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主要建设单位,同时,中国科学院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在国家级创新平台能力建设方面实力雄厚。

另外,国家有关部门中,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各拥有3 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拥有2 家。省级地方政府中,广东省、安徽省、陕西省、河南省各拥有4 家,上海市、四川省各拥有3 家。中央企业中,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各拥有4家,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各拥有3家。中央企业牵头布局建设一系列国家级创新平台,有利于充分落实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同时中央企业作为各自专业领域的领军企业,有利于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依托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构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创新联合体,加快推动创新成果产出和产业化应用。

(2)从牵头建设单位分布看,191家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共涉及172个牵头建设单位,布局较为分散,体现了本次优化整合“减量提质”的思路和导向。其中,12个牵头建设单位拥有2家及以上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清华大学6 家,浙江大学4 家,北京大学3 家,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同济大学、中南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所、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均为2家;其余160 个单位均只拥有1 家。可以看出,近年来,我国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充分发挥其基础研究深厚、学科交叉融合的优势,结合各自特长学科优势,在相关领域布局建设了多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成为我国基础研究的主力军和重大科技突破的生力军。

(3)从所在地区分布看,191家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分布在25个省市自治区(含计划单列市)。其中北京市最多,共78 家,占比40.8%;其次是上海市13 家,湖南省11家,天津市9家,江苏省、辽宁省各8家,山东省、湖北省、陕西省各7家。在北京市布局建设众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将有力支撑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动北京打造成为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

2.4 交通领域情况

纳入新序列管理的191家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中,经初步统计,涉及交通领域的工程中心27 家,其中公路道路建造领域8 家、铁路及城轨交通领域7 家、汽车车辆领域6 家、水运及船舶领域5 家、综合交通应急领域1家。

铁路及城轨交通领域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包括:高速铁路与城轨交通系统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高速铁路建造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轨道交通车辆系统集成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轨道交通运行控制系统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城市轨道交通数字化建设与测评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城市轨道交通绿色与安全建造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安全与运维保障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从布局来看,铁路及城轨交通领域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涉及勘察设计、工程建造、移动装备、列车运行控制、安全运营、系统集成、试验测试等各个专业,布局体系较为合理完备。持续发挥好铁路及城轨交通领域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平台支撑作用,对促进铁路和城轨交通高质量发展,推动交通强国、科技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3 结论与建议

规范和加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及运行管理,对推动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提升我国科技自立自强能力具有重要意义[5-7]。落实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部署,按照“减量提质”原则实施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优化整合,加快构建形成定位清晰、布局合理、管理科学、动态调整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体系。建议纳入新序列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恪守中心定位,不断完善运行管理,持续提升创新能力,推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持续健康发展。

(1)坚持以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工程需求为出发点,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着力增强市场思维和意识,推动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升科技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2)加快建立健全符合创新规律和自身发展实际的内部治理机制,牵头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共建主体的紧密协同,探索建立创新联合体、完善形成多方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架构,推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持续做优、做强、做大。

(3)着力强化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创新能力建设,研究制定新评价周期内的建设发展方案,调整、充实、补强研究内容和能力,积极推动实验室开放和设备资源共享,加强开放课题研究,广泛吸引高水平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打造成为人才集聚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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