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四个突出”推动税务系统学习贯彻《条例》取得实效

2023-01-08 20:31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党委组织部
中国机构编制 2022年3期
关键词:编外人员税务系统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党委组织部)

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的政治资源、执政资源。税务总局党委始终高度重视机构编制工作,党委书记、局长王军同志多次对税务系统机构编制工作专门研究、专题部署,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严格执行党中央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政策要求,深入抓好各项法规制度在税务系统的落实落地。税务总局人事司(党委组织部)以《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为遵循,统筹推进税务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不断提升机构编制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为税收事业改革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突出紧抓学习宣传,不断营造浓厚氛围

为确保《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在税务系统落实落地,结合实际,着力在加强学习宣传、教育培训上下功夫、求实效,为抓好贯彻落实不断夯实思想基础、创造良好环境。

一是各级税务局党委带头学、深入学。《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印发后,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同志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深入学习领会,严格贯彻执行。税务总局党委迅即召开会议学习传达,同步研究学习贯彻意见,要求各级税务局将《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加大对《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的宣传辅导,驻总局纪检监察组依规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切实推动税务系统各级党委抓好学习贯彻、严格执行落实。

二是关键岗位重点学、集中学。先后召开全国税务系统人事处长专题座谈会、完善各级税务局“三定”规定培训会、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填报工作视频培训会、机构编制核查培训会等有关会议,将党中央关于加强《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学习的安排部署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全面传达,对税务系统组织人事部门学习贯彻提出要求,明确各级组织人事干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带头宣传、积极践行,在实际工作中严守机构编制纪律,切实做到以学促行、知行合一。

三是一般干部普遍学、持久学。在税务总局机关制作主题宣传展板,系统展示党中央部署,详细解读《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的核心精神、主要内容等,普及相关知识、营造学习氛围。要求各级税务局党委将《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纳入本级干部培训课程体系,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将机构编制管理相关知识纳入税务系统业务能力升级测试和领导胜任力测试的重要内容,成为税务总局党委干部管理使用的重要参考。借助“学习兴税”平台全覆盖的优势,设置“机构编制”专栏,上传《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知识重点、学习问答等多项学习资源,编制配套习题200余套,组织人事条线定期测试。据统计,自学习资源发布以来,累计在线学习人数达3.58万人。

二、突出紧贴税务实际,不断强化刚性约束

严格执行党中央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以《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为遵循,结合税务系统实际,扎实推进机构编制规范化建设,不断强化机构编制工作权威性和约束力。

一是持续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凡是涉及机构编制的重大事项均提交税务总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审议,并要求各级税务局严格执行。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税务总局党委13次研究讨论机构编制有关事项,包括机构设置、编制分配、领导职数和职能职责调整等。强化机构编制事项管理,明确各级税务局组织人事部门为机构编制的主责部门,机构编制事项必须经组织人事部门把关,确保机构编制工作科学规范。认真落实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的要求,定期上报机构编制报告,税务总局于每年年初逐项梳理上一年度机构编制重大事项,按要求以税务总局党委名义向中央编委报送有关报告。

二是制定完善各级税务局“三定”规定的指导意见。在印发省级和省级以下税务局“三定”暂行规定指导意见的基础上,以《条例》为遵循制定《完善各级税务局“三定”规定的指导意见》,对各层级税务局优化机构设置、完善职能职责、规范人员编制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税务系统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提供制度依据。比如,按照中央编办通知要求,将税务总局机关编制职数核定到具体司局,并要求各级税务局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和领导职数按照核定的限额和标准,细化分配至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和事业单位。又如,严格按照“三定”规定履行职责、设置机构、配备人员,做到不搞变通、不打折扣,坚决杜绝合意则取、不合意则舍等问题出现,切实维护“三定”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是严格履行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在税务总局层面,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的新形势新要求,税务总局党委围绕健全党委工作机构,优化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大数据和风险管理、特派办机构设置,推进税务干部学院改革等,在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向中央编办报送有关调整方案,按程序提起动议,待中央编办批复后,由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具体方案报税务总局党委会审定后实施。在税务系统层面,对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成立的税务机构运行情况进行调研评估,认真梳理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各级税务局“三定”规定。要求各级税务局严格执行中央编办明确的机构编制限额规定,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加强工作指导和审核把关,按原则、按权限、按程序做好“三定”规定各环节工作。目前,省、市、县三级税务局“三定”规定已全部印发实施,进一步规范了机构设置,理顺了条线职责。

四是强化机构编制法规制度执行要求。为加强对《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党委于2021年1月印发了认真学习贯彻机构编制系列制度规定的通知,对强化学习贯彻落实提出具体意见,促进各级税务局牢固树立机构编制法定化意识,不断提高运用党内法规做好机构编制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比如,明确要求切实抓好对坚持党管机构编制、落实机构改革、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执行“三定”规定、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等重点内容的监督检查,定期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进行评估。又如,要求各级税务局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每半年报送一次实名制信息,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填报信息符合要求,并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严防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三、突出紧扣改革发展,不断优化资源配置

坚持以推进改革为契机,不断提升机构编制使用效益,为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提供坚实的人力保障。

一是盘活用好现有编制资源。统筹考虑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收职责划转、一线征管服务岗位工作量提升、增强干部队伍活力等因素,在中央编办批复的各省编制限额内,专门给市、县级尤其是县级税务局调整增加1.7万余名行政编制,为加强基层工作力量、更好履职尽责提供有力保障。面对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任务较为繁重、干部队伍老龄化趋势明显、超编超配人员亟待消化等突出矛盾,按照“多退少进”的原则,对税务系统人力资源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科学测算,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合理下达年度公务员招录计划,为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编制使用效益创造了有利条件。各级党组织做深做细思想政治工作,精简12.1万余名编制的任务按时完成,2.2万余名干部自觉服从组织安排“由正转副”,2.9万余名超配领导干部提前消化到位,干部队伍保持总体稳定。

二是持续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以完善各级税务局“三定”规定为契机,不断优化税务系统地区间、层级间、条线间人力资源配置。综合考虑各条线现有人力资源数量以及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带来的业务变革,指导各地税务局将因“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信息化自动办理而解放出来的劳动密集型岗位人力资源,逐步充实到社保非税管理、税源管理、涉税咨询等税收工作急需紧缺岗位,优先将工作经验丰富、综合素质较高、高学历人员充实到风险管理、税费分析、大数据应用、税务稽查、审计监督等重点领域,积极推动各条线之间人员力量科学布局和有序流动。探索建立人力资源跨省、跨区域统一调度、统筹使用的调配机制,在编制规模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在实现各省编制集中统筹、动态管理的基础上,科学优化和有序调整各层级人力资源配置,优先向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基层一线倾斜。

三是进一步优化税务组织体系。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瘦身与健身相结合,按照“严控总量、统筹使用、有减有增、动态平衡、保障重点、服务发展”的要求,通过组建工作专班、征求意见、设立调研直联点、“走出去”学习调研、委托专家教授团队和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课题研究等方式,开展税务系统组织体系优化研究工作,对组织机构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岗责体系建设等事项开展前瞻性、系统性研究,积极构建与智慧税务相适应的税务组织体系改革方案。

四、突出紧盯纪律要求,不断抓牢责任落实

机构编制纪律是党的纪律重要组成部分,坚决把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意识、落实政治责任。

一是落实巡视整改责任,切实解决人员混岗问题。按照中央巡视整改和税务总局党委要求,结合编制核定、完善各级税务局“三定”规定、机构编制实名制、人事工作专题会议、绩效考评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通过巡视巡察、工作督查等持续督促整改,统筹推进问题妥善解决。指导各省税务局加强对市、县级税务局的工作统筹和督导检查,实行台账管理、按月调度的方式,倒排工期、倒逼进度抓好整改。经努力,该问题已经于2020年底得到有效解决。

二是落实从严管理责任,切实规范编外人员管理。先后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办税服务厅等部门编外人员管理的通知,提出14条严格编外人员管理的具体措施,并针对办税服务厅编外人员制定授权负面清单。要求各省税务局结合实际,制定有序压减办税服务厅编外人员的年度计划。2021年,结合税收重点工作督查,派出工作组对浙江、广东等9个省税务局编外人员使用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根据第二次全国机构编制核查和系统编外人员摸底统计数据,深入开展比对分析,为持续跟踪督导、实现编外人员“只减不增”目标奠定基础。

三是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切实杜绝违规违纪问题。按照中央编办有关要求,扎实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和专项督查,召开视频会议进行专题培训,要求各省税务局切实履行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主体责任,组织专门力量,科学制定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组织人事工作督导、内部审计等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税务总局巡视工作为例,巡视前,围绕如何发现机构编制违规违法事项开展培训辅导;巡视中,深入了解被巡视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核对确认;巡视后,将发现问题列入整改任务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做到对账整改、限期落实。据统计,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以来,税务总局先后开展了7轮巡视,发现的机构编制问题已全部按期整改到位。加大绩效考评力度,将机构编制管理纳入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进一步增强机构编制纪律执行的刚性,近三年税务系统未发现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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