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土地节约集约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1 年修订)》解读

2023-01-13 21:54广西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南方自然资源 2022年1期
关键词:容积率用地广西

广西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为了规范广西建设用地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同时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用地审批、出具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等提供现势依据,广西自然资源厅、广西发展改革委、广西教育厅、广西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广西商务厅、广西卫生健康委等7 厅(委)联合印发了《控制指标(2021 年修订)》,旨在严格执行用地新标准,切实发挥指标的控制和引领作用,进一步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提质增效,推动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

一、背 景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要大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的消耗强度。土地资源是高质量发展的基础要素和空间载体,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控制标准是规范建设用地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引导产业转型升级的有效手段,是实施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重要基础,也是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关键环节。当前,广西处于城镇化、工业化发展加速期,项目建设与农业生产、生态保护的空间矛盾日益凸显,实行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尤为重要。

2015 年11 月,原广西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修订稿)》(国土资发〔2015〕78 号)为全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准入、土地审批和供应、核定项目用地规模、土地开发利用、用地供后监管提供了标准依据,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方面成效显著。但是,这一标准目前已难以满足新时期发展的需求,具体表现在:一是部分控制指标落后于项目建设水平。随着经济社会和技术水平不断向前发展,原发布的部分标准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二是部分项目缺少标准依据,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部分项目类型难以对号归类。三是现行指标与国家和行业出的新标准不适应。

广西自然资源厅根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61 号)等文件,在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土地使用标准、满足功能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广西土地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发展规划等,以问题为导向,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修订稿)》(国土资发〔2015〕78 号)5 个系统用地指标分别进行修订,形成了《控制指标(2021 年修订)》。

二、主要内容

《控制指标(2021 年修订)》共有5 个部分,包括“工业”“卫生”“教育”“加油站、加气站、油库”“物流”等5 种类型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其中,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由规范性指标和推荐性指标组成。规范性指标包括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等3 项,推荐性指标包括投资强度、产出强度、地均税收等3 项,各地可根据实际制定推荐性指标的控制值后纳入规范性指标,在当地实施。卫生系统建设用地指标包括建筑容积率、绿地率、单位用地控制指标、停车场用地控制指标等4 项指标。教育系统建设用地指标包括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生均校园用地面积等4 项指标。加油站、加气站、油库建设用地指标包括单位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等2 项指标。物流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包括配套设施用地比例、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物流强度等5 项指标。

(一)提高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31 个工业行业类别平均投资强度要求达1 756.89 万元/公顷,比2015 版提高近507.55万元/公顷,平均提高43.06%。全区31 个行业平均容积率从0.87 提高到0.97;突出立体利用,工业行业用地平均容积率提高9.4%;建筑系数指标中除行业代码为25、26、31、32 的4 个行业控制指标与2015 年版保持一致(≥35%)外,其他行业均提高5%,调整为≥40%。

(二)完善了公益类设施指标

为适应当前公益类设施用地新需求,《控制指标(2021 年修订)》将综合医院的用地指标由85~100 平方米/床调整为111~117 平方米/床;将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生均校园用地面积由39~87 平方米/生调整为38~45 平方米/生,高等教育生均校园用地面积由61~88 平方米/生调整为52~75 平方米/生,将卫生系统用地的绿地率指标由≤30%调整为≥35%,教育系统用地的绿地率指标由≤30%调整为≤35%。

(三)增加了加油、加气、充电站等混合建站用地指标

此次修订在原有加油站的基础上设置了调整系数,并明确联合充电站建站预留用地标准。

(四)调整了物流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此次修订由2015年版的配套设施用地比例、有效仓储用地比例、内部通道及停车场用地比例、物流强度、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7 项指标,调整为物流强度、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配套设施用地比例等5 项指标,不再将有效仓储用地比例、内部通道及停车场用地比例列为控制要求。另外,根据广西物流的实际用地特点,用地分类简化为冷冻货物、保温冷藏类、化学危险品类、通用仓储类、集装箱(堆场)用地5 类。

三、特色亮点

(一)调高工业项目控制指标,引导产业转型升级

此次修订适度提高了工业行业投资强度,进一步提高了产出强度和地均税收指标,严格工业项目行业准入条件管理,以“亩均效益”倒逼落后企业转型升级。

(二)指标修订有弹性,适度放宽公益类设施指标

此次修订将综合医院的用地指标、卫生系统用地的绿地率指标、教育系统用地的绿地率指标、容积率等指标作了相应调整,保障公益类设施对各类用地的正常需求。

(三)强化土地配置引导,规范新能源产业发展

近年来,新能源市场不断壮大,广西已有建设加油、加气、充(换)电一体的综合能源站的案例。各地新能源汽车数量不断增加,人们对电动汽车充电站的用地需求逐渐增多,结合广西实际情况,此次修订的控制指标在加油站的基础上了增加了加油、加气、充电等混合用地控制指标,为顺利指引相关项目落地、规范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保障。

(四)增加新产业新业态分类对照匹配,便于企业精确定位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此次修订更新了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分类,并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 号)、先进制造业分类《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国统字〔2018〕111 号)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进行了对照匹配,让产品多元化企业能精确定位,确定相对合理的控制性指标及标准。

(五)加强对重大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

此次修订中,工业项目控制指标对于一般城市仍然坚持“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的原则,但对于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自治区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适当放宽了要求,标准由原先的7%、15%提升为15%、30%,并明确提高的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四、注意事项

(一)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非安全生产必需的绿地,工业项目绿化布置应符合《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T51346-2019)的要求。

(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中,如建筑物层高超过8 米,在计算容积率时应加倍计算该层建筑物的面积。

(三)物流项目用地应以仓储用地为主,配套的行政办公、展示展览、交易场所、值班室、宿舍、食堂等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且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不超过10%;禁止在物流项目用地内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等非生产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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