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佳贺
“民族特有事物词汇”这一概念最早由苏联语言学家费奥多罗夫(А.В. Фёдоров)提 出,〔1〕他 将 其 解 释为“слово, обозначающее национальноспецифические реалии”,简称为“словореалия”,而后在《翻译理论概要》一书对这一概念作了进一步阐释:“在每种特定文化领域中,民族特有事物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根据物质习俗、精神生活、社会活动及自然世界等各种领域的属性划分不同的群体和亚群体。”〔2〕弗拉霍夫(С. И. Влахов)与弗洛林(С.П. Флорин)在《翻译中的不可译因素》一书中对民族特有事物进行了全面分析,在他们看来:“这些词(或词组)是指民族生活(习俗、文化、社会与历史发展)中的特有事物;作为民族或历史的载体,它们通常与其他语言没有对应物(等值物),因此不能按照一般规则进行翻译,需要特殊方法。”〔3〕通常认为,民族特有事物应是本民族独有而其他民族不存在,代表本民族显著特征和强烈个性,涵盖自然环境、社会生活、制度体系、风俗习惯、文化底蕴、历史传统、宗教信仰、意识形态等物质和精神各个领域的一切事物,具有典型性与特殊性。所谓民族特有事物词汇则是充分体现这一事物内涵特征的相应语言文字表达,通常包括词和词组两种形式。
中华文明博大精深、源远流长,中华民族特有事物正是在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逐渐形成并不断发展的。中华民族特有事物涵盖自然与社会、物质与精神、历史与文化各个层次,不仅有雄伟壮观的长城与故宫,也有深奥隽永的围棋与书法,更有典雅深沉的京剧与昆曲,而作为中华文化记录载体的民族典籍,无论是其本身还是其内在涉及的历史脉络与现实理念,都是中华民族特有事物的典型代表与集中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