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鹏程(副教授),何俊陈
在证券发行注册制背景下,以会计师事务所为代表的证券服务机构的职能和作用愈加凸显。为了督促其勤勉履职,司法机关全面压实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侵权赔偿责任。在2021年引起轩然大波的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案中,法院判决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巨额连带民事赔偿责任,使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侵权责任问题再次成为资本市场议论的热点(胡耘通,2022)。
在证券虚假陈述民事侵权纠纷中,会计师事务所依据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目前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过错认定标准模糊不清,对其连带责任承担方式存在诸多争议。责任认定机制的不明确给审判者带来了压力,也导致会计师事务所缺乏清晰确定的行为指引。2022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简称“新《司法解释》”),在一定程度上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侵权责任承担问题作出了细化规定,但仍有诸多问题尚未解决(刘启亮等,2022)。因此,有必要审视既有法律规范与裁判,在厘清会计师事务所职责定位与勤勉尽责标准的基础上研究其具体责任承担形式,促进对其责任认定的科学化、精细化,优化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履职的法治生态环境,这对于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未来发展和整个行业的健康有序运行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由于市场各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得严格信息披露下的审计工作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