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柏林,张可人
所谓儒家仁爱观的志愿服务伦理意蕴,意指儒家仁爱观所蕴含的与志愿服务伦理相契合或对志愿服务伦理建设有启迪意义的思想。虽然由于时代局限和历史条件的限制,儒家既没有也不可能提及志愿服务概念,并且也未直接论及志愿服务伦理问题,但只要深研《论语》《孟子》等儒家经典,就不难看出儒家仁爱观所蕴含的志愿服务伦理思想是较为丰富的、明显的,本文认为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仁者爱人”的志愿服务伦理理念;二是“仁义并举”的志愿服务伦理实践模式;三是“天下大同”的志愿服务伦理追求。在志愿服务获得快速发展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日益彰显其作用的新的时代背景下,立足于志愿服务发展的实际及其发展趋势,挖掘儒家仁爱观所蕴含的这些志愿服务伦理思想并对其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赋予其时代内涵,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细读儒家的《论语》《孟子》等典籍不难发现,儒家仁爱观蕴含着“仁者爱人”的志愿服务伦理理念。“仁”是儒家伦理思想的核心范畴。在孔子那里,“仁”最基本的含义即是“爱人”。而在对“爱人”进行具体阐释时,孔子既强调“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1](1),将“爱亲”视为“仁”之本始,又强调“泛爱众而亲仁”[1](3),从而使“仁”获得一种更高层次的道德规定。在“泛爱众”这一层次上,孔子尤重对社会弱者的关心和爱护,《论语·乡党》关于“厩焚”后孔子“不问马”而只问“伤人乎”的记载就有力地说明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