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建和 刘红宁 颜冬梅 熊德梁(.江西中医药大学中医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南昌 330004;.江西中医药大学院士工作站 南昌 330004)
“食养”首载于《素问·五常政大论》,其云:“大毒治病,十去其六……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养尽之,无使过之,伤其正也。不尽行复如法。”食,泛指谷、肉、果、菜等已形成饮食习惯之物,在此处有饮食之意。养,《康熙字典》引《玉篇》云:“育也,畜也、长也。”可见,食养是一个以饮食调养为主的综合过程。《内经》此段经文中食养之意,历代医家的解读较为统一,大体意思如李中梓所言:“病虽去而有未尽去者,当以饮食养正,而余邪自尽。若药饵太过,便伤正气。”[1]44即在病势已去大半之时即可停止用药,而改用饮食调养的方法调理机体正气,以祛余邪。然而,《内经》对食养的应用定位是否仅停留在祛除余邪的单一层面,其背后是否有着更深层次的思想与内涵?本文拟以《内经》为线索,辅以后世大家的部分解读,并结合一定的历史与文化背景,对《内经》食养的思想与文化内涵进行解读。
《内经》明确提出,即使是用无毒之药治疗疾病,也要在十去其九的阶段停用,此则与《神农本草经》关于“上药”的“多服、久服”不伤人说法有所不同,具有更为谨慎的用药态度[2]。所谓“不尽行复如法”,《内经》宁愿冒着余邪不能尽去的风险,也要优先考虑食养祛余邪的方案,其用药之谨慎可见一斑。其用药态度的形成可从医学与历史文化两个方面讨论。
首先,就医学认知而言,传统中医有着极其谨慎的用药态度和严谨的用药方法,从李东垣《脾胃论·用药宜禁论》中所总结的“时禁”“经禁”“病禁”“药禁”中可窥见一斑[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