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坤
(济南市生活废弃物处理中心,山东 济南 250100)
“异味”这一概念主要指的是能够引起公众身体不适,刺激嗅觉器官的气味。值得注意的是,异味的产生也会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因此异味属于污染物的一种。就目前对异味污染物的划分情况来看,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首先是含氮化合物(吲哚等),其次是含氧有机物(醇等),再次是芳香烃和烃类,再次是含硫化合物(硫醚等),最后是卤素及衍生物(卤代烃等)。一般来讲,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存量垃圾的降解过程通常分为两个阶段:首先是生活垃圾填埋初期的好氧分解,这一阶段主要是在好氧菌的驱动下,促使生活垃圾初步分解,进而衍生出NH3等异味[1];之后,由于生活垃圾填埋堆内的氧气逐渐散失,导致存量垃圾的降解由好氧分解变为厌氧分解,但生活垃圾填埋场中的存量垃圾在分解过程中,脂肪和蛋白质并未完全消失,因此也会产生含氮和含硫的异味气体。由于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存量垃圾种类越来越丰富,并且在后期熟化稳定阶段具有不稳定性的特征,所以异味控制工作的推进难度与以往相比也越来越大。
就目前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中异味散逸情况来看,综合治理方式的选择是影响异味散逸的重要因素。具体而言,现阶段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治理方式主要涵盖以下几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