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婉怡
(河北中医学院人文管理系,河北 石家庄 050000)
伴随城市人口急剧增长、居民物质生活水平和消费能力的不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产量大致以每年9%~10%的速度逐年递增,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生活垃圾清运量已达到24 737万吨。
为缓解生活垃圾问题,我国政府早在2000年,选取北京、上海等8个城市作为首批分类试点,然而实践成果不甚理想。2016年6月,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实行“垃圾强制分类”;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国46个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由此正式开启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时代。
生活垃圾分类是目前我国破除“垃圾围城”难题,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的重要途径。居民作为治理垃圾分类最直接有效的主体,其具体行为落实与否直接关乎最终成效。与此同时,如何落实垃圾分类的行动,居民面对政策、机制作何反应、进行何种行动抉择,对于此类问题的研究很有必要。本文将结合中外相关理论文献进行梳理阐述,以期在研究思路和方法借鉴的基础上实现选题的立论创新。
不同的学者由于研究角度不同,对于垃圾分类行为也有不同的界定。但这些观点在总体上具有共性,出现相似的关键词,例如源头、分类、绿色、居民等。
朱庆华和曲英(2008)[1]认为城市居民根据出台的垃圾分类条规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卖掉或者扔到规定区域的行为可以被称为生活垃圾源头分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