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论述的独特贡献〔*〕

2023-01-23 04:42汪卫东牛小侠
学术界 2022年12期
关键词: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全过程

汪卫东, 牛小侠

(合肥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安徽 合肥 230009)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下简称人大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结合中国实际和历史文化传统创造出来的、伴随着中华民族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的伟大历史进程建立发展起来的根本政治制度。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两个结合”和“两个大局”,从国家治理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科学回答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等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形成了习近平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的新思想,展现了其与时俱进、守正创新的理论价值和实践品格。

一、 提出了人大制度是“三者有机统一”根本政治制度安排的重要论断

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结合党长期以来对国家政权机关建设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创造性地提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是人大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鲜明特征。纵观党的建设历程,党的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提出了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1〕的重要论断,明确了从依法治国视角坚持党的领导和建设人民民主。党的十六大报告进一步明晰了“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2〕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七大报告又重申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道路发展必须做到“三者有机统一”。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持续深入推进“三者有机统一”的人大制度的实践和理论创新,以促进以党的领导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目的,调动人民生产、生活的积极性和政治参与度,增强国家民族活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以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程度,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健全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人民民主。“三者有机统一”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民主是坚持党的领导下的人民民主,是在法治范畴内的人民民主,而不是别的什么民主。因此,这一民主以人民性、广泛性、充分性和健全性为特征。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首次提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3〕并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这一根本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和完善,结合当前国情、党情和世情赋予人大制度新内涵、新使命。这个表述体现了习近平对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深邃的思考与战略设计,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人关于国家政权建设规律性认识的提升,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政治新境界。

习近平提出人大制度是“三者有机统一”根本政治制度安排的重要论断,并以系统观阐释了其基本内涵、本质属性和历史使命。人大制度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是由我国的社会性质决定的,人大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人团结和带领中国人民寻找、建构和建设起来的,彰显了人大制度的政治性和民主性的统一、党性和人民性的统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彰显了人大制度的政治属性,人民当家作主充分彰显了人大制度的社会属性,人民性是人大制度的显著特征,其根基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人民通过人大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来行使、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又需通过依法依规的方式进行,人大制度是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情的根本制度,它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党和人民通过人大制度,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有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形成以达到依法治国。由此而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是一个系统全面、逻辑严密、贯通衔接的整体,共同构建了人大制度的精神内核。习近平指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4〕

二、 阐明了人大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中的重要支撑力量

习近平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5〕深刻阐释了人大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同时,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又赋予了人大制度新的使命,拓展了人大制度的优势和功效。

人大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中发挥四个方面的重要支撑作用。一是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党的领导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障,是区别于西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显著优势。纵观西方工业化的现代化历史,不难发现西方治理体系是以资本为核心的治理逻辑,与此相反,中国治理体系是以人民为核心的治理逻辑,如何保证人民权益和维护人民利益?实践证明,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制度来加以保证和维护,同时强化党的领导在人大制度的作用,有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体系完善和治理效能的提升,即人大制度充分发挥制度功效,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二是保障人民在国家治理过程中的主体性。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国共产党和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在国家治理过程中人民是治理的建设者和实践者,人大制度是保证其治理主体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三是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的必然要求,人大制度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平台。党和人民通过人大制度,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实现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通过完善立法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使法律能够适应并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更好地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通过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保证宪法法律的遵守执行,促进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正确行使权力,推动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四是确保国家政治生活的旺盛生命力。“三者有机统一”的人大制度既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又能保证国家机关政治生活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构建一个有机、统一、高效的政治生活机制,避免了相互掣肘、效率低下的弊端,有效保证国家治理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有效保证国家政治生活的旺盛生命力,形成安定有序的社会治理环境。

三、 揭示了人大制度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

2019年,习近平首次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6〕这一重要论述揭示了人大制度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展现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丰富内涵和时代特征。

(一)从本质特征看,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实现党的初心使命最重要方式。一是强化全过程人民民主以制度体系的方式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习近平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7〕“人民就是江山,共产党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为的是让人民过上好日子。”〔8〕深刻阐明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让人民幸福是“国之大者”的最本质目标,所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出发点是实现好、维护好人民最根本利益,保障好人民群众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核心位置。二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动力之源是人民。习近平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我们的力量源泉。”〔9〕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要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三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目的是造福人民。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诉求和期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二)从实践特征看,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兼顾全过程全体人民广泛参与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过程民主与成果民主、程序民主与实质民主的有机统一,它包括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环节。民主选举是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在党的领导下,我国的民主选举涵盖了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我国宪法、选举法和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了公民的民主选举权利,选举具有普遍性、平等性、广泛性、真实性等特点。民主协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事情尽量由人民商量办,通过民主协商,找到最大公约数、划出最大同心圆。民主决策是提高决策质量的重要途径。习近平指出:“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群众创造的新鲜经验,充分调动群众推进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最广大人民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改革上来,同人民一道把改革推向前进。”〔10〕民主决策就要善于运用民主的办法汇集意见、科学决策。民主管理是人民参与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重要方式。一个既充满活力又拥有良好秩序的现代社会,需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民主管理制度,让人民群众成为民主管理的最广参与者、最大受益者、最终评判者。民主监督是人民参与监督工作的重要渠道。习近平指出:“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是无所不在的监督力量。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11〕要让人民监督权力,拓宽人民参与民主监督的渠道和路径,同时把民主监督与各类监督有机衔接起来,形成监督合力。

(三)从制度特征看,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是人大制度。习近平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1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制度保障,从制度的设计安排、运行实践等方面保障人民民主政治的权利。可以说,人大制度从制度层面上确保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程序和政治规则,保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民主政治得到实质性的发展,也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法律支撑。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国家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全面系统地规定了公民的一系列基本权利和义务。这表明人大制度不仅从制度层面规定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程序和运行规则,也表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真实性及其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并以宪法这一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保障了人民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主人翁地位。习近平指出:“要保证人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民主选举产生人大代表,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13〕人大制度保证了人民通过法定渠道途径、程序方式,广泛参与民主实践,在实践中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和根本利益的实现。总而言之,人大制度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 明确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四个机关”的新定位

习近平指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成为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14〕习近平对“四个机关”的全新定位,是新时代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的总抓手。“四个机关”是高度关联、有机统一的整体,要系统全面把握其实践要求。

(一)政治机关的定位体现人大的政治属性。习近平指出:“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加强人大自身建设”,〔15〕充分表明旗帜鲜明讲政治是人大作为政治机关第一位要求。人大制度是党领导人民探索建立并不断巩固、发展和完善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过程中始终坚守的根本制度。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新时代人大制度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根本要求,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依法治理国家的重要保障。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重要组成部分,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接受党委的集中统一领导,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二)国家权力机关的定位体现了人大的民主属性。人大制度和人大从国家制度和国家机关层面保证了国家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并服务人民这一社会属性和党的人民性的宗旨。人民的广泛参与和政治参与意识的自觉是人大民主的体现,为了实现人民民主,国家权力机关定位的中心点就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到新时代,党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进行国家权力机关的定位。毛泽东同志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江泽民同志指出人大要依法履行人民民主的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胡锦涛同志指出要充分发挥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服务于人民民主的作用,习近平指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成为“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16〕在新的历史时期对人大的定位,既彰显了人大的民主特征,又体现了人大为人民服务的职责和使命。

(三)工作机关的定位体现了人大的法治属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等14项职权,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和使命。一是行使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价值追求,通过立法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以立法方式保障人民权益。习近平强调:“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坚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17〕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人大在国家立法中的重要作用,良法是善治的前提,人大要通过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二是行使监督权。人大监督“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在有效的依法监督过程中健全我国的法治体系和维护国家法治的尊严与权威,在全面依法治国中保障人民对国家权力的行使和提升其参与国家事务的治理能力。习近平强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18〕

(四)代表机关的定位体现了人大的人民属性。人民性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属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刻体现了这一属性,把人民意志通过国家立法形式得到实现,通过这种方式,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凝聚人民群众的智慧,以真正代表人民的权益和意志。一是密切联系群众。人大立法要广泛征求人民的意见,倾听人民的心声,解决人民的问题,以系列良法善治营造井然有序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人文环境,建构一个人的高质量发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环境。这就要求人大工作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立法路线,使人大立法“更好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19〕人大代表是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并代表人民群众意志的代言人,因此,人大代表就应该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帮助人民群众实现其政治参与的权利,这是人民对人大代表和委派代表的基本要求,所以,人大立法机关必须把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人大的人民属性,保障人大立法的生机和活力。二是完善民主民意的平台和载体。习近平强调:“要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20〕这就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审议制定地方性法规,审查批准计划、预算,决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出决议决定等过程中,都要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和听取人民群众各方面意见,使各项工作建立在坚实的民意基础之上。

五、 澄清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原则问题

新时代10年来,中国共产党以伟大的建党精神,化解了各种重大风险挑战,澄清了一些模糊认识和片面理解,加强思想引导和理论辨析,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明了正确的前进方向。

(一)政治制度不能搬来“飞来峰”。古今中外,政治制度选择错误而导致社会动荡、人亡政息的例子比比皆是。一直以来,习近平坚决反对搬来一座政治制度上的“飞来峰”。一是政治制度不能割裂历史传承。习近平指出:“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深刻总结近代以后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社会100多年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21〕中国近代处在国家蒙辱、人民蒙难、文明蒙尘的历史时期,为拯救国家于危难之中,仁人志士积极探索以不同方式、尝试建构各种政治制度进行社会变革,但都以失败而告终。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地探索出适合中国国情的革命道路并取得了伟大胜利,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新中国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历史证明,这一制度是中国人民的必然选择。二是政治制度不能脱离社会现实。中国人民选择了适合中国国情的人大制度,这一制度不仅集中表达了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性质,而且从根本上保证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到中国式的四个现代化再到中国式现代化这一历史实践证明,人大制度是最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建设的,而且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建设中,它又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和使命,新时代人大制度要在制度上保障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中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以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在守正创新中助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人大制度的建设实践和发展成就有力驳斥了所谓搬来一座政治制度的“飞来峰”,近代历史也证明了这种政治制度的“飞来峰”是不适合中国的。习近平指出:“不能割断历史,不能想象突然就搬来一座政治制度上的‘飞来峰’。”〔22〕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立足中国实际,适应现实要求,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道路。三是政治制度不能千篇一律。政治制度作为调节人与人之间政治关系、维护社会政治秩序良性运作、推动国家发展的重要方式,不可能脱离特定社会条件对它进行抽象评价,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对它进行客观评判,因此,它也“不可能千篇一律、归于一尊”。〔23〕这意味着每个国家和民族应当结合自身的国情、民情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政治制度,即承认世界政治制度的多样性,在多样性中谋求共同发展,所以中国不能照搬照抄西方政治制度。这也破除了对西方政治制度的迷信和幻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符合中国社会发展实际的。美国学者弗朗西斯·福山在苏联解体后断言“历史已经终结”,这一“历史终结”论断只能表明西方政治制度的终结或完结,表明西方政治制度存在着自身无法克服的重大弊端。与此不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彰显了中国政治制度的优越性和旺盛的生命力。这就要求我们既要坚定制度自信,又要秉持兼容并蓄的态度,吸收借鉴人类其他优秀的政治文明成果。

(二)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它是用来解决人民问题的。习近平在讨论关于民主问题时,创造性地提出了“四个要看”“四个更要看”的民主评价标准,是揭示真假民主的试金石。一是既看投票权,更看参与权。民主不能只是形式上的民主,更应是形式民主基础上的实质民主,民不民主以及怎样民主,这要看人民在国家治理过程中的投票权和参与权,习近平指出:“人民只有投票的权利而没有广泛参与的权利,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这样的民主是形式主义的。”〔24〕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民主实践以投票权代替参与权,在根本上难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人大制度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每个公民不仅有行使宪法赋予的投票权和参与权,而且还有管理、决策、协商和监督等民主权利。二是既看口头许诺,更看承诺实现。西方国家在选举中往往漫天许诺,但执政后常常无视竞选承诺,使人民期望落空。人大制度不但重视承诺,而且不断推进实现承诺。国家和地方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年初要经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年中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年终要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监督,确保承诺不折不扣落实。三是既看法律制度,更看贯彻执行。西方法律制度有许多政治程序和规则,但很难得到切实有效执行。习近平指出:“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贯彻执行法规制度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25〕“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通过完备的法律推动宪法实施,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得到落实。”〔26〕这有效破解了西方法律制度贯彻执行难的痼疾,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四是既看规则程序,更看监督制约。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权力运行设计了很多规则程序,表面上看起来体现了民主性,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人民群众无法真正参与到整个过程,这种程序的民主性不能真正得到落实,只能是一种形式上的民主,而不是实质上的民主。中国的民主政治是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参与行使国家各项权力,保障人民享有更加充分的民主权利。

(三)“‘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习近平指出:“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27〕“‘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对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含糊其辞、语焉不详,要明确予以回答。”〔28〕这一重要论断阐明了党和法关系的重要性、抓住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的要害。要正确认识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辩证统一关系。一方面,法治是党领导下的法治。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障,没有党的领导,法治就缺失了主心骨和发展方向,在党的领导下,法才能使人民的意愿和党的主张保持一致。党领导人民通过人大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人大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保障。另一方面,党的领导要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领导下的法治不是意味着党不受法治约束,党的领导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任何把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对立起来的想法和做法都是错误的,“不能把坚持党的领导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对立起来,更不能用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来动摇和否定党的领导。那样做在思想上是错误的,在政治上是十分危险的”。〔29〕党的领导必须以法治为基础,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的领导和法治两者并不存在矛盾,法是党领导下的法,党自身也受到法律的约束和制约,党作为为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始终处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和行事。

由上述可知,习近平澄清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运行中需坚持的重大原则问题、历史必然、特点优势,从政治、理论、实践等维度拓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时代内涵,这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了独特贡献。一是继承性创新贡献。习近平关于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的重要思想继承、发扬了党的人大制度理论和实践成果,结合时代新特征和人民新需求,创造性地提出一系列关于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的重要论断,形成具有新时代特征的人大制度思想,深刻揭示了人大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拓展了人大制度内涵,升华了人大制度思想,从人大依法履行职责使命的高度,系统总结了人大的职能特点,突显了人大制度的人民性、立法性、民主性特征,明确了人大制度的党性、人民性和法治性三者有机统一。二是原创性创新贡献。习近平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大局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时代潮头,顺应新时代新要求,对人大制度提出一系列原创性新理念新论断。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时代使命定位上,提出人大制度“是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30〕拓展了人大制度的新功能,赋予了人大制度新的使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过程中,首次提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新理念,并作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31〕的新论断,丰富了人大制度的理论内涵和实践品质。三是扬弃型创新贡献。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进程中,面对一些错误思潮和模糊认识,习近平旗帜鲜明、高屋建瓴地指明了方向。在发展政治制度、选择政治道路上,习近平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是基于中国历史和文化传统以及中国社会现实需求与人民需要而建构起来,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保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方向,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的历史阶段,破解了“想象突然就搬来一座政治制度上的‘飞来峰’”〔32〕的幻想。在民主制度评价体系上,习近平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33〕创造性提出“四个要看”“四个更要看”的评价标准,破解了人们的思想困惑和实践障碍,坚定了制度自信。在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上,习近平指出,“如果说‘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那么对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权大还是法大是个真命题”,〔34〕深刻揭示了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鲜明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和实践难题。

概言之,习近平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体现了其高远的政治考量、深邃的理论思维、强烈的历史担当,为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作出了独特贡献,为筑牢国家长治久安制度根基提供了指引和遵循,为世界政治制度建设贡献了中国智慧。

注释:

〔1〕《江泽民文选》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9页。

〔2〕《江泽民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553页。

〔3〕〔5〕〔11〕〔21〕〔22〕〔23〕〔32〕《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6、9、11、4-5、15、15、15页。

〔4〕《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年,第28-29页。

〔6〕《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文件汇编》,北京:人民出版社,2021年,第401页。

〔7〕〔12〕〔13〕〔14〕〔15〕〔16〕〔17〕〔18〕〔19〕〔20〕〔3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2年,第259、261、261、256、255、256、254、254、255、261、261页。

〔8〕《中国共产党一百年大事记》(1921年7月-2021年6月),北京:人民出版社,2021年,第246页。

〔9〕〔10〕〔26〕《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8年,第97、98、140页。

〔24〕〔33〕《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4页。

〔25〕《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 让法规制度的力量充分释放》,《人民日报》2015年6月28日。

〔27〕《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第33页。

〔28〕〔34〕《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第98、100页。

〔29〕《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文献选编》(四),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第1700页。

〔30〕《十九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年,第5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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