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年金的现状和对策研究

2023-01-28 06:30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22年9期
关键词:年金支柱基金

柴 源

找钱、管钱和花钱构成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主体,是制度重点关注的话题。20 世纪80 年代以来,我国企业年金制度不断发展,但现阶段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对企业年金制度发展历程梳理和对找钱、管钱、花钱的具体分析有利于深层次理解企业年金面临的困境,为解决问题提供一些思考。

一、我国企业年金发展历程

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分为制度探索、试点、完善和扩展四个阶段,各个阶段都有相应的发展和局限(见表1)。

表1 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阶段

二、我国企业年金的现状

(一)我国企业年金参与情况和基金规模

根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官网中企业年金部分的数据,2016 年到2020 年五年中,建立企业年金的公司总量与员工数量逐渐扩大,基金规模和实际运作资产逐步扩大,当年领取人数逐年增加,当年领取金额逐年上升。截止2020 年末,全国已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公司数量已达到105,227 家,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人员规模已超过2717.53 万人,已积累基金22,496.83 亿元,实际运营资金已超过22,149.5 亿元。

(二)基金筹集

1.资金来源。我国企业年金是由企业自主进行,主要资金来自于劳动者和企业缴纳,公司的缴费比例每年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8%。公司资金和员工的个人缴费合计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20%,并建立个人账户以实现资金完全积累。

2.企业年金计划的种类。第一,按照缴费和收益关系分类,根据缴费与收益的情况,分成了待遇确定型项目(DB)、缴费确定型项目(DC)及其混合型项目。DB 计划是确定未来的保障水平,根据未来的保障来决定当前的缴费率。DC 计划是先确定目前的缴费率,未来的保障水平由当期的缴费状况决定。中国目前的企业年金体系将DC 发展成为企业年金的重要方式,这与我国的历史发展和国情密不可分。首先,企业年金是在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引导下,公司按照自己经营状况设置的,实行的是自愿性原则,通过DC 计划可以把公司从经营风险中剥离,更能促进企业进行参与。其次,DC 计划能够激励缴费,DC 计划中雇员退休后拿到的企业年金与其现在的缴费密切相关,促使雇员履行缴费义务。最后,DC 计划操作简便,缴费数额可以根据企业经济状况进行调整,更容易实行,更加符合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第二,按照是否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分类,按照是否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分为合格计划和非合格计划。中国企业年金保险的蓬勃发展离不开中国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对企业年金在征缴、投入和领取过程的各个环节的税收政策优惠构成多种税收组合。目前,在美国、德国、日本以及英国所采用的都是EET 方式,而EET 方式也是目前较为普遍的所得税优惠方式,它可以在企业年金的征缴和投资环节免征,在领取环节征收。在征缴阶段免税有很强的激励作用,能够促进企业积极为员工建立企业年金计划;而在领取阶段进行征税通过对高收入者进行征税来调节收入,有利于公平;同时 EET 计划简单便捷,易于操作。因此,我国采取的也是EET 模式。第三,按照筹资方式不同分类,根据筹资方法的不同分成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企业年金的现收现付制是指用当前收取的基金来支付已退休雇员的企业年金;企业年金的完全积累制是指将当期收取的基金积累起来,用于支付这部分雇员退休后的企业年金。我国企业年金采取完全积累制,建立个人账户进行积累,体现私人产权性质。

3.基金管理,中国企业年金体系主要采用的是信托型模式,企业年金规划参加者依次是委托人、账管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工作人。受托方根据客户委托,并对受益人负责,具有"替人管财,不谋人财"的特点。账管人承接客户的委派,负责管理企业年金的账务。托管人承接客户的要求,集中管理企业年金财产。投资管理人承接客户的要求,对企业年金投资,实现保值增值的目的。账管人、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都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才可以担任,因此同一种公司并不能同时又是托管人又是基金管理人。

4.基金投资运营。2011 年《中国企业年金基金办法》明确,中国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治理本着审慎、投资风险相对分散的基本原则,并充分考虑了资金的安全、效率和效益特性,实施专业性监管。明确基金理财产品仅限于国内投资,项目领域涵盖了商业银行储蓄存款、利率、央行票据、债券回购、期券投资基金、特殊证券等金融市场商品。投资银行活期存款、央行票据、政府债券回购等高流动性品种的比率不能少于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5%;外商投资国有债务的比率不能超过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40%。股票投资比率不得超过30%。2020 年中国企业年金投资收益总额达20,942.93亿元,投资收益率为10.30%。

(三)基金的特征

1.自愿建立。按照《企业年金办法》,企业年金是在国家资金引导的基础上企业自主设立的,这和强制性的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措施是有所不同的。

2.补充地位。企业年金保险体系是由组织机构和人员,在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体制的基础上发展形成的,作为衔接型的综合养老保险体系,在国家多元化的养老保障制度中发挥着第二支柱的功能。

3.自主性强。企业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实施计划,但是过程中具有较强的自主权。

4.个人账户。由于企业年金计划采用个人账户方法实施的,职工年金累计带有个人财产特征,一切个人和单位不能以任何名目侵占或者挪用。企业年金筹资由公司和员工一起缴纳并获得得投资收益,并计入职工的个人账户,为养老进行储蓄。

5.投资多元。中小企业年金基金根据稳定性、盈利性与流动性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多方面的投资,主要分为固定收益类和含权益类,计划类型分为单一计划、集合计划和其他计划。

6.税收激励。为了充分调动公司和员工创建企业年金的积极性,国家采取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还能够对企业年金积累起到很大的杠杆作用,政府用最有限的税费减免措施,激励了企业和员工更大量的缴纳,最终可以极大地减轻政府的社会养老压力。

7.激励机制。政府通过激励机制拓展了企业年金体系覆盖面,优化了各支柱养老金结构,使企业年金真正能够发挥第二支柱的作用。

(四)基金存在的问题

关于中国企业年金产生的原因,国内外专家开展了多方位的研讨。大致可以分为几个方面。

1.企业年金的覆盖面小,管理不均衡。从参与数量上看,2016 年全国企业基本年金职工总参与人数已达2324.75 万人,占全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总参加人数的6.13%,占全省总就业人数的3%;2020 年,通过几年的努力,企业年金的总参保人数将达到2717.53 万人,占全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总参加人数的5.69%,占全国总就业人数的3.62%。从数据可以看出,由于参与企业年金投保的员工数量少,企业年金保障的覆盖面还很低。从企业数量上看,2016 年我国设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数量为7.63 万户,占全国企业数量0.29%;2020 年我国设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数量为10.52 万户,占全国企业数量的0.24%。从数据可以看出,我国设立企业年金的企业非常有限,企业年金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从地区分布上看,设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最多的省市是上海市,其次是北京市和浙江省,上海市达到10000 个,浙江省也达到4000 个,而大多数的中西部省份未达到2000 个,最少的西藏自治区甚至不足200 个。统计资料说明中国开设企业年金保险的公司分布非常不均匀,大多分布在东部区域,西部和中间区域企业年金极少。而且设立企业年金的企业主要是国企等,中小型企业几乎没有。

2.投资收益率波动大,保值增值压力大。2007 年股市中国企业年金的回报率达到了41%以上,2008 年至2020 年基金投资收益率波动也很大,2020 年最高时达到10.31%,2008 最低时为-1.83%,基金的平均收益率为5.11%,远未到达企业年金年均收益率在20%的全球平均水平。由于企业年金的回报率起伏比较大,而且一般回报比较小。企业年金主要是在银行存款、国债等固定收益的产品。

3.没有发挥出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第二支柱的功能。中国已经形成了多支柱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第一个支柱是涵盖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保障制度,第二个支柱则是企业年金体系,第三个支柱是医疗保险体系,如果三支柱能按计划发挥其作用,我国养老保障体系才能真正达到抵御养老风险的作用。不过就目前的状况来看,不管之前资料上所说的企业参加数量或者参与的企业数量来看,我国企业年金第二支柱的作用十分有限,并没有达到第二支柱的有力保障作用,这给第一支柱增加了很大的养老负担,也增加了我国未来养老难度。

4.税收制度和司法监督不完善。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未形成统一的制度标准和税收结构,地区之间的差异化和碎片化问题突出,影响制度的公平化。对于中小企业来说,税收激励十分有限。法律监管上,我国实行信托管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存在责任不清的问题,监管的透明化和有效化有待提高。

(五)对策和建议

1.充分调动企业和员工参加企业年金项目的主动性。税收激励是我国提高企业和职工参与企业年金制度的重要激励手段,应完善税收激励政策。首先,建立统一的税收激励政策是很有必要的;其次,针对中小企业参与率低的问题,建议适当提高税优比例,简化程序。最后,针对低收入的职工没有能力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问题,国家可考虑更大的税收优惠激励,以达到政策能惠及低收入人群,为他们提供部分养老保障权益。

2.科学选择投资组合,投资透明化。企业年金是积累型的基金,具有私人产权的性质,保障的是职工退休时的养老权益,这一特点决定了必须要对企业年金进行投资,并且投资应具有长期性。良好的资本市场环境是企业年金投资的重要前提,因此,国家应完善我国的资本投资市场,探索更多的长期金融产品,拓宽基金的投资渠道;其次,建议发挥企业年金长期性、规模大的优势条件,选择长期性的产品进行投资,尽量避免短期风险较大的产品,从长远的眼光看待企业年金基金的收益问题,合理分配固定性收益和权益类产品的比重,提高基金的收益率;最后,国家有责任有效有力的基金市场进行监管,提高投资的透明化,同时培养优秀的投资市场人才,促进基金投资的专业化发展。

3.完善法律监管体系,在法律上给企业年金制度支撑和保障。首先,在法律上推动完善企业年金制度顶层设计的统一性和整体性;其次,加强企业年金制度监管,为企业年金发展提供公平、透明的环境;最后,以法律的手段明确企业年金制度的激励手段,提高制度的稳定性,促进参与的积极性。

4.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企业年金在多层次的养老保障制度中发挥第二支柱的功能,但是目前状况来看,企业年金机制并没有充分发挥出国家第二支柱的养老保障功能,因此我国应该兼顾平衡多支柱的养老保障制度,同时在考虑经济协调发展、尽量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情况下,保证养老保障基金来源的多元性,如国有资产划转等,真正起到抵御养老风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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