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沫若亚细亚生产方式观点的形成与反响辨析

2023-02-06 22:17刘超燕
江海学刊 2023年6期
关键词:亚细亚郭沫若研究

刘超燕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中的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在中国唯物史观史学近百年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引发激烈争论。然而作为最早对亚细亚生产方式发表意见的中国学者,(1)何干之说:“对这个问题,首先发表意见的,恐怕是郭沫若先生。”何干之:《中国社会史问题论战》,生活书店1937年版,第60页。郭沫若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的认识及其影响,其他学者对郭沫若观点的批评意见,以及郭沫若对各种观点的应对态度等问题,却一直为学界较少关注。既有研究大多止于简单罗列其观点,没有对形成过程、论证逻辑、研究旨趣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解读。此外,一些文本也尚未引起足够重视,如散见于郭沫若译介马克思主义理论著作中的说明、展现其发表亚细亚生产方式专题文章起因经过的介绍,以及在《关于古代社会研究答客难》中的直接阐发等。有鉴于此,本文拟从文本与情境两个维度就郭沫若亚细亚生产方式观点的形成与反响,以及郭沫若本人的“回应”作进一步考察,反思民国学界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论辩的得失,希望有助于更全面地认识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对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所产生的深刻影响。

“不成其为问题的问题”:郭沫若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认识与运用

郭沫若能够率先提出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见解,与他较早研读、翻译马克思主义经典文献,特别是社会形态学说的理论著作直接相关。据《离沪之前》记载,郭沫若在1928年1月17日“读唯物史观公式”后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以下简称《序言》)中关于唯物史观的一段译文,(2)郭沫若:《离沪之前》,今代书店1936年版,第8—10页。这是目前所见他接触《序言》的较早文字。约三年后,他完成《政治经济学批判》全书的翻译,1931年由上海神州国光社出版。郭译版该书是第一部依据德文版底本译出的中译本,《读书杂志》曾大力推荐:“本书的译文,忠实流畅,郭先生译此书时,尤特别审慎。排列格式,一依原样,并经郭先生亲身校改,绝无错文错句。”(3)《读书杂志》1932年第2卷第1期,广告。郭沫若还在1929至1930年间摘译了马克思、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并就此指出:马克思“所‘要证明的结果’已经是由他和他的后继者证明确实了,所以他这篇一般论在我们现在正是最良的指针”,(4)郭沫若:《经济学方法论·译者附白》,《社会科学讲座》第1卷,光华书局1930年版,第230页。并且他多次提及《政治经济学批判》“不仅是经济学,连马克思主义的精髓,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差不多都被包含在这部书里面了”,“所谓‘唯物史观的公式’是包含在原序里面的。‘导言’虽然不是全文,却异常地赖人寻味。这应该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一并精读”。(5)郭沫若:《序》,[德]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郭沫若译,群益出版社1947年版,第3、4页。这都表明,郭沫若先期选择翻译《政治经济学批判》《德意志意识形态》的主要原因,在于他认为它们包含了“马克思主义的精髓”,是了解马克思主义“不可少的参考书籍”,是指导人们行动的“最良的指针”。在此过程中,马克思提出的亚细亚生产方式渐成不能回避的问题。

郭沫若敏锐地意识到,要使唯物史观真正得到广泛接受,“必须熟练地善于使用这种方法,而使它中国化”,因此他并没有仅仅停留在译介层面,而是进一步尝试运用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研究中国社会史,旨在“就中国的思想,中国的社会,中国的历史,来考验辩证唯物论的适应度”。(6)郭沫若:《跨着东海》,《今文学丛刊》第一本,春明书店1947年版,第24页。1929年,为了“对于社会形态的历史的发展阶段”“略加诠索”,他在《诗书时代的社会变革与其思想上的反映》一文初次援引马克思的“一般结论”,即《序言》所说:“亚细亚的、古典的、封建的、近世资产阶级的生产方法,大体是可以作为经济的社会形成之发展的阶段”,开创性地指出:“‘亚细亚的’,是指古代的原始共产社会,‘古典的’是指希腊罗马的奴隶制……这样的进化的阶段在中国的历史上也是很正确的存在着的。大抵在西周以前就是所谓‘亚细亚的’原始共产社会,西周是与希腊罗马的奴隶制时代相当,东周以后,特别是秦以后,才真正的进入了封建时代。”(7)杜衎(郭沫若):《诗书时代的社会变革与其思想上的反映》,《东方杂志》1929年第26卷第11号。在这里,郭沫若完全遵照马克思所勾勒的人类社会演进顺序来确立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历史位置,不过此文主论中国社会“由原始共产制向奴隶制的推移”,以及“由奴隶制向封建制的推移”过程,并未专题讨论亚细亚生产方式。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概念除在这里提及外,一并收录于《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中的其他文章中基本不再使用“亚细亚的”,而皆以“原始共产社会”或“氏族社会”代之。

近乎同一时期,陶希圣所著《中国封建社会史》问世。陶氏主张:“依战国时代的传闻……约在公元前一七六六年至一一二二年,黄河腹部,包含河南归德、偃师、淇县的地域以内,已从氏族社会进入于封建制度。”(8)陶希圣:《中国封建社会史》,南强书局1929年版,第13—14页。对此,郭沫若撰文反驳:“记录和传说的推测,如上述都是不正确的,这个总结论当然靠不住。而且中间还跳脱了一个阶段。”他在这里仍引据《序言》里的那段“一般结论”,还特意在“亚细亚的”后面标注“即氏族社会”,“古典的”后面标注“即希腊罗马的奴隶制”,强调“亚细亚的”(即氏族社会)、“古典的”(即希腊罗马的奴隶制)、“封建的”及“近代资本家的生产方法”,“这四种是必经的阶段”,而“周代正和希腊罗马之古代相同,是奴隶制”,从而否定陶希圣无视中国古代的“奴隶制”这个阶段,并将“亚细亚的”等同于“氏族社会”。(9)杜荃(郭沫若):《读〈中国封建社会史〉》,《新思潮》1930年第2—3期。与此相类,1937年,陈独秀在《东方杂志》分五期连载《实庵字说》,宣称:“谓古之中国氏族社会后继之以奴隶社会若古希腊罗马然者,则大误矣,希腊罗马由奴隶制而入封建,中国、印度、日本,则皆由亚细亚生产制而入封建者也。”(10)陈独秀:《实庵字说(三)》,《东方杂志》1937年第34卷第7号。郭沫若察觉到“这个说解的关系颇为重要,而且是针对着我在说话的”,立即撰文回应称:“社会进展的程序,根据《经济学批判》,是由亚细亚、古代的、封建的而叠进于近代资本制的生产方式。这已经是成为一定不易的铁则”,(11)郭沫若:《读〈实庵字说〉(一)》,《新民报》1937年7月1日。“谓‘中国则由亚细亚生产制而入封建’者,倒是‘大误’的”。(12)郭沫若:《读〈实庵字说〉(五)》,《新民报》1937年7月5日。这两篇文章的基本观点、行文逻辑、文字表述等十分相似,细读其言不难发现,郭沫若的论证意图恐不在亚细亚生产方式本身,而在批驳陶希圣、陈独秀的古史分期观点,特别是他们的“无奴论”主张。

承上所论,在郭沫若当时的理论认知中,亚细亚生产方式应不成其为“问题”。(13)大约50年后的1980年,《历史研究》发表《亚细亚生产方式——不成其为问题的问题》一文,这个主题倒是与郭沫若当年对待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基本态度颇为相近。参见《世界上古史纲》编写组:《亚细亚生产方式——不成其为问题的问题》,《历史研究》1980年第2期。他没有纠缠于那些在此后论辩中常见的概念本义之争,而是侧重以奴隶社会为论述核心和参照坐标,着力说明“这样的进化的阶段在中国的历史上也是很正确的存在着的”,(14)杜衎(郭沫若):《诗书时代的社会变革与其思想上的反映》,《东方杂志》1929年第26卷第11号。意在阐述唯物史观社会形态理论的普适性。因此,与中国奴隶社会之有无、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的断限等更为“醒目”的历史理论问题相比,亚细亚生产方式在郭沫若的古史分期体系中理所当然地被视为原始氏族社会,而没有表现出更为突出的优先性。

在实际运用中,郭沫若越过定义辨析,径直作关于西周以前中国原始社会史的具体研究。他的框架、方法取自摩尔根《古代社会》、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相关论述,材料则援自中国古典文献以及晚近考古发掘所得的甲骨卜辞等。郭沫若主张论定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转变的标志是铁器的发现。根据《考工记》《说文解字》《大雅·公刘篇》的记载,判断殷代已到氏族社会末期,西周进入奴隶社会;依照“最近考古学所得的智识”,将商代作为中国历史的开幕期,凭借“商代的王位是‘兄终弟及’”“常常专为先妣特祭”,及“殷代末年都有多父多母”等形迹,判断商代是原始共产制的氏族社会,郭沫若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中系统表述了对中国古代社会性质问题的最初判断。(15)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上海联合书店1930年版,第7—9页。

可以看出,郭沫若把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研究化约成中国原始社会史的实证研究。这种思维和作法有明显的二重性。一是不以概念自缚,避免陷入概念自证的罗网。其实,此后成规模的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论辩“实为名词之争,往往空言盈幅,无裨实际”,(16)陈啸江:《中国经济史研究室计画书》,《现代史学》1937年第3卷第2期。“不但在史料的发掘和论证上未曾有人着手,在方法论上也各执一说”。(17)何干之:《中国社会性质问题论战》,生活书店1937年版,第6页。郭沫若看重史料的整理和考证,认为“材料的可据性的研究当然是先决问题”,(18)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第97页。非从坚实资料作客观分析,即坠入“主观公式”之窠臼,“毫无是处”。(19)郭沫若:《关于古代社会研究答客难》,《文化杂志》1943年第3卷第3期。这一做法的独到之处有如多年之后有学者所指出的:“研究东方古代历史自有广阔天地,我们不能陷入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的空论中去。不应当把马克思说的十分简单易懂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弄成玄虚的东西,而陷入不可自拔的困境。”(20)《世界上古史纲》编写组:《亚细亚生产方式——不成其为问题的问题》,《历史研究》1980年第2期。二是存在着消解概念有效性,忽视中国古代社会特殊性等弊端。何干之曾评价说:“郭沫若先生把亚细亚生产方法解消在原始社会里面……亚细亚生产方法既被取消,当然没有什么东洋的变态了。”(21)何干之:《中国社会史问题论战》,第108—109页。具体说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对殷商时期生产者的身份、土地制度和社会构成着墨不多,甚至出现判断失误。郭沫若在20世纪40年代通过《殷周奴隶制考》《青铜时代》以及《十批判书》等,改称殷代为奴隶社会,承认殷周两代实行过井田制。这个时期以及20世纪50年代郭沫若对他的古史分期观进行的修正,说明他对古代社会性质的最初判断存在着疏漏,而其中即包含一定程度上削弱亚细亚生产方式概念自身的独立性因素在内。

社会史论战结束后,鉴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确已成为“问题”的实际状况,郭沫若在相继发表的《社会发展阶段之再认识——主于论究所谓“亚细亚的生产方式”》(1936年)、《关于古代社会研究答客难》(1943年)以及再版《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译者“序”(1947年)等文章中,还原、解析了他起初就持有的亚细亚生产方式为原始社会这一基本观点的论证思路,其基本要点主要反映在两方面。

其一,立足于“根据马克思来解马克思”的原则,追溯术语的名称变迁及成因。如众所知,《德意志意识形态》《政治经济学批判》均涉及“社会史的发展阶段”,其中前书最早按照财产形态分为“宗长式”“奴隶式”“身分式”和“近代市民式”;《〈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次之,倒叙为“近代式”“封建式”“奴隶式”“东洋式”;《序言》最晚,从生产方式层面改称为“亚细亚的”“古典的”“封建的”“近代市民式的”四个递进的阶段。据此,郭沫若认为马克思的意思十分明确,“毫无问题是亚细亚的=东洋式的=宗长式的”。(22)郭沫若:《序》,[德]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第4—5页。他进而推断马克思由使用“宗长式”到采用“亚细亚的”的原因:“大约在马克斯的意识中已觉得由古代希伯来传说所得来的概念并不能含盖一切,或者觉得‘族长’那个存长不足为奴隶制以前一个阶段的特征。……揣其用意,不外是希伯来、印度、中国都在‘东洋’,都在‘亚细亚’。”(23)郭沫若:《社会发展阶段之再认识——主于论究所谓“亚细亚的生产方式”》,《文物》1936年第1卷第2期。最终他认为以“原始共产社会”或“氏族社会”指代亚细亚生产方式,得益于摩尔根、恩格斯对氏族社会的发现与解读,“现在这三个名称都不用了,用的就是原始公(共)产社会,或在摩尔刚的发现被马恩知道后的‘氏族社会’”。(24)郭沫若:《关于古代社会研究答客难》,《文化杂志》1943年第3卷第3期。

其二,补充说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基本特点。在郭沫若看来,“亚细亚的”是指一种没有实在含义的修辞或定语,即“原始公社式的”,“因为原始公社在亚细亚的诸民族中保存得较为鲜明,故在修辞上称之为‘亚细亚的’或‘东洋式的’”,(25)郭沫若:《序》,[德]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第5页。“不限于亚洲诸民族,全人类都曾经历过这个阶段”。(26)郭沫若:《关于古代社会研究答客难》,《文化杂志》1943年第3卷第3期。他还特别区分了东方诸国具体的生产方式和普遍意义上的亚细亚生产方式,指出:“作为社会发展之一阶级的所谓‘亚细亚的生产方式’是奴隶制以前的一个阶级的命名(按,联系上下文,这里的“阶级”即“阶段”之意),这是不能和泛论亚细亚的生产方式相混同的。‘亚细亚’中不止一个国家,各个国家的历史动辄是几千年,不能够说这几千年来的一般的生产方式都在希腊罗马式以前。”(27)郭沫若:《社会发展阶段之再认识——主于论究所谓“亚细亚的生产方式”》,《文物》1936年第1卷第2期。

基于上述两个方面,郭沫若始终坚持自己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基本认识。时人和后人对郭沫若的观点仁智互见,然仅就研究方法而言,郭沫若简单以“宗(族)长式”→“东洋式”→“亚细亚的”→“原始共产社会”或“氏族社会”单向的名称变迁来推断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理论内涵,这种线性思维或流于武断;他所依托的论据仅限马克思、恩格斯19世纪50年代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政治经济学批判》二书,尚缺乏充实的证据以支撑其结论。20世纪50年代持“原始社会”说的童书业就质疑郭沫若以“族长制”附会亚细亚生产方式,“结论虽对,但所举的证据,却还不够作证明(至少不能作为坚强的证据),要证明‘亚细亚生产方法’就是原始共产社会,还得另找证据”。(28)童书业:《论“亚细亚生产方法”》,《文史哲》1951年第1卷第4期。

还必须看到,郭沫若率先将唯物史观运用于对中国历史的解读,论定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本质特征,显示出超前的问题意识和学术洞见。如吕振羽所说,郭沫若的功绩不在于其见解是否完全正确,而在于“首先应用史的唯物论来系统地研究中国史”,“其开创的劳动,却是不能否认的”。(29)曾与(吕振羽):《中国社会史上的奴隶制度问题》,《群众》1940年第5卷第9—10期。后来的有些学者尽管不同意郭沫若的具体主张,但仍然可以看出郭沫若的研究思路对其的影响。如侯外庐于1943年出版的《中国古典社会史论》,可以看作是《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的“接着讲”,“二者在方法、观念上有继承性,但鉴于郭氏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生硬移植,侯氏寻求更为中国化的解读”,(30)崔发展:《廿世纪前期中国哲学学科的创立与研究范式——中西融合之一例》,《鹅湖月刊》2011年第36卷第8期。一定程度地弥合了郭沫若早期研究中的疏漏。无论如何,回顾这段学术史,很快成为“问题”的亚细亚生产方式不仅随即引发巨大争议,而且郭沫若的观点还成为批评的主要对象,郭沫若则以“沉默”应对,基本未予回应。如何认识各方意见与郭沫若观点的关系,怎样看待郭沫若对批评意见的态度,也是认识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的题中之义,需要进一步探讨。

“众矢之的”:郭沫若亚细亚生产方式观点引发的争议

在中国社会史论战中,亚细亚生产方式逐渐演变为论战的核心问题之一,相关讨论也“最为混乱”。(31)何干之:《中国社会性质问题论战》,第6页。《读书杂志》主编王礼锡说:“中国历史是大不容易明瞭……马克思对于这奇异的国度也不能十分理解,所以对于社会的形式,他特别举出一个‘东方式’的名词。‘东方式’这个谜的提示,现在正迷乱着多少人们。”(32)王礼锡:《中国社会史论战序幕》,《读书杂志》1932年第1卷第4—5期。论战各方基于不同立场,或就其基本理论特征、可能覆盖的地域范围展开论辩,或对其是否为中国历史上之特定阶段各抒己见。郭沫若的主张在当时仅为王亚南等少数学者赞同,总体反响表现是否定大于肯定,一时成为“众矢之的”。

中国托派有关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论述“最为时人瞩目”,(33)孙会修:《托派与近代中国——一项政治文化史的考察》,香港开明书店2023年版,第322页。郭沫若是他们的主要攻讦对象。与郭沫若的立论前提相反,托派否定社会经济形态理论的普适性。如李麦麦认为,马克思提出的历史演进顺序只是就其大概而言,“并不是说古典的社会是直接从亚细亚社会产生出来的,他也不是说封建的社会直接要从古典的社会产生出来”。(34)李麦麦:《评郭沫若底“中国古代社会研究”》,《读书杂志》1932年第2卷第6期。李季则以“不然,大大地不然”来否认四种社会形态是一切国家必经的阶段。一些托派学者承认,马克思在早期确实曾把原始社会、氏族社会和“亚细亚的”视作同一范畴,但在知悉摩尔根的研究成果后,便放弃了原先的看法,故而在他们看来,郭沫若对马克思观点的变化毫无所知,“认亚细亚的生产方法为原始共产主义的生产方法,这是显而易见的错误”,“不管实际情形怎样,总要用‘削足适履’的办法,把它套在马氏的公式里面”;(35)李季:《对于中国社会史论战的贡献与批评》,《读书杂志》1932年第2卷第2—3期。有人以讥讽的口吻说:“中国的昂格斯在熟读莫尔甘之后还硬要把亚细亚的放在古代的前头就未免太愚不可及了”,“他大胆地,无常识地修正了马克思,说亚细亚的是指古代的原始共产社会。这真是天字第一号的荒唐,空前的名辞混淆!”(36)杜畏之:《古代中国研究批判引论》,《读书杂志》1932年第2卷第2—3期。李季等托派学者受普列汉诺夫观点影响,强调因不同地域地理环境的差异,氏族社会瓦解后东西社会朝着不同的发展路径行进,亚细亚生产方式是与奴隶社会并列的、东方国家所特有的社会形态,这是地理环境决定论和历史多元论的体现。李季以土地国有为亚细亚社会的显著特征,指出夏殷两代相继处在这一时期,从而在理论范畴上否定中国有奴隶社会。李麦麦、杜畏之的论述重点亦是如此,他们极力说明,“中国没有划然的奴隶社会一阶段,更无东方社会一阶段。在氏族的丘墟上产生了封建社会”,(37)杜畏之:《古代中国研究批判引论》,《读书杂志》1932年第2卷第2—3期。在中国史插进奴隶制阶段“是郭先生《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底根本破点”。(38)李麦麦:《评郭沫若底“中国古代社会研究”》,《读书杂志》1932年第2卷第6期。

可见,与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紧密交织的首要问题是中国历史上有无奴隶社会?这在当时是关系到唯物史观社会形态理论是否适用于中国社会史研究的原则性问题,包含意识形态和学术研究等多重因素。郭沫若通过《中国古代社会研究》首次论证中国历史上奴隶制社会的存在,主张其承接于“亚细亚的”所修饰的原始社会之后,共同构成社会形态发展序列中的必要环节。托派学者借助亚细亚生产方式或否认中国有奴隶制阶段,或承认中国的封建社会早已瓦解,从而将中国排除在社会形态理论之外,以论证中国古代社会形态和社会性质的特殊性。双方在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上的歧见,与各自所代表的政治派别对中国社会性质问题上的不同看法有直接关系。如有学者所言,郭沫若的古史研究观点之所以成为“众矢之的”,主要是由于《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为受中共直接领导的《新思潮》派的理论范式提供了中国古史方面的证明,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因而直接构成了与托派理论的对立”。(39)李红岩:《正确评价〈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光明日报》2003年1月7日。此说的确可从杜畏之、李季等人的说辞中得到印证。杜畏之认为,郭沫若“手下有一群左倾的作家,构成了所谓新思潮派。新思潮派之注意力大半倾注于现代中国经济之研究,其深入古代者只有郭沫若之《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一书”。(40)杜畏之:《古代中国研究批判引论》,《读书杂志》1932年第2卷第2—3期。李季最初暗指《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不独贻误青年,并且作了某派牢不可破的理论的基础”,(41)李季:《对于中国社会史论战的贡献与批评》,《读书杂志》1932年第2卷第2—3期。几年后他便直白地说:“这新起的一派即所谓新思潮派,领袖就是郭沫若先生。”(42)李季:《中国社会史论战批判》,神州国光社1936年版,第13页。

总之,郭沫若与托派学者的分歧,表现在立论前提、研究方法和政治取向上的根本对立。不过,客观说来,托派关注到东西社会发展道路的差异并试图分析其成因,实有其合理之处。

在同一时期,其他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家在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上对郭沫若的批评力度甚至不亚于上述学者。例如,吕振羽、翦伯赞大体接受柯瓦列夫的“东方奴隶制的变种”说,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即“希腊罗马而外之其他国家的奴隶制度阶段的社会”。(43)吕振羽:《殷周时代的中国社会》,不二书店1936年版,第13页。言及郭沫若的观点,吕振羽评价道:“只依照马克思的文字顺序看,可说是妥适的;但马氏所指的‘亚细亚的生产方法’或‘东洋社会’,却是属于国家范畴的历史时代,这是不能和郭氏的论断符合的。”(44)吕振羽:《“亚细亚的生产方法”和所谓中国社会的“停滞性”问题》,《理论与现实》1940年第2卷第2期。翦伯赞的言辞尤为激烈,他说:“关于这一问题,最不了解的要算郭沫若先生”,“完全不懂而任意滥用这个名词”。(45)翦伯赞:《关于“亚细亚的生产方法”问题》,《劳动季报》1936年第8期。在1938年出版的《历史哲学教程》中,翦伯赞还说,郭沫若的历史阶段划分“陷入公式主义的泥沼”,“主要的,还是由于他对‘亚细亚的’这一名词的含义,未能澈底的理解”,“把‘奴隶制’与‘亚细亚的’分成两个东西……便完全忽略‘奴隶制’之东方的特殊性”。(46)翦伯赞:《历史哲学教程》,新知书店1938年版,第295页。再如,何干之同意早川二郎的观点,把亚细亚生产方式当作氏族社会向奴隶社会的过渡期。他认为,将亚细亚生产方式看作是阶级社会以前的范畴,“显然是违反了创造者的根本主张了”,郭沫若的观点“是不大妥当的”。何干之还指出,亚细亚生产方式是理解奴隶制的“一个中心点”,而郭沫若对此“始终没有提过,这是很可惜的”。(47)何干之:《中国社会史问题论战》,第37、61、65页。

这些马克思主义史家的批评当然有其合理性,但大多未能真正洞察郭沫若的论证意图和学术逻辑,也存在一些明显误解。例如,按照翦伯赞的理解,“在我们郭先生的历史中,东方社会是空白了氏族社会这一个原始的阶段了”,(48)翦伯赞:《关于“亚细亚的生产方法”问题》,《劳动季报》1936年第8期。“把奴隶社会当着是相续于亚细亚生产方法的,而不当着是从氏族社会发展出来的,这是一个绝大的错误”。(49)翦伯赞:《历史哲学教程》,第60页。这种认知实与托派陈邦国等人的说辞如出一辙。事实上,受制于材料和机械移植摩尔根、恩格斯的观点影响,郭沫若模糊了原始共产社会和氏族社会的界限,不过从未“空白”氏族社会阶段。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中,他用“略图”展现“中国社会的历史的发展阶段”,将社会形态划分为原始共产制、奴隶制、封建制、资本制,其中原始共产制的组织成分为氏族社会,书中对唐虞和殷代社会的描述均是关于原始氏族社会的情形。(50)陈邦国:《中国历史发展的道路》,《读书杂志》1932年第1卷第4—5期。对于这类评价,正像李季替郭沫若“鸣不平”时所说:“硬说郭君铸了大错,闹了大笑话,未免太冤枉了罢!”(51)李季:《中国社会史论战批判》,第101页。

需要强调的是,上述马克思主义史家在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上与郭沫若既存在分歧,也有共识,且他们的分歧基本限定在学术层面,与托派等学者有本质不同。他们之间的共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其一,遵循共同的治史原则,即承认唯物史观社会形态理论的普适性。吕振羽在《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中称赞“郭沫若君说得好:‘中国人不是神,也不是猴子’”,发出与郭沫若类似的感慨:“中国社会历史的发展,当然也不能在这个共同的法则之外,另有一个途径。”(52)吕振羽:《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人文书店1934年版,第6页。因此,即使具体主张有异,他们均未将亚细亚生产方式视为所谓东方社会的特殊的社会形态,或为了突出其地位而否认奴隶制、封建制等阶段在中国历史上的存在。其二,对东方社会特殊性的讨论是以肯定社会形态理论的普遍性为前提。郭沫若说:“各个民族在各个阶段上各有其特色,是当然的事理,然而断不能说亚洲或中国另外经过了一种方式,这根本就是非马克斯主义的见解。”(53)郭沫若:《关于古代社会研究答客难》,《文化杂志》1943年第3卷第3期。翦伯赞同样不否认东方社会的诸形态“多少因为地理条件之影响。……在形式上,失去了其典型的样相”,但是特殊因素无法改变人类社会的一般规律,“亚细亚生产方法所说明的社会,在本质上不是一种特殊的社会”。(54)翦伯赞:《关于“亚细亚的生产方法”问题》,《劳动季报》1936年第8期。马克思主义史家在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的这些重要方面看法的一致,也是抗战时期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阵营形成的基本条件。

结合上文所述,对郭沫若亚细亚生产方式观点的不同意见中,大都含有指责郭沫若存在着公式化、教条化问题。今天看来,当时那些以教条化、公式化批评郭沫若的意见,或许同样存在着简单化的问题。事实上,在近代中国史学发展过程中,运用某种理论解释中国历史,几乎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生搬硬套、机械移植的现象。具体到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时人王宜昌就说:“研究中国社会史,永远是要从‘搬家主义’和‘公式主义’出发的。”(55)王宜昌:《评吕振羽的中国奴隶社会论》,《思想月刊》1937年第1卷第2期。又所谓“知易行难”,吕振羽在1947年修订的《殷周时代的中国社会》中反思:“我自己在中国史研究的‘亚细亚生产方法’问题上,最初曾追随过波特卡诺夫,后又追随过波克罗夫司基,这也就是教条主义的偏向。虽然,我也曾经一再严厉的批评过公式主义,主张用马列主义的方法和中国史的具体材料来解决问题。但一进入到实际研究上,就不自觉地杂入教条主义的偏向。”(56)吕振羽:《奴隶社会及初期封建社会》,《中国社会史纲》第2卷,耕耘出版社1947年版,第13页。按,吕振羽《中国社会史纲》第2卷收入的即1947年修订版《殷周时代的中国社会》。同理,最早运用社会经济形态理论考察中国历史的郭沫若,所面临的繁难当不言而喻。他的研究中存在的公式化、教条化问题实在是当时的普遍现象,并非他所独有,时人和后人可以对此加以批评,却不宜攻其一点,不及其余。进而言之,以郭沫若为代表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家一直是在不断检讨并努力克服公式化、教条化问题的过程中,把马克思主义研究向前推进。如郭沫若回忆其早期研究时曾说自己“毫无讳言,是犯了公式主义的毛病的”,“差不多死死地把唯物史观的公式往古代的资料上套,而我所据的资料,又是那么有问题的东西。我这样所得出的结论,不仅不能够赢得自信,而且资料的不正确还可以影响到方法上的正确”。(57)郭沫若:《我是中国人》,《今文学丛刊》第二本,春明书店1947年版,第14页。郭沫若认为资料问题才更关键,即使在研究方法上,也与资料有直接关系。(58)张越:《〈中国古代社会研究〉问世前后的学术史考察》,《天津社会科学》2022年第5期。因而郭沫若在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上所持的观点和实际研究方法,也有着若干克服相关研究公式化、教条化问题的意识。

何以“沉默”:郭沫若的应对态度辨正

与外界笔锋犀利的辩难形成鲜明对比,郭沫若在社会史论战期间一反常态未作回应或争辩。对此,有三点需预先廓清。

第一,这种“沉默”并不意味着对批评者观点的认可,恰恰相反,在更大程度上反映了他不为各种质疑、否定的声音所动摇的态度。自通过《诗书时代的社会变革与其思想上的反映》首次提出亚细亚生产方式为原始共产制,郭沫若在此后的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系列论著中的思路是一以贯之的,即将亚细亚生产方式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起点,来说明社会形态演进的历史必然性和客观规律性。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1936年发表的《社会发展阶段之再认识》一文中,郭沫若引用《德意志意识形态》有关“农工商业之经营方式与财产形态”的论述,得出结论:“马克斯所说的‘亚细亚的生产方式’或‘东洋的社会’实等于‘家长制’或‘氏族财产’形态。”(59)郭沫若:《社会发展阶段之再认识——主于论究所谓“亚细亚的生产方式”》,《文物》1936年第1卷第2期。这一认识虽然与他早期的提法有所不同,但二者在理论上并不矛盾。(60)周自强:《郭沫若“亚细亚生产方式”论与奴隶制生产方式论研究》,郭沫若故居、中国郭沫若研究会编:《郭沫若百年诞辰纪念文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403页。

第二,郭沫若对社会史论战中那些对他的批评意见总体评价不高,且多少隐含有不屑与之争辩之意。这从他的一些文字中可窥见一斑。如王伯平的《易经时代中国社会的结构》一文,以郭沫若的《周易的时代背景与精神生产》为批判对象,认为继氏族社会而起的是封建社会,“郭先生说易经时代是由原始共产社会向奴隶社会推移的一个过渡时代。这是不对的,这是错误的”。(61)王伯平:《易经时代中国社会的结构——郭沫若周易的时代背景与精神生产批判》,《读书杂志》1933年第3卷第1期。郭沫若看后直言,王伯平“还没有达到对我的研究进行批判的地步。他只是在我的书中任意捏造了对象在进行论述。完全是一心求利不顾其他的做法”,“不仅是他,那些在社会问题讨论集中发表的文章,都是毫无价值的”。(62)郭沫若:《考史余谈》,蔡震:《郭沫若生平文献史料考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88页。本文原载于日本《同仁》(月刊)1935年第9卷第4号。在1937年批驳陈独秀的“无奴论”时,郭沫若针对批评者的意见指出:“可惜那些战士,竟连我所著的书都还没有读破,或者读破了而没有十分懂,只提着一根丈八蛇矛死死地向着水车乱劚而已”,“有些人根本没有看到或者看到了而没有看懂,或者看懂了而不肯相信甚且‘匿证佯争’。那种争法在学问的进展上,是丝毫也没有益处的。”(63)郭沫若:《读〈实庵字说〉(二)》,《新民报》1937年7月2日。

第三,郭沫若并非完全无动于衷,即使表面上置身事外,三缄其口,他仍有所关注。1935年秋,陈乃昌与林林到郭沫若在日本的寓所拜访。由于“当时中国的文坛,正闹着‘亚细亚的’社会发展阶段这个问题,纷纭莫衷一是”,陈乃昌便请郭沫若“针对此中症结,发挥特见,一扫文坛迷云”,后者“未假思索,登时畅述对这问题的见解,巨细无遗,博引马氏文献,发挥得淋漓尽致”,“过几天,他写了一篇文稿,送交《文物》二期发表。后来才知道那是长稿中的一节,也许是准备写成册子的”。(64)陈乃昌:《沫若先生印象断片——为先生五十诞辰而作》,《新蜀报》1941年11月16日。此文即郭沫若唯一的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的专题研究《社会发展阶段之再认识——主于论究所谓“亚细亚的生产方式”》。(65)郭沫若:《社会发展阶段之再认识——主于论究所谓“亚细亚的生产方式”》,《文物》1936年第1卷第2期。同期《编后记》称:此文“是郭氏最近在日研究的成果,对研究一般社会史的读者诸君,是很多贡献的”。(66)《编后记》,《文物》1936年第1卷第2期。从“未假思索”“发挥的淋漓尽致”以及文章的写作速度等诸细节可知,偏居日本的郭沫若应当早就明晰国内亚细亚生产方式论争概况及各方学者对他的批评。

联系以上分析,郭沫若有意识地回避对话,或更多出于内在的学术考量。这里有几则材料十分重要。1947年,郭译版《政治经济学批判》由群益出版社再版。在新增的译者“序”中,郭沫若自述“不嫌蛇足”,特意重提亚细亚生产方式,他说:“这问题在我看来本来是很简单的,然而不幸得很,却似乎一直纠绞着,到现在都还没有十分清晰”,“我自己经过了二十几年的研究,中国社会的史的进展也并不例外。所谓‘国情不同’,在这一方面也并不能成立。”(67)郭沫若:《序》,[德]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第5、6页。这段话所表明的立场和主张,与郭沫若此前的观点都是一致的。如他在1936年曾说:亚细亚生产方式“因概念的不明曾引起了无数论争,似乎至今都还没有止息”,“主要的是要有新材料的占有与旧材料的批判。近来有好些信奉马克斯理论的人对于这层毫不过问,只是无批判地根据着旧材料的旧有解释,以作中国社会史的研究而高调着中国的特异性,这一种根本的谬误是应该彻底清算的”。(68)郭沫若:《社会发展阶段之再认识——主于论究所谓“亚细亚的生产方式”》,《文物》1936年第1卷第2期。再如,1942年10月27日草成的《关于古代社会研究答客难》一文,除了重申西周奴隶制观点外,郭沫若最先讨论的便是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他在文章开篇即颇显无奈地表示:“关于中国古代研究,最闹得波谲云诡的就是‘亚细亚的生产方式’。这从苏联闹起,闹到全世界;据我看来都闹得有点没明其妙”,“这样简单的问题落在研究家的手里,却愈搅愈复杂”。他分析其中原因说:“欧洲的学者对于亚洲的情形隔膜,且素来是有藐视亚洲人的传统观念,因此把‘亚细亚的’一个假定的通名限于地域上来讲。中国的新兴学者又多是崇拜西洋的,也不免随声附和,觉得亚细亚人是要不同些,因而也自别于公例之外。甚至有人把四个阶段拓展成为五个阶段。”(69)郭沫若:《关于古代社会研究答客难》,《文化杂志》1943年第3卷第3期。由此可知,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论辩充斥着盲从西方学者、制造国情特殊论、轻视材料等倾向,而这正与郭沫若的唯物史观史学研究的基本原则相悖。面对“众矢之的”的处境,而在问题意识上又缺少基本共识,这应是郭氏回避对话的主要原因。

西方知识界对东方社会的探索由来已久。但无论是从古希腊时期的亚里士多德到近世的孟德斯鸠、卢梭、亚当·斯密、黑格尔等,他们无不根据西方的发展经验、思维方式、现实诉求,建构着以“停滞”“落后”“专制”等为特征的东方社会形象。此后,尽管马克思竭力规避“西方中心论”的偏狭,但由于他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缺乏明确说明,不少参与甚至主导相关论争的学者仍接续以往之惯性思维,在提到这一术语时多作负面、否定的评价及阐发,“‘东方的’或‘亚细亚式’社会这一用语成了一个带有轻蔑含义的字眼”。(70)[美]傅佛果:《中江丑吉在中国》,邓伟权、石井知章译,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145页。在这当中,持亚细亚生产方式“肯定论”的学者,致力于找寻中国乃至东方社会的特殊发展路径,他们的观点和理念引来一批“东方的信徒”。诸如普列汉诺夫依据地理史观创立历史发展多元论,对李季、王宜昌、杜畏之等有直接影响;“马扎亚尔派”的特殊形态论派生出陶希圣的“封建主义破灭论”“士大夫阶层论”等。相反地,郭沫若自始就不甘于在学术上依傍外人,极力反对那些宣扬中国国情特殊论的观点和做法。在治唯物史观史学的起步阶段,他与朱镜我因域外学者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而产生分歧即是典型例证。

1928年9月,《思想》月刊第2期发表朱镜我《中国社会底研究》一文,作者坦言,该文“有些地方是介绍Wittfogel的Das erwachende China的见解”。这里述及的乃德籍左翼学者魏特夫及其《觉醒的中国》一书。1925年,魏氏通过此书提出,自然条件造出支配阶级的河水工事的官僚政治,中国自秦朝起建立以水利灌溉为基础的官僚社会,并且持续两千多年,到近代走向衰落。对此,朱镜我极力称赞“用这样的见解与方法去考察中国古代社会的企图,在中国,即在世界中,亦是不大多见”。与魏氏观点一致,朱镜我亦认为“特殊的自然的生产条件决定地支配着中国社会的生产关系”。他也主张,中国的封建制“在周平王东迁以后,已经逐渐地崩坏起来了,至秦始皇出,完全把它推翻而建立一个统一的国家”。(71)朱镜我:《中国社会底研究——历史过程之回溯》,《思想》1928年第2期。可以说,从社会发展的动力、结构和历史分期观点,朱镜我均不加批判地接受了魏特夫的理论。郭沫若看到后颇为不满,不久撰文批评说:朱文“实在也就有不少的很重大的错误的分析。这大约也是他所依据的Wittfogel的Das erwachende China误了他:因为欧美的学者论到东洋的问题来,总不免是有几分隔靴搔痒的毛病的”。(72)杜顽庶(郭沫若):《中国社会的历史的发展阶段》,《思想》1928年第4期。

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讨论的最终指向,是如何处理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普遍性与中国历史特殊性的关系问题。就此而言,大致有三种取向:一是认为特殊性寓于普遍性之中,这以马克思主义史家为代表。如郭沫若无意借助亚细亚生产方式铺陈中国社会的特殊性,而是弱化甚至消除差异,他多次谈道:“如就中国这个标本研究的结果,没有经历过‘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那些阶级的痕迹,率性可以说马克斯理论是不正确。然而经我研究的结果,我们中国正典型的经历了这些阶级来。”(按,联系上下文,这里的“阶级”即“阶段”之意)(73)郭沫若:《社会发展阶段之再认识——主于论究所谓“亚细亚的生产方式”》,《文物》1936年第1卷第2期。二是否定一般规律,将亚细亚生产方式视作特殊性的代名词,托派学者多持此观点。其实,理解、解释中国社会的特殊性从根本上难以回避。客观上说,马克思主义史家在这一时期的做法不免偏于一端,而在当时的现实语境中,强调中国的特殊性有着复杂的政治意识形态、民族情感等因素,(74)“近代中国的一切反动思想,都有着一个特殊的传统”,它的基本内容是“强调中国的‘国情’,强调中国的‘特殊性’”。艾思奇:《论中国的特殊性》,《中国文化》1940年创刊号。致使托派学者的观点未能得到更为全面的评价。三是处理方式相对折中的社会经济史学者,如陈啸江、傅衣凌等,他们秉持“只用作指南针而不奉作公式”(75)陈啸江:《西汉社会经济研究序》,《国立中山大学文史学研究所月刊》1934年第3—4期。的原则,不着意论证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有无或属于哪种社会形态,而是将之作为一种方法,来探寻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特殊性。就此而言,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又具有形塑民国时期的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路径的意义。

在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上,郭沫若“沉默”应对外界批评,并非认同他者观点,亦非外部条件干预下的被动选择。论辩中充斥的盲从西方学者、宣扬国情特殊论、轻视材料等倾向,与郭沫若治唯物史观史学的旨趣相悖,应是其“回避”对话的学术考量。更为重要的是,这一论断揭示出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隐含的命题”:一是如何理解亚细亚生产方式与西方建构东方的方法论传统;二是如何平衡域外思想资源与中国学者的话语权比重;三是如何处理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关系。三者的关系并不截然分明,诸种因素参杂交织在一起,构成历来论辩的主题和内核,也是民国时期唯物史观史学阵营中以郭沫若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史家与非马克思主义史家的学理分界。全面考辨郭沫若观点的生成,审视各方对他的批评以及反思郭沫若的应对方式,有利于全面把握民国时期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争论的得失,亦不失为深度考察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中持续争论的相关历史理论问题的切入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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