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多措并举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

2023-02-08 23:46
中国猪业 2023年4期
关键词:试点养殖场疫病

周 密

(福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建福州 350026)

为落实和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服务生产经营主体需求和适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维护养殖健康安全和降低系统性风险,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要求,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1,2]。推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是国家对实施动物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机制改革的实践创新[3],推动了动物疫病防控关口前移、助力乡村振兴。2016—2020 年,国家先后出台了有关对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强化和完善,逐渐向社会释放了从探索到推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信号,福建福州从试点到推进,积极响应国家改革政策,多措并举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有力有效地推动了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全覆盖践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现将福建福州对该政策实施的现状、存在问题、推进措施以及见解报道如下,供同行参考。

1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推进现状

1.1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试点积累经验

自2016—2020 年国家连续释放从探索到推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信号,福州市迅速响应,以规范性文件出台了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试点县和试点场的方案,于2017 年至2022 年8 月31 日前,从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试点县开始,逐步过渡到有规模养殖的县(市)区开展试点场,不断扩大试点场范围,实现有规模养殖的县(市)区全覆盖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试点工作,总结了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试点成功经验[2]。

1.2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取得实绩

2020 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53 号),明确了福建省作为深入推进“先打后补”改革的全国10 个试点省份之一[1]。福州市作为福建省省会,出台推进改革方案、有效传递改革信息、多措推进改革进度,提前于2022 年9 月1 日起,停止向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供应政府采购的强制免疫疫苗,规模养殖场全面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福建福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取得实绩。

2 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机制改革存在的问题

2.1 畜牧业工作人员对政策的认识存在差异

养殖业主的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对补助政策机制改革理解程度存在差异,免疫管理系统线上操作不熟悉,直接影响养殖场免疫信息录入规范性和补助资金申报的准确性。

2.2 申请补助手续繁杂,补助资金低

牧运通免疫管理系统状态不稳定,申请补助需要上传检疫证明、购买疫苗正式发票、免疫效果评价等佐证材料,手续繁杂,且补助资金不高,影响养殖场申请补助的积极性。

2.3 补助资金拨付时间存在差异

县级财政对动物疫病防控经费预算足额并及时拨付到位,而省级以上强制免疫补助资金提前下达,极易造成下达额度与实际补助金额不匹配,造成基层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估时资金使用率不符合规定的困扰。

3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推进举措

3.1 试点先行,探索交流可复制推广成功经验

为探索实施“先打后补”的经验,为其他地区和养殖场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根据农业农村部、福建省有关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试点的部署要求,对通过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资格审核,且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场实行试点,自行采购合法的强制免疫疫苗并对该场实施免疫,免疫效果评价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可在农业农村与财政部门联合规定的时间,每年申请1 次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经费。2017 年福州市率先选择2 个县实行“先打后补”试点县,2018 年起扩大试点范围,在9 个有规模养殖场的县(市)区,各打造1 个以上“先打后补”试点养殖场。每年根据试点情况,所在县总结试点经验,通过集中开会或培训、微信群、畜牧兽医学会或协会举办的学术交流会等场合进行交流推广。至2022 年8 月底,前期的试点经验为之后的全面推进“先打后补”奠定了实践基础,保障了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全面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

3.2 调研引领,着力解决改革推进存在短板弱项

为全面深入推动“先打后补”试点与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有效衔接,市、县、乡镇三级实行分片包干一线工作法,下沉到规模养殖场,以实地走访、查阅档案资料、听取养殖业主和行政主管部门汇报等形式开展“先打后补”政策落实情况专题调研,认真查找、一一梳理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先易后难、分期分批地精准施策,着力解决推进改革存在的短板与弱项。

3.3 优化方案,规范强制免疫录入及其补助申请程序

2017 年至2022 年8 月底,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同时,逐步改进试点方案,规范养殖场户“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明确养殖场(户)完成强制免疫疫苗接种后,借助手机APP、小程序等信息化手段,根据实际情况,在线上“免疫管理”操作系统填报强免疫苗使用量和畜禽饲养量,扫描疫苗二维码、上传疫苗包装照片[1]。要求实行“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每年在规定时间集中申报一次强制免疫补助资金,并结合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数据、疫苗购销发票、强免效果监测评价报告和产地检疫证明等凭证,作为发放补助资金依据。

3.4 宣贯政策,多渠道传递机制改革信息

在推进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改革实施进程中,福州根据实际情况,将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做好解读,进行相关补助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广播、门户网站、集中培训或以会代训、微信群、横幅、标语、宣传栏及进村入户宣讲、发放宣传单和明白纸等多种渠道,广泛深入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让广大养殖场(户)在第一时间知晓政策改革的方式与内容,促进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改革实施全面推进。

3.5 依法行政,有效推进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改革实施

在全面推进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改革实施的同时,国家也放开了强免疫苗经营渠道,允许疫苗生产企业及其委托的兽药经营企业面向养殖户销售强制免疫疫苗,重新修订出台了《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省级也适时出台了地方性配套法规政策[1]。福州市的农业行政许可和农业综合执法密切配合,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审核把关,对已取得许可经营的企业申请扩大经营强制免疫疫苗的,依法给予办理变更手续,畅通动物强制免疫疫苗经营渠道;农业综合执法部门严格执行对免疫主体的督查和质量抽检政策,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强制免疫效果评估以及疫苗的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管,严肃查处未按国家和省级规定而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等违法行为。落实强制免疫主体责任,规范疫苗的经营和使用,推动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改革顺利实施,确保动物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改革实施的有效推进。

3.6 绩效管理,建立动物疫病防控奖惩机制

3.6.1 建立强制免疫补助资金绩效评估机制

每年年底福建省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提前下达次年的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次年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照10%比例配套足额的资金;同时建立强制免疫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机制,明确项目单位要及时完成强制免疫补助指导性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要求严格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综合绩效目标表,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资金使用效益评估工作。

3.6.2 建立试点激励机制

2017 年,为落实省厅部署,每个区市至少动员完成1 个县(市)区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试点(县),以自愿原则进行申报试点县,并将试点县纳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绩效管理加分项的内容。

2018 年起,为扩大试点范围,9 个有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均开展“先打后补”试点场[2]。为落实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畜禽品种全覆盖,将其试点场畜禽品种的覆盖面作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年度绩效管理的工作亮点,加以推进。

3.6.3 建立规模养殖场推行“先打后补”的管理机制

在前期积累了丰富的试点经验驱动下,全市所有规模养殖场均在2022 年9 月1 日前通过牧运通“免疫管理”录入相关养殖场信息进行注册。为全面推进“先打后补”工作,在全市春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部署会上,市农业农村局领导强调了全面推行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宣布纳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绩效管理指标体系,为全面推行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有效推进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夯实根基。

3.7 规范监管,严格把关补助申请的审核

2017—2020 年,按照福州市动物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试点实施方案相关流程进行线下审核认定,乡镇畜牧兽医站收到养殖场提交的“先打后补“试点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派出工作人员一同前往现场进行初审,通过现场查阅养殖档案、疫苗免疫记录、《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产地检疫证明材料、自购强制免疫疫苗备案表、自购疫苗发票、强制免疫疫苗出入库台账等相关原件材料,做出初审判定,县级动物疫病防控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最终核实书面报告补助到户情况;2021—2022 年,按照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改革实施计划,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审核认定,试行“自主申报、线上结合实际审核、线下书面报告”。

4 小结

4.1 纳入绩效管理是有效推进“先打后补” 的重要举措

实行市、县(区)政府对辖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评的基础上[4],将“先打后补”工作纳入政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适时开展效果评价[2]。在年度绩效考评中,对“先打后补”工作落实到位、成绩突出的县(区)予以创新奖励,促进推广“先打后补”的好经验、好做法[3]。

4.2 落实防疫主体责任是顺利实施“先打后补”的关键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七条“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强制免疫计划和技术规范,对动物实施免疫接种,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保证可追溯”[3]。养殖业主今后要实行强制免疫疫苗自主采购、自主申报,在线录入畜禽免疫信息、职能部门在线审核,方能顺利实施“先打后补”工作,确保动物的卫生、健康和安全。

4.3 监测评价是“先打后补” 监管的根本手段

国家强制免疫计划要求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省内要求春秋集中免疫期间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80%以上[2]。按照职能分工,各级动物疫病防控机构负责开展疫苗使用环节的免疫效果评价[5]。免疫效果评价反映了养殖场实施“先打后补”工作成效,是对养殖场实施“先打后补”工作监管的最根本手段。

4.4 领导重视是全面推进“先打后补” 的重要保障

强制免疫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的模式组织实施[2]。2021—2022 年是国家对调整动物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创新的关键年。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先打后补”的时间、路线已明确,能否确保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在2022 年底全面实现“先打后补”,领导的重视至关重要[3]。当前,市、县、乡三级领导均已全面掌握多年来“先打后补”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为推广“先打后补”的经验做法、改革试点的全面落实奠定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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