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教育案例研究法:适切性、代表性与规范性
——基于我国2011年至2021年博士学位论文的内容分析

2023-02-16 06:47俞凌云张欣琪林杰
比较教育研究 2023年2期
关键词:研究法研究者论文

俞凌云,张欣琪,林杰

(北京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院,北京 100875)

一、引言

案例研究法①国内也有学者将其译为“个案研究法”,为避免产生歧义,本文采用“案例研究法”这一表述,以下全文均以“案例”代替相关文献中“个案”的表述,但两者同义。(case study)是社会科学领域极其重要的一种研究方法,被广泛应用于社会学、人类学、教育学以及管理学等多个学科的研究[1],并日益受到国内研究者的关注。然而,围绕着案例研究法的属性与类型,目前仍然存在一些争议。在对案例研究法的界定中,国内外学者认可度较高的是美国社会科学家罗伯特·殷(Robert K. Yin)的观点,他强调案例研究要在现实社会情境之中深入地研究当前正在进行的现象,并且所研究的现象与情境之间并不存在明显的边界。[2]在殷的界定下,案例研究法是一种实证研究方法,但在国内学者的应用中,案例研究法被赋予了更为广泛的内涵。王宁将案例研究法划分为学术型与非学术型,前者指涉的正是殷所提供的界定,而后者则指向了教学性与运用性(或诊断性)的案例研究。[3]与此同时,还有学者提出了另外一种界定,即案例研究是“以案例建构、检验或发展理论为导向,采取实证或非实证、定性或定量逻辑进行研究的整个过程”[4]。因而,在此观点之下,学术型的案例研究须囊括非实证的文献分析。

在比较教育研究中,秉持案例研究法应当包括实证与非实证这一观点的学者不在少数,而作为本领域中的一种主要研究方法,已有研究中运用案例研究法的大量成果可被划归为非实证的文献分析。但是,此类研究大多存在三种明显缺陷:其一,研究成果在很大程度上以描述为主,分析性与探究性较弱,但借助二手文献所展开的描述性研究往往难以还原案例本身的复杂性;其二,这类研究通常在研究设计与操作过程部分都表现出“黑箱”特质,研究者所建构的证据链难以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其三,由于案例研究法的内涵被扩大,所以容易出现研究者误用或滥用这一方法的情况,导致部分强调使用案例研究法的非实证研究实质上更多的是将案例作为论证材料而不是研究策略的核心。因而,以上种种相对随意的用法只是在方法论层面具有相似性,并不能直接将之概括为案例研究法。[5]此外,纵观国内外比较教育研究发展趋势,非实证的案例研究已无法满足本领域当前以及未来的知识建构需求。20 世纪70 年代以来,国际上的比较教育研究经历了一系列范式转型,质性的田野研究、行动研究以及叙事研究等先后被引入其中[6],而国内的比较教育研究在学科“身份危机”的推动下,也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谋求转型与发展[7],最近几年国内学者则越来越关注学科的科学化问题。相关研究指出,在追求学科科学化的道路上,除了要在宏观上立足于社会学与历史学,保持研究方法与理论的整合外[8],研究者还须进入现场,借助实地观察与访谈展开研究[9],保障微观层面的严谨性。相较而言,加强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训练是国内比较教育研究者的发展重点[10],而为了推动知识积累,并与全球范围的比较教育研究和实践接轨,强调作为一种实证研究方法的案例研究法是不可或缺的。基于以上讨论,本研究参考殷的观点,将案例研究法限定为一种实证研究方法。

事实上,伴随着学科建设意识的强化以及可获取教育资源的不断丰富,比较教育研究中深入研究情境展开案例研究的学者也在逐渐增多,而部分无法进入研究情境的学者也通过国际合作或技术手段保障了案例研究的顺利开展。这其中,博士研究生所撰写的学位论文是较为集中地运用案例研究法的一类代表性研究成果。由于博士学位论文一般需要较长的研究周期,研究者能够借助多种资料收集方法获取研究案例的一手资料,并对其展开深入探究。然而,尽管比较教育研究越来越倚重案例研究法,但是已有研究在方法与方法论层面均存在许多问题,这些研究是否充分挖掘了案例研究法的价值与优势仍有待讨论。因此,本研究借助对以往博士学位论文中运用案例研究法具体情况的分析,梳理和总结当前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追问比较教育研究到底需要什么样的案例研究。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目的与研究问题

作为一种应用广泛的研究方法,案例研究法自身便具有较高的严密性[11],但对于绝大多数社会科学研究者而言,运用案例研究法进行学术探索仍然是极具挑战性的一项工作。[12]国内研究者近年来在案例研究法的方法论层面以及应用技术层面的讨论都较为丰富,并且部分研究者为了提升研究质量还对本学科内案例研究法的应用情况做了细致的分析。[13][14]与之相对的是,比较教育研究一直没有认真回顾和总结本领域案例研究法的应用情况。据此,本研究将立足于对近十年国内比较教育学专业博士论文的内容分析,了解比较教育研究中案例研究法的应用现状,澄清案例研究法的价值所在,明确当前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寻求完善运用案例研究法的可行之径,以此推动比较教育研究的专业化。基于上述研究目的,本研究将主要探究以下三个核心问题:

1.比较教育研究为什么要使用案例研究法?

2.比较教育研究如何选择所要研究的案例?

3.比较教育研究运用案例研究法的规范性如何?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内容分析法对文献进行系统分析。具体而言,主要有两种分析策略:一是借用定性内容分析中的结构化分析方法[15],结合三级编码技术,提炼观点建立类属体系,回应研究问题1和问题2;二是运用经典内容分析中的指标分析模型对案例研究法的规范性进行评估,回应研究问题3。

1.文献收集

本研究所选取的文献均为比较教育学专业博士学位论文,具体包括三项选择标准:第一,学位论文的搜索范围是除港澳台地区外的中国内地高校,并且论文作者非外籍留学生;第二,学位论文的完成时间是在2011年至2021年之间;第三,学位论文中运用了案例研究法。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本研究的文献收集程序可分为以下两个主要阶段。

第一阶段是对设有比较教育学专业博士点的院校进行定向检索。通过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信息网”上的检索,研究者获取了2021年招收比较教育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的10所院校,即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厦门大学和浙江大学。考虑到国内高校博士点的稳定性较强,所以可以将这10所院校确定为本研究所要收集的学位论文的基本范围。但是,由于厦门大学、辽宁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以及首都师范大学4所院校存在招生年限较短或者学位论文不对外公开等问题,无法获取相关文献,故不作为本研究文献收集的来源院校。在对剩下的6所院校比较教育学专业博士学位论文进行检索后,本研究共收集到相关文献117篇。与此同时,研究者在检索过程中发现,个别院校于2011年至2021年间存在曾经招收过比较教育学博士研究生但2021年并未招生的情况,三位研究者经讨论后决定将此类院校也纳入本研究的文献收集范围内,补充文献来源。

第二阶段是对增补的院校进行定向检索。本阶段通过在知网、万方数据库以及各部属师范院校硕博学位论文库中以“比较教育学”为学科专业名称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的搜索,发现了另外4所院校(南京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以及浙江师范大学)。但在对这4所院校博士学位论文的进一步检索中,研究者发现除南京师范大学外,其他3所学校均无符合检索标准的学位论文。最终,此阶段收集了5篇文献。

综上,经过两个阶段的文献收集,包括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西南大学、浙江大学以及南京师范大学在内的7所院校为本研究文献来源院校,而初步收集到的2011年至2021年间的比较教育学专业博士学位论文共有122篇。

2.文献筛选

基于前期所收集的122篇文献,本研究进一步展开了两轮文献筛选工作(见图1)。第一轮是对文献的初步筛选:一是核查是否存在重复的篇目;二是核查并剔除在研究设计或者研究方法部分没有明确说明使用案例研究法的文献,而在此过程中,只要文献中使用了类似表述,如“个案分析法”“案例分析法”“个案研究法”“个案法”“案例法”等,都予以保留。第二轮是对文献的精细筛选:首先,基于文献中研究设计或研究方法部分的表述,剔除未对案例研究法进行实质性清晰表述的文献;其次,基于文献全文的表述,剔除无真实案例支撑,或仅将案例作为论证材料但并未深入分析的文献;最后,核查文献中案例研究法的具体应用,剔除未将案例研究法作为实证研究方法的文献。

图1 样本文献筛选流程

考虑到此过程任务量较大,为保证文献筛选的准确性,该阶段的筛选工作由两位研究者各自全程独立完成,但在筛选过程中两位研究者分阶段汇总了各自的分析结果,并对有异议的内容进行讨论,进一步保障筛选标准的一致性,最终确定了本研究所需分析的27篇文献。

3.文献分析

(1)结构化分析

本研究借助Nvivo12 Plus软件对筛选后的文献进行结构化分析,即在对文本内容预编码的基础之上,进一步通过“开放编码—核心编码—选择编码”的程序来建构最终的研究结果(见表1)。研究者在开放编码环节采用的是逐句编码的方式,并在编码过程中对编码结果持续进行比较,归纳并梳理概念类属,发现和建立概念类属间的联系,选择核心类属,最终通过进一步地归纳与聚类确定选择编码。

表1 编码过程示例

(2)规范性评估

案例研究的严谨性取决于研究者对推理的特质与透明度的关注[16],而保障案例研究法的规范性则是判断其研究严谨性的基本前提。规范性强调的是在研究过程中要遵循一定严格的研究程序,使用科学化的工具,保障研究的信效度。在对运用案例研究法的应用讨论中,国内外学者对案例研究法的规范性提供了许多富有启发的探究,并细化了规范性评估的标准。

基于对案例研究法的概念与功能的澄清,部分学者对案例研究法的应用程序及各环节的基本原则进行了梳理,这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殷的系统性总结。[17]此外,郑伯埙和黄敏萍[18]以及苏达卡尔·蒂加瓦拉普(Sudhakar Teegavarapu)等学者[19]亦做了有益探讨。不同于以上学者对案例研究法应用的整体性思考,一些学者还对案例研究法中理论与资料分析等关键问题展开了讨论。在对理论的作用与价值的探讨中,米科·科托科夫(MikkoK etokivi)和托马斯·崔(Thomas Choi)通过对案例研究与理论的关系的讨论,总结了三类案例研究——理论生成、理论检验和理论阐述。[20]相较而言,有关理论生成的案例研究引发了更多思考,安塞姆·施特劳斯(Anselm Leonard Strauss)和朱丽叶·科尔宾(Juliet M. Corbin)强调借助扎根理论帮助案例研究建构理论[21],而凯瑟琳·艾森哈特(Kathleen M. Eisenhardt)则在突出如何创建理论的同时,明确多案例研究具有更强的说服力。[22]在对案例研究如何分析资料这一问题的探究中,马修·迈尔斯(Matthew B. Miles)和迈克尔·休伯曼(Michael Huberman)强调了资料分析的程序性、严谨性以及可重复检验性。[23]立足于以上专门讨论案例研究法的研究成果,莱恩·杜贝(Line Dubé)和盖伊·帕尔(Guy Paré)[24]以及毛基业和张霞[25]先后分别对国际期刊以及国内期刊中管理学的案例研究进行规范性分析和评估,而马克·巴勒特(Mark Barratt)等学者也同样考察了运营管理中定性案例研究的现状。[26]这些学者虽然侧重点并不完全一致,但他们都在对案例研究法的应用评估过程中确立了清晰的规范性评估框架,极具参考价值。

综合上述学者对于案例研究规范性的相关表述,结合各项指标的可操作性,本研究建构了比较教育学博士学位论文中案例研究法应用的规范性指标框架(见表2)。两位研究者分别依据这一规范性框架对所收集的27篇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了评判,两人评判结果的相互同意度为0.93,信度为0.96。

表2 案例研究的规范性框架

三、研究发现

根据对所收集的27篇比较教育学专业博士学位论文的内容分析,本研究的研究发现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案例研究法的选择立足于对研究内容和研究可行性的考量

本研究所分析的27篇学位论文对选择案例研究法的原因阐释主要集中在研究内容以及研究可行性两方面,而研究内容又包括研究目的、研究对象和研究问题三个维度。首先,基于研究目的特性而选择案例研究法是在本研究所分析的文献中阐释次数最多的一个因素。借助案例研究法,研究者们一方面希望能够对研究案例的典型特征以及发展过程进行深入分析,另一方面也希望能走出案例,并建构对研究案例所代表的总体的整体性认知,以期达到意义建构和规律探索的效果。

其次,研究者们指出所关注研究对象的复杂性需要利用案例研究法进行分析。在这些研究中,研究者所选择的研究对象具有模糊性和多样性。如日本研究型大学的产学合作[27],如果不聚焦于某个或某几个具体案例便无法对研究对象进行深入分析。此外,还有许多研究者参考了殷的观点,强调当研究对象不能脱离具体情境且不需要对其进行控制时,更适用于案例研究法。

再次,研究问题的特性也是研究者考虑的重要因素。部分研究者认为案例研究更适合去探究“为什么”以及“怎么样”两类问题,而且这些研究问题一般多为微观的、复杂的并且是现实的问题。

最后,除了考虑到研究所聚焦的内容本身,还有一些研究者明确将研究的可行性作为是否采用案例研究法的重要参考依据。鉴于比较教育研究关注的是境外或跨境教育问题,开展实证研究的难度较大,因而研究者个人是否具有可以利用的便利条件十分关键。在本研究所分析的27篇学位论文中,有14篇明确表明研究者本人因为有机会进入其所研究的真实情景之中

而在一手资料的收集中更为便利。与此同时,在此过程中,研究者外方导师的作用亦十分重要,比如,田京推进其对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国际研究生学术适应的研究中,外方导师便成为其研究的关键“守门员”。[28]

除了以上因素,还有研究者认为在开展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之前,已经接受过系统的质性研究方法的训练也是其选择案例研究法的便利条件。而且,研究者对于是否采用案例研究法展开自己的研究也有赖于对前人研究经验的汲取。比如,尤铮在对美国大学海外办学的研究中就参考了同一主题下已有研究所采用的研究方式。[29]

(二)多案例与单案例的选择分属不同阐述逻辑

选择适切的研究案例是运用案例研究法的关键,在比较教育研究中如何选择合适的研究案例去解答研究问题亦是备受研究者们关注的焦点所在。在本研究所分析的文献中,研究者们对研究案例的选择所作的阐释主要有两条基本逻辑线:一是如何确定多案例研究中的不同案例的选择标准;二是如何明确每个研究案例的选择标准。

1.寻求共性或差异:多案例研究的两大取向

根据对文献中多案例选择原因的分析,本研究发现,研究者在确定所要研究的多个案例时有两种不同的参考取向。第一种是基于多个案例的共性去选择所要研究的案例。为了能回答研究问题并实现研究目的,研究者在案例的选择中会明确研究所需的基本条件作为筛选标准。与此同时,研究者还希望能够控制研究案例的一些关键因素,使其具有较高的一致性,如案例学校所属类型相同[30],或者案例国家具有相似的发展经历。[31]第二种取向则主要是参考多个案例之间的差异。具体而言,多案例之间的差异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多个案例间存在明确的分类,而研究者所选择的案例分别代表不同的类型,如案例学校分属于公立和私立研究型大学;[32]二是多个案例在相同维度中具有不同表现,如案例学校的办学质量与社会声誉不同。[33]虽然多案例的选择具有寻求共性或者差异的不同取向,但是由于现实情况的复杂性较强,在多案例研究中往往难以在两者中择一而从,所以一些研究者在案例选择时会综合这两种思维。

2.案例特性与研究逻辑:明确单个案例的主要依据

由于案例研究法的应用一般都会集中于少数或个别案例之上,所以研究者们通常是希望自己所研究的案例能够提供丰富多元的信息,可以对案例展开深入研究。基于这一理念,许多研究者在案例选择时会强调案例的代表性,但“代表性”一词往往在不同研究者的表述中具有不同的意涵:有的研究者突出的是研究案例作为某种类型的代表,如案例学校在教育项目不同实施模式中具有代表性;[34]有的强调了研究案例在研究者所关注的问题上表现活跃或重点突出,能够收集到充足的资料,如案例学校素有分层教学传统且积累了丰富的经验;[35]有的研究者则在选择案例时关注的是案例所具有的某种极端特性,如研究案例是“开发和实施优秀教师标准最早、认证教师人数最多、对教师教学实践和学生成绩影响最大的”[36]。

除了案例本身的代表性问题,研究者也指出每个案例的选择也要为研究推进的逻辑服务。具体而言,一方面,案例选择的方便原则是比较教育研究者的关注重点。由于比较教育学专业的特殊性,案例资料的可获取性、案例研究的可行性以及案例本身的稳定性都是极为关键的因素。另一方面,同样是为了推进研究,个别研究者在确定所要研究的案例之前会开展前期的预研究或者调研工作,确保所选案例的价值。

(三)案例研究法的应用规范性存在明显不足

依据文献收集的基本情况,本研究梳理了案例研究法在比较教育研究中的整体应用情况,而在进一步对所收集的27篇比较教育学专业博士学位论文的规范性分析中,本研究发现不同阶段的评判结果(见表3)也反映出了方法应用中的许多具体问题。

表3 学位论文规范性评判结果

1.案例研究法在比较教育研究中存在误用与滥用的问题

在2011年至2021年已经公开的比较教育学专业博士学位论文中,明确使用了案例研究法的论文共计119篇,但是这其中呈现出诸多问题:一是有35篇论文将案例研究法作“黑箱”处理,未对其应用作出说明;二是有20篇论文并未提供真实案例,仅仅将案例材料作为碎片化的论证材料,缺少对案例的深入分析;三是有37篇论文虽然对案例研究法的应用作出说明,也对案例进行了分析,但其所依赖的是二手文献,并未采用多种方法收集一手资料,展开实证研究。然而,将以上情况排除后,可以发现:本研究所分析的这十年间的27篇论文在各年份比较教育学博士学位论文总量中的占比整体偏低,且波动明显(见图2)。其中,2017年采用案例研究法的学位论文数量在该年比较教育学博士学位论文总量占比最高,达到29.62%。但是,在其他年份中,运用案例研究法的学位论文数量基本维持在1篇到3篇,而占比最低的是2011年(3.7%)。

图2 2011年至2021年比较教育学博士学位论文采用案例研究法的比例变化①由于自2019年开始存在个别院校没有公开博士论文的现象,所以2019年至2021年的数据并不完整,而这其中2021年仅有3所学校公开了其博士学位论文。

2.研究设计较为薄弱,研究的可行性未得到充分论证

在研究设计部分,除了分析单位整体都比较明确之外,此阶段的其他步骤都存在明显的不足。首先是对于研究方法适切性的论证有所欠缺,超过六成的研究者对选择案例研究法的原因仅作寥寥几句概括性的介绍,并未对案例研究法在比较教育研究中的价值与限度做深入思考。其次,已有研究在研究问题的选择上多停留于描述性问题,探究性问题较少。这其中不被学者们视作适合开展案例研究的“是什么”一类问题却出现在本研究所分析的11篇学位论文中,并且仅有1篇学位论文涉及关于“为什么”的研究问题。再次,与研究问题的情况相似,理论在这些学位论文中也主要扮演的是辅助描述与解释研究对象的作用,仅有两篇论文尝试对理论进行验证,但没有任何研究者去建构理论。最后,在聚焦案例的过程中,案例数量的选择较为均衡。然而,无论是单案例研究还是多案例研究,研究者们对案例选择的原因阐释仍不充足,前者仅占比33.3%,而后者虽略高但也仅有40.7%。不仅如此,所有学位论文中也仅有两篇表明其在正式案例研究开展之前进行了试点研究。

3.资料收集偏重多元来源,但缺乏定量数据的使用

在资料收集阶段,研究者整体上更为重视资料的多元来源,且大部分研究都有尝试去构建证据三角形,但对定性与定量数据的综合使用还有明显欠缺。具体而言,在明确资料来源和收集程序两个方面,超过半数的文献都做了较为规范的表述,但是只有1篇文献尝试结合定性和定量数据进行分析,这表明比较教育研究者在案例研究中高度依赖定性资料。而在证据三角形的建构方面,绝大多数的研究者都采用了资料三角形(96.3%),但借助多元理论视角以及多种方法收集资料的研究则相对较少,均不到半数。

4.资料分析过程模糊,未重视资料与理论的对话

相较于前两个阶段,资料分析阶段的规范性明显较差,除了引用原始资料这一步骤之外,完成其余步骤的学位论文数量均未过半,凸显了比较教育研究中资料分析技术较为薄弱的问题。从评判结果来看,仅有10篇论文呈现出清晰的资料处理过程,而展示资料编码的却只有6篇。个别研究者在明确资料分析策略的时候将资料编码与其对所收集资料的初始整理与分类混为一谈,使得其对所收集的大量一手资料的分析过程被模糊化处理。在资料分析技术的选择中,形成证据链(13篇)与模式匹配(8篇)是应用最为频繁的。与之相对的是,尽管有研究者关注了其研究对象的发展过程,但却并未有人采用时序分析技术。最后,在与资料对话的部分,23篇学位论文在论证中引用了所收集到的一手资料。然而,绝大部分学者仅仅停留于现象层面的介绍与分析,仅有4篇学位论文尝试去与现有理论进行对话。

四、讨论与结论

研究方法是研究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程序以及准则的集合[37],合理地运用一种研究方法不仅需要在方法论层面明确研究的基本逻辑与原则,而且还必须使研究过程的可操作性得到保障。因而在案例研究法的应用中,研究者不可避免地要回答两个基本问题,即研究者为什么要选取案例进行研究,以及如何通过案例研究达到研究目的。将这两个问题代入比较教育的研究中可以发现,前者指的是案例研究在比较教育研究中的适切性,而后者则是比较教育研究中研究案例的代表性以及应用案例研究法的规范性。

(一)案例研究法的适切性源于对比较教育中有序知识积累的积极作用

在比较教育研究中,研究者选取案例进行研究是为了推进理论建设与实践应用。具体而言,研究者一方面希望借助案例研究法可以更好地认识别国的教育,以此为本国的教育实践服务;另一方面也期望能够在案例研究中从具体经验走向一般理论,推动现有教育理论的发展。然而,从方法论维度来看,这两种研究目的背后却反映着截然不同的方法论立场:前者对应的是注重区分和具体化的阐释主义(interpretivism),强调通过描述和增加意义解释等方式深入理解案例;后者则对应的是注重逻辑与归纳的实证主义(positivism),强调通过描述性推理和因果推理形成普遍性认识。[38][39]事实上,在具体的案例研究中,大多数学位论文并没有明确其研究的方法论立场,一些研究者也没有形成对不同方法论立场的清晰认知。虽然许多研究提出了要完善相关理论,但是这些研究大都表现出阐释主义倾向,未曾强调要对研究对象背后的因果机制进行探索。而除了方法论立场混淆不清的问题之外,已有研究也极少能在论文中看到案例研究对理论发展所做的实质性贡献。由此可见,虽然比较教育研究者意识到了案例研究在理论与实践两方面的价值,但是在具体研究中却往往更偏重于实践应用。如此现状也反映出比较教育研究由于太过热衷改善现实状况而淡化了其对学术研究的理论贡献,而这一倾向所导致的结果则是区域研究或国别研究的积累一直是一种细微知识的无序积累。[40]与此同时,偏重实践的价值取向也将案例研究局限于描述与介绍的浅表思维中。

然而,案例研究并不必然意味某种“浅表目的”。[41]不仅如此,与比较教育研究中对案例研究法适切性的讨论相一致,有学者指出案例研究的意义与限度在于能否促进知识的增长。这其中的知识既包括经验知识,也包括理论知识,因而知识增长指的是扩充对经验事实的认知以及提出新的理论见解。[42]事实上,比较教育的知识生产也正是处在一个“一端是‘诠释’(阐明外国教育的特质),另一端是‘解释’(探索教育发展的一般规律)”的连续统一体之中,“其对教育规律的探究要兼顾对个案(国别教育)的深描或诠释”[43]。当前的比较教育研究虽然更关注对经验事实认知的扩充,但这部分的研究却也存在系统性的比较和分析相对较弱且形式重于实质的问题。因而研究者必须善用案例研究法,克服当前学理认知与方法应用中存在割裂的问题。一方面增强阐释中思维的严谨与审慎,另一方面也要强化自身的理论抱负,如此才能推进比较教育有序的知识积累。

(二)研究案例的代表性须遵循比较教育研究中内推与外推的不同逻辑

如何选择合适的案例是所有研究者都要认真思考的问题,由于研究案例代表性的背后蕴含着复杂多样的研究意义,所以研究者需要深入比较教育研究的价值逻辑对此展开讨论。基于上文的论述,可以明确的是:无论是旨在建构理论还是服务实践,比较教育研究都希望借助案例研究法去实现有序的知识积累,因而推动有序的知识积累既是比较教育研究中案例选择的逻辑起点,也是研究案例代表性的可靠基础。从知识生产的视角出发,比较教育研究在案例选择时有两条可以遵循的逻辑路线。一是内部推论逻辑,关注那些本身就具有内在意义和趣味性的案例[44],这类案例能够集中一些重要的特征,并且拥有丰富历史信息和社会容量。在内推逻辑之下,研究案例的代表性突出的是案例本身的个性,而案例的选择则需要立足于知识序列的缺口与不足,能够通过案例研究补充相关经验知识或者建构情景性理论,一般适合对具有极端性、反常性以及关键性等特征的单个案例进行研究,也有学者将此类案例称为“典型性案例”。二是外部推论逻辑,关注能够反映总体的属性与结构的案例[45],这类案例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再现”总体的普遍特征。在外推逻辑之下,研究案例的代表性突出的是案例背后的总体中的共性,所以案例的选择需要明确可推论的总体,并且厘清从案例走向总体的可行路径,但无论是何种外推路径,研究案例的外推都是一种有限的解释。此外,有别于定量研究中强调数量特征的统计抽样思维,案例研究中的总体是建立在抽象思维中个别与一般的辩证关系之上的,遵循理论抽样原则。

在比较教育研究中,大多数研究者都怀有“见微知著”或“窥一斑而知全豹”的雄心壮志,所以案例的选择无论遵循内推还是外推逻辑,研究者都希望研究结果能够超越案例本身。在内推逻辑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研究强调的是建构微观案例与宏观结构之间的联结。比较教育研究者若想实现这种宏观与微观的互动,可以参考社会学和人类学中的诸多方式,如渠敬东对案例研究释放“社会可能性”的讨论[46],以及克利福德·格尔茨(Clifford Geertz)在案例中进行概括的方式和迈克尔·布洛维(Michael Burawoy)扩展个案法的相关论述。[47]然而,需要明确的是,依据个别案例的情境对宏观机制进行分析是极为困难的,研究者必须强化自身的方法论意识,必要时还须对所选案例的偏差性作出解释。[48]而在外推逻辑中,已有研究表明比较教育研究者们更倾向于类型比较的方法,但是这一方法经常会出现由于“类型”边界模糊而导致案例的类型“代表性”备受质疑的问题[49],部分研究者甚至会表现出过度推论的倾向。因而,这也要求研究者不得过度放大研究案例的代表性,并在研究结论的外推中选择合适的推论路径——自然外推、分析性外推或理论外推。[50]此外,许多比较教育研究者在案例的选择中都强调了方便性原则。虽然说在某种程度上任何研究都需要向实际情况妥协,但研究者也必须清楚,好的研究会要求研究者尽量控制可能会影响到研究设计基本特征的因素,而这意味着案例选择的代表性要优先于研究的方便性原则。[51]

(三)增强案例研究的规范性,才能有效提高比较教育研究成果的质量

当前,比较教育研究中案例研究法的应用规范性存在明显不足,不仅表现在研究者对于案例研究法的基本内涵存在多种不同的解读方式,而且还体现在方法应用中关键环节的模糊处理。前者已经在上文中做了详细展开,因而这里将着重聚焦于后者。案例研究法在应用关键环节所暴露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研究者所选择的研究问题过于宽泛,没有真正聚焦研究问题,甚至还有很多研究问题并不适用于案例研究;二是研究者对研究案例选择原因的阐述并不充足,没有建构研究案例与研究目的之间的内在逻辑,也忽视了案例研究结论的适用性问题;三是资料收集过程细节不够清晰,对于资料收集的不同阶段与主要工具并未进行充分阐释,而且收集资料的方式也相对单一,除文献研究与访谈法之外,较少利用观察法、问卷法等方法;四是资料分析过程呈现较少,大部分研究者没有对资料与研究结论之间产生联结的过程展开剖析,而且许多访谈资料的分析具有较强的随意性,传统的“剪刀+浆糊”的案例资料分析方法仍占据主导。

由于存在以上种种问题,比较教育的研究成果经常会引起诸多质疑的声音:研究问题是否具有探究价值?研究案例的选择是否恰当?案例研究的结果是否可信?而回应这些质疑最好的方式就是通过强化研究的规范性来提升研究成果的质量。虽然比较教育领域对案例研究法的应用已有较长时间,应用的范围也十分广泛,但整体而言,仍处于一个不成熟的阶段,因而增强案例研究的规范性是当下学科发展的迫切要求。强调方法的规范性并不意味着唯方法论或方法至上,相反,本研究认为规范地运用案例研究法是突破方法边界实现创新的基础。只有对研究的基本规范有了清晰的认知,才能以开放心态看待研究范式和方法的功能及要求,才能真正推动比较教育研究成果走出本学科领域的樊囿。

五、结语

通过对比较教育学专业博士学位论文的内容分析可以发现,许多研究者并没有对案例研究法的价值与限度形成全面而深刻的认知。作为应用范围较广的一种研究方法,案例研究法能够帮助研究者聚焦于那些没有明确答案但却非常重要的研究问题,并且其成果在更富趣味性的同时,也能为理论发展提供支撑。[52]但是在比较教育领域中,研究者对实用价值的追求却往往会反向限制其对研究问题的澄清与思考,从而导致部分研究虽然强调实用性但其研究结果却出现“悬空”的问题。因而,本研究便是基于对案例研究法的适切性、代表性以及规范性的探究,揭示本领域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推动比较教育研究的专业化以及研究成果的落地。

本研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需要进一步对研究结果的解释限度做出澄清与反思。一方面,本研究所选取的分析对象是比较教育学专业的博士学位论文,这与期刊论文之间存在差异,但是不同类型的文献在方法及方法论层面上的内在逻辑是高度一致的,所以本研究的讨论对期刊论文仍然具有可迁移性。此外,本研究虽然仅关注了博士研究生这一年轻群体,但是博士生的培养状况是反映学科专业化发展的重要表现,因而博士学位论文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当前我国比较教育学专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另一方面,本研究在筛选分析样本时剔除了许多非实证的研究成果,这一做法可能存在忽视部分重要信息的问题。然而,考虑到非实证研究的案例研究不仅存在较多争议,而且在研究方法的应用中具有极强的模糊性,为保障研究目的而进行取舍也是必要的。虽然本研究未将非实证的案例研究纳入分析框架之中,但本研究的分析与讨论是围绕着案例研究法的关键问题展开的,仍然适用于非实证的研究成果。除上述问题之外,鉴于比较教育学的学科特殊性,研究者常常难以置身于对象国展开实证研究,而如今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这一因素的限制性愈加明显。因而,如何最大化利用现有资源展开案例研究还需要比较教育研究者在未来进行更多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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