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浩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 南充 637931)

2016 年实施的修订后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从法律层面将生猪屠宰行业主管部门明确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自此,农业农村(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正式依法履行生猪屠宰行业的监管职责,促进了行业发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针对当前生猪屠宰行业面临的问题和对策作一阐述。
1.1 代宰率居高不下,行业监管对象复杂 就笔者所在地区来看,整个生猪屠宰行业不论其规模大小,绝大部分都采取由社会商贩或屠工将生猪运至屠宰企业,依托生猪屠宰企业的资质、设备、人工等资源实施生猪宰杀,从而确保生猪产品合法上市销售,屠宰企业主要靠收取一定宰杀服务费实现盈利。这类经营模式产出的生猪产品不属于企业自身,由商贩或屠工自行负责生猪产品的运输、销售等后续环节,行业内称为“代宰”,小型生猪屠宰场代宰率高达100%。一些A 类生猪屠宰场为方便经营,场内建有多条“生产线”,目的实为对外“承包”,企业坐收租金牟利。“代宰”率居高不下和“承包式”经营,导致生猪屠宰企业中从业人员结构复杂且人员众多,生产作业过程中,“代宰户”“承包户”往往扎堆出现在屠宰车间,给生物安全管控、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和食品卫生三方面的工作埋下隐患。此种生产经营模式下,若出现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需对染疫生猪进行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时,易出现屠宰企业与“代宰户”之间相互推诿,甚至出现“代宰户”跑路的情况,给主管部门的监管工作增添了阻碍,也为食品安全埋下了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