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精康融合行动”的通知》解读

2023-02-24 07:53
中国民政 2023年1期
关键词:精神障碍卫生规范

2022 年12 月29 日,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印发《关于开展“精康融合行动”的通知》,拟利用3 年时间,提高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基本康复服务,增强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努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营造安全、平稳、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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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3 年左右时间,基本形成布局健全合理、服务主体组成多元、形式方法多样灵活、转介衔接顺畅有序、管理机制专业规范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

第一年(服务覆盖年)

全国50%以上的县(市、区、旗)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30%以上。

第二年(提质增效年)

全国65%以上的县(市、区、旗)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45%以上。

第三年(长效机制建设年)

全国80%以上的县(市、区、旗)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60%以上。

重点任务

一、服务体系建设布局优化行动

统筹规划精康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每个地级市设置具备综合功能的精康服务机构,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和指导功能;引导城市精神卫生优质服务资源到农村开展康复服务,大力提升农村地区精神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畅通治疗与康复转介行动

统筹利用现有资源,整合形成全国统一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国家转介信息平台(简称全国转介信息平台),实现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和康复对象需求等信息共享和转介;各类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会组织和个人,可在发现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需求时,向全国转介信息平台提出登记申请,畅通社区康复服务对象的登记渠道,促进服务资源链接。

三、服务供给能力提升行动

发挥各类医疗机构的技术支持和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有条件的残疾人康复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提高服务供给能力;加快培育多元化的市场主体,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参与服务供给;丰富发展服务内容、推进服务形式多样化。

四、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行动

大力培育精神卫生社会工作者队伍,用好用足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广泛开展技术指导、评估督导和培训示范;直接从事服务人员每年至少接受20 小时的专业培训;加强服务人才保障,实行体现专业服务价值激励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

五、可持续发展保障行动

强化政府政策引领推动作用,民政、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和单位通过统筹现有资源,积极支持“精康融合行动”实施;引导社会资金筹集和使用,落实慈善捐赠的相关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提供服务。

六、服务支撑体系优化行动

建立服务记录和统计报告等运行监管制度,规范服务价格秩序,加强正面宣传,为患者提供社区融入服务,推动参加社区活动,构建社区关系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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