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系统视域下青少年法治观念教育环境的优化策略

2023-03-03 05:01田雨 韩宏伟
中小学班主任 2023年4期

田雨 韩宏伟

[摘要] 课堂、校园、家庭及社会等环境相互作用并对青少年法治观念教育产生重要影响。生态系统视域下的具体优化策略有:微系统注重学生观念的外显表达,强调体验交互;中系统构建系统适切的文化场域,达成隐性渗透;外系统实施家长学校的法治培训,打造共育机制;宏系统侧重社会研学的观念运用,深度内化观念。

[关键词] 生态系统视域;青少年法治觀念教育;法治环境

布朗芬布伦纳提出的生态系统理论认为,个体所处的环境是一组呈套嵌结构的系统,按照个体所处的直接环境到间接环境可以将该组系统分为微系统、中系统、外系统与宏系统,每个系统都与其他系统及个体相互作用并影响个体的发展。从生态系统视域来看青少年法治观念教育环境,其中课堂是微系统,是青少年法治观念教育的主阵地;校园是中系统,是青少年法治观念教育的重要场所;家庭是外系统,家庭法治教育对青少年至关重要;社会是宏系统,有效的法治教育就贯穿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中。在生态系统视域下,厘清青少年法治观念教育环境存在的现实问题,并提出相应的优化策略,有利于以上四个系统相互作用,全方位打开青少年法治观念教育格局,协同推进法治观念教育的开展。

一、青少年法治观念教育环境存在的现实问题

(一)课堂教学灌输为主,缺乏互动反馈

当前,青少年法治教育主要依托中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高中政治课程及大学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可以说思政课堂是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主要阵地,但课堂教学对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并未充分发挥作用。一是由于受传统教学方式的影响,课堂教学以教师单向知识灌输为主,缺乏师生互动及学生间互动,学生的课堂参与感较低,缺乏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二是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教师以思政教师为主,思政教师通常缺乏法学教育背景,未接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因此可能对法学知识与法治理论的掌握不够,进而难以将教学内容结合青少年关心的或在现实生活中可能遭遇的法律问题进行讲授,也难以对教学方式进行创新,从而出现照本宣科的现象,无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三是教师对法治观念教育的认识不足,没有意识到法治观念教育的目标不仅是向青少年普及法律知识,还应注重培养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因而在教学中只注重知识讲授,却忽视了课堂互动的重要性,即便存在互动,提问内容通常简单浅显,无法引导学生进行深层次思考。

(二)校园文化渗透不足,难及沉浸体验

校园是青少年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也是青少年法治观念教育的重要场所,良好的校园法治文化能够渗透进校园生活的方方面面,影响校园中的每一个主体,以润物细无声的形式使青少年受到法治精神的浸润。然而,当前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流于表面,法治文化渗透不足,学生难以沉浸体验。这主要表现在,校园环境建设缺乏法治元素。例如,虽然校园内普遍设有法治宣传栏等设施,但存在宣传形式单一、内容长期不更新等问题,无法吸引学生主动关注法治宣传。校园活动缺乏与法治教育相关的内容,鲜有开展法治主题鲜明的文化活动,学生无法在校园活动中汲取法治精神。校风建设仍待加强,依法治校未能贯彻落实,如校园霸凌行为仍时有发生,致使学生难以感受到自身合法权益时刻受到法律保护;教师在处理学生事务时,可能因学生成绩、性格、家庭背景等因素对学生存在偏见,学生难以在校园生活中感受到公平、公正等基本法治理念。由此可见,当前学校还未能充分形成法治化的校园氛围,无法为青少年法治观念教育提供良好的法治文化土壤。

(三)家庭法治观念淡薄,难以引领教育

家庭法治教育对青少年而言至关重要,但许多家长法治观念淡薄,未意识到家庭法治教育是青少年法治观念教育的基础环节,导致家庭法治教育缺位。具体而言,当前家庭法治教育还存在以下问题。首先,家长法治观念淡薄,未能以身作则。例如,在人际交往中缺乏法治意识,存在诚信缺失、不依法行事等现象,致使青少年同样轻视规则与法律;家长在教育孩子时仍多有打骂现象,这侵犯了孩子的人身权利,有可能在孩子心中埋下暴力的种子,致使青少年权利意识缺位;部分家长忙于工作,忽视对孩子的关心和教育,未尽到父母责任,或在生活中有意逃避履行应尽义务,致使青少年责任意识缺位。其次,家长主观上缺乏家庭法治教育意识,认为法治教育只是学校的任务,缺少与学校的联动,没有积极参与到教育环节中。最后,家长缺乏法治教育能力,无法根据青少年的认知能力、心理发展程度选择适宜的法治观念教育内容与方法,相当一部分家长自身法治知识储备不足,面对家庭法治教育有心无力。

(四)社会场景难以触及,不易具身实践

社会是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主要实践场所,只有家庭、学校与社会形成三方合力,青少年法治观念教育才能产生更好的实效。就目前情况看,社会在青少年法治观念教育中发挥的作用还不够突出,未形成较为完备的青少年法治实践机制。究其原因,一是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协同育人机制尚未形成,家庭、学校、社会三方在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上未形成科学分工,未建成规范完备的青少年法治实践基地,导致青少年缺乏具身实践的场所。二是学校与家庭对青少年法治实践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双方更注重青少年文化课的学习,希望他们全身心投入文化课的学习中,导致青少年缺乏参与具身实践的意识和动力。三是青少年综合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强,参与的法治实践活动较少,学校及社区等单位在组织开展青少年法治宣讲、社区法律服务等活动上的积极性也相对不高。

二、生态系统视域下法治观念教育环境的优化策略

(一)微系统:注重学生观念的外显表达,强调体验交互

在青少年所处的微系统中,应注重其观念的外显表达。教师通过学生观念的外显表达,能够了解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知悉学生是否出现理解偏差,及时解决学生存在的问题,并调整自己的授课内容。教师应利用课堂互动,引导青少年进行深入思考,鼓励青少年表达自己的观点,激励青少年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这对教师的教学方式与法治教育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

其一,从教学方式来看,教师应改变传统单向知识灌输的教学模式,减少课堂中理论讲授部分的比重,增加课堂互动的比重,以此提高学生的课堂参与度和学习主动性,实现法治观念教育入脑、入心、入行。课堂互动既要包括师生互动,也要包括学生间的互动。师生间的互动主要以问答为主,但要注意提问的内容与技巧,避免无效互动。例如,教师可以根据所讲授的理论知识,结合青少年日常生活中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题,创设一个情境,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来解决问题;让学生举一个实例对应所学理论,并分析所学知识点在该实例中是如何被运用的。学生间的互动可以引入主题辩论、模拟法庭等形式,辩论能够增强青少年的思辨能力和表达能力,模拟法庭则是青少年将法律知识转化为法治实践的重要途径。通过以上互动方式,能够较为有效地实现学生观念的外显表达,检验青少年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综合运用法治知识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

其二,从法治教育能力来看,法治教师的专业程度决定其法治教育能力,只有教师具备较高的法治理论水平和法治素养,将法治教育的内容融会贯通,才能根据学生的课堂反馈做出有效回应,选择更合适的教学方式,更好地对教学内容进行拓展。因此,改变当前法治教师队伍非专业化的现状,是保证高质量法治教育的重要前提。法治教师队伍专业化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引进接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掌握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法治思维和较高的法治素养的法学专业人才担任法治教师;二是对非法学专业的教师进行系统的法治教育,以增强其专业性。

(二)中系统:构建系统适切的文化场域,达成隐性渗透

在青少年所处的中系统中,应构建适切的文化场域。校园文化是一种无形但强大的精神力量,能在潜移默化中影响师生的认知和行为。良好的校园法治文化对青少年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具有积极作用,建设校园法治文化是学校的重要工作之一。因此,校园法治文化的建设应从校园环境、校园风气与校园活动三方面入手,使法治观念教育融入青少年的校园生活中,达成对青少年的隐性渗透。

校园环境的法治化建设,就是将校园内各类设施与场地作为法治观念教育的载体,向青少年传播法治知识,培育青少年的法治观念。例如,在校园显要位置设置法治宣传栏或法治长廊,使学生在上下学的途中能够潜移默化地接受法治观念的教育。同时,应定期更新宣传内容与表达形式,保持新鲜感,避免青少年对宣传栏丧失阅览兴趣;利用班级黑板报,在板报中加入法治专栏,或利用课间等碎片化时间向青少年传播法治知识;在学校图书馆或教学楼内设置法治图书角,提供符合青少年认知特征的书籍与绘本,拓展青少年汲取法治知识的途径;在校园广播内容中加入法治新闻,使学生及时了解与关注法治热点。

校园风气的法治化建设,需要将法治精神渗透进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教风、学风、全员的作风中,切实营造良好的法治校园氛围。教师在日常工作与教学中要增强民主意识与规则意识,坚持以人为本,重视青少年的正当权利与诉求,引导青少年积极履行义务;在处理学生事务时,要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偏袒、不歧视,引导学生树立公正意识,使其在良好的校园风气中理解并接受平等、公正、权利、义务等基本法治观念。

校园活动的法治化建设,是指将法治观念教育融入各项校园活动,以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弘扬法治精神与理念,使青少年在活动过程中受到法治精神的浸润。如举办法治主题的演讲比赛、朗诵比赛、征文活动;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在话剧比赛或各类晚会中,鼓励学生创编并排练法治题材的小品、话剧,在丰富青少年校园生活的同时,使青少年受到法治文化的熏陶。

(三)外系统:实施家长学校的法治培训,打造共育机制

在青少年所处的外系统中,应打造家校融合、协同共育机制。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在生活中孩子会有意或无意地模仿家长的言行举止,因此良好的家庭法治教育对培育青少年法治观念与法治信仰具有重要作用。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法治教育也不例外,家庭法治教育离不开学校的支持,学校法治教育也需要在家庭中得到巩固,家庭与学校共同作用,形成家校共育机制,有利于筑牢青少年成长的法治之基。

首先,提升家长法治教育能力。针对家长缺乏法治教育能力现状,学校应给予家长相应的指导,增强家长法治意识,拓展家长法治知识储备,提升家长法治教育能力。如组织讲座、培训,帮助家长认识到青少年法治观念教育的意义与目标,对教育的内容与方式进行讲解,对家长在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也可以将此类内容编印成《青少年家庭法治教育手册》,便于家长学习;组织家长进行经验分享与交流,使家长能相互借鉴教育经验,弥补自身教育中的缺陷;学校可以利用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向家长推送家庭法治教育的素材、与青少年有关的法治热点事件。

其次,健全完善家庭教育常态化。家长要将家庭法治教育常态化,要将法治观念教育融入家庭生活中的每时每刻,如在同青少年相处、交流的过程中,家长应以平等、民主为原则,避免对孩子实施语言暴力及行为暴力,保障青少年的人身与财产权利,引导青少年树立权利义务意识;家长可以多与孩子一起观看法治题材电视剧、综艺节目,使青少年在娱乐中接受法治观念教育;家长应留心生活中出现的法律问题,通过具体的法律问题向孩子普及相应的法律知识,指导孩子如何运用法律,并经常与孩子就具体案例进行交流探讨,引导他们表达自身看法。如此,既能培养青少年的法治观念,也能及时发现青少年在认知或思想上存在的问题并加以纠正,以提高青少年法治观念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最后,家长应时刻以身作则。无论是教育孩子还是待人接物,都应谨记规则意识,尊法治、守规矩、讲章法,以实际行动引导青少年将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四)宏系统:侧重社会研学的观念运用,深度内化观念

在青少年所处的宏系统中,应侧重社会研学的观念运用。青少年能够在社会实践中运用法治精神、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履行应尽的法定义务,是青少年法治观念教育的主要目标之一。因此,在青少年法治观念教育的过程中,要侧重社会研学,使青少年在具身实践中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法治素养。社会法治教育是一项持续性的系统工程,并非某一个人、单位或组织就能促成的,需要家庭、学校、社区、法律行业及各政府部门等通力合作,发挥社会教育的资源整合作用,协同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

法律行业应主动肩负起青少年社会法治教育的责任,满足青少年的实际需求。例如,法院、检察院、律所等单位可以在社会面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法治教育宣传活动;联合学校共同开展法治教育课题研究,组织青少年参观法治教育基地;联合传媒行业制作适宜青少年观看的法治教育类影视作品;联合出版行业出版具有针对性的青少年法治教育读物。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从业者可以走进校园,指导青少年开展模拟法庭活动,或者结合生活中的现实案例为青少年开展专题法治讲座,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同时,法律援助工作也应向学校延伸,为青少年提供公益性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社区在青少年社会法治教育中也应积极发挥作用。例如,在周末或假期邀请高校法学院组建的法治宣讲团、法学教授及其他法律工作者开展宣讲活动;为青少年提供法治实践场所,组织进行社区法治服务活动,助推青少年在实践中实现学法与用法的良性循环。

此外,教育部门与学校也应合理利用社会资源,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机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例如,學校可以主动与法院、检察院及相关法律部门密切合作,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与青少年法治实践基地的建设。学校可以聘请法律工作者对学校的法治教育进行相关指导,参与学校法治教育课程建设,加强对教师的法治教育培训,不断推进校园法治建设。

[本文系伊犁师范大学重点科研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依法治疆中的贯彻落实研究”(项目编号:YSZJ2021002)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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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 雨    伊犁师范大学法学院。

韩宏伟   伊犁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