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视阈下数字乡村建设的农民主体性研究*

2023-04-05 20:50吴晓涵
南方农机 2023年6期
关键词:村民数字化数字

吴晓涵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浙江 杭州 310000)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大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1]。要坚持不懈地推进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充分发挥亿万农民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在许多共同富裕建设的先行地区和发达地区,数字农业、数字乡村建设有效助推了农产品销售和农民增收,通过农村互联网创新创业不断激活乡村社会活力和经济活力,形成了若干亟需梳理总结和值得复制推广的经验与教训。此外,各级政府出台的各类数字乡村建设的政策与举措,虽然对提高农民收入、提升农民幸福感、助推共同富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因缺少围绕数字乡村建设的主要参与者(农民),无法有效提升农民的主体性。因此,将农民参与数字乡村建设化被动为主动,增加可以提高农民参与广度和深度的可操作性政策举措,使广大农民分享数字化红利是未来共同富裕建设的主要方向。同时,从多角度全面评估现阶段数字乡村建设中农民主体性嵌入的广度和深度,进而探究影响农民主体性嵌入的限制因素,寻求数字乡村建设中农民主体性嵌入的提升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1 文献回顾

1.1 数字乡村的相关研究

虽然国外学者更早关注数字乡村,但其研究更多集中在数字技术的应用方面。Ali Akbar Jalali等(2011)基于定量和定性方法提出了适合伊朗农村的电商模式[2]。Karine Haji(2021)分析了电子商务在金砖国家的农村和偏远地区消除贫困的作用并总结了成功的模式[3]。而国内的研究主要聚焦在数字乡村的内涵及作用方面。例如,许世卫等(2017)认为物联网能促进三产融合,进而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实现农民增收[4]。郭红东(2018)认为数字乡村是以数字技术为基础的,其作为一种新型经济形态能实现乡村产业数字化和智能化转型[5]。王耀宗等(2018)则是从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的角度定义了数字化乡村,即农村全面融入数字技术和智慧社会[6]。

1.2 农民主体性的相关研究

国外对农民主体作用的研究主要体现在实践探索过程中。Vipul B. Patel等(2016)通过多元回归技术对310名农民的资料进行分析,提出技术技能和现有资源是主要的影响因素[7]。Helle Norgaard等(2020)发现引入竞争机制,能激发农民参与实践的活力[8]。国内的农民主体性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探究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民主体性的现状、缺失原因及提升对策。张大维(2018)从优势视角和纵横框架出发,考察了政府和农民的角色与功能,提出乡村振兴中要发挥和激活各要素的优势和特长,达到善治格局[9]。王春光(2018)从历史维度指出,要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农民主体作用缺失问题[10]。陈晓莉等(2019)认为要通过保护农民的各方面权利来重塑农民主体性[11]。黄初清(2019)从加强农村党建以及提高农民整体素质等方面提出了提升农民主体性的路径建议[12]。苏岚岚等(2022)则实证测度了农民在数字乡村建设各维度的参与性,探究了农民实践参与的内外部制约因素[13]。

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梳理可知,学界对农民主体性的研究大多是基于农村脱贫视角,而从共同富裕视角对数字乡村建设中农民主体性展开的研究比较少,尤其缺乏区域层面的实证研究,即针对不同区域、人口学特征的农民主体性作用发挥的全方位、深层次的研究。因此,笔者在文献查阅与实地调研的基础上,通过对农民群体的细分调研,从多角度全面评估现阶段我国数字乡村建设中农民主体性嵌入的广度和深度,深入探究现阶段数字乡村建设中影响农民主体性嵌入的制约因素,进而思考当前推进农民主体性嵌入的提升机制,并以此为基础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2 浙江数字乡村建设现状

2022年,北京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联合阿里研究院发布的《县域数字乡村指数报告》显示,浙江的县域数字乡村指数为82.6[14],位列全国第一;发布会上公布的数字乡村百强县榜单上,浙江共有32个区县上榜。县域数字乡村指数的计算基于4个一级指标:乡村数字基础设施指数、乡村经济数字化指数、乡村治理数字化指数、乡村生活数字化指数。浙江县域的数字乡村建设呈现全面领先、全域均衡的特点,不仅4个一级指标均高居全国第一,而且在全部参评的县域中,分别有40.6%和55.1%的区县进入数字乡村发展较高水平和高水平阶段。

2.1 数字技术推动乡村现代化

数字技术在不断地改变乡村的生产、生活方式。数字乡村建设中,通过数字技术整合农产品的生产、经营、销售等环节,可以完善农产品追溯体系,提升农产品竞争力。农民通过互联网技术,可以学习新技术、网络营销手段,基于电商平台销售产品等,可以直接与采购方联系,并基于现代物流及时配送产品,节省物流成本,如杭州周边枇杷产地塘栖就是通过抖音直播营销实现了枇杷从采摘到销售的一体化营销模式。此外,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小红书等自媒体加大对农产品的宣传力度,既可以实现农民增产增收,又可以促进农产品的品牌化建设。

2.2 数字技术丰富农民信息获取方式

在浙江农村,已经实现网络全覆盖,农民手机、电脑等使用率与普及率较高。农民可以通过手机等智能设备丰富信息获取渠道,及时了解更多行业动态与信息。并且可以借助助农平台发布的诸多助农服务信息,帮助农民精准生产、精准营销,同时利用网络平台助力农民宣传农产品,实现品牌化营销。

2.3 数字技术推动乡村旅游发展

通过打造和完善数字化信息平台,在农业发展的基础上,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充分发挥农村旅游资源、生态资源和民俗文化的资源优势,丰富和拓展民宿、农产品采摘、乡村体验等休闲旅游形式,促进农旅的进一步融合。乡村旅游的发展不仅增加了农民收入,还吸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激发了农村的发展活力。

2.4 数字技术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

在建立和完善数字化平台的基础上,通过数字技术提升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如湖州德清,通过整合多部门数据,实现“数字乡村一张图”在域内乡村的全覆盖,并在全省率先探索出乡村“智治”新模式[15]。通过发布县级地方标准规范、出台相关政策,吸引社会资源积极参与,推动数字乡村建设;通过与直播平台合作提升农产品品牌影响力,提高农民收入;通过建设乡村数字图书馆,丰富乡村文化生活;通过简化各类办事流程,提升农村基层办事效率。

3 浙江数字乡村建设中农民主体性的调研分析

农民是乡村建设的主体,数字乡村建设可以提升农民收入和幸福感,数字乡村建设也离不开农民的积极参与。为了更好地了解和分析浙江数字乡村建设中农民主体性的发挥,进而思考激发农民主体性的对策建议,笔者在查阅相关政策文件、收集文献数据的基础上,针对省内一些典型乡村进行了问卷调查。问卷主要包括乡村数字化建设情况、农民对数字化建设的认知度、农民对于数字化建设的参与意愿三个方面。问卷采用线上发放和实地访谈的形式,其中线上主要通过与村里基础组织联系,委托其发放问卷,共发放300份,回收291份;实地访谈村干部和村民70份,回收70份,针对小农户访谈30份,回收30份。调研乡村有数字化建设走在前列的先进乡村,也有数字化建设尚在完善的乡村,还有数字化建设相对落后的乡村。同时,笔者对农户进行了分类,有积极投身数字乡村建设的农户,也有在数字乡村建设中参与较少的小农户群体。通过对问卷数据和实地调研资料进行整理和总结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3.1 数字乡村建设存在区域差异

浙江的数字化改革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数字乡村建设也取得了很大成果。在调研的乡村中,数字化基础设施普及率高,基本所有调研乡村都有自己的数字信息平台,村务、村信息都能实现公开透明,村民可以通过信息平台及时获知各种信息,极大地便利了村民的生产和生活。但是从调研情况看,数字化建设存在区域差异,一些原来基础好、集体经济发达的乡村,在数字化建设方面也走在前列。很多乡村甚至有专门的数字化信息平台、公众号,这些信息平台不仅为村民提供了各种关于农业生产、生活办事的有用信息,同时也是乡村和村民对外宣传和展示的平台,有利于乡村形象和农产品品牌宣传。而一些数字化建设相对落后的乡村,往往在乡村治理中对于数字化手段和工具使用得少,相对而言,分享到的数字红利也少。

3.2 农民对数字化建设的认知存在差异

在发放的300份线上问卷中,有87.11%的调查对象对数字化建设的认知度比较高,特别是在一些数字化建设比较深入的乡村,基层村组织对于数字乡村的相关政策宣传到位,村民对于各种政策认知度高,因此对于数字乡村建设认知度高。而一些数字化建设起步晚的乡村,基层村组织往往对于各种政策宣传、介绍比较少,同时对于微信公众号之类的数字化宣传手段使用得比较少,村民对于数字化建设的感受度和认知度也比较低。

3.3 农民对数字化建设的参与度存在差异

通过访谈村干部和村民了解到农民对于数字化建设的参与度存在较大差异,同时也发现积极参与数字化建设的村民往往呈现以下特点:本人文化水平相对高或者家里有成员文化水平相对高;家里有成员在城市或者从事一些新兴的行业,对于新技术的认知度比较高。很多积极参与数字化建设的村民也表示数字化建设对于其增加收入、改善生活有很大帮助,并愿意在更多方面参与到数字乡村建设中。但是在对小农户的访谈中发现,制约小农户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主要原因是小农户本身的一些因素,如文化水平偏低、思想上相对保守、经济实力偏弱、对于新事物存在一定的畏惧心理等。

3.4 多种因素影响农民在数字乡村建设中的主体性

农民是乡村建设的主体,乡村建设也离不开农民的积极参与。但是通过调研发现,多种因素制约了农民主体性在数字乡村建设中的嵌入。第一,农民自身的因素。纵观乡村历史发展,广大农民在乡村建设中主动参与度低存在历史因素。尽管现在农民文化水平提高,受教育程度提升,但是大部分农民还是被动地参与乡村建设,主动参与者少。此外,在城镇化过程中,城市吸纳了大量农村人口,农村人才流失严重,农村留守群体主要是儿童、妇女、老人,而这部分群体明显参与能力受限。第二,相关制度不完善。尽管村民自治实施已有四十多年,但是很多村民在观念上还是没有将村组织视为自己的自治组织,对村组织不够信任,当然这和村干部、村组织没有很好地履行相关职责有关。从调研情况来看,基本上村民参与度高的乡村,村干部和村组织在村民中的威望也比较高,村民与村干部的沟通交流也比较多,村务信息流通普遍比较顺畅,相关制度也较为完善,甚至有些乡村还有一定的激励制度鼓励村民积极参与自治。第三,宣传不够到位。调研发现,很多乡村留守老人居多,而这部分群体接收信息的渠道比较单一,往往无法接收到新媒体宣传之类的数字乡村建设信息。宣传的内容和方式缺少吸引力,难以引起农民的兴趣。很多农民特别是小农户受传统观念影响,不愿意冒头,往往是被动地接受数字乡村建设,因此在数字乡村建设中也获利较少,而这又使得他们更加不会去主动地参与数字乡村建设,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恶性循环。第四,没有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基层组织缺乏有能力的人才,个别干部存在功利心理,同时很多乡村难以留住年轻人才,因此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往往年龄大,文化水平不高,观念比较陈旧,这也影响了基层组织的决策科学性以及在群众中的认可度和带领作用。

4 对策建议

4.1 提升农民主体意识

农民是数字乡村建设的主要力量,同时数字乡村建设也能让农民受益。通过宣传改变农民传统观念,提升主体意识,使其正确认识自身是乡村建设的主体;加强农村思想文化建设,基于乡村文化礼堂建设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开展各种政策、会议的宣传和学习,让农民改变原来的小农意识,增强对于乡村实务的参与度和责任心;对农民进行三观引导,培养农民的家乡自豪感和家国情怀;增加各种针对农民的文化和技能培训,提升农民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能力。

4.2 完善相关制度

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协同发展机制;完善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改变城乡发展不平衡现状;加大资金投入,保障乡村发展,通过普惠金融等形式推动农村投融资,解决农民融资用资困难问题,方便农民参与乡村建设;加强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和科学的奖罚机制。从制度上缩小城乡差异,保障农民权利,留住农村人才,激发农民主体性。

4.3 激发基层组织以及农民组织的活力

乡村基层组织以及农民组织在乡村发展中有着重要作用,要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抓好队伍建设工作,特别是年轻干部的培养和发展。加强农民组织建设,如乡贤会等组织能较好地吸引从农村走出去的能人贤士投身农村建设,为乡村建设出谋划策,同时也可以带动其他村民投身乡村建设。此外,应加强对这类组织的管理,并积极推动其开展活动,使其成为联系村民、推动村民参与建设、展示乡村发展风貌的良好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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