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概念

2023-04-23 03:11王宏兴张丽丽张雨婷
关键词:自然界共同体文明

王宏兴,张丽丽,张雨婷

(1.安徽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淮南 232001;2.安徽理工大学 图书馆,安徽 淮南 232001)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这一科学判断的基础上,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无止境地向自然索取甚至破坏自然必然会遭到大自然的报复。”[1]23可以看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以下简称为“生命共同体”)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概念。这一概念的提出,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现发展和创新的重要标志。那么,如何正确理解“生命共同体”?这就要求我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从实践的视角把握人与自然的关系,厘清“生命共同体”生成的理论逻辑、实践意蕴和价值指向。

一、“生命共同体”生成的理论逻辑

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生命共同体”的形成并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要把握它的理论渊源,必须将这一概念放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话语体系和思想逻辑中。正如习近平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指出,“学习马克思,就要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2]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看清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理论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逻辑联系。

(一)马克思关于自然是“人的无机的身体”的思想

在马克思看来,“在实践上,人的普遍性正是表现为这样的普遍性,它把整个自然界——首先作为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其次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对象(材料)和工具——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3]161。也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们为了自己的生存发展而必须与之持续不断地相互作用的人的身体。在某种意义说,肉体是人的有机的身体,自然是人的无机的身体,这两种身体本身就是不可分割、直接同一的。自然这种无机的身体既是人的生活资料的直接来源,又提供了人类实践活动的基本要素和空间。在人的生命活动中,人与自然是须臾不可分离的。不管是对于群体还是个体而言,人与自然之间这种有机身体和无机身体的直接同一性都是人们必须面对和处理的基本关系。而且,这种关系的处理是否成功,将直接决定或影响着人们的生存发展。当然,这里需要强调的是,马克思不是“单向度地”把握人与自然的关系,在他看来,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互相制约。因此,自然这个无机的身体,只能视为“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的无机身体,它必然会受到一定社会关系的规定和制约。

(二)恩格斯关于人与自然具有“一体性”的思想

恩格斯指出,“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界之中的”,必须“认识到自身和自然界的一体性”[4]560。实际上,恩格斯关于人与自然具有“一体性”的论断和马克思关于自然是“人的无机的身体”的说法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在恩格斯看来,人们决不是站在自然界之外去支配自然,不能像征服者对待异族人那样。人们不能陶醉于征服自然的胜利中,因为每一次胜利之后,随之而来的就是自然对人类的“报复”。这是在强调不能把人和自然的关系视为一种偶然的、外在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内在的、必然的联系。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不能同意西方学者提出的“马恩对立”说,在生态问题上同样也是如此。

(三)列宁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是通过实践而发生的思想

在列宁看来,客观世界走自己的路。但是,“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5]183。人与世界的关系是在实践中系统发生的,实践确立了人与自然之间需要与需要的满足、目的与目的的实现关系,即生态价值。在某种意义上说,实践活动固然要尊重自然界的客观事实,也要遵循世界本然的规律,但是实践活动却建立了人与自然的否定性关系,并在自在自然的基础上,创生出了不断发展演化的人化自然与人工自然。人化自然和人工自然的出现,既没有丝毫改变自然界的客观本性,又满足了人们的需要,符合了人类的目的。这样,通过实践活动,就在更高的层次上建立了人与自然的现实关系。可见,实践的发生并没有割裂人与自然之间的内在同一性,而恰是实践活动成为“生命共同体”中连接人与自然的纽带和桥梁。

总之,“生命共同体”是对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只有将它置于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理论发展的历史中进行具体考察,方能得出科学的理解。

二、“生命共同体”的实践意蕴

“生命共同体”是在实践中生成发展的,由此,产生了人与自然之间复杂的总体性关系。只有站在实践的视角,才能把握“生命共同体”中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特征,并得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一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科学方法论。

(一)“生命共同体”的实践本质

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生命共同体”在本质上也是实践的存在。

1.“生命共同体”的实践生成。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出发点只能是现实的、在一定社会关系下的人,而不是抽象的、离群索居的人。每时每刻,人们都要通过劳动进行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能量转换和信息交流。就此而言,劳动是理解“生命共同体”的一把钥匙。这种实践活动一旦发生,就标志着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实践生成。可见,“生命共同体”本质上既是一种实践的存在,也是实践的必然结果。在“生命共同体”中,自然已非自在意义上的原生态的自然,而是被人类实践所改造过的人化自然。当然,人化自然并没有完全摆脱自在自然,它依然属于宇宙和世界的一个有机部分。

2.“生命共同体”的实践发展。“生命共同体”不仅是在实践中生成的,也是在实践中不断发展的。在某种意义上说,劳动的发展是“生命共同体”发展的基础和表征,而“生命共同体”的发展也是劳动发展的动力和目的。人与自然之间以需要的满足和目的的实现为本质的生态价值关系始终是面向未来、面向实践、不断提升的。随着人类劳动能力的增强,劳动形式更加多样,方法更加科学,劳动的效能不断提升,因此,人与自然的关系也得以全面地拓展、系统地升级、历史地展开。在这个意义上说,“生命共同体”中的人与自然这两个方面同时成为劳动发展的“受益者”。一方面,劳动的不断发展,使人类的需要日益广泛,需要的满足日益高级,目的的实现日益精巧、科学。另一方面,伴随着劳动的发展,自然的面貌不仅被深刻地改变,而且自然的属人性、社会性及历史性也变得更加丰富。这也意味着,从自发的、自在的意义上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从“回归自然”的意义上理解生态文明,这本身就是对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刻意疏远和背离。

总之,“生命共同体”是在实践中生成发展的,劳动和实践的逻辑也就是“生命共同体”存在和运动的逻辑。

(二)“生命共同体”的实践特征

在“生命共同体”中,人与自然的实践关系呈现出互需、互动和互益的基本特征。

1.人与自然的互需关系。实际上,人与自然是相互需要的。一方面,“人靠自然界生活”。[3]161自然界作为人类的物质来源、能量源泉和信息之源,作为“生命之母”,是人类每时每刻都离开不了的。人与自然的这种实践一体性,决定了人们永远无法割断人与自然的天然联系,永远不能摆脱自然规律的“纠缠”。另一方面,自然也需要人。当然,这里所说的并不是在人类出现以前就自在地存在、自发地进化的自然界,而是现实的、出现在人与自然关系中的自然。作为自然界生物进化链条中最高端的特殊生命,人是一种社会的、文明的存在物。人与自然不是处于完全对立的关系中,更不是自然的“异类”或“怪胎”,而是自然的呵护者和守护者。“马克思和恩格斯已经拒绝了基于幻想的纯粹‘伤感主义’的自然观念——自然仍然处于原始状态而且不应该受到影响。”[6]153实际上,在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规律的前提下,实践活动不仅不会影响自然界的生态和谐,而且可以促进自然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从无序到有序的进化,这也是对实践发展和文明进步的基本自信。

2.人与自然的互动关系。“人类在同自然的互动中生产、生活、发展”[2]。一方面,人们通过实践活动,将自身的目的和意志投射到自然,深刻地改变了自然的面貌,并给自然界打上了人类意志的烙印。从此,就使自在自然转化为人化自然,并使人化自然在实践中得到不断的改造和提升。在这个意义上说,人类不仅能够认识客观世界,也能创造客观世界。另一方面,通过实践活动,自然将自身的物质、能量和信息赋予了人类,成为人类实践活动的条件、对象和空间。自然运动过程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断成为人们实践的新课题,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或改变着人类实践活动的内容、形式和方法,从而使人在实践中得到改变和提升。因此说,不仅人在改造自然,自然也在改造人。

3.人与自然的互益关系。“人类善待自然,自然也会馈赠人类”[2]。一方面,在“生命共同体”中,自然作为人类之母,人类作为自然之子,不断地受到自然的抚养和哺育。“摩擦生火第一次使人支配了一种自然力,从而最终把人同动物界分开”[4]121。良好的自然条件,和谐的生态环境,能为人们提供一个舒适宜人的生产和生活空间。另一方面,人类通过积极的实践活动,也能促进自然本身的调整和进化,从而使自然呈现出明显的上升性。当前,尽管由于种种原因,出现了各种生态环境问题,但是,只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方向,坚定地走绿色发展之路,通过卓有成效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必将使山更青、水更绿、天更蓝。在这个意义上说,生态文明建设不仅意味着对现有生态环境问题的有效治理,而且在进一步的意义上,也蕴含着对自然环境更加优美、人与自然的关系更加和谐的实践期许。

总之,在“生命共同体”中,必然发生着人与自然之间以互需、互动和互益为特征的实践过程。这不仅是“生命共同体”运动变化的重要表征,也是“生命共同体”存在的客观确证。

(三)“生命共同体”中人与自然的总体性关系

在“生命共同体”中,人与自然通过实践活动形成了一种总体性关系。“生命共同体”的两个基本要素——人与自然,是通过关系而相互连接的,这是一种以实践为主线的总体性关系。这种总体性关系,包括4个维度:

1.实践关系。这是“生命共同体”中人与自然之间最本质、最具决定性的关系。人们是通过劳动进行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一方面,通过实践活动,自然的物质、能量和信息被人类积极地吸收和利用,并由此改变了自然的面貌;另一方面,通过实践活动,自然界的物质、能量和信息从此具有了属人性。这既是对象化和非对象化统一的过程,也是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相一致的过程。正是基于这种实践关系,才有“生命共同体”的生成,并从此开启了人与自然在矛盾中不断地实现和谐共处、协同进化的历程。

2.认识关系。人们为了成功地改造自然,就要准确地认识自然的面貌,全面地把握自然界运动发展的客观规律,摸清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实践逻辑”。只有把握和驾驭了自然运动的必然性,人们才能在改造自然的实践中获得实际的自由。否则的话,人就只能作为自然的奴隶,接受自然的任意捉弄和无情摆布。“人类只有遵循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人类对大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这是无法抗拒的规律。”[7]50

3.价值关系。通过实践活动,自然成为能够满足人类需要、实现人们目的的人的现实的自然界,这实际上就确证着人与自然之间存在一种价值关系。在这里,虽然我们不能同意人类中心主义对人与自然价值关系的理解,但是,人与自然之间这种基于实践而产生的价值关系却是不能否认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实现这种价值关系不仅是认识和实践活动开展的动力之源,而且也为认识和实践的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科学的评判标准。

4.审美关系。在“生命共同体”中,人与自然之间还存在审美的维度。在马克思看来,“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3]163。自然界不仅是人们实践改造的对象,也是精神活动的对象。“从理论领域来说,植物、动物、石头、空气、光等等,一方面作为自然科学的对象,另一方面作为艺术的对象,都是人的意识的一部分,是人的精神的无机界,是人必须事先进行加工以便享用和消化的精神食粮。”[3]161人与自然之间的审美关系既是人与自然实践总体性关系的具体表征,也反映了实践总体性关系发展的必然趋势。从本质上说,这种审美关系既来源于人与自然的实践关系,又是对实践关系的进一步升华和凝练,是人类在实践中不断地认识必然、走向自由的具体呈现。

以上是从不同的维度对“生命共同体”中人与自然的总体性关系进行的系统的梳理,其实,这几个维度在本质上是不能割裂的,它们之间有着非线性的相互关系。当然,在这几重关系中,实践关系是最本原也是最本质的关系。

(四)“生命共同体”的实践要求

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生命共同体”发展的实践要求就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必将使人与自然、人与人以及人与自身的关系得到全面的改善和提升。“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7]50。从理论上看,“生命共同体”破解了生态中心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的抽象对立,奠定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本体论基础,全面地展示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复杂性、总体性关系。实际上,任何本体论都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有机统一。人类中心主义把人视为价值的中心,把自然视为工具,最终必然走向对自然的贬低和凌驾。而以深层生态学为代表的生态中心主义则主张自然具有和人无关的“内在价值”,自然的内在价值会“自我实现”,这就把人降格为自然界物种中的普通一员,也确实存在着“以天灭人”之嫌。在“生命共同体”看来,包括人在内的整个“生态系统是一个有机生命躯体”[8]56,既不能以天灭人,也不能以人灭天,只能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路。“要做到人与自然和谐,天人合一,不要试图征服老天爷。”[8]24在这个意义上说,“生命共同体”也是对中国传统生态文化中“天人合一”思想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可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生命共同体”运动、变化、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实践取向。

三、“生命共同体”的价值向度

要揭示“生命共同体”生成运动的规律,把握它的发展逻辑,还必须从价值的维度进行科学厘定和合理审视。实际上,“生命共同体”中的人不是抽象的人,而是在现实的社会关系下,在一定的历史条件和前提下从事实践活动的人。“历史的运动是人与人以及人与自然的一种相互关系。”[9]19要理解“生命共同体”,必须把它放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话语体系中。在这个意义上说,“生命共同体”中的“人”,必然也只能是广大人民群众。因此,在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中,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建设成果由人民评价,自然资源资产属于人民的价值原则和价值导向。

(一)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的事业

正因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须臾离不开自然界,生态环境的状况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活质量,良好的生态环境就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因此,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自然这个“人的无机的身体”。在现实中,由于资本逻辑造成的自然异化和生态异化,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民群众生态价值的实现。因此,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通过严密的法治、严明的制度,有效地控制或削弱资本逻辑在生态和环境方面的负面作用。这是解决各种生态环境问题,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的重要之举。当然,人与人、人与自然的“真正和解”,要到彻底消灭了私有制的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得到全面的、高度的实现。

(二)“生命共同体”要求生态文明建设为了人民群众

在“生命共同体”中,人与自然都是不可缺少的。因此,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到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和全部过程。“要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10]12要以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通过开展一系列生态治理攻坚战,彻底扭转生态环境被破坏的趋势,继续巩固生态环境恢复向好的势头。要落实好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使绿色成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最亮丽的底色。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使生态文明建设有机渗透和有效融入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各个环节、方面,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在生态的向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三)“生命共同体”要求生态文明建设依靠人民群众

在“生命共同体”中,人民群众通过劳动与自然建立了系统性关联。因此,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协同进化,就需要人民群众切实承担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义务。“生态文明建设同每个人息息相关,每个人都应该做践行者、推动者。”[8]122在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多元参与、各负其责的总体性活动。党和政府要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和主导作用,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承担环境治理和资源节约的主体责任,社会公众要自觉地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和生活理念。只有这样,才能从社会有机体的各个维度汇聚起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

(四)“生命共同体”要求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效由人民群众来评价

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成效如何?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和效果?在这个问题上,由于自然本身并没有价值,所谓“自然的价值”只能存在于人与自然的实践关系中,因此,自然当然没有评价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的资格。在这个意义上看,生态文明建设的评价权只能属于人。进而,是什么样的人才拥有这种评价资格呢?显然,这里的人不是抽象的人,也不是个别的人,更不是拥有较多财富和资源的少数人,而只能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群众。这是因为,在利益多元化的现实社会关系中,只有经过有效整合的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和价值诉求才能符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总体方向。

(五)“生命共同体”要求坚持自然资源资产的公有性质

在“生命共同体”视角下,人与自然的关系既然蕴含着价值的向度,那么,自然也就处在“价值”的“关照”之下。在这种价值关系的连接下,人既然是社会化的人,自然也就成为一种“社会的自然”。也就是说,现实的自然界必然要受到特定社会关系的作用和影响。在所有复杂的社会关系中,生产资料所有制是具有决定意义的方面。“在所有这些运动中,他们都强调所有制问题是运动的基本问题。”[11]66在社会有机体中,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一种“普照的光”,它不仅会规定和制约着社会关系的其他方面,也会对人与自然的关系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在新时代的实践语境下,“生命共同体”中的人是人民群众,自然也应该是人民的自然。要“坚持自然资源资产的公有性质……保障全体人民分享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12]。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在蹄疾步稳地推进,必然涉及到一些深层次的利益整合和关系调整,尤其是在产权问题上,要防止某些既得利益集团侵吞社会公众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警惕自然资源资产的公有性质被非法改变,从而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生态权利。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坚持为人民群众谋幸福的政治立场来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既要让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也要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耀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每个角落。

总之,“生命共同体”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概念,是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理论中国化时代化过程中的一次重大创新。这一概念的提出,标志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生态中心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争论的彻底终结,以及对人与自然总体性关系的实践本质、实践特征和实践要求的准确洞悉和深刻把握,同时也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利益至上的价值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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