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涉罪未成年人帮教中的社会工作功能定位及实现路径

2023-05-25 02:18巫佳琪
中学生学习报·教研周报 2023年4期
关键词:未成年人社会工作实现路径

巫佳琪

摘 要:我国未成年人近几年涉罪案件数量明显增加,未成年人涉罪问题当前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焦点问题。对于未成年人来讲,行为、认知、价值观念并不成熟,具有较强可塑性,在案情产生社会危害不大,情节较轻的情况下,往往会结合教育方式进行纠错。旨在降低再犯可能的同时,展现出司法人道精神,以及社会对未成年人给予的关怀。社会工作参与其中,能够为帮教的进一步推广以及落实创造良好条件。

关键词:未成年人;社会工作;实现路径

传统帮教工作在开展时,主要是结合教育、司法、咨询,在社会处于转型发展阶段,司法制度逐渐完善状态下,针对涉罪未成年人展开帮教工作时,逐渐摒弃惩罚方式,更为关心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并注重矫正其不良行为以及错误思想,使他们能够更好回归社会。帮教工作在开展时,将社会工作引入其中,能够使问题获得根本性解决,促进涉罪未成年人在融入社会时,可以通过健康心态实现[1]。

一、未成年人涉罪主要原因

(一)同伴原因

对于涉罪未成年人来讲,正处于青春期,身心发展状态激烈且动荡,在这一时期中,未成年人可能会面对角色混乱、角色同一冲突,追求特立独行,也渴望获得他人给予的认可。并且情绪控制能力较弱。对于个人行为,往往不会考虑出现的后果,比较容易出现冲动行为。涉罪未成年人比较容易受同伴行为感染,进而习得一些不良行为。

(二)家庭原因

个人在实现社会化过程中,家庭为第一个场所,形成和谐亲子关系,具有良好教育功能,推动家庭支持完善,可以有效预防未成年人涉罪。在家庭功能缺失、亲子关系恶化的情况下,很有可能会导致未成年人涉罪[2]。同时未能进行恰当家庭教育的情况下,也有可能会造成未成年人涉罪,其中主要体现在专制型教育、放任型教育。专制型教育中,家长控制欲过强,经常会责骂、体罚未成年人。放任型教育中,家长家庭支持功能缺失。

(三)学校原因

虽然我国教育倡导向素质教育进行转变,但是在具体实施时,教师仍对学生分数十分看重。如果学生成绩较差,则往往会受到忽视,导致其情绪上一直处于受挫状态。在此情况下,常常会通过偏差行为获得他人关注,以获得存在感,进而发生未成年人涉罪问题。

(四)社会原因

在我国,便民服务比较少,并且服务在开展时,往往存在流于形式的问题。对于未成年人来讲,开展日常休闲活动的过程中,仅能通过游戏、电视等,文娱活动相对较少。受此影响,未成年人在身心方面的需求难以获得充分满足,比较乐于寻找刺激活动,进而产生涉罪行为。

二、针对涉罪未成年人实施帮教时社会工作的实施过程

(一)制定明确帮教目标

在帮教工作开展时,需引导涉罪未成年人形成良好态度、意识,以及理性行为模式、认知方式,在重建、修复社会网络支持网络作用下,比较顺利融入到社会当中[3]。同时在情绪上,社会工作实施过程中,需认识到导致涉罪未成年人出现负面情绪的具体生活情境,认识生活情境中隐藏的问题,运用合理有效方式解决问题,通过针对性方式进行帮教。

(二)合理实施帮教方法

首先,社会工作在介入时,需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有效协助,促进其达到稳定状态。其次,对于涉罪未成年人出现的不足、问题实施帮教,其中认知问题为重点。具体实施时,可以结合认知行为疗法,转变涉罪未成年人存在的认知偏差,尽量消除其不良行为、不良情绪[4]。同时,可以针对涉罪未成年人实施法制教育,使其能够明辨是非,日常生活当中,严格进行自我要求,形成良好习惯。最后,涉罪未成年人在行为、认知获得矫正的情况下,可以在社会工作开展时,针对其周边环境进行介入,其中涉及家庭关系、朋辈系统等。此种方式的运用,可以促进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自我评价,并重新认识自己,并重建、修复家庭支持、朋辈支持网络。

三、针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教时社会工作的具体功能定位

(一)补充未成年人司法结构以及体系

就我国当前社会发展现状来讲,正处于转型阶段和迅速发展阶段。社会经济在近几年获得了比较迅速的增长,人们在幸福指数方面、生活水平方面,均获得了明显提升,然而在此过程中,也出現了较多社会问题,涉罪未成年人明显增加,上述社会问题的产生,对于司法结构、司法体系均提出了进一步要求,惩罚需向教育方向转变。其中社会支持体系属于司法体系重要组成,未成年人对应的司法体系当中,需运用社会力量介入,在针帮教涉罪未成年人时,提升整体效果,并且利用社会资源的支持,促进涉罪未成年人回归到社会当中[5]。但是现实当中,未成年人司法体制在结构方面存在不健全问题,并且在司法体系中,结构性缺陷明显。社会工作属于一种社会政策,能够运用专业手段,实施助人活动,结合人文情怀、专业知识体现,可以使未成年人司法结构体系存在的空白,获得有效弥补。

(二)有效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基本权益

对于涉罪未成年人来讲,面临的心理压力往往会较大。在我国,实施的教育刑罚,不仅要求检察官承担审查起诉、逮捕智能,也需履行帮教职责。但是面对这种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常常会产生不适感,形成一种距离感。社会介入工作的实现,可以使这一问题获得有效解决,提升帮教效果。社会工作在开展时,会运用适合未成年人身份的状态参与,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可以基于第三人立场,实现对司法运作的监督,进而使未成年人权益获得较好保护[6]。对于社会工作来讲,主要是将价值作为根本,其中社会福利思想以及人道主义为价值基础,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开展社会工作过程中,不仅需关注未成年人涉罪行为,以及批判涉罪行为,更需注重涉罪未成年人需求、发展。社会工作开展过程中,可以接纳、尊重涉罪未成年人,基于涉罪未成年人角度进行思考,了解他们的观念与想法,加强对他们权益的保护,实现对他们的帮助和引导,进而使他们更好的回归到社会中。

(三)推动帮教资源更好进行整合链接

社会工作在开展时,针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教过程中,可以促进帮教资源进行整合链接,其中不仅涉及物质资源,也涉及人力资源,人力资源为整合链接重点。对于帮教工作来讲,具有较强的复杂性、系统性,在帮教组织、部门比较多,相互之间并且进行有效联动,涉罪未成年人外籍占比大,实施异地管教操作性不强,以及帮教评估体系欠缺的影响下,导致帮教工作的开展难度较大[6]。通过社会工作引入,能够促进社会工作发挥帮教桥梁作用,加强资源部门联动,其中包括社区、学校等,进而使涉罪未成年人可以获得比较全面的服务。

四、针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教时社会工作开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工专业能力比较有限

在我国,社会工作开展时,主要是基于政府购买服务,在资源、资本方面,自身并不是十分充足,难以留住,或者是招募专业性人才和高水平人才。进入到社会工作行业中,门槛并不高。在此情况下,便造成了社会工作在开展时,存在比较明显的参差不齐问题,实施的专业性难以获得充分保证。针对涉罪未成年人展开帮教时,往往需运用心理学、法学等多方面专业知识,并需灵活使用专业技巧、专业方法[7]。但是社会工作人员在开展帮教工作时,存在比较明显的专业能力不足问题,问题处理能力欠缺,难以和涉罪未成年人之间共情、沟通,并且常常会出现尊重缺失错误,导致帮教质量整体不高,这对于社会工作的拓展、实践会产生较大不良影响。

(二)社工缺少清晰角色定位

社会工作开展时,帮教涉罪未成年人人员在工作中,扮演着组织者、教育者角色。活动不同的情况下,需结合不同技巧、不同方法。同时,帮教人员也扮演着协助者、倾听者的角色。只有工作人员在明确角色定位的情况下,方能使帮教工作比较顺利地实施。然而在多种因素作用和影响下,社会工作实施时,具有明显的定位不够清晰问题,并且存在多重角色混乱情况。平等定位和权威定位存在冲突,评估者定位和教育者定位混乱,这造成了社会工作在实施时,整体难度比较大[8]。对于上述因素,并不是单独对应某个问题,产生困境一般为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产生。就帮教方法单一来讲,和社会工作人员工作能力不足相关,同时,保密制度缺少完善性也有所影响。而难以满足帮教对象需求,和社会工作人员能力不足、委托方限制相关。对于困境形成的影响因素,应尽量从多个层面、多个角度分析,保证分析工作在实施时的深入性。

(三)社会介入制度不够完善

我国在近几年,实施了较多社会工作介入幫教涉罪未成年人的政策、意见,社会工作参与到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当中,政策层面来讲,获得了支持以及认可,然而当前主要以纲领性、指导性以及建设性制度为主,并未进行细致规定或者是细致描述,导致社会工作在实施时,奖励制度、保障制度均有所缺失,并且社会介入也未能获得充分重视。同时,在涉罪未成年人方面,划定保密边界的规定制度并不清晰和完善[9]。导致社会工作在实施时,如果面对矛盾与困境,不能保证有例可循,有制可依,整体工作效率不高,并且获得的效果也并不明显。

五、针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教时社会工作开展存在主要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注重培训社工专业技能

社会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时,专业性的体现对于其投入度、认可度会产生比较大的影响。一般来讲,如果专业能力较强,则在社会工作中可以提供的服务便会越优,而整体服务质量也能获得明显提升[10]。在此情况下,社会对于社工机构、社会的支持也会相应获得完善。帮教涉罪未成年人的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时,要想获得明显效果,便需注重专业技能提升,这便需积极运用能够多种形式培训社会工作人员,可以由司法机关、高等院校等联合开展,进而使社会工作人员队伍的获得更为广泛的社会认可。同时,在社会工作人员准入标准方面,应将其适当提高,确保人员具备良好的专业技能以及合格的专业素质。

(二)明确人员具体角色定位

社会工作介入到帮教涉罪未成年人时,社会工作人员在角色定位方面,需体现出明确性,这属于社工介入帮教实施的重要条件,同时也是帮教实施时比较突出的矛盾。为了使帮教工作开展时比较顺序地推进,社会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时,需明确自身具体的角色定位,确定人员在工作时的职责范围、工作内容,进而使社会工作人员在帮教工作中,比较充分地体现出灵活性、专业性,将自身作用与价值充分发挥出来。

(三)促进行业规范建立健全

社会工作在针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教时,制度规范缺少完善性,对帮教产生不良影响比较大。规范的完善,能够使社会工作在开展时做到有所依据,增强社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主动性,并使其产生强烈获得感。同时,加强保护帮教对象,确保社工工作实施过程中,不出现越界情况,以防社会工作产生消极影响。

在促进行业规范建立健全过程中,需实务工作者、专家学者加强对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并且政府应给予充分关注,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推动规范建立健全的实现。

结束语

总之,针对涉罪未成年人展开帮教工作过程中,结合社会工作介入方式,可以获得明显的效果,推动未成年人更好地融入到社会大众。但是在实际开展时,也存在一定问题。为保证帮教工作在实施时的效果,就需对存在的问题形成比较充分、全面的认识,结合具体问题提出有效解决路径,进而使涉罪未成年人在接受帮教时,获得合理、科学的引导,体现出帮教工作在实施时的针对性。

参考文献:

[1] 何晓红,毛伟,胡婧筠. 司法社会工作介入涉罪未成年人帮教中的伦理困境与实践检视[J]. 湖北文理学院学报,2022,43(12):35-41,54.

[2] 韩廷梁,向平萍. 社会工作介入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服务困境研究——基于Y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中心帮教实践[J]. 宜宾学院学报,2022,22(1):82-90.

[3] 罗逸雪,陈宇. 涉罪未成年人帮教中的社会工作功能定位及实现路径[J]. 玉林师范学院学报,2022,43(2):104-109.

[4] 杨铭. 社会工作介入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帮教的实践与思考[J]. 法制博览,2022(10):146-148.

[5] 崔浩. 社会支持理论视角下涉罪未成年人的个案工作实务研究[D]. 闽南师范大学,2022.65.

[6] 张樊,高春怡. 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模式文献综述[J]. 法制博览,2022(10):60-62.

[7] 马啸云,姚平,任文启. 寻找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的最优解[J]. 中国社会工作,2022(6):30-31.

[8] 丁世显. 多管齐下开“良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J]. 上海人大月刊,2022(3):24-25.

[9] 马敏. 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制度研究[J].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2022,24(5):61-67.

[10] 尹泠然. 涉罪未成年人诉讼参与权的中国实践[J]. 中国法律评论,2022,44(2):12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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