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列女传》价值取向探析

2023-05-29 05:47马旭俊黑雅娜
西夏研究 2023年2期
关键词:列女金史金代

□马旭俊 黑雅娜

关于元修《金史·列女传》取材所反映的价值取向,通常有两种看法:一种看法认为《金史·列女传》的取材事迹反映了金代的社会状况,比较符合金代社会的价值取向①;另一种看法则认为《金史·列女传》的取材标准反映了著述者所处时代的观念,更多的是元朝的价值取向②。前辈学者对《金史·列女传》价值取向的看法,是基于文本剖析并结合金代社会文化背景所得出的结论。本文尝试将金元墓志、碑刻材料与《金史·列女传》相结合,在总体考察文本书写的妇德观基础上,梳理金元墓志、碑刻材料中侧重表达的妇德观,并与《金史·列女传》进行对比研究,从而明晰其所反映的价值取向。略陈一得之愚,求教于大方之家。

一、《金史·列女传》的妇德取材

人的品行表现不能用单一标准来衡量,《金史·列女传》所载单个妇女事迹往往涉及多方面的妇德表现,考量时不能以传中所涉主要特质为标准,而应进行多层面考察。根据这一原则,将《金史·列女传》所反映的妇德表现分类制表。

从下表统计可以看出,《金史·列女传》取材妇女事迹所反映的妇德主要表现在孝道、主内、忠勇、节烈四个方面,尤其侧重对妇女节烈行为的书写。下文将对所取材的妇德一一进行说明。

《金史·列女传》记述相关妇女“孝”的品行时,除在专门强调“孝行”这一特质的聂孝女舜英、雷妇师氏等列女事迹中有所记录外,也在其他妇女事迹中有所涉及。例如,妇女在战乱之时多携公婆逃亡,有时甚至不顾个人安危侍奉公婆。冯妙真丈夫张慥在蒙古入侵金朝时,被鄜延路守臣征召至平凉督战。张慥意欲携妻前往,冯妙真辞曰:“舅姑老矣,虽有叔姒,妾能安乎?子行,妾留奉养。”[1]2802但是,最能凸显孝行的表现还属聂孝女舜英为父刲股疗伤和雷妇师氏为婆婆刲臂疗伤的感人事迹。聂舜英之父在崔立之变中受到重创,舜英“谒医救疗百方,至刲其股杂他肉以进”[1]2804。师氏夫亡后孝养公婆,婆婆病倒,“刲臂肉以饲之”[1]2798。聂舜英为父刲股疗伤的事迹,除《列女传》有记载外,元好问的《遗山集》也对这一事件进行了记录,赞叹其孝行曰:“千祀有传,犹聂之世。以子则孝,以妇则义。以断则勇,以守则智。于今之人,麟凤之瑞。莫靳者名,天曰美器。不于士夫,一女之畀。”[2]929

《金史·列女传》妇德取材统计表

主内,是对妇女在闺门之内活动空间的限制和对内职责的规范。《周易·家人》记载,“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3]228。封建时代强调男女之义、阴阳之道与夫尊妻卑,两性间的尊卑主要体现在内外分工上,从而将妇女的活动范围限制在闺门之内。职责履行得当不但被认为有内助之效,而且会因知礼法的表现获得赞扬。平章政事千家奴之女独吉氏,“自幼动有礼法,及适内族撒合辇,闺门肃如”[1]2800。随着内外分工的畸形发展,封建社会对妇道的约束逐渐强化,不与男子苟言笑、不抛头露面等硬性要求成为常态。更有甚者,禁止妇女死后以妇容示人,“我死则扶置榻上,以衾覆面,四围举火焚之,无使兵见吾面”[1]2801。

关于妇女忠勇的品质,在女真上层贵族女性身上多有体现。《金史·列女传》所载阿邻妻沙里质,为金源郡王银术可之妹,在黄龙府兵卒反叛时召集附近居民树立营栅抗击。同为银术可之妹的独吉氏,在蒙古兵围困中京之时督促丈夫为国征战,“今大兵临城,公不幸病,不能战御。设若城破,公当率精锐夺门而出,携一子走京师。不能则独赴京师,又不能,战而死犹可报国”[1]2801。胡里改猛安夹谷胡山之妻阿鲁真,夫亡后率众千余“治废垒,修器械,积刍粮以自守……万奴兵急攻之,阿鲁真衣男子服,与其子蒲带督众力战,杀数百人,生擒十余人,万奴兵乃解去”[1]2800。

节烈是《金史·列女传》重点强调的妇德,可分为守志与殉身两类。在守志方面,妇女的主要表现为守节不嫁。《金史·列女传》记载苏嗣之之母白氏二十几岁就守寡,母家欲令其改嫁,以有子且为苏学士家妇为由坚决不嫁,守寡至七十余岁。其实,《金史·列女传》更为强调的是妇女的殉身行为,所载22 位妇女中有18 位殉身而死。关于殉身的理由,主要有守节不嫁、拒绝贞节被污两种。其中,守节不嫁而殉身者有三位:康住住与李文妻史氏在夫亡后,家人迫其改嫁,誓死不从,一位投崖自尽,一位自缢而死;雷妇师氏,丈夫和公婆相继去世后,兄长与侄儿觊觎其财产,“乃伪立媒证致之官,欲必嫁之。县官不能辨曲直,师氏畏逼,乃投县署井中死”[1]2799。《金史·列女传》所载妇女在战乱之时拒辱被杀或自尽者多达13 位,主要为官吏之妻或上层贵妇。义丰县令李宝信妻王氏在张觉发动平州叛乱之时,“陷贼中,贼欲逼室之,王氏骂贼,贼怒遂支解之”[1]2798。莱州掖县司吏相琪妻栾氏,在红袄军攻陷掖县时因拒绝受辱被杀,临死前愤然斥贼曰:“我岂为犬彘所污者哉?”[1]2800在13 位殉身者中,死于崔立之变的妇女最多,如归德总领完颜长乐之妻蒲察氏、临洮总管陀满胡土门之妻乌古论氏、参政完颜素兰妻、尚书左右司员外郎聂天骥之女聂舜英、完颜仲德妻、完颜忙哥妻温特罕氏,均因守贞被杀或自尽。此外,死于外敌入侵的妇女有5 位。蒙古围困潍州之时,御史中丞李英妻张氏身为品官之妻,拒绝再嫁蒙古士兵,因誓言“我死则为李氏鬼”[1]2799而被杀。中京留守撒合辇之妻独吉氏,在蒙古围困中京时督促丈夫为国征战,随后自杀身亡。许古之妻在蒙古围困蒲城时,谓二女曰:“汝父在朝,而兵势如此,事不可保。若城破被驱,一为所污奈何?不若俱死以自全。”[1]2801随后,许古之妻携二女相继自尽。洛川主簿张慥妻冯妙真,在蒙古攻破洛川后义不受辱,携三子赴井而死。张凤奴在蒙古攻城之时,为鼓舞士气投壕而死。

从以上四种妇德标准来看,各类人物占比相差较大,其中节烈类的比例远高于其他类别。由此可见,《金史·列女传》希望传达的主要妇德观念为节烈。那么,金代墓志、碑刻材料所反映的模范妇女形象又是怎样的呢?

二、金代墓志、碑刻所见妇德表现

出自士大夫之手的墓志中的妇女形象,不可避免会带有士大夫的意识形态与道德判断③。但是,从这种“经过多重过滤而构建起来的墓志中,我们仍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还原当时女性生活的总体特征,可以捕捉到当时社会主流文化的女性价值观”[4]607。所以,金代墓志能够较好地反映当时的社会状况与时人的价值取向。

杨果认为,“金人墓志主要以两种方式留存,一为文集,二为碑刻”[4]596。《遗山集》和《历代石刻史料汇编》所涉及的金代墓志、碑刻材料中,出现频率最高的与妇德相关的词汇是“闺门”“内助”“妇道”与“孝道”,可见金代墓志与碑刻所呈现的妇女形象主要为主内与孝谨。

主内,是金代墓志重点强调的妇德品质。广威将军郭君夫人李氏,“闺门整肃,有‘妇师’之目”[2]1011;显武将军吴君夫人张氏,“闺门肃睦,有内助之效”[2]1017;信武曹君夫人霍氏,同郡检法某之女,“闺门肃睦,内助之力为多”[2]1023;蒲察公夫人王氏,“燕郡大族,家政整洁,有内政之功”[2]822;段矩之妻,“疾言厉声不闻于外,而闺门肃然”[5]217。由此可见,主内的妇女对主外的男子有重要辅助作用,以事夫为主要职责,对丈夫的恭顺被视为严守妇道的重要表现,如资善大夫武宁军节度使夹谷公妻殷氏“尤尽妇道,日具甘脆,百方奉公”[2]824。从金朝墓志与碑刻材料可以看出,士大夫在明确妇女严守内外之别的同时,也称赞了妇女事夫所产生的内助之功,但“与其简单地归为‘溢美’,不如说是士大夫教化导向意识的流露”[6]117。他们深知妇女闺门之内的活动空间是践行妇道与孝道的基础,以事夫为主要职责,上以奉公婆,下以教子女。士大夫们反复强调的“闺门肃睦”,实际上是对社会秩序的一种规范与期待。随着这一规范的不断强化,对内的活动空间逐渐演变为不准抛头露面,因而成为对妇女道德的一种约束。例如,李辅予妻李氏“非有大事不出门域,虽姊妹叔伯莫得窥其面,宗族皆重。每人有馈,献于其门者,虽亲戚故旧之所遗,苟无李公,则妇人皆拒之,以待公之来也,而问其可否,然后去取焉”[5]129。越是深居闺门,越被认为是有妇德、有羞耻的表现。

孝行是金朝墓志、碑刻对妇德的另一种赞扬,“与同时代南宋的墓志相对照,金朝墓志看重女性‘孝’的特点更为突出”[4]602。赞皇郡太君梁氏“天性孝友,姻睦族属,内外无间言”[2]924,归德府总管范阳张公妻宋氏“慈仁勤俭,孝于舅姑”[2]1000,潞州录事毛君妻涿郡王氏“事舅姑孝谨”[2]1013,赵公妻孙氏“其心亦孝敬,亦正直好施”[5]920,元好问第三女元阿秀“其母张病殁,孝女日夜哭泣,哀痛之声人不忍闻。明年得疾于汴梁,病已急,哭且不止。或以为言:‘亲一也,母亡而父从,汝不幸而死,为弃父矣。’曰‘女从母为顺,宁从母死耳。’竟死”[2]931,南阳县太君李氏“天性孝友,父母特钟爱焉,事姑孝,姑老且病,饮食医药,必躬亲之而后进。及持丧,哀毁过礼,乡人称焉”[2]927。从元阿秀所言弃父从母而死的极端选择,到李氏躬亲奉姑、哀毁过礼的表现,可以看出女真母系氏族制残余的尊母观念,结合汉族伦理价值中起着维系家族精神纽带作用的孝道④,在“乡人称焉”“天性使然”的“集体记忆中成功构建了一套有关‘妇人之孝’的典范认知”[7]45。在传统社会中,无论在室女还是已嫁妇人,其所承担的孝道义务都是侍奉父母或公婆[7]45。随着礼教观念的严苛与士大夫对这一行为的推崇,妇女行孝的方式日趋惨烈,逐渐走上“畸孝”道路。无论刲股疗亲还是从母而死,以牺牲妇女身体为形式的行孝方式与守节殉身的节烈行为,看来似乎有某种程度的相似性,均以妇女的身体作为牺牲对象,越凸显妇女的不幸及其经受的磨难,越可以检验其品质的高洁,进而树立女德标杆,起到教化风俗的作用。

综上分析,金代墓志所见妇女形象与宋代主流价值观下的妇女形象已经逐渐趋同⑤。由于这一时期宋人重视“天理”并意图构建合理的社会秩序,伦理道德的再规范与重建成为社会秩序构建的重要一环。在这一背景下,金朝的伦理观念显然受到宋朝影响。通过对比金代墓志碑刻与《金史·列女传》,我们发现《列女传》所取材的谨守孝道、主内、殉节比较符合金代士大夫的妇德观念,其中部分内容反映了金代士人的价值取向。但是,对于《金史·列女传》所宣扬的节烈观,尤其是殉身的节烈行为,在目前所见的金代墓志与碑刻材料中较为少见。

三、《金史·列女传》节烈事迹文本的叙述方式

易代修史所依据的史料多是前一朝代或临近时代的官方记载,在史官进行删减、择取、编修的过程中,往往不能完全呈现当时的历史全貌⑥。对于取材不求普遍,以训诫妇女、教化风俗为宗旨的《列女传》来说,在修撰过程中更会不可避免地掺入当时的价值观念。下文拟对《金史·列女传》的文本叙事方式进行总体考察,从而管窥元代史官塑造金代妇女形象的过程。

通过对《金史·列女传》节烈事迹的考察,其叙述方式有几处值得注意。其一,妇女的殉节背景多为战乱之时。例如,李英妻张氏死于蒙古攻取潍州、相琪妻栾氏死于红袄军攻陷掖县、独吉氏死于蒙古围困中京、乌古论氏死于崔立之变。其二,妇女的死亡方式相似。李宝信妻王氏、相琪妻栾氏、李英妻张氏等拒辱被杀,许古妻刘氏、冯妙真、蒲察氏、完颜素兰妻、完颜仲德妻等守贞自尽。其三,妇女的殉身一般重视有名而死,注重对地点和方式的选择⑦。在地点方面,一般选择不出家门,“今以一死固当,但不可无名而死,亦不可离吾家而死”[1]2803。在方式上,或是自缢,或有宗教意味蕴含其中⑧,如独吉氏死前向其女提出“我死则扶置榻上,以衾覆面,四围举火焚之,无使兵见吾面”[1]2801的要求。其四,节烈妇女多半受到政府旌表。《金史·列女传》所载4 位平民烈妇,三位在死后受到有司祭墓的哀荣,一位因忠国节烈事迹被史书所录,“盖亦有所激云”。对于贵族或官吏之妻女,受到加封或旌表者共有7 位。其五,借妇女之口所表达的声音格外引人注目,如“汝父在朝,而兵势如此,事不可保。若城破被驱,一为所污奈何?不若俱死以自全”[1]2801,“妇生不辰,不得终执箕帚,义不从辱”[1]2802。妇女节烈的原因,虽然都是不辱夫家名声,但是看似出于自我抉择的节烈行为背后,暗含的却是丈夫与长辈对妇女的期许。完颜长乐任归德总领将行之时,谓其妻蒲察氏曰:“无他言,夫人慎毋辱此身。”[1]2802在崔立之变中,蒲察氏为遵守与丈夫的约定,坦言“崔立不道,强人妻女,兵在城下,吾何所逃,惟一死不负吾夫耳”[1]2802,最终自缢而死。这一结果与其说是自我选择,不如说是丈夫和长辈的期许所带来的心理负担,成为妇女作出残忍行为的最主要推动力。其六,妇女殉身前多告知家人或所亲。乌古论氏在殉身之前谓之家人:“吾夫不辱朝廷,我敢辱吾兄及吾夫乎?”[1]2802完颜素兰妻则告知所亲:“吾夫有天下重名,吾岂肯随众陷身以辱吾夫乎?今以一死固当,但不可无名而死,亦不可离吾家而死。”[1]2803从无人出面阻止妇女自尽来看,当时社会普遍认为妇女的殉身行为合理⑨。

通过《金史·列女传》,不但可以看出元代史官通过妇女的格式化言论传达礼教伦理观念所作出的努力,而且文本内容对亲戚邻里表现的描写赋予妇女行为道德评判的标准,形成一套完整的树立道德典范的叙述逻辑。妇女殉节之时程式化的表达口吻,相同的死亡背景、殉身原因、死亡方式,固定的死亡地点,殉身之前告知亲戚家人,认同并默许妇女通过身体牺牲得到旌表,均是史官通过文本范式刻意形塑某种妇女形象典范的重要手段。

四、元代墓志、碑刻所见妇女节烈观

元朝女性墓志将妇女寡居守节、乱世殉节作为主要特质进行书写,守节妇女的事迹不仅会在家族中世代流传,作为被效仿、被敬重的楷模,而且还会成为政府旌表的对象,为家门带来荣耀。因此,政府才会大力搜寻殉节妇女的道德事迹激励后世。

除与金代墓志、碑刻一样重视妇女谨守孝道的品质外,元代墓志进一步将节烈作为妇德的主要考量标准。《王氏世德碑》记载,“瓘早逝,妻田氏以贞节著。仲元(瓘子)妻韩氏,夫亡守义”,“贞妇、孝子、良民、吏表出诸其门,非隐德所致能如是耶”[5]409-410。守节妇女一方面成为家族典范,其守节行为被作为一种家风世代相传并效仿;另一方面也会成为士大夫们渲染美化、彰显礼教与拔高个人品行的衍生物。守节年限开始成为妇女意志坚定与否的考察标准,年限越长,越受敬重。《金坵妻崔氏墓志》记载,崔氏“公先卒,寡居三十余年”[5]167;《大元故进士牛安甫妻贾氏贞节志》记载,“贾氏守寡行孝六十余年”“祖母贾氏守节行孝,德克于容,行践于言,奉舅姑、承祭祀一如其法,妇德用光,家道是宜,虽汉齐之孝妇亦不过如此也。其父君智念贤母之教,守节之坚终始如一,旦夕不忘,素为老母立贞节之志”[5]988。与金代墓志、碑刻记载不同的是,元代士人对妇女孝道、妇道等妇德的赞扬均建立在贞节基础上,希冀通过对贞妇的推崇建立道德英杰楷模,形成妇女全面效仿的风气。客观来说,推动这种节烈观念形成的因素很多,其中最为主要的是二程的节烈思想。《遗溪翁十朋故妻李氏墓志铭》记载李氏之言,“尝叹美程子‘孀妇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之语,因言:‘人或饿而死,亦慵惰拙于谋生故尔。吾亲见徐氏姑茕茕提孤婴,能复侵强,数十里内赖为惠主。里有何氏甚贫,早寡无子,植麻苧,畜鸡豚,以给衣食,年逾七十,怡怡如小儿。由二人观之,守节者岂至饿死哉?’”[8]584虽为妇人之言,但由此可见程朱理学对元人思想的浸润之深。元朝将程朱理学作为科举取士的标准,于是三纲五常与忠臣节妇理念相互结合,对士大夫思想价值观的影响不可谓不大,因此元代士人格外推崇妇女的节烈行为。元代士大夫正是通过这种道德约束,构建起妇女对于礼教典范认知的记忆。

对于妇女殉身节烈行为的书写,也出现在元代祠记、哀辞等文学作品之中。《全元文》记载张氏四烈妇,“则乙未金陵城陷,一家妯娌四人,各赴水死,曰俞氏、葛氏、刘氏、向氏”[8]270,又载节妇王氏之夫被寇贼迫害后,“王氏以同室同穴死生之义,不可独处。至是,王氏为贼所掠,将遂室之。王氏因绐之曰:‘今者不幸夫死于兵,未知死所,于心终不忘。若引我焚瘗夫尸,以终结发之义。兼夫有窖藏,当尽发之,并归于汝。’贼以为然,引至尸旁,为之积薪炽火,王氏跃赴火中以殉。贼惊谓曰:‘此真烈妇也!’”[8]381王氏殉夫一事发生于至元十五年(1278),大德十一年(1307)获得政府旌表,皇庆元年(1312)树立烈妇坊,延祐元年(1314)立亭为祠。近四十年间,官方不断以各种方式表彰王氏的行为,以此为榜样激励风俗。除此之外,妇女的节烈行为还与忠君报国联系在一起:“慷慨杀身者易言丈夫。死易而义难耳。若乃丈夫犹以为难,妇人顾有以为易者,不亦可嘉乎!”[8]270“君者臣所天,夫者妇所天。固有臣死于君,妇死于夫者矣。”[8]381元朝士大夫们通过对节烈妇女形象的塑造,希冀达到的目的已不仅局限在教化风俗,而且上升至国家义理的高度,以实现齐家治国为目标。妇人尚且能够在大义面前为夫殉身,那么丈夫又怎能不为国为君勇敢献身呢?对于元朝动乱的社会环境来说,迫切需要建立一种对全社会行之有效、严格约束的道德框架,对妇女贞烈的渲染,“本身就意味着对封建社会固有的伦理道德的一种维护,以及对政治、社会空前危机的无奈与思考”[9]54。

随着程朱理学对元代士人影响的加深,以统一制度与社会秩序为终极理想的士大夫们首先将自己的价值观融入妇德要求之中,通过尊卑等级树立“理想”的社会秩序格局。元代战乱频发的社会环境,使得士大夫为维护内外秩序的稳定,不得不对妇女的道德约束更为强化和趋紧,尤其表现在对贞节的约束与规范。妇德形象越是凸显,在社会中所产生的模仿效应就越显著,伦理道德教化与“正天下”的目的也就越容易达到。

五、余论

总体来说,金代墓志、碑刻所见士大夫的妇德观念更为重视两性分工,严格谨守内外界限,在道德规范上奉行孝道、妇德并重视柔顺,后期逐渐呈现出与宋朝士大夫相近的观念与价值取向。通过对《金史·列女传》文本叙事方式的分析和元代墓志、祠记等材料的综合考察,就会发现元代士大夫将节烈作为妇德的主要考量标准,说明《金史·列女传》在反映金代士人价值取向的同时,也掺入了元代士人的价值取向。对于本应记录金代历史、反映金代社会面貌的史传为何会在编修过程中掺入元代士人价值取向这一问题,试作如下分析。

首先,受限于资料的匮乏。袁桷在《修辽金宋史搜访遗书条列事状》中坦言,“卑职生长南方,辽、金旧事,鲜所知闻”[10]1844。在这种情况下,于一年之内修成的官方正式文献,为实现体例、内容编排上的完整性,史官在进行删减、择取、编修之时就不可避免地掺入本朝的价值观念。况且《金史·列女传》本身所具有的取材不求普遍、以教化风俗为宗、维系社会秩序的特点,在编修过程中必然会与编纂者当时的国家民族意识产生联系⑩。

其次,元朝节烈妇女人数相较于宋、辽、金时期骤然增加。据《古今图书集成》“闺媛典”闺烈部和闺节部列传资料统计,“宋立国三百二十年,共得节烈妇女二百八十二位。辽立国二百十九年,仅得三位烈女。金立国一百二十年,得三十七位节烈妇女。元立国九十八年,共出现八百五十四位节烈妇女”[11]216。《金史·列女传》中的节烈妇女是主要人群,半数以上为守节而自杀。这或许与元朝将宋明理学奉为“国是”、经学书籍对社会人群的教化有关,致使元代重视节烈观念的形成11,并进而影响《列女传》的价值取向,“宋明以来研读经史,已成了贵族、仕宦、儒家女子甚至民间,除了一般女教书外,最重要的教科书”[12]。对于十分重视通过诗书之教对妇女进行女德教育的元朝社会,在三史修撰过程中书写妇女从容自若面对死亡的态度,对当朝妇女殉身的心理建设有一定帮助。元代因城陷家破而选择殉节的张氏四烈妇,“尝读辽、金史,当其国亡时,妇儿能引决者居多,岂具秉彝乃尔偏厚耶!”[8]270由此可见,女教书籍对妇女抉择的影响颇为深远。

再次,国破家亡背景下妇女殉身行为的感召作用。《金史·列女传》所取材的妇女事迹多发生在金代宣宗、哀宗、末帝遭受蒙古入侵之时,“元代的烈女亦集中于末期的顺帝一朝,其时可考的殉节者就有一百九十一人”[11]228。金史的修撰由元末宰相脱脱总裁,政治不稳定,相似的历史背景下,史官借由妇女言论与行为所传达的观念带有一定程度的教化与训导意味。以《金史·列女传》为例,乌古论氏谓家人曰:“吾夫不辱朝廷,我敢辱吾兄及吾夫乎?”[1]2802遂自缢。温特罕氏曰:“君能为国家死,我不能为君死乎?”[1]2803夫妇以一绳同缢而死。将殉身行为上升到国家高度,战乱频仍时代的妇女尚且对家国有如此大义,其对于社会群体所起的教化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动荡的社会正好提供了一个‘道德’实践与检验的良机”[12]66。

最后,《金史·列女传》的作者将伦理道德视作维持国祚长久的风化之道。“宋明间的史学,尤其是史论的发展演变,它一方面继承了传统史学,把褒贬人物、劝善惩恶、探讨治乱成败当作史学的第一要义,另一方面接受了理学言心讲性、重视伦理道德的内向自省的影响,不再把治乱兴替的终极原因归结于具体的政治和军事,而是归结为伦理道德。”[13]261随着史论的发展与伦理道德的提高,尤其是家国观与贞节观的紧密结合,《列女传》所反映的道德意味就更为浓厚了。史学与理学、史学和经学的相提并论,一定程度上对史官的价值取向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催生“元代理学势力兴盛和元代史论理学化”[13]271,使其在撰写《金史·列女传》时将妇女的节烈观放大,以期达到教化风俗、维护统治的目的。

注释:

①陈素贞认为《金史·列女传》的取材标准以“主中馈”的柔顺女子形象为代表,这一现象与金代深受宋朝文化影响有关。虽为元修史传,却符合金代社会文化的价值取向。参陈素贞《史家笔下辽金元女性节烈观综探》,《东海中文学报》2001年第13期。刘燕认为《金史·列女传》的取材标准以贞节、孝顺、骁勇为主,元修金史的价值取向推崇贞节,与当时战乱不断的社会环境有关。参刘燕《正史〈列女传〉研究》,华中师范大学2011年硕士学位论文。

②衣若兰认为元修三史《列女传》的书写进入新的阶段,由《列女传》变成《烈女传》,且妇女的节烈行为多与忠于国家相联结,“强调女性对抗异族或异军而死,恐与记录者或编纂者当时国家民族意识的操弄不无关系”。参衣若兰《女性入史:历代正史列女传之编纂》,台湾师范大学2011年博士学位论文。段晓娥认为元修三史收录的绝大多数为贞妇烈女,与元朝将南宋程朱理学定为“国是”、强调守节观念有关。参段晓娥《正史〈列女传〉传主类型研究》,湖南师范大学2010年硕士学位论文。

③邓小南指出:“我们所接触到的史料,形形色色的列女传、墓志铭,几乎都是通过当时士大夫们的观察、思考而留存给后人的。”参邓小南《“内外”之际与“秩序”格局:兼谈宋代士大夫对于〈周易·家人〉的阐发》,邓小南主编《唐宋女性与社会》,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第98页。

④在重视家族制度的传统中国,“孝”具有家族精神纽带的作用,其伦理价值在社会文化中的影响尤为深远。参林月丽《孝道与妇道:明代孝妇的文化史考察》,《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1998年第6期。

⑤宋代士大夫所撰女性墓志铭,经常刻意强调女性相对于父母、舅姑、丈夫、子女的家内身份及其相应的职责与义务,“以孝力事其舅为贤妇,以柔顺事其夫为贤妻,以恭俭均一教育其子为贤母”。参邓小南《“内外”之际与“秩序”格局:兼谈宋代士大夫对于〈周易·家人〉的阐发》,邓小南主编《唐宋女性与社会》,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第99页。

⑥参苗润博《辽史探源》,中华书局,2020年,第4页。

⑦由于身份特殊,她们对于殉死的地点、方式颇为注重,甚至挑剔。参陈素贞《史家笔下辽金元女性节烈观综探》,《东海中文学报》2001年第13期。

⑧这里的殉死,除强烈典范的宣誓外,似乎还有宗教意味。参陈素贞《史家笔下辽金元女性节烈观综探》,《东海中文学报》2001年第13期。

⑨参徐秉愉《辽金元三代妇女节烈事迹与贞节观念之发展》,鲍家麟主编《中国妇女史论集续集》,稻香出版社,1999年,第223页。

⑩参衣若兰《女性入史:历代正史列女传之编纂》,台湾师范大学2011年博士学位论文。

⑪南宋的程朱理学将守节思想推向女性教化的顶峰后,元朝政府将理学定为“国是”,以一种官方哲学的架势确立了社会女性价值观。参段晓娥《正史〈列女传〉传主类型研究》,湖南师范大学2010年硕士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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