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学训结合”培养学生运动员对我国体教融合的启示

2023-05-30 10:59孙培培吕旭涛
体育教学 2023年3期
关键词:体教融合美国

孙培培 吕旭涛

摘  要:本文采用文献法、逻辑分析法对美国学生运动员的培养形式进行分析,旨在借鉴其实践经验、改进我国学生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工作,进一步探索“体教融合”的发展路径与前景。研究表明,美国学生运动员的文化教育与其训练、参赛有着直接且紧密的联系,学生运动员的培养与管理主要有多种政策法规制度、两大管理组织、三个培养阶段作为支撑及保障。本文提出我国应规范社会体育组织,探索“体教融合”路径;加强两大系统合作,创新学生运动员培养方式;强化体育教育政策保障,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组织实施。

关键词:美国;学生运动员;学训结合;体教融合

中图分类号:G62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410(2023)03-0067-03

学生运动员是一个国家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群体,其作为体育人才宝库具有重要性和特殊性,作为教育系统和体育系统的结合培养人才,具有复杂性和必要性。美国作为体育强国,在学生运动员培养和文化教育工作方面的实践和成功,与“学训结合”培养学生运动员的方式密不可分,因此,美国培养学生运动员的实践经验,对于改善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推动探索深化“体教融合”的方法措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美国学生运动员的培养

(一)美国管理学生运动员的两大社会体育组织

美国的体育发展基于自筹资金依赖于多方面的运作,政府不设立专门的体育管理机构,属于典型的社会主导型体育体制[1]。学生运动员的管理主要由美国州立高中运动协会联盟(NFHS)和美国大学生体育联合会(NCAA)两大机构负责。

1.美国州立高中运动协会联盟(NFHS)

美国州立高中运动协会联盟(NFHS)创建于1920年,是全美一家具有组织监督与制裁功能的权威机构,主要负责举办与主管全美中學(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的体育竞赛与文化交流活动,并服务于一千万余名全美的中学生,致力于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宗旨,促进学生运动员的全方面发展,把握学生运动员的学业发展方向和职业规划,努力推动追求完美的中学教育教学。

为了避免及缓和学生运动员在文化教育与体育方面培养的矛盾,NFHS通过严格规定学生参训、参赛资格,如限制学生的年龄、规定文化学习标准、规定参赛学生为在校中学生的身份、赛前身体评估等措施对学生运动员的参赛准则规范化、标准化,为学生运动员必要的文化课学习提供了可靠的教育环境保障,为美国“学训结合”培养学生运动员的方式提供了成长、成熟的土壤。

2.美国大学生体育联合会(NCAA)

美国大学生体育联合会(NCAA)于1906年创建,服务于近五十万名学生运动员,其组成单位涵盖了一百多个体育联盟以及四十多个附属体育机构。作为美国会员数量最多、规模最大、职能最全的体育管理机构,其性质却是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主要目的是使校际体育成为教育体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时确保学生运动员是学生这一主体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使大学体育运动真正成为学生校园生活的一部分。

NCAA通过制定竞赛章程、指导原则和规章制度来组织和管理大学校际的体育运动;另外在对学生运动员的文化课教育方面,NCAA颁发多条政策和条例以突出对学生运动员的学业发展的关注。其中除了NCAA管理手册中关于学业成绩计划、奖惩机制等规定外,2004年设置的学业成长率(Academic Progress Rate 即APR)、毕业率措施对提升学生运动员文化素质的作用不可小觑。学业成长率的规定重点主要是分析该队成员的毕业状况以及人才流失状况,而一旦该队大学四年的学业成长率水平没有超过NCAA所规定的标准数值,就会面临相应的处罚,比如取消其获得奖学金的资格等,更严重者,或许会失去任何季后锦标赛的参赛资格。

根据2019年NCAA统计并发布的学生运动员的毕业率数据,NCAA的总裁马克·埃默特(Mark Emmert)表示,美国大学的学生运动员在学业上的进步持续高出NCAA规定的学业要求,凸显了这些学生运动员在体育竞技和学业各个领域取得成就的毅力[2]。

由此可见,NCAA对学生运动员要求达到固定的学业成长率和毕业率的这一成功实践,为我国改进学生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工作、进一步深化“体教融合”提供了参考。

(二)美国培养学生运动员的政策法规制度

美国的法律制度稳定,非常注重用法律手段来管理高校体育,美国的高等教育法及其修正案、业余体育法和NCAA的有关条款是管理高校竞技体育的重要依据[3]。

1.美国的《业余体育法》

1978年出台的《业余体育法》是一部典型的英美法系体育法典,对美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具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业余体育法》的法律主体明确,其详细规定了运动员的各种权利、体育竞赛、法律救济程序、社会体育参与、国家体育发展等;其中也涉及青少年学生运动员的体育及其健康问题,通过法律的形式保障了学生运动员的健康权益;《业余体育法》注重判例和程序,明确地规定了体育法律纠纷的申诉、体育仲裁、体育救济等方面的程序,从而为学生运动员提供可靠的法律救济,也有利于业余体育、职业体育、体育产业和体育市场得到更有价值的管制。

2.《No Pass No Play》教育法案

1984年,作为全面教育改革方案的一部分,德克萨斯州立法机构颁布的改革公立教育的政策——《No Pass No Play》教育法案,规定学生在6周内必须以至少70%的平均成绩通过所有课程才能参加体育或课外活动,否则在接下来的6周内不能参加所有课外活动[4]。具体规则如下:(1)除了毕业的学期,学生每学期必须参加至少3个类别课程;(2)学生必须在每周的考试成绩中得到一个及格分数;(3)一个星期或者直到学生通过所有类别课程后达到正式训练期;(4)训练期在周五宣布;(5)任何学生都秉承《No Pass No Play》政策(例如,3个星期不达标,名字可能从这个团队被移除)。

在德克萨斯州立法机构实施的《No Pass No Play》法案的引领下,有4个州制定了具体的学术标准,另外19个州实施了参与的学术准则,其余大多数州都对课外活动做了一些规定[5]。例如,在2005年9月8日,爱荷华州教育委员会以5比3的投票结果同意制定新规则,提高对学生运动员的学术资格要求。对美国德克萨斯州首府——奥斯汀的独立学区进行的《No Pass No Play》法案的影响的调查表明,与该规定颁布前的几年相比,更多的学生保持了参加课外活动的资格,其中学生运动员的增幅最大。从1984年到1993年,参与课外活动的学生的退学率低于未参与的学生的退学率[6]。对于那些参加课外活动的学生来说,不及格率的下降幅度更大。总的来说,《No Pass No Play》法案的规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三)美国学生运动员的三个培养阶段

1.小学阶段——校家引导、激发兴趣

美国的小学不设立运动队,小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途径有家庭引导的各种室内体育活动或户外运动、体育俱乐部组织的友谊赛等,还有学校安排的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运动项目多样,运动方式灵活,内容丰富多彩,旨在活跃小学校园的气氛,激发小学生对体育锻炼的热情,培养其团结奋斗的精神,并有利于后期因人而异地培养学生的体育兴趣爱。

学校方面,体育课的课时亦有固定的要求,并要求设置有具体的体育课程发展目标,以规范小学生的文化课学习与体育锻炼的时间安排,规范小学体育课程的项目发展;小学阶段不设置午休和晚自习,放学后学生有至少两个小时参加课外体育活动。家庭方面,家长对于孩子参加体育运动非常支持,并十分愿意投入资金、时间、精力对其进行陪伴、鼓励与引导。

因此美国培养学生运动员在小学阶段便发挥了学校与家庭协作、共同引导学生锻炼的作用,使小学生合理安排时间、兼顾学习与运动成为可能。

2.中学阶段——学训结合、提升能力

美国培养学生运动员的中学阶段,学生运动员的文化学习和竞技技能的训练二者相结合。因为美国的中学才开始设立运动队,而且为避免运动训练的超前专项化,避免青少年运动员过早接触激烈的竞技运动,多数中学是在高中阶段才开始设立运动队的。因此,中学阶段的学生运动员既有体育课也有运动队的技能训练。中学阶段对学生运动员的培养主要是文化教育与运动技能的训练相结合,并伴随着俱乐部多种项目竞赛的参与。

3.大学阶段——赛训融合、挖掘潜能

大学阶段对学生运动员的培养主要是训练与比赛的深度融合,挖掘学生运动员的潜能。美国的大学不再开设体育课,专业的优秀教练员、完備的场地器材设施、高水平和高层次的体育竞赛、公平公正的训练津贴、完善的医疗健康保险等保障为运动员提高其训练水平及竞赛水平创造了条件。教练员依据学生运动员的赛场表现寻找他们技能、战术的不足和需要突破的点,然后因材施教、进行针对性训练、挖掘潜能,推动学生运动员有实力参加更高层次的训练和竞赛,从而有助于与职业体育的流畅对接。每所大学的运动队在招收大学生运动员的各方面都有明确的标准和要求,除了良好的运动能力外,还包括完成NCAA资格认证中心的注册。因为要想加入大学的运动队,必须先通过NCAA资格认证中心的考察,要求大学生首先必须是高中毕业。其次,要求其在高中阶段核心课程的成绩要达到标准,必修课程修满10个学分并成绩合格;另外,要求其必须参加美国大学入学考试(ACT)或美国高中毕业生学术能力水平考试(SAT)并以一定的分数通过。如此,体现了美国关注并强调学生运动员的运动技能与文化提升兼顾、各方面素质综合发展的培养方向。

二、美国“学训结合”培养学生运动员的方式对我国的启示

(一)规范社会体育组织,探索“体教融合”路径

美国是典型的社会主导型体育体制,其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依赖于美国两大社会体育组织NFHS和NCAA。我国要在“放管服”改革的背景下,做到政府权力下放,鼓励和推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体育机构的作用,推进《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的全面落实,从而探索出我国独特的体教融合路径。

(二)加强两大系统合作,创新学生运动员培养方式

美国对学生运动员的三个培养阶段,实现了学生运动员从小学到大学接受教育的系统性和连贯性,得益于两大系统均发挥了适当的力量。因此,我国的体育系统和教育系统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和管理范围,借鉴美国的成功经验,多途径解决学生运动员的学训矛盾,创新学生运动员培养方式,制定因地制宜的深化体教融合措施,从而推动我国体育事业和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体育教育政策保障,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美国关于学生运动员的各项法律健全,如《业余体育法》、《No Pass No Play》法案、NFHS和NCAA的学籍管理制度、学业导师制度、限制参训参赛时间等,为学生运动员的全面发展提供了优越的教育环境和制度保障。在政策制定方面,我国要加强对学生运动员文化教育的重视,进一步完善学生运动员的竞赛、体育保险、教育等制度保障,为学生运动员提供更可靠的教育环境保障,从而有利于提高其社会接纳度。

(四)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组织实施

2019年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指出,加强学生体育课程考核,不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要求者不能毕业。将体育成绩、体质健康测试结果与“毕业证”挂钩,将体育纳入考试与学生升学关联[7]。然而目前还没有得到强有力的贯彻实施,因此体育、教育及相关部门均要明确各自职责与管理范围,协同推进相关政策、法律制度贯彻落实到位。通过协调资源、强化考核等措施,引导和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

三、结语

“体育强则中国强,国运兴则体育兴”。为开创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新局面,借鉴美国在学生运动员的培养和文化教育工作方面的实践和成功经验,我国需要规范社会体育组织,探索“体教融合”路径;加强两大系统合作,创新学生运动员培养方式;强化体育教育政策保障,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组织实施并一以贯之,最终实现学生运动员的文化教育与运动训练的协调发展,探索我国“体教融合”的发展路径与前景,为推动新时代体育事业和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加快体育强国建设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兰馨.美国高校竞技体育发展模式及运行机制的研究[J].体育文化导刊,2006(07).

[2]美国校园体育.体教结合不再难!2019年NCAA学生运动员毕业率再创新高.[EB/OL] https://zhuanlan.zhihu.com/p/87348646,2019.

[3]池建.美国大学竞技体育管理[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5.

[4]Ligon,G.,&Austin Independent School District,T.O.of R.and E.(1988).No Pass——No Play:Impact on Failures,Dropouts,and Course Enrollments.

[5]Burnett,M.A.(2000).“One Strike and Youre Out”An Analysis of No Pass/No Play Policies. High School Journal,84(2),1.

[6]Sabatino,M.,& Austin Independent School District,T.O.of R.and E.(1994).A Look Back at the No Pass/No Play Provision. Publication Number 93.05.

[7]孙科,刘铁军,马艳红,张震,郇昌店,纪成龙,任慧涛,王永顺,闫士展,李立.中国特色体教融合发展思考——对《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诠释[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21,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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