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伦理学视角的大数据时代下隐私保护问题研究

2023-05-30 15:24冯祎
计算机应用文摘 2023年5期
关键词:隐私功利主义

冯祎

关键词:隐私;伦理利己主义;功利主义;义务论

1引言

在大数据时代,人们的每一次网页浏览、网络购物、网页收藏等活动都可以被转化成数据,这些本应属于个人的隐私,但时常被一些平台所读取,从而作为对人们的一项兴趣偏好分析再传输回用户界面,表现在对人们偏好的事物以更高的频率出现并引起人们的关注。无法否认,大数据确实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是在相关隐私问题上,人们不能任由大数据来操控。

2“大数据时代”与隐私问题

“大数据时代”最早由全球知名咨询公司麦肯锡提出:“数据,已经渗透到当今每一个行业和业务职能领域,成为重要的生产因素。”大数据最基础的特点就是对于海量数据的挖掘和应用,海量指多少?人们的研究分析已经从以前依托部分数据进行方向性预测变成处理大部分甚至所有数据,脱离了只能随机样本取样阶段。通过全体数据预测出来的大体方向比之前简单的随机取样分析代表整体的方向要更加的准确。可是,大数据时代带来各种便利的同时,也引起了一些人的反思与担忧。在大数据预测越来越精准的背后,是越来越多的与人们息息相关的个人信息被公之于众。直接体现在日常生活中的则是当人们搜索某样物品后,购物软件马上就会给人们推荐相关商品。人们的信息就这样在不知不觉中成了一种可以面向除本人之外的更多人的、可以用来交换以谋得利益的东西。

科技的发展更是让人们的隐私在大数据时代被进一步暴露。大数据技术的使用,存在信息泄露与潜在的未知信息被进一步挖掘与创构的风险,一旦风险现实化成为危险,隐私主体极易在当下网络情境中受到伤害,诸如疾病污名化现象可能引发即时网络暴力、数据管理失序可能导致延时的“无感伤害”增加等问题[1]。

如今,时代的发展似乎将所有人置于“实时监控”中,人们一边高呼“保护隐私”,一邊已经卷入大数据的漩涡中,难以抽身,无法抗拒。人们到底该不该放弃隐私?根据常识判断,放弃隐私是绝对不可取的。鉴于中国目前所处的社会背景,人们不妨在某种程度上选择性地借鉴某些西方学者的思路,从个体的自由或个人利益的角度加强对隐私的伦理辩护[2]。通过为隐私进行伦理辩护,反观当今的隐私问题治理局势,或许可以为大数据时代的隐私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3隐私问题的伦理学辩护

3.1伦理利己主义视角——明确“自我利益”的范畴

伦理利己主义主张每个人都应该寻求自我利益的最大化。从隐私所有者角度看,由于隐私的泄露,个人的隐私权受到了侵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法律对于隐私权的保护规定呈现出逐渐增强的趋势,隐私权作为法律上的利益,被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所保护[3]。隐私权作为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权利,越来越受法律的重视,这也从侧面反映了泄露隐私对个人来说绝非是一种利己的行为。

在消费问题上,人们放弃部分隐私似乎使消费更加便捷,这对于消费者来说也是一种收益,应该为此放弃隐私吗?这就需要回归到伦理利己主义所主张的自我利益的范畴。伦理利己主义所说的自我利益指一个人的幸福或福祉,包括自己的快乐、名誉、财富以及知识美德等,其中知识、美德、优良的品格以及自我完善是一种高层次的自我利益,对自我发展的作用更加显著。那么,由于隐私泄露而带来的消费便利是一种个人的幸福或者福祉吗?答案是否定的。一方面,由消费带来的欲望的满足是短暂的而不是长远的自我利益:另一方面,侵权行为与人们最终获得的幸福感之间并不是直接相关的关系。侵权行为直接造成的是信息泄露,这种信息泄露只与获得更多的有关人们兴趣偏好的渠道相挂钩,并不必然指向消费并带来欲望满足的幸福感。换言之,这种侵权行为可能带来的幸福感是不确定的,因此这种自我利益首先具有的是一种不确定性。

从获得数据的主体角度看,最大受益者是掌握了数据的相关集体,相关集体中的部分个体作为收集数据的直接操作者通过搜集他人隐私信息的“工作”从而获得相应的回报,虽然这对于这些个体而言是一种自我利益的实现,但是他们作为搜集隐私信息主体的同时也是被搜集隐私信息的对象,则这个论证就回到了一开始的个人隐私泄露而导致的问题上。

3.2功利主义视角——寻求整体利益最大化

经典功利主义曾做出这样一个假设:人们可以对每个人的效用进行加总,以便得到一个总体效用。它的特点之一就是“最大化”,功利主义强调正确的行动就是具有最大净效益的行动。换言之,人们需要从“上帝视角”看问题,以求得整体利益的最优解。功利主义的第一原则是一个人应该这样来行动,以至于他的行动能够最大限度地提高社会的总体福利水平。

基于功利主义的基本原理来看隐私泄露的问题,首先应该区分的是人们放弃隐私的用途是什么?一种是必须受到法律制裁的非法盗取隐私信息以谋求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另一种则是需要对隐私信息所有者执行法律程序而不得已的隐私信息公开。这种情况也是一种几乎没有可辩护余地的。但是,除这两种情况外,“灰色地带”部分隐私数据的用途是积极的、有必要的,如出于预防犯罪的目的而进行的隐私信息的监控。这种情况是人们要讨论的重点。用于积极用途的大数据所进行的数据分析的目的几乎都是宏观上的,其作用对象主要是整个社会,用以预测整个社会生活中的某个问题或者现象的发展方向,从而促使人们做出最合理的选择,这是符合功利主义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要求的。所以,在大数据与隐私这一问题上,功利主义的回答可能是在保护个人隐私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地将隐私告知第二者用在正当的用途中,这才是提升社会总体福利水平的一种有效途径,对待隐私的两种极端化的行为与社会的发展之间都是存在一定的矛盾的,要在两极之间寻找平衡点。

3.3康德义务论视角——区分责任与义务

在康德的伦理学体系中,义务是一条重要的主线,他认为一个行为只有出于义务或者责任才是真正具有道德价值。义务是康德哲学的逻辑起点,即善良意志在生活中的具体化,是与个人偏好相对的一个概念。他在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是有道德价值时,将道德标准内化,仅从一个人的行为动机上来判断。他非常强调道德的纯粹性,一个有道德价值行为的动机必定是完全从“应该如此”的角度出发,即人应该清晰地将义务与自己对幸福的追求区分开来,完全摈弃私心去履行义务,这样的行为才是有道德价值的行为,才是善的行为。从这一角度来看大数据时代中的隐私泄露问题,人们需要区分获得隐私数据的动机是否是出于责任和义务。比如,购物软件以营利为最终目的对隐私数据进行搜集分析,就不符合纯粹从义务或责任出发的动机。但是,在一些涉及国家以及公民安全的问题上,如预防犯罪大背景下对于人的行程轨迹的监控,这一行为是为了在出现异常情况时更好地排除或者监察潜在风险,从而保证公民的生命安全。这种动机下的隐私数据的获取是有必要的。

3.4隐私问题的伦理学小结

从以上三种伦理学的基本观点来看,伦理利己主义以及功利主义和义务论都是反对不正当的隐私泄露。三种观点相同的地方就是都对这一行为进行了道德判断,从道德角度分析隐私数据的泄露这一事件是否符合相应的道德准则。不同的是,康德义务论从动机方面考虑利用隐私进行大数据分析行为的正当性:伦理利己主义从涉及多方自我利益的考量中使各方自我利益进行博弈,种种矛盾的平衡点就是大家普遍接受放弃隐私的一个度:而从功利主义来看,撇开人们的道德判断,一开始就没有否定利用隐私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这一举动,普遍接受的让渡隐私的边界就是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人们从这三种伦理学的角度对隐私进行了伦理辩护,得出的结论是:大数据时代人们不应该放弃隐私。在这样一个时代,人们承认数据开放共享存在的必要性与必然性,但同时人们也要为隐私的保护辩护,可以让渡隐私但不放弃隐私。

4寻找数据开放共享与个人隐私保护的平衡点

隐私不应该被放弃,但大数据时代人们又无法拒绝数据的开放与共享,故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寻找数据开放共享与个人隐私保护二者之间的一个平衡点。人们从伦理方面为隐私进行了辩护,也应当从伦理的视角为大数据时代下隐私的保护进行思考——思考在大数据时代,数据开放共享与个人隐私保护相统一何以实现。或许,成功的治理方法可以使大数据时代成为隐私保护的新时代[4]。

隐私属于私人领域,但是公共领域的正常发展必然要求人们让渡部分隐私,私域正在公众化,这是大数据发挥价值的必然要求,但是大数据技术的应用毕竟属于对私域的侵犯,人们必须对公域与私域进行区分。康德指出:“总是要有一个好意志作为先决条件。”[5]将康德义务论的相关思想应用于此,说明大数据等新兴技术的应用也必须有一个先决条件,即公域利益最大化和私域利益最小化[6]。数据开放共享只要能够在公共领域发挥其最大价值,同时不会对个人造成太大的伤害,它是可以被允许的。在大数据时代,也应当划清公域和私域的界限。这就要求应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将信息的采集与保存、應用、共享等一系列环节规范化,确保进入公域的私人信息是必要的和有价值的,同时是安全的和有保障的。

从义务论的角度,人们为大数据技术的应用限定了一个先决条件,而这所涉及的对公域利益和私域利益的讨论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功利主义相关思想的肯定。站在功利主义的视角,大数据如果应用得当,可以发挥巨大的价值.但是这一价值的挖掘与利用需要坚持的一大原则是:利益的最大化和伤害的最小化,相关利益主体的整体利益最大化以及对个人和社会的伤害最小化,同时配合告知和补偿的手段[7],达到最大的效用。在这一层面上,有学者提出的“层次数据与算法问责”对策是值得肯定的[8],其包含对数据的隐私保护强弱程度和数据价值生产进行评估,也包含数据应用和服务过程中受到不公平待遇的用户提供问责路径等,可以很好地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和伤害的最小化。

5结束语

大数据等新兴技术是一把双刃剑,人们需要对其进行约束与规范,以更好地发挥它的巨大价值。科技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大数据的发展,扩大了数据共享开放的范围,如果加之以有效的应对策略和切实可行的治理模式,它便可以成为一个新时代的隐私保护的催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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