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渐升温的医院法治

2023-06-04 03:47曾雪娇
中国医院院长 2023年10期
关键词:法务部法务法律顾问

文/本刊记者 曾雪娇

医院管理者往往是医务人员出身,法律的运用或是其短板。

“和医院合作的企业早就设置了负责法律事务的部门和人员,原来我们医院没有,很容易被牵着鼻子走。开展法治建设后,维护医院合法权益我们越来越有底气。”谈起法治建设在医院起到的作用,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党委书记何庆南由衷肯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通过开展法治建设给医院的运行立规矩,用法治来规范行为要落到实处。”

视线由长沙转到北京,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分管法务部的总执行长助理柳玉倩和何庆南的想法不谋而合。“用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不仅是对已经发生的纠纷进行善后,完善的制度建设、全院法治意识及法治思维的建立、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才是医院法治建设更有意义之处。”

法治建设,这个在许多医院被忽视的环节,在何庆南和柳玉倩看来,大有可为。

湖南省医院法治建设调研座谈会在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召开。

医院的“烦恼”

公立医院每天都有大量患者出入,医生、护士、药师、后勤等工作人员不在少数。为了维持运转,医院要和各行各业打交道,每年进出账资金额也都不是小数目,整个医院堪称一个“小社会”。以北京清华长庚医院为例,医院一期病床1000张,二期在建病床500张。拥有2500余名员工,已为720万余人次患者提供了门急住诊服务。每年医院签订的各类合同达千余份。

曾经,处于家长式管理下,公立医院相对封闭。而今作为市场经济的一个细胞开展运营管理,必然和各方面法律主体之间发生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除了传统意义上的医疗风险外,面临的管理及运营法律风险更突出。如医院制度体系建设、重大决策管理,劳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捐赠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教学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维护、行风建设治理等医院运行管理的各个环节均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如果没有法治建设工作赋能,医院很容易“踩坑”。“医院的管理者往往是医务人员出身,在医疗卫生医疗技术专业领域是专家,但法律知识方面可能是其短板。”何庆南说。例如医院每年要进行设备、耗材等采购,相关企业往往早就设立了负责法律事务的部门和人员,他们是以为企业争取最大利益为原则的,而如果医院没有一支专业的法律队伍提供支持,医院往往被企业“牵着鼻子走”,医院自身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因为医院人事纠纷出庭的经历柳玉倩历历在目。2013年,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处于筹备期,由于为非独立法人,所以在清华大学的统筹下参与医院筹建的工作人员由具备独立法人资质的第三方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但有人入职一年落完户口后就提出辞职,由此与医院闹上法庭。由于未开业无法与律所建立联系,柳玉倩只能和院内的法务专员一起出庭。法庭上,柳玉倩看着身边法务专员对答如流、口若悬河,而让她感叹法务专员重要性的还在于开庭前的材料准备,“我想到的只是合同文本写在这里,甲方乙方、违约责任非常明确,但法务专员会想到合同建立的前后依据是否合法,合同里是否存在明显的不平等条约等。”最终,获得编制、户口后立刻离职的人交付了大额聘用合同违约赔偿后才离开。而后,清华长庚医院成立,医院建立自己的合同时把相关条款写得清楚明白,杜绝此类纠纷的发生。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党委书记周月红说:“公立医院法治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障。”

公立医院法治建设势在必行,但现实情况不乐观,医院并没有意识到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性。曾经,轰动一时的远程视界案给医疗行业带来了巨大冲击,数千家医院卷入“医疗巨雷”陷入资产纠纷,公立医院法治意识薄弱、合同管理制度缺失的问题浮出水面。

政策法规待完善

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邓勇教授于2021年就对北京市卫生健康行业法律顾问制度开展了系列研究,研究结果表明有近一半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事业单位都没有聘请外部法律顾问,医疗卫生单位的法治建设普遍待完善。他表示,长久以来,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作为医疗机构重视医疗主体业务发展,而相关的卫生法律知识并未得到相应的重视,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近年来,国家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从政策层面加大对公立医院法治建设的指导。

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要求事业单位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的通知(试行)》,提出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增强法治思维和能力、完善法治建设工作制度、逐步建立健全法治工作部门、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2020年《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出台,明确提出“国家建立责权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其中推进公立医院法治化建设无疑是实现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各地也纷纷推动公立医院法治建设。此前,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推进公立医院法治建设工作方案》。

邓勇表示,目前国家及部分省区市只是形成了一个公立医院法治建设的初步政策引领,对法治医院建设该如何推进,并未在顶层设计上为公立医院谋划好蓝图,财政支持也较为缺乏。

实践中,政府部门对公立医院监管存在“九龙治水”的局面,卫生行政部门、医保管理部门、物价、发改、财政各管一块,造成改革与发展受制于各个方面。行政主管部门往往对公立医院改革及发展方向具有关键的决定权,行政干预过多。对此,公立医院建议应该回归到法人治理结构,以强化法人化改革回应“管办分开”与“政事分开”。

他还认为,在推进公立医院法治化的进程上,立法层面已经足够重视,但仍存不足之处。一是新领域立法缺失,如人体器官移植与捐献、试管婴儿、互联网医疗等。二是现行法律法规已滞后于新时代发展。同时,部分卫生法律法规间相互矛盾,脱离实际。三是缺乏一部公立医院管理的系统性法律法规,目前相关法律法规散落在不同的部门法以及法律规范之中,体系化不足,同时,目前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公立医院的法人地位、参与经济活动、行政职能活动方面欠缺指引性法律规定。四是存在不同地方、不同部门政策不统一,甚至同一事项前后政策不一致,不利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和医院管理的可持续性。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党委书记何庆南在湖南省医院法治建设调研座谈会上讲话。

专业人办专业事

尽管政策层面和法律法规层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一些公立医院已在积极地开展法治建设。

在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何庆南所在的领导班子由党委书记和院长挂帅为医院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的负责人,将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列为本科室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并且设立联络员协助主任做好本科室法治建设工作。医院成立了法务部,最初挂靠在院办,后来认为不足以体现其重要性,将独立成医院的中层管理部门,配备了中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院校的毕业生。

此外,医院外聘了两大法律顾问团队,针对医疗类的律师事务所及针对经济类的律师事务所。不仅如此,医院还积极与行业组织互动,先后成立了湖南省法学会卫生法研究会、湖南省医疗安全与风险防控委员会、湖南省患者安全委员会、湖南省医患沟通专业委员会4个行业组织,发挥行业组织优势,建立了法治建设补充工作机制。2022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法规工作专刊》及相关媒体对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法治工作建设特色进行介绍,并作为医院法治建设工作“典型经验”在全国进行推介。

另一边,北京清华长庚医院也在积极开展法治建设。医院在建院伊始就很重视法治建设,设置了负责法治工作的专人。2020年,医院正式成立了法务部,作为医院一级机能部门,法务管理岗位75%的人员通过了司法考试。同时,医院外聘律所,积极借助外聘法律顾问的专业支撑。柳玉倩说:“法务部的成立,改变了传统法律事务机能分散的问题,法务部对医院内部组织架构、办事流程、风险点等更加了解。专业的部门和人员与外聘律师的沟通合作更高效,充分体现了现代医院管理中用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这一理念。”在北京清华长庚医院的日常管理中,由法务部作为桥梁判断哪些需要律所参与,律所参与的常设业务是医疗纠纷,如涉及开庭,一定会请律所出庭。柳玉倩解释:“外聘律师有专业度的优势,他们在法庭上的表现比我们更为娴熟。”

邓勇认为,外聘法律顾问有其专业性优势,内部法务对医院内部管理更为熟悉,与管理层关系更为紧密,创设法务部门结合外聘律师的法律顾问制度是推进公立医院法治建设的有力举措之一。同时,医院内部应成立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医院法治建设,并将法治建设纳入医院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他表示,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必须明确医院法务部与外聘法律顾问之间的合作方式、工作职责以及权利义务,要加强外聘法律顾问对诉讼业务的参与,尤其是庭审环节的参与,要明晰外聘法律顾问对其出具法律意见的权利责任,利用好外聘法律顾问的专业能力,加强对医院法务部门以及医务人员的培训。

法务人才是推动医院法治化进程的关键。邓勇认为,当下公立医院法治化进程的一大困境在于法务专业人才的紧缺。目前在医改背景下适应公立医院发展的“医”“法”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成本大、缺口大。

此外,律师证每年要进行注册,否则执业无效。而律师证在我国目前的制度体系之下只能注册在司法系统、律所、高校和公司,无法注册在医院等事业单位,这让柳玉倩很发愁,她呼吁:“希望国家的配套政策能填补这块空白。”

运转新生

法治的掷入,在医院运转中泛起涟漪。

一方面,法治建设融进医院的运营管理中,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优化内部管理结构,规范行政管理办事流程,规避人事、招采等各环节的潜在风险。何庆南介绍,医院在出台规章制度前,法律顾问和医院法务部会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意见,为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决策提供法律依据。

邓勇认为,目前,医院虽然依法依规,但完善内部规章的能力欠缺。应加强法务部门以及外聘法律顾问对公立医院制度起草、修订的参与度,加强制度的合法性审查,从而更好地衔接《民法典》《健促法》等上位法,保障制度有效有序运行。

法治建设为合同签订保驾护航。柳玉倩说:“只要一份新的合同来,都要经过法律专人的审核。制式合同两年左右如需调整,法务会与外聘律沟通,形成新模板。”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引进了企业制的合同管理模式,建立了全生命周期的合同管理制度,并将制度表单化、表单电脑化,结合医院OA审核系统,加强对合同立项、审核、签订、执行、变更的全流程管理。仅以2022年为例,医院累计完成各类合同审核1100份,通过法务谈判和法院调解及司法判决,为医院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继续保持涉诉合同纠纷案结案率100%,胜诉率100%……

另一方面,在医患关系紧张的背景下,法治建设主动参与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防范诊疗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妥善解决医疗损害事件。何庆南说,“我们的脑袋里始终有一根法律法规之弦,用于判断医疗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医院法治建设,普及法律知识,医院工作逐渐从被动地应对:出了事故去打官司,转变为关口前移,开始注重风险的预防了。”

柳玉倩表示,医疗纠纷如何前置管理可以作为一个探讨的课题。她说:“患者的知情同意应该纳入法治建设,但目前大部分医院把它归于医务管理。很多时候医疗机构陷入纠纷败诉的原因在于知情同意和告知不充分,一旦发生案件,医疗文书是重要的证据文本,对于知情同意的文本建设,目前我们也在考虑如何把法务人员的角色介入到可能涉及医疗纠纷的法律文书中。”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教授王岳表示,法治建设要关口前移,甚至参与一些重大的临床决策。如法务部或外聘法律顾问参与医学伦理委员会的讨论,可以帮助医院避免因人体实验、药物临床实验、新技术临床准入而带来的法律风险。有些医院开始尝试法务部参与院领导班子行政查房,这些都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患者,把病人权益呵护到最好,医生职业风险也就降到了最低。对于医患纠纷的处理,他提出,要通过制度方式要求当事医生全程来参与诉讼、调解过程。他解释,很多医院一出纠纷和投诉,由于怕影响工作,就让当事医生在诉讼、调解过程中缺位,这不利于纠纷的处理及当事人吸取教训,还会起到一个坏榜样作用。“99%的投诉医生没有技术过错,但99%的技术过错患者从未投诉”,医疗始终要抱着一种感恩的心态来看待病人的投诉,只有病人的投诉才能让医疗有所改进。

目前,很多医院把行业作风放在医务处,但柳玉倩认为不如放在法务部,因为制定政策、日常管理是医务处,如果监督的还是医务处,就像守门员和裁判员是同一角色。

何庆南强调,医院的法治建设,不单是治院、管院的手段,更要以文化人。他说:“未来,医院的法治建设将成为医院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医院法治文化,树立医院良好形象,规范医疗行为,真正做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创造出一个让病人感觉有温度的医院。”柳玉倩说道:“真正的法治建设最终要回归到人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的变化。而不是只在一些环节上加入法治的要素,解决这个根本问题,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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