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生风险及其治理:危化品事故的结构性呈现与演化机理探究

2023-06-28 03:20王伯承

摘要: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危化品事故越来越受到关注,然而事故风险居高不下带来的社会影响与次生风险却容易被忽视。基于近年来我国12个危化品事故典型案例的考察,发现我国危化品风险结构呈现出传统风险与现代风险同时存在、交叉作用并且相互影响的特征;危化品事故源于自身的技术风险,危险与风险客观存在;危化品风险也是一种政府、企业、民众和媒体等多元主体参与下的社会再建构过程。对危化品风险的多维呈现与社会建构过程机理的准确把握,可以有效应对危化品事故的次生风险及其诱发社会失序的可能,其重点在于实现对传统风险与现代风险的复合治理,提升风险治理共同体的合作意识,推动危化品领域的制度体系建设精细化,保障底层民众的安全感与获得感。如此,方可避免危化品事故可能导致的涉及社会、经济和政治等诸多领域的实质性后果。

关键词:危化品风险;社会建构;风险治理

中图分类号:C93

文獻标识码:A

DOI:10.12186/2023.01.007

文章编号:2096-9864(2023)01-0060-08

中共二十大着重强调: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然而,近年来面临经济下行风险,传统化工企业人力成本上升、利润空间压缩,危化品①安全生产理念遭遇严重挑战,事故持续频发,尤以“8·12”天津滨海新区危化品爆炸事故最为震撼,除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外,还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恶劣的负面影响。纵然如此,危化品事故依旧层出不穷。

危化品事故仅仅是安全事故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危化品事故衍生的风险与次生灾害的耦合进一步增加,进而,危化品剥离了原有纯粹的技术设计、运营管控层面的风险,演变为一种社会风险。国外关于危化品社会风险的研究多是从工程项目的角度切入,为了避免工程项目的潜在风险诱发后续的社会性恶果,逐渐形成了社会影响评价的实践,其代表性观点有:一是社会影响评价的核心内容在工程或政策规划下民众的福祉是否得到提升[1;二是社会影响评价要充分体现公众参与,并且逐渐成为社会影响评价的总体发展趋势等[2-5;三是“社会脆弱性”的概念体系及其应用6-7。国内的相关研究主要强调危化品管理及其风险控制:一是风险辨识和分析评价8;二是危化品安全管理过程研究9;三是致力于建构危化品风险管理体系,建构系统的风险信息公开机制、公众参与机制、问责机制、企业监督机制等[10-11

综上,当前国内关于危化品风险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化工、化学、安全生产等领域,并在对该类风险进行评估、预警、控制、评价和处置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形成了一整套风险治理制度体系和相应的应急预案。然而在现实情况下,我国危化品风险居高不下的社会影响也不容忽视。就社会影响层面而言,危化品风险主要体现为两个维度:一是危化品事故频发,危及民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二是社会文化风险危化品社会文化风险是危化品发生事故或可能诱发事故在人们心理、精神等主观感知层面的反映,极易形成连锁反应,进而演化为社会危机。

日益滋生。前者更多地表现为我国社会发展阶段下工业生产需要无法挣脱的“阿喀琉斯之踵”,后者则体现为风险的一种社会建构。社会建构论1966年,Berger和Luckmann的《社会实体的建构:知识社会学纲领》一书是对建构主义理论的经典阐述,参见:BERGER P L,LUCKMANN T.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reality:A treatise in the sociology of knowledge[M].NewYork:Doubleday and Company Inc,1966.从严格意义上讲属于科学哲学范畴,但在发生发展过程中逐渐摆脱了哲学和社会理论作为一种社会学理论范式,在韦伯的行动社会学、胡塞尔现象学社会学和加芬克尔的常人方法论、当代的结构化理论和实践社会学中均有建构主义的研究取向,参见:马尔科姆·沃特斯.现代社会学理论[M].杨善华,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0:7-8.的藩篱与桎梏,开始向其他社会科学领域蔓延,应用于诸如弱势群体、精神疾病、社会分层、性别问题等社会现实问题。本文拟基于近年来国内12个典型案例本研究遵循目的性抽样的原则选取典型案例,要求案例必须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在当时有大量的新闻报道、较高的公众热议度和社会影响力。笔者筛选出12起典型案例作为研究样本。为保护调查对象的隐私并符合学术规范要求,对文中涉及的被访对象均进行了技术化处理。(见表1)的考察,通过危化品风险结构性呈现的解构,以一种社会建构的话语,对项目事故社会后果的过程机理和深层原因进行详细阐释,尝试探索何以实现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及其诱发社会失序的规避或有效应对。

一、风险解构:我国危化品事故的结构性多维呈现

1.传统与现代并存:危化品风险的复合性与区域差异

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社会风险结构是不同的,早期工业社会风险主要存在于“简单现代化”时期,譬如交通事故、矿难、与工业生产直接相关的泄露爆炸等;后工业社会风险则主要存在于风险社会时期,与之相联系的是“去传统化”的生态危机、金融危机、恐怖主义、传染性疾病大流行等全球性、跨时空的现代社会风险,其呈现出来的特点是风险的不确定性、风险的传播与蔓延的突变性、风险影响与后果的全局性。

当前,我国社会呈现出明显的传统与现代兼具的混合形态,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完成工业化,乃至已经进入了一个环境善治的后现代社会发展阶段,我国一方面身处全球风险社会的包围中,另一方面呈现出大量工业化早期风险与新兴风险[12交织的状态。当前我国危化品社会风险结构的现实就是传统风险与现代风险同时存在,交叉作用并相互影响。

从一般意义上来讲,我国东部发达地区,特别是沿海地区的省或直辖市已经达到甚至超过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从社会发展阶段的角度看,已经属于后工业社会的发展阶段。然而,从国内危化品事故的统计来看,这种“简单现代性”下的工业风险却集中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特别是后果极其严重的“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风波不断的“4·6”福建漳州PX项目爆炸事故、具有标志性意义的“3·30”广东茂名事件,乃至“3·21”江苏响水重大爆炸事故等均发生于东部发达地区。这表征了我国压缩饼干式的现代化进程,传统风险和现代风险共时存在的明显特质:东部发达地区的危化品事故多体现为责任主体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制度化风险;与之相对,中西部地区不符合生产条件的技术化风险居多。可以预见的是,随着我国化工产业的迅猛发展,可能涉及的危化品的种类和数量也会越来越多,危化品风险从东部沿海地区向中西部内陆地区转移的趋势会更加明显。

2.生产、运输、储存:危化品技术风险的重点环节

鉴于科学技术不断发展及其运用的不确定性,就危化品风险而言,经济理性主导下的技术风险弥散依旧是危化品的内在属性。危化品事故源于自身的技术风险,危险与风险客观存在。当前,我国危化品事故主要存在于六个环节: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废弃。前三个环节是事故多发的阶段,后三个环节的事故则相对较少例如,2011—2013年,销售、使用、废弃是六大环节中事故数量和死伤人数较少的三个环节,参见:李健.2011—2013年我国危险化学品事故统计分析及对策研究[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4(6).。

首先,危化品事故多发生于生产阶段。作为原材料或半成品,危化品大多出现在生产环节,囿于生产原料的物理与化学属性,发生事故的概率最大,呈现出风险隐患“点多面广量大”[13的特征。众所周知的厦门市海沧PX项目迁移到漳州后的多次爆炸就发生在危化品的生产阶段。

其次,事故的发生还较多地集中在运输阶段。危化品运输过程危险性较大,容易导致事故,数据显示每起危化品公路交通事故平均造成 0.9人死亡、1人受伤[14。因此,交通事故引发的危化品事故长期居高不下,2014年“3·1”山西特别重大危化品交通事故,发生在隧道的密闭空间内,救援力量难以及时介入,造成40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再次,危化品的储存环节也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特别是季节性高温、外部环境变化对危化品的储存带来极大风险[15,导致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一是设备老化或材料被腐蚀等;二是自然灾害,如滑坡、台风、雷击、暴雨、渗水、泥石流等都会造成危化品储存性状的改变,或导致泄漏而诱发事故。“4·22”江苏靖江储罐火灾事故和“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均发生在危化品的储存环节。

3.风险感知与主体分歧:危化品事故次生风险的缘起

危化品社会风险是由于特定项目的建設,面临利益损失的利益相关者所做出的各种反应而导致的。P.Slovic认为,风险是一个主观心理概念[16,认知本身可能会增强风险17,特别是焦虑、恐惧与这个时代的日常生活形影不离的处境[18。在危化品事故中,最常见的是火灾、爆炸和中毒,这种对民众生命财产带来的巨大风险极易造成民众情绪上的波动与心理上的震撼。

H.Blumer[19认为,通过多元主体共同作用于社会建构的过程,才可能了解某一社会议题的起源、演变和后果。在我国的“国家-社会”框架下,政府占据社会主导地位,是安全生产政策的制定者与风险治理的执行者,企业是危化品生产、储存与流通的承担者;与之相对,公众是危化品风险后果承担中最为弱势亦是被建构的风险的实际受害者一方。危化品风险的社会建构表明不同主体的行为和反应共同塑造了风险的演化,表征着“明明知道有风险还不得不走进风险”的现实选择困境,并且作用于风险事件的最终社会后果。

危化品事故次生风险的缘起,还囿于我国处于制度转轨的过程中,制度设计和制度规范上有诸多不完善之处,在公众权利意识觉醒的情况下,民众权益诉求的回应性效果不佳;传统意义上的“两会”提案、“信访”、“上访”、“听证会”难以有效应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冲突化解的现实需要。这些都增加了冲突及抗争发生的可能性,进而诱发社会稳定风险。

二、次生风险的型塑:危化品事故的结构化机理及其后果

危化品自身的物理和化学属性意味着危险的客观存在。然而不能忽视的是,危化品风险也是一种社会再建构的结构化过程。

1.危化品风险的企业实践与政府行动选择

就技术风险伴随的危化品及其整个流程而言,企业生产作业是危化品风险的源头,这种企业实践与国家需要共同形成了危化品风险社会建构的逻辑起点。首先,基于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危化品的生产使用不可避免;而且出于财政压力,地方政府会不惜成本引入这些纳税多的大型化工企业。作为安全生产政策的制定者与监管者,政府本身亦存在不确定性。例如,环境保护部(现生态环境部)出台的《重点环境管理危化品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指南(试行)》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中,两种环境风险评估方案指标侧重不同[20,导致评估结果存在显著差异,为政府的选择性操作提供了空间。

在实践中,危化品信息发布、工程招标和项目建设往往演化为政府主导下的包办一切,因此,在民众的意识和话语中,企业亦被看成政府的附庸。在实践中表现为企业随着政府的管控政策与力度的松紧程度,亦步亦趋,企业生产利润导向、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风险管理缺位等问题层出不穷。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机遇期,但同时依旧要面对东西部差距可能拉大的风险,实现产业布局调整与高质量发展,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欠发达地区的经济恢复和高质量发展依然是我国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21。在发展进程中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问题,政府的作为或不作为依旧是可能影响危化品风险的重要因素。

2.危化品风险的下层集聚与公众的国家认同

权力资本和经济资本主宰着危化品的生产与流通,与危化品相关联的周边民众或底层民众是风险的实际承受者。在大型危化品事故发生后,一般都会引燃周边建筑物,继而辐射到居民区,给他们的生产生活造成极大影响。此外,危化品事故较多发生在运输阶段。

对危化品运输来说,其风险已从单一的经济风险扩展到了底层民众的财产安全乃至生命健康风险,特别是对货车司机这一群体来说。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危化品运输行业也呈现同步高速增长的趋势,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未来还将呈现市场井喷的态势。

一般来说,地方政府在规划危化品设施的布局时会遵循两项原则,尽可能地实现公共福祉的最大化。一是方便原则,将可能的风险置于不特定的地区,由不特定的社会群体或个人承担其风险;二是投机原则,即遵从所谓“最小抵抗路径”[22,将项目设置于特定地区,由特定人群承担其风险,这里的“特定人群”和“特定地区”指缺乏资源禀赋的弱势群体及其居住的区域。总之,不管是危化品生产与储存的选址,还是危化品运输安全,在一定程度上均体现了“风险在底层聚集”。这种风险又可以称长期风险,是长期以来形成的阶层分化、利益固化等所引起的社会结构性风险。

然而,一大批危化品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被追责或施以重刑,安抚了民心,进而实现了危化品生产中民众的国家认同。在实践中表现为群众对上级政府的一种信任态度,特别是对中央政府的信赖;政府的及时处置强化了民众对国家的信任,如果民众在地方政府那里不能获得公正的对待,就有可能会推动他们持续不懈地上访与维权。2015年“4·6”福建漳州PX项目爆炸事故实为“代厦门受过”——该危化品项目从厦门迁到漳州古雷半岛后,平息了厦门的“怒火”,代之以漳州古雷居民的持续信访和上访,这些都是社会失序潜在的诱发源。

3.抽离与嵌入:危化品社会稳定风险的媒介催化

作为独立于政府、企业的第三方主体,在危化品事故中,媒体舆论的初衷是伸张正义,为民众代言,意欲独立或抽离于“风险演化”的过程,维系社会稳定;然则往往氤氲在集体泄愤情绪下,助推民众行为向不可控和非理性的方向发展。特别是现代新兴媒介剥离了传统价值束缚,具有更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推动危化品风险的演化。特别是不良信息经过二次传播和整合集聚,就达成了一种共享情绪,并借助于新媒体,形成一种放大效应,持续迎合群体心理的演化,就有可能导致集体行动,引发社会稳定风险。

大众传媒的自主性生产为来自社会公众的信息表达提供了空间,同时也开放了风险定义的话语空间:危化品建设信息一旦曝光,会迅速地被不同媒体以多元化的方式报道,甚至是渲染,因此可以迅速將特定的地方性问题变成公共话语,这就进一步实现了危化品风险的社会建构。面对危机治理考验,我国国家治理能力在网络新技术的应用与管控相对薄弱的背景下[23,媒体倾向于选择标新立异的、个人化的、戏剧化的和具有情感渲染力的方式进行报道。当前,大众传媒已经实现了从单面向地接受政府管理与实施信息传播这一线性过程的抽离,自主嵌入危化品风险的社会建构,转移或加剧社会危机的发生。

三、危化品事故风险治理的维度及其应对

对危化品风险结构性呈现与过程机理的准确把握,可以有效应对危化品风险及其诱发社会失序的可能。其一,实现对传统风险与现代风险的复合治理,重点把握生产、运输、储存等关键环节,规避危化品事故的技术风险。其二,提升风险治理共同体的合作意识,避免微小的风险事件引发社会的强烈反应,纾解危化品风险造成的社会后果。其三,强调危化品领域的制度体系建设,维护公平正义,增强底层民众的安全感与获得感。

1.复合治理:特殊社会发展阶段的技术风险治理

人类社会不同发展阶段的风险结构是不同的,早期工业社会风险主要是存在于“简单现代化”时期,现代社会风险则主要存在于后工业社会的“自反性现代化”时期。危化品风险本身(易燃易爆易泄露)是早期工业社会的风险类型,属于传统社会风险;而危化品风险诱发的社会心态失衡、谣言肆虐、经济秩序紊乱等则属于现代社会风险。因此,在危化品风险应对上,需要同时实现对传统风险与现代风险的复合治理,而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其一,针对传统风险,应采用风险的技术分析视角及其应对举措,对那些可能危及人类或环境的物质损害做出评估,计算各种风险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发生概率以规避风险。在此种理论导向下,就技术风险的精细化治理而言,需要重点把握生产、运输、储存等关键环节,规避危化品事故的技术风险。其二,针对现代风险,综合分析、研判不同类型危化品事故的社会影响,及时解决危化品事故背后的社会现实问题,以及回应民众普遍的心理诉求。此外,危化品技术风险的应对措施倾向于通过更精密的技术设计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危化品事故的客观事实会激发人类持续的科学发现;然而基于新兴科技的技术治理,还需要因地制宜,结合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和社会文化环境。

2.合作治理:避免社会文化风险导致的实质性后果

危化品的生产、储存、运输等一系列过程易诱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造成社会秩序紊乱。囿于我国特殊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结构性特征,危化品风险在表现为社会结构性风险的同时,还是一种社会文化风险。进一步讲,危化品风险也是一个社会建构与再造的过程。《全球风险报告》显示:全球风险中的环境类问题首屈一指从综合可能性和影响性来看,全球最为危急的风险依次为极端天气事件、自然灾害、气候变化问题、网络袭击、水危机、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崩溃、大规模被迫迁移、人为环境灾难等。参见:《2018年全球风险报告》,载《经济参考报》2018年1月23日。。在当今社会,随着公众环境意识的日渐觉醒,危化品风险或事故会诱发越来越多的社会抗争事件。

从文化风险的视角来看,共同的文化方式决定了个人和社会组织对某些价值的选择和接受,而正是这些价值决定了风险感知,所以必须对风险利益主体角色定位予以说明,探究不同主体间的认知分歧。现代社会风险弥散的特征,使得单一的治理主体已无法有效应对危化品事故潜在危害性,这要求更多的打破地理边界的风险治理主体主动达成合作关系。因此,现代社会风险在扩散与应对上均呈现出个体化与扁平化的样态。社会文化风险的精细化治理,提升包括与危化品相关联的政府、企业、媒体、风险的直接受害者和其他普通民众在内的风险治理共同体的合作意识,明确不同主体的风险职责和义务界限,既可以提升风险意识,规避危化品事故的技术风险;亦能够避免微小的风险事件引发社会的强烈反应,纾解危化品风险造成的社会后果。

3.制度治理:制度体系精细化与社会公平正义维护

在国家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大变革的背景下,“大应急”“大安全”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将原来分散在民政、自然资源、水利、农业、林业、地震局等部门,以及防汛抗旱指挥部、国家减灾委、抗震救灾指挥部、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应急管理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了应急管理部,实现全灾种的全流程和全方位管理,有利于提升公共安全保障能力。2018年3月,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与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一并作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由新成立的应急管理部管理;截至2023年1月6日,最新组建的国家消防救援局已正式挂牌。在中央人民政府组建应急管理部以后,不再保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而各地方政府原来主抓危化品安全生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也都更名为应急管理局。然而,却依旧存在着理论上“大应急”、实践中“小应急”的冲突或不契合。一方面,虽然宏观的顶层设计已经有了很大改善,但是基于危化品风险的特殊属性,其关联的职能部门除应急管理外,还涉及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10个部门,所以仅仅依靠应急救援队伍是远远不够的,应急管理局的应急能力在体制机制上依旧受到明显制约。另一方面,在微观层面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應急管理局的权限也受到制约,譬如以前的公安、消防部门都有特殊用车的权限,可以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而应急管理局却没有整体被赋予应急处置相应的特权,也会造成应急能力的大打折扣。当前,我国大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且提出了社会治理的制度建设和提升制度执行力。因此,在现代社会新兴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背景下,面对多发的危化品事故,当务之急不是更新治理技术,而是尽快弥补一系列制度性缺陷:一是进一步夯实“赋权增能”,强化应急管理职能部门对于突发事件的协调指挥能力,譬如行政级别“高配”设置“大应急”委员会,在应急管理局成立总值班室,以便有效整合、调动各个相关职能部门的资源,指挥所有应急力量共同处置突发事件,防范风险的生成、扩散。二是转变以往的“项目为中心的风险控制系统”“政府为中心的社会稳定风险管理系统”相分离的状态,形成二者的一种有效融合,才能有效遏制危化品风险的蔓延。从预防危化品风险社会后果的具体体制机制看,应实现制度体系精细化,具体包括风险评估、事前预防、应急处置、利益补偿、损害保障、信息沟通、对话机制、共同体防范等各个环节。虽然社会风险的爆发对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负面效应,但亦呈现出相当的积极作用——通过制度的调节与完善,塑造新的利益均衡,促进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

在传统风险和现代风险共时存在特质明显的背景下,政府治理模式的普遍性的治理规则是否契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这一点仍值得商榷。我国“压缩饼干式”的现代化进程与危化品风险的复合性和地域性差异,决定了风险应对的复杂性和独特性[24。此外,危化品风险的精细化治理,还应强化危化品领域的相应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底层民众的安全感与获得感。

四、结语

鉴于危化品事故的重大现实危害,危化品风险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危化品风险作为一种技术风险,威胁公众生命健康安全,危害人类社会;二是基于社会文化心态的各种次生风险的日益滋生,危化品以风险认知为媒介,剥离了原有的纯粹技术设计、运营管控层面的风险,导致社会心态波动,冲击社会秩序,影响社会和谐。危化品事故的社会建构表明危化品生产、运输、储存等一系列环节涉及的诸多主体,包括政府、企业、公众和媒体等共同对危化品风险进行了再建构,型塑了危化品技术风险的演化过程,进而导致实质性的社会的、经济的和政治的后果。

当前,新型城镇化进程日益加快背景下“化工围城”“城围化工”的矛盾日益显现,解读危化品事故风险的结构性呈现及其社会后果,需要发掘我国特殊社会发展阶段的风险特质——明明知道有风险却难以避免继续走近风险的现实选择困境,以及这种结构性力量催生的诸如阶层分化、群际歧视、社会文化心态、网络舆情等现实社会问题,“全灾种”“大应急”视阈下应急管理与风险处置的源头治理和善治提供多维的现实依据。明确危化品事故风险的演化机理和应对逻辑,通过复合治理、合作治理和制度治理,才能走出工程项目安全领域“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标不治本”的怪圈。这也可以契合中共二十大关于社会治理的美好愿景——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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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天笑]

引用格式:王伯承.次生风险及其治理:危化品事故的结构性呈现与演化机理探究[J].郑州轻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24(1):60-6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