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初期中国共产党在内蒙古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研究

2023-07-29 15:20参斯尔
中国军转民·下半月 2023年1期
关键词:中华民族共同体新中国内蒙古

摘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在内蒙古的民族工作实践中积极探索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为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宝贵的民族地区经验,如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壮大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有生力量;发展经济建设,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物质基础;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制度保障等。

关键词:新中国;内蒙古;中华民族共同体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根植于党的百年民族工作实践经验的理论成果,党在百年民族工作实践中始终坚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采取民族政策,进而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内蒙古作为党领导建立的首个民族自治区,长期以来享有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和“模范自治区”称号,新中国成立后党在内蒙古采取了一系列因地制宜的政策措施,在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的同时,积极探索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为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历史经验。

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壮大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有生力量

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是党的民族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着重要引领作用。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培养民族干部是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中华共同体建设的重要方面。在新中国刚成立的时代背景下,民族工作还是一项极为复杂的工作,现成的经验非常之少,而民族干部对本地区和本民族有着更为深刻的认识,对团结本地区各民族有着先天优势,所以也更加有利于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因此,党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干部的培养工作。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在中共北方区委负责人李大钊等人的带领下,党在内蒙古地区先后培养了荣耀先、多松年、乌兰夫等早一批的少数民族共产党员,这些人不仅开拓了内蒙古地区的革命与建设事业,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也付出了巨大贡献。新中国成立之际,内蒙古党委和政府立足内蒙古地区实际情况,在党中央“普遍吸收、大量培养、放手提拔、大胆使用”的方针指导下,先后创建了内蒙古军政学院、内蒙古自治学院、中共內蒙古自治区党校等,培养了众多民族干部,为促进民族团结,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因此在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民族干部依然需要担当重要引领角色,带领各族人民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重视培养和用好少数民族干部,对政治过硬、敢于担当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要充分信任、委以重任”[ 1 ],这一指示精神也充分体现了新时代民族干部的重要性。

不仅要培养民族干部,还需要吸收汉族干部和外来干部,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内蒙古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一项重要经验。乌兰夫同志在总结内蒙古各民族实行区域自治的基本经验时指出,“蒙古民族在争取彻底解放的斗争中,与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上,都离不开也不应离开先进的兄弟民族——汉族的帮助,尤其是汉族干部的帮助”[ 2 ]。新中国成立后,一方面民族地区的许多工作都是由汉族干部首先开辟的,另一方面汉族干部在民族地区各项建设事业中都发挥着极大的帮助,所以内蒙古党委非常重视汉族干部与外地干部的培养工作。进入新时代,民族地区的汉族干部在引领本地区人民,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上更是具有重要纽带作用,需要同民族干部守望相助,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

新中国成立后内蒙古党委尤其重视干部团结,始终将干部团结作为民族团结的关键工作来看待和处理。回顾内蒙古加强干部团结的工作经验,对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着重要意义。首先,需要让各族干部始终站在党的立场上看待问题,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而不能从民族的立场向党提出问题。其次,需要积极提倡各族干部的互相帮助与互相学习,要结合各族干部的长处,开展民族工作。再次,需要对各族干部进行党的民族政策的教育。

二、加强经济建设,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物质基础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经济建设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物质基础,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也是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两者相互作用,形成辩证统一关系。只有不断发展经济建设,从而改善人民生活,才能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物质保障。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民主政府的成立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推行,少数民族都获得了平等的权利和地位,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民族地区的经济生产极其落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也极端贫困,只有发展经济建设,才能使各族民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解放,因此发展经济建设也成为了当时少数民族地区的当务之急。而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自然也离不开民族团结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需要在经济建设过程中充分协调好各民族的经济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共同利益,从而推动中华民族经济共同体。

新中国成立后,党在内蒙古地区做出了很多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一定的民族地区经验。首先,需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工作原则,要结合民族地区实际,发展经济建设。党在内蒙古实行的“三不两利”政策与“稳、宽、长”原则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光辉典范,为内蒙古牧区社会主义改造与经济建设带来了长远意义,为全国其他地区的牧区经济发展也提供了重要实践路径。另一方面,这一政策和原则也可为新时代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提供重要历史借鉴,有助于民族地区“找准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 1 ],进而对促进共同富裕提供重要思路。其次,需要在各民族互利、农牧两利相结合的基础上,积极推动中华民族经济利益共同体的实践。新中国成立后,农业和牧业是内蒙古地区两大特色产业,有着丰富的资源禀赋。但是如何协调发展这两大产业不仅是关系内蒙古经济建设的重大路径选择问题,也是关系中华民族共同体构建的重大命题。因此,根据这种地区特点与民族特点,内蒙古党委积极探索中华民族经济利益共同体的构建,采取了农牧结合、农牧并重的方针政策,积极提倡了农牧业与农牧民的相互帮助,建立了许多民族联合社,为各族人民的相互支援创造了条件,这一系列措施维护和发展了各民族的共同利益,有效推动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构建。

三、坚持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制度保障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制度保障,只有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才能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才能发展经济建设,维护和发展各民族共同利益,进而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在刚成立的新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推行在少数民族地区有着众多深远意义,促进民族团结,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便是其中之一。由于历史原因,反动统治阶级造成过诸多民族间的隔阂与歧视现象,但是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交往交流交融当中不断发展了相互依存的关系。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推行,为各少数民族赋予完全平等的地位和权利,实现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在激发少数民族人民爱国主义热情的同时充分调动了他们建设伟大祖国的积极性。同时,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又充分保障了汉族人民的平等权利,所以使汉族人民也愿意同少数民族一起建设民族地区。由此可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赋予了诸多政策支持。

新中国成立后党在内蒙古积极探索民族区域自治的正确道路,提出了许多创造性的政策措施,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积累了诸多实践经验。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在民族地区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中,要结合民族地区实际贯彻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正确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在各项具体工作中如果不根据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政策措施,而选择照搬其他地区的经验到本地区,则很可能会影响到民族团结和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构建。民主改革时期,党在内蒙古的土地改革工作是正确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优越性的重要实践例证。内蒙古土改工作在集中体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的同时有效推动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构建。在土地关系上,内蒙古地区和中国其他地区之间存在很大的区别,如内蒙古土地关系当中交织着复杂的民族关系,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不同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上的差异及由此产生的隔阂和纠纷,使得土地关系中包含着民族问题。因此,在内蒙古的土地改革中如何把握地区特点,能否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政策将会直接影响到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基于此,内蒙古农区的土地改革工作在党领导下,一方面合理分配土地于各族人民,使其具备发展经济的基础条件,进而为推动中华民族经济共同体的构建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基于历史上反动统治阶级对少数民族地区农区所造成的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土改工作也充分注意了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促进民族团结,为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了重要思想基础。

参考文献

[1]习近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 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N].人民日报,2021-08-29(001).

[2] 乌兰夫文选(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

基金项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内蒙古高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路径研究”(NJSZZX2261)。

(作者简介:参斯尔,内蒙古师范大学民族学人类学学院硕士研究生,从事民族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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