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规制对涉农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激励效应:国际实践与中国方案

2023-08-06 16:47储勇
当代经济管理 2023年8期
关键词:国际经验中国方案环境规制

[摘 要] 环境规制成为世界各国应对生态危机的制度回应,其诱发绿色技术创新效应引起全球热议。欧盟重视环境保护与经济利益挂钩,农业综合补贴绿色化改良,产学研深度融合,抢占绿色专利的战略高地,把握绿色先发优势。美国央地之间、部门之间权责分明,建立著名的评价、信息公开和诉讼三大环境制度,选择性实施绿色技术贸易自由化与技术壁垒。日本的农业环境规制主要是从国家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的角度来考虑,以合适的价格支持涉农企业进行环境保全型农业创新。中国可从四个层面采取相应措施:在战略规划上,坚持两点论,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在制度建设上,汲取先进经验,推动国内渐进式增量改革;在组织建设上,深化机构改革,壮大科技生力军企业队伍;在工具创新上,相机抉择,实现国内领先、国际接轨。

[关键词]环境规制;涉农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国际经验;中国方案

[中图分类号]   F2731[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3-0461(2023)08-0015-07

根据《2023年全球风险报告》显示,未来十年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失败主导全球风险,全球将面临持续的全球变暖和生态崩溃问题,自然灾害、生物多样性丧失和环境恶化的丧钟正在敲响,技术将加剧不平等和两级分化①。《全球环境展望》(GEO6)推测到2050年,淡水中残留的抗菌素耐药性污染物成为人类死亡的主因。《地球生命力报告2020》表明,过去四十余年内已监测到的五大类种群规模平均下降了一半以上②。《中国农业绿色发展报告2021》显示,农业环境规制压力下涉农企业绿色转型成效明显,绿色发展水平稳步提升,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绿色发展的先进适用技术,标志性理论研究成果和技术成果。农业环境规制必然酝酿出新的国际贸易规则,而制定出与涉农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相匹配的环境规制体系,是各大经济体争议的热点。我国应该对环境规制激励涉农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中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入研究,统筹农业安全和发展,助力农业强国建设并入中国式现代化轨道。

一、环境规制对涉农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机遇与挑战

环境规制促进涉农企业技术的绿色技术创新,导致创新的成本收益发生积极转变。反之,绿色技术创新进一步要求环境规制的适应性变革。

(一)环境规制对涉农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机遇

一是环境规制引致了生产成本的减少。环境规制从设计走向落地,企业的环境成本居高不下,监管机构对企业的污染水平实施常态化监督管理,企业预期到环境规制对生产设备、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的负面影响,从而加大绿色研发投资,寻求生产工艺改进、产品升级、流程再造等一系列提高节能降污减排水平的技术创新手段,减少环境成本以及环境规制成本,提高生产经营效率。

二是环境规制引致了绿色收益的变化。环境规制强度增强,社会环境保护意识随之增强,成为影响企业战略决策的关键因素,绿色需求构成了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拉动力。企业顺应消费升级和市场需求,以及抢占绿色市场,加速绿色知识和技术的学习积累和成果转化,提高绿色市场份额和竞争实力。

三是环境规制引致了竞争战略的调整。当基期的环境规制政策目标与现期农业发展政策发生冲突时,政府会逐步调整现有的农业政策,满足公众的环境规制要求。比如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农业农村部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涉农类

的新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绿色技术发展,改变高碳密集型的传统农业,推动低碳零碳农业的增量改革,促进涉农企业以政策为导向的主动型创新。

(二)环境规制对涉农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挑战

一是环境规制挤占了涉农企业的研发资源。环境规制首先要求涉农企业进行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需要人财物方面的投入,绿色技术创新对这些要素产生替代效应。因而,从资源占用角度来看,环境规制挤占了涉农企业现有的绿色创新资源。另外,从“污染藏纳场”视角来看,环境规制政策诱致涉農企业“用脚投票”,向环境规制低洼区转移投资,缩小本地市场的投资规模。

二是环境规制增加了涉农企业的转换成本。环境规制理念进入预防治理时代,环境标准将植入涉农企业的生产流程环节,迫使企业放弃原有生产技术转而投入到绿色生产中。短期内,投资资金将从其他有前景的项目中撤离出来转移到支持节能减排方面,势必会造成涉农企业过快调整生产工艺,这种过快调整导致新型绿色技术与符合传统生产技术的设备及企业管理等造成冲突,员工契合度降低,转换成本显著增加。

三是环境规制增加了涉农企业的创新风险。绿色知识和技术的稀缺性增加了绿色创新的风险。绿色创新的收益小、规模小、风险大、周期长,绿色技术创新本是涉农企业意外的尝试,环境规制放大了绿色技术创新的风险;在应用阶段,严格的环境规制会使得涉农企业的市场环境急剧变化,迫使企业购买污染防治的农机设备,培养运用新设备的人员,额外增加成本,竞争力下降,减少产出;在推广扩散阶段,绿色技术的原材料、生产工艺和循环技术的知识积累相对缺乏,增加技术投资和运行费用,导致涉农企业的绿色技术应用缓慢。

二、环境规制激励涉农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国际实践

涉农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力在全球范围内大比拼,各个经济体通过不同的环境规制制度体系加强涉农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动力,降低交易费用,保证国际竞争力。欧美日在环境规制文化和涉农企业绿色创新上分别处于输出和领先状态,为巩固领先地位设置技术壁垒。

储勇:环境规制对涉农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激励效应:国际实践与中国方案

2023年第8期

(一)欧盟经验:政府主导、激励优先

按照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思路,欧盟的环境规制目标是致力于农业政策与环境政策一体化发展,逐渐推动欧盟共同农业政策更加绿色,促进了农业绿色发展,欧盟始终坚持在CAP(欧盟共同农业政策)框架内部推进各种绿化改革,将环境政策嵌入农业政策与其一体化同步发展,促进农业绿色转型发展的政策目标已得到各成员国高度认同,各成员国在政策目标的引导下,实现社会发展,追求合理的技术进步或者潜在的技术创新,尤其是提倡小规模多样化的农业生产模式[1]。

在政府干预方面,欧盟设置绿色发展的战略目标和具体举措,引导企业沿着农业绿色发展方向调整发展战略、业务结构、竞争方式、创新方式。政府干预主要在于构建绿色市场规则、知识产权保护和质量标准的一体化以及纠正市场失灵。欧盟通过批准绿色协议,制定从农场到餐桌战略和生物多样性战略,承认环保、健康食品系统的重要性,向消费者提供丰富多样的绿色食品,增强了农业绿色发展的可信度[2] 。如果标准过严,就会抑制高质量的绿色技术创新[3] 。以政府主导的环境规制,一方面着力解决涉农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外部性、信息不对称以及供需错配问题,提高绿色经济总量效应和结构效应。另一方面坚持技术创新驱动,提高资金的“绿色供给效应”、人才的“绿色劳动效应”比例和资源的“绿色结构效应”,形成绿色的竞争优势、市场优势、产品优势、品牌优势,削弱传统农业技术创新对绿色农业技术创新的挤出效应。

在市场激励方面,欧盟在绿色专利领域占有绝对的主导优势和先发优势,这些优势通过技术大规模的开发运用得以维持[4]。欧盟主要通过“两大支柱”对涉农企业进行补贴,欧盟的绿色补贴政策从污染预防、污染治理、末端治理三个方面促进了涉农企业绿色技术研发、推广与扩散活动。一方面,培育和发展绿色产品市场、技术市场及交易市场,建立健全绿色产品的市场体系,以绿色农产品的价格提升支持绿色企业的收益提升,进而推动涉农企业的绿色技术变革。欧盟始终注重通过绿色创新维护高收益和强竞争力,涉农企业从绿色生产技术创新中获得国内国际两种市场的长期收益,巩固欧盟在绿色农产品、技术、服务上的全球领先地位。通过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绿色信贷、人才政策和创新政策,让涉农企业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利益捆绑,实现经济收益与绿色收益的同步发展。另一方面,增加农业污染制造者的环境成本,促进涉农企业在生产实践中采纳绿色技术。通过市场规范、产权约束对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高碳型的涉农企业关停并转,涉农企业收敛于绿色发展,从总量的降污减排到结构和强度的去污零排。

在社会参与方面,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维护了公众的环境知情权,提高了企业的环境信息透明度和质量,形成激励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制度环境和壮大绿色农产品市场,加速涉农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而各种绿色技术创新的公益性中介组织,极大地推动了绿色技术的引进、开发、转让。欧盟合作研究组织协会和欧洲技术协会等公益组织为涉农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提供专业化的咨询服务,加强企业与绿色技术创新主体之间的绿色技术信息共享,构建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机制。欧盟鼓励农业研究机构和人员创办科技企业来提供绿色技术外包服务,允许上下游企业与研发部门建立伙伴合作关系,签订独家研究成果开发合同,从而促进了产学研金中介的深度融合,涉农农业获得合理的绿色技术创新收益。

(二)美国经验:大学主研、政企辅助

美国农业环境规制的主要目标是防治农业生产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补偿农事主体因环境保护所造成的经濟损失或实施绿色农业生产方式所承担的成本投入。美国的国会立法、联邦政府施政、高端智库积极推动农业绿色发展,通过一系列法律制度的颁布和绿色新政的实施,推动美国在生物育种、化学投入品等绿色高科技农业的快速发展,奠定了美国涉农企业在绿色技术上的全球领先地位。美国调整环境规制战略和配套政策措施牵引粮食作物、林业、牧业、乳业四大农业的技术前沿方向,从技术链到产业链推动绿色转型,提高农业生产力。

在行政干预方面,美国的农业环境规制是建立起与大国地位、民主原则相符合的政策体系,将宏观政策调控与环保计划项目结合起来并建立战略性引导框架。美国环境治理采用与三权分立的政体一脉相承,建立了以总统为核心、EPA(美国环境保护署)统筹安排的环境分权政策体系,行政部门各司其职,权责分明,EPA专门对全国的环境问题做出符合全局的系统性的安排,妥善解决国内环境诉求。在环境监管上的事权与财权同步下放到州政府后,在联邦授权下各州有效行动,环境规制政策效果极佳。美国联邦政府主动识变应变,为了减少国家环境政策和平衡行政机关的行动可能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建立起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环境规制的成本收益进行综合分析。美国重视用法律手段推动农业“减量化”运动,维护耕地内在的环境价值,制定绿色技术及标准,推广农业绿色技术,促进了农业资源节约以及循环再利用。美国建立最严厉的环境行政惩罚制度,有效威慑了农事生产者的污染行为,维护绿色技术创新知识产权者的权益。

在市场激励方面,美国联邦农业部门始终以价格支持政策支持农业绿色发展,从最初的直接支付转向绿色信贷,用前端预期管理、中端价格传导、后端政策托底赋能新兴绿色技术的产业化[5]。绿色采购和绿色补贴提高技术研发者的收益,市场需求拉动涉农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从市场反馈——投入生产——技术创新——市场需要,壮大绿色市场,突出表现的是美国生物质能技术和绿色农产品生产技术的发展;在保证项目参与主体的竞争力上,对项目的预算支出与实际支出均做出限制,采取成本收益分析甄别和评价项目,引导资金流向最优配置区;在国际贸易方面,绿色技术分梯度转移出口,基于贸易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立场引导绿色技术单向回流,筑牢自身的绿色技术优势。美国涉农企业凭借绿色贸易出口量大、质优的先天优势,对发展中国家的绿色农产品设置很高的技术产品贸易壁垒,增加商品跨国流动成本,这种高技术壁垒能够维护自身的高收益,自身的高收益带来绿色产品生产的扩张和技术的迭代,引起新的技术分化。

在社会参与方面,美国公众环境意识觉醒后,自下而上地推动了政府的环境规制改革,以污染预防为重点的综合治理达到高潮,由政府、行业、企业推出的自愿性伙伴合作计划,给予企业选择权和议价区间,明确利益导向将环境目标纳入到企业生产经营中,推进绿色技术创新的效率和效能。此外,美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和环境公民诉讼制度构成了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三大核心制度,在环境规制制度运行中坚持民主、公正、法治思想,为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外部驱动力营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美国通过构建以州立大学为主导、有限政府为辅助、涉农企业泛参与的政产学研体系,推动涉农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完善与发展。

(三)日本经验:有为政府、全程合作

日本是资源紧缺型国家,在推进农业发展中注重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日本的农业环境规制政策主要是从国家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的角度来考虑,政府主导、市场激励、社会合作共同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最终形成以环境保全型农业模式为主的绿色技术创新[6]。一方面,集中探索农业环境规制强度的合理运行区间,以此控制农业化学投入品在合适水平上;另一方面,立足国内,减少贸易政策的自由度,以我为主,减少农业环境政策改革对生态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日本的环境规制政策经历了从公害防止型、资源节约型、资源循环型、环境保全型的变迁,现如今增加了维持生物多样性、应对气候变化的环境规制工具[7]。日本农林水产省统筹农业生产与环境保护事业,既要维护农业环境资源本身的环境价值,注重山林绿化和土壤保护,又要控制农业化学投入品的合理使用,农业从生产到废弃全过程的循环利用,为维护食品安全和生态安全建立一整套的协调运转机制,管理机构职责明确,规制效果较好。

在政府干预方面,日本更加重视直接运用绿色产业政策对农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和绿色发展的相关技术的直接推动。尽管日本的粮食自给率较低,但日本农业包括农业环境保护在内的多重目标③却得到了满足,日本的农业环境政策主要针对九种农业环境公共产品④。日本农业环境规制政策的创新效应必须借助于合作社的组织优势与制度优势,推动了涉农企业加强与合作社合作的全过程,持续改善日本农业生态环境,达到了规制政策的预期目标。

在市场激励方面,在市场激励措施和手段上,日本更多借鉴欧盟的经验做法,直接绿色支付基于耕作方法、农场固定资产和社区来计算转移支付金额,针对的是农业环境公共品的产出和结果,直接促进了绿色食品消费市场的壮大和社会绿色消费意识的普遍提高,更重要的是让涉农企业自愿建立了以环境保全型农业为中心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在社会参与方面,日本要求企业环境公开,对政府、消费者和资本市场都是利好消息,倒逼涉农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日本官产学研模式促进绿色农业的产学研集群发展,政府主导下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企业将绿色技术成果推向市场,大学和研究机构是产业研发的研究中心和提供技术支撑的智库机构,走绿色技术商业化和产业化道路。日本民间组织的社会参与,推动了绿色食品的产供销体系化发展。

(四)欧美日经验比较及启示

由于环境规制体系是具有互动性、灵活性的多元主体参与的制度体系,通过政府、市场与社会民众之间的有效互动和合作提高环境规制体系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这就要发挥政府“看得见的手”、市场“看不见的手”和社会民众“第三只手”的共同作用,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技术产业化。

1硬着陆:行政干预助力完善创新激励机制

欧盟、美国和日本在环境规制制度和涉农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方面均处于世界前列,这些地区的做法区别见表1。

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浪潮下,欧盟较早地动用很多力量将绿色发展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来打造“世界级绿色竞争优势”。欧盟绿色发展起步早、战略部署早、系统性强,为了推进绿色发展和巩固绿色竞争优势,在宏观政策、科技创新、资金支持上积极干预,带有浓厚的“国家干预”“产业回归”色彩。欧美对农业生产均有强制性投入限制政策来加强资源管理[8]。欧洲政府主要关注农业活动对环境的积极影响,而美国环境规制诱发了农资行业、农产品加工行业和综合性农业企业的兼并重组,提高了行业集中度,对内倡导未来产业联合体,对外构建国际技术联盟和限制技术出口,掌控全球绿色产品市场和技术市场垄断权。日本的绿色产业发展规划引导着涉农企业的前进发展方向,通过“大水漫灌”方式全覆盖至涉农生产主体,增强了涉农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驱动力,涉农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整体

收益大步提升。涉农企业获得绿色市场的创新收益和高额的政府创新补贴。

在法律保护约束上,美国以立法形式解决“先发展后治理”模式造成负外部性问题。欧盟和美国及时调整了涉农产业的环境政策,严格管制农用化学投入品和鼓励绿色投入品使用并举,释放出农业生产模式转型的强烈信号,为涉农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提供稳定预期。美国通过构建环境规制法律体系并专门成立监督机构严格落实监管,有效解决了技术市场和产品市场的创新动力不足问题。美国构建强有力的环保法律和环境执法机构,政府以公众投诉为线索开展查证和执法工作,在行动力上受到纳税人和消费者的监督,促进政府进行环境治理和协调,解决污染型农企绿色转型动力不足和创新不足的问题。

通过环境行政处罚倒逼绿色技术创新。欧美运用法律手段加大处罚力度,增强环境规制的威

慑力,加剧了涉农企业的同伴竞争,这种行业内的有效竞争促进同行的积极交流,增加创新产出。美国采用的“拒绝给予政府帮助”是声誉激励方式的探索,用最小的交易费用换得持久的内生创新动力。此外,日本的污染防治协议(自愿性环境协议)激发涉农企业合作型创新,深化官产学研科技创新体系。

2軟着陆:市场激励稳步增加创新价值

欧盟是绿色生产消费的经济体,市场激励涉农大型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更多的是“锦上添花”,倾向于增强绿色农产品出口的竞争优势,而支持深耕涉农的中小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更多的是“雪中送炭”,研发团队小而精悍,贴近用户、靠近市场、创新效率更高。美国是绿色农产品的出口大国,市场激励推动涉农企业掌握种源和研发力量的主动权垄断绿色技术,不仅利用土地规模、技术和资本优势在全球布局绿色农产品产业链,而且加大境外研发投入,充分利用境外的创新资源维持技术的领先地位。欧美致力于利用交易市场的资本优势在创新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发展技术[9],针对不同的市场均有不同的资本市场,如水权交易市场、碳交易市场、排污权交易市场。不同之处在于欧洲偏向于用绿色债券市场,美国偏向于绿色股权市场,推动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开拓研发资金来源[10](见表2)。

3治环境:社会参与持续强化创新内生动力

企业公开环境信息作为一种信号传递机制,在资本市场上传递利好消息,彰显了农企的绿色技术创新能力,增加了农企绿色技术创新的边际收益。农业绿色技术创新贯穿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全过程,有效的技术推广机制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涉农企业在这种推广机制下,将绿色技术提供者与使用者紧密结合起来,构建起以企业为核心的绿色技术联盟共同体。欧盟、美国和日本共同认识到构建政产学研体系和科研结合体的重要作用,尤其是绿色技术中介、咨询、培训机构等第三方机构的专业优势,补充农企绿色技术创新的人才资源、知识基础和信息资源,间接推动了农企的绿色技术创新。欧盟和日本重视与合作社的全程合作,注重合作社的集体力量和制度效能,扩大绿色农业产业规模,形成联结性市场,实现集约化经营,以此保持绿色产业链黏性和竞争优势。不同之处在于,欧盟偏向于技术推进,日本重在利益捆绑、紧密合作。美国注重发挥州立大学在绿色技术的研发推广全过程的核心作用,农企与州立大学建立互助合作机制,共同推动绿色技术创新的商品化、市场化和产业化(见表3)。

三、中国方案:有为政府、有效市场、有情社会

中国的农业环境政策目标主要是农业可持续发展、农业的多功能性(比如生物多样性)、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更多关注粮食的稳产保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农业技术,兼顾其他目标)。在以下四个层面展开工作。

(一)战略层面:坚持两点论,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我国农业发展的战略规制主要是从国家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的角度来考虑,将农业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建设农业强国的全过程。环境规制激励涉农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生动体现,是构建以农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为战略目标的支撑体系,在巩固和维护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上为处理农民和土地的关系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发展道路,在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前提上抓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在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有机结合的作用下注重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机衔接实现高水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上述这些是我国环境规制制度激励涉农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战略指引,形成以我为主、符合国情、放眼全球、国际接轨的绿色技术体系。

据此要求完善顶层设计和底层实践探索相结合,以绿色发展为导向对现行农业补贴政策措施进行绿色化改造。构建包括绿色最低收购价政策和绿色目标价格补贴政策等在内的重要农产品绿色价格支持体系,在助力粮食稳产增产五大行动中植入绿色收入支持政策,构建包括绿色农户补贴政策、绿色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测土配方施肥补贴政策、绿色生产者补贴政策、采用新型绿色农业生产技术补贴政策、绿色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六位一体的绿色农业生产补贴。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技术,以激励农业绿色综合生产者为中心,以推动农业科研创新为抓手,以满足消费者需求为检验标准,推进绿色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从区域发展战略来看,粮食主产区用占全国7542%的粮食播种面积创造出占全国6521%的有效用标绿色食品数,粮食主产区的绿色转型升级事关全国农业绿色发展的大局[11]。农业绿色发展战略的落地生根必须重点抓粮食主产区,从科学使用化肥农药、保证绿色农户收入、畅通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链条、提高农产品质量方面精准发力,发挥涉农企业作为科创生力军的先锋作用。

(二)制度层面:汲取先进经验,推动国内渐进式增量改革

把牢粮食安全主动权是事关“国之大者”的战略抉择。农业由于天然的弱质性,粮食种植主体的收益往往较低,要实现国家层面的粮食安全与农户层面收益增长的有效统一、国家层面的种源安全与研发者层面的收益增长的有效统一,这就要求对粮食绿色种植者和绿色种源开发者进行利益补偿。

一是根据生产者付费原则开展纵向的绿色补偿。根据绿色种植户提供的主要农产品分级分类确定补偿范围及补偿标准。尤其是在补偿标准的确定上,充分考虑从事绿色粮食生产的机会成本和绿色农资、绿色农机等绿色生产要素的成本收益。补偿标准超过绿色生产成本总和,这是补偿激励的底线要求。其中,用庇古税收手段处理过多使用农兽药化肥的外部性,对于满足合理开发农业资源的主体借鉴欧盟模式给予绿色支付,对过度使用化学投入品的农事主体取消绿色补贴并且给予处罚。

二是根据消费者负责原则实施横向绿色补偿机制。通过国家财政转移支付手段,探索由粮食主销区向主产区横向补偿方案、由绿色农产品的收益者向绿色农产品生产者和研发者补偿方案。用科斯手段界定土地产权,借鉴美国维护生态产品自然价值经验做法,加大对农地环境的保护力度,推出土地休耕计划,例如耕地保护、农田保护、长江流域保护和牧地保护,根据绿色农业生产位置构建按片按区的生态产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补偿休耕轮耕和退耕还林还草的机会成本。

三是根据受益者原则实施价格并轨制。对农资价格实施管控,确保种粮农民的合理收益。围绕着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的成本,对传统农资和绿色农资价格实施并轨管控,提高绿色粮食收储价格和市场价格,更大幅度扩展绿色农民种粮的收益空间,将绿色技术补贴与农业生态环境的最低标准直接挂钩,建立国家级、省级、企业级、推荐级生态环境评价标准,让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在评定等级获得相应等级补贴,否则受到相应惩罚。让绿色农产品体现内在价值,确保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

(三)组织层面:深化机构改革,壮大科技生力军企业队伍

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局)就治理涉农领域的环境问题上推进三权分立,实现监、管、办分离,各司其职,权责分明,专人专管,积极回应环境诉求。法规司为破除农业领域出现环境监管不力的困境,依法促改,扩展农业环境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完善农业环保法规体系,重塑農业环境污染治理秩序,对农业生产活动进行约束,规范和鼓励农业生产者的绿色生产行为,加强农业领域环境违法的综合执法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司在原有组织基础上增加实施绿色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绿色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开展绿色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日常工作,加强农业领域的实时监测与预警。在制定农业政策上,释放职权合理下沉,上下级基于成本收益分析测算新政策实施后对环境产生的综合影响,及时修正政策。在处理环境分权上,对于央地之间信息不对称、条块分割的环境分权问题,农业农村部在各地区建立常设代表机构,运用项目审批制对地方的环境管理进行过程管理和结果管理,实现预期环境目标。另外,中央与地方共建环境保护工作小组,共同商议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计划,包括共同对环境问题的识别,共同确定重点环境问题,共同制定行动纲领以及一系列具体的工作计划,甚至共同制定对环境保护过程的监督方式以及最终对环保成效的测量技术与评估方法,形成技术——商品——服务——产业——金融——制度的高水平循环。

(四)工具层面:相机抉择,实现国内领先、国际接轨

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结合,让农业资源回归到内在价值。通过农业综合补贴绿色化来使环境保护与经济利益挂钩,探索发挥市场为农产品的环境价值定价的决定性作用。政府主导干预的后果通常是难以搜寻到有效的价格信息,也具有一定的时滞性。多方参与农产品的环境价值定价,在有效竞争中估值确权,要求政府成立和放开环境一二级市场,允许排污许可证交易、碳减排放交易等环境交易市场发展。绿色农产品不仅具有农产品天然的环境价值,而且还存在溢出的环境价值,绿色农产品价值高于传统农产品价值这是业内共识。因此,在绿色农产品市场价格偏离价值时,采取市场激励型措施使其回归到合理的市场价格中来,以需求牵引涉农企业抢占绿色专利。

构建强制和自愿相结合的监管机制。运用法治化手段,凝聚广泛绿色创新者的共识,维护其共同利益。通过严格执法、健全监督检查和认证体系,推动涉农企业绿色技术由内而外的革新。从处罚种类上来看,中国的环境行政处罚制度更多是借鉴名誉罚、声誉罚、财产罚的美国处罚方式,运用中国特色党内的惩戒措施,如在党内加强展开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工作。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的公开范围和透明力度,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环保督查,将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注 释][KH*2D]

此处参考,世界经济论坛(WEF)发布的《2023年全球风险报告》,详见:https://wwwweforumorg/reports/globalrisksreport-2023。

② 此处参考,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发布的《地球生命力报告2022》,详见:https://wwwworldwildlifeorg/pages/livingplanetreport-2022。

③ 农业的多方面功能目标是诸如保护国土、补给水源、保护自然环境、形成良好景观、传播文化等。

④ 农业景观、生物多样性、水质、水量、土壤质量、气候变化、温室气体排放、空气质量和自然灾害抵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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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ncentive Effects of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on Green Technology Innovation

for Agricultural Enterprises:

International Practice and Chinas Countermeasures

Chu Yong

(Department of Economics Teaching and Research,Party School of Central Committee of CPC,Beijing 100091, China)

Abstract: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has become the institutional response to the ecological crisis in the world, and its induced green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effect has caused global debates. The EU attaches importance to linki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with economic benefits, providing comprehensive agricultural subsidies for green improvement, deeply integrating industry, academia, and research, seizing the strategic highland of green patents, and seizing the advantage of green first development. The USA has a clear division of power and responsibility between the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and departments, established the famous three major environmental systems of evaluation,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litigation, and selectively implemented green technology trade liberalization and technical barriers. Japans agricultural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is mainly considere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national food security and food safety, and supports agriculturerelated enterprises to carry out environmental preservationbased agricultural innovation at a suitable price. China can take corresponding measures: in strategic planning, the twopoint theory helps a high level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selfreliance and selfimprovement; in institutional construction, incremental domestic reform is promoted on the basis of advanced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in organisational construction, deepening institutional reform is the organisational guarantee for growing the ranks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based enterprises; in instrumental innovation, cautious decision is made to achieve the aim of domestic leadership and international convergence.

Key words: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agriculturerelated enterprises; green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international practice; Chinas project

(责任编辑:李 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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