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际责任视角下农村早婚形成机制及脆弱性研究
——基于黔东农村的田野调查

2023-08-07 21:23王子阳
关键词:父代子代代际

王子阳

(武汉大学 社会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一、问题的提出与相关文献回顾

婚姻对人类社会具有特殊意义,它不仅关系到整个社会是否健康、协调与可持续发展,而且对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生存质量、生活质量及生命质量产生重要影响[1]。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人口初婚年龄不断推迟,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的初婚年龄都随着代际而逐渐推迟[2],从人口的平均初婚年龄上我国主流婚姻模式已属于晚婚[3]。吊诡的是,当前西南部分农村地区的早婚①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界研究共识,本研究将早婚界定为当事者至少一方以早于国家法定结婚年龄而达成事实婚姻关系的行为。不仅一直存在,而且初婚年龄呈现出不同程度的提前,80后的爷爷奶奶正在成为当地司空见惯的现象。与这一现象相关的是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15岁~17岁已婚青年人口,占15~19岁已婚青年总人口的四分之一,并且由于我国初婚年龄始终存在城乡差异[4],这就意味着相比于城市地区,农村早婚现象不仅存在而且还可能更加突出。学界虽然从宏观数据对比和田野调研中发现,农村早婚并没有成为逝去的历史现象,但对于其生成的核心因素、作用机制以及家庭影响缺乏整体性挖掘。基于此,本研究尝试借助家庭代际责任的视角,以西南农村地区为例,对早婚现象的生成和影响进行思考拓展,梳理其内部关键作用机制。在国家不断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的今天,研究农村早婚无论是在理论层面进一步丰富乡村青年婚姻形态嬗变的认识,还是在现实层面推动新型婚育文化构建,都无疑具有重要价值意义。

目前学界对农村早婚现象的生成分析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种主要研究视角:第一种是社会文化价值视角。中国人的本体性价值更多来自对祖先的崇拜和子孙延续事业的热情[5],因此,中国传统生育文化的基本特征是建立在早婚早育、重生男轻生女的生育价值体系之上的[6]。对于父代来讲,为子女结婚成家不仅是必须要完成的人生任务,还是自我人生价值意义的实现载体。因此,父母总是希望子女可以尽快完成结婚大事,了却心头大事而得以尽快安享晚年[7],以至于出现父代养老倒逼子代婚姻的现象[8]。身处其中的农村青年不管是被动早婚还是主动早婚,在长时间社会文化的浸泡下也早已习惯性地接受了早婚行为。

第二种是人口性别结构视角。这一视角认为农村早婚现象背后是社会人口性别结构问题的反映。有学者通过研究得出,我国古代早婚盛行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原因是人口性别结构不平衡[9],历史上中国男女比例长期保持失调,女性成为争相抢夺的稀缺资源[10],早婚家庭普遍呈现出女大男小的特点[11]。同时,在当前农村婚姻市场中性别失衡尚未得到扭转,经济困难未婚男性彻底沦为单身汉的风险不断增大,为此父代不惜通过家庭内部代内剥削的方式,强迫女儿早婚换取儿子结婚所需要的高额婚礼支付[12]。在农村性别失衡短时间难以转变的背景下,以“结婚未成年”为表征的早婚其实已经超越了文化传统限制[13],成为男性青年在婚姻挤压过程中家庭能动性表现和策略性的选择[14]。

第三种是个人生活需求视角。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网络信息的传播,以及遗传因素的改变,造成青年性成熟提前[15]。特别是在进城务工后,原有村庄社会伦理规范和道德舆论约束力减弱,性观念更趋开放[16],再加之周围存在大量同龄异性,更容易催生性行为发生[17]。部分远离家乡的青年农民工出于生活无聊和内心情感空虚,往往更愿意寻找合适的异性生活陪伴者加以慰藉,在后续同居过程中建立起事实婚姻,并随后奉子成婚[18]。另外,青年自身到达一定年龄阶段后也会产生婚姻焦虑,尤其是农村男青年希望早日成家以建立对符合道德规范的性的渴望[19]。此外晚于同龄人结婚还会招致周围人的污名化认知,这也促使农村青年主动选择早婚以免被人觉得不正常或能力低[20]。

通过上述相关文献梳理可以发现,目前学界从不同视角对农村早婚进行了丰富和深刻的研究分析,然而在既有研究基础上尚有可以进一步分析的空间。首先既有研究总体上是将早婚生成置于“社会—个体”关系序列结构中加以谈论,忽视了家庭对早婚内在影响的存在,家庭主要是被当作外部环境变化的作用对象和结果应对者,而非有主体能动性和形塑性的结构场域,从而在早婚生成分析中呈现出明显去家庭化表征。无论是在传统社会还是在现代社会,作为行为主体的个人首先生活于家庭中,行为方式的选择并非只是基于简单的利己逻辑,家庭结构始终是难以挣脱的桎梏,构成个体行为选择表达的深厚底色。其次既有的研究由于缺乏家庭的主体性视角,将家庭影响的关键因素即代际责任,统视为一般意义上的无差异抽象存在,忽视了代际责任的地区差异性及其内在关联性。比如不同于华北农村地区,西南农村地区的代际责任具有低度特征,但是在两地农村地区却同样发生大量的早婚。实际上,不同农村地区的代际责任具有不同的特征,即使同一变量因为在不同地区,其实践作用的具体机制也会随着改变。

有鉴于此,本研究拟从代际责任的视角出发,立足于家庭场域中理解早婚的生成机制以及早婚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探讨西南农村青年早婚的形塑以及与婚姻稳定性之间的内在联系。本研究的经验材料主要来自于笔者于2021年3月在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茶村进行的为期20天的驻村调查。本次调研详细调查了该村青年的婚姻情况,调查主要采用参与式观察和半结构式访谈等方式获取经验材料,进行深入分析。调查发现,农村青年早婚现象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代际责任的强弱是形塑早婚的关键影响变量,是理解当地农民早婚行为的重要分析视角。笔者前期在河南省三门峡市、济源市、驻马店市、商丘市的部分农村的田野调查,亦为本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区域比较资料。

二、西南农村青年早婚的特征

(一)田野概况

茶村是一个汉族为主的村寨,海拔在436~930米,山高坡陡,耕地零碎化比较明显,人均耕地不足0.07公顷,主要种植玉米、水稻、辣椒和蔬菜等,养殖主要是以猪牛鸡鸭为主,农业生产呈现出自给自足的特征。全村现有402户,1745人,5个自然村寨,经济收入来源主要以外出打工和当地经商为主。不过当地人外出打工不稳定,一般在结婚后就长时间在家,在附近打临工或者从事建筑装修等工作。茶村为当地街道所在地,具有经商的先天地理优势,但受本地市场区位距离远近的影响,茶村村寨内部经济呈现出明显分化,所以对茶村的调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地的普遍情况。

村寨的社会结构保持比较完整,中年村民和年轻村民都对村寨存在长远稳定的生活预期。当地通婚圈是以镇域范围为主,跨村寨间通婚比较普遍。不过,以前主要是以介绍婚为主,现在则主要是以自由恋爱为主,初中未毕业或者毕业后一两年就结婚的现象比较普遍。男女双方对家庭经济条件不太重视,女方家庭对彩礼不存在什么硬性要求,通常是以男方家庭的心意为主,彩礼金额比较弹性。男女之间更加注重彼此交往中的情感体验,父代基本上不会干涉。因此,现在当地大龄未婚男性多是受限于性格内向、不善于语言表达等。

(二)农村青年早婚特征

初婚年龄的变化不仅反映了一个社会中婚姻和家庭的变迁,而且会对国家的人口再生产产生巨大的影响[21]。目前学界和政策界对早婚定义基本上以按照是否达到国家法定结婚年龄进行判定,1950年颁布的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规定男性结婚不得早于20周岁、女性不得早于18周岁。1981年正式实施的新《婚姻法》对男性和女性的婚龄又各自增加了两周岁,此后《婚姻法》虽然历经修订,但是对男女结婚年龄的规定一直没有改变。在茶村20天的田野调查中,通过对村庄青年早婚案例的分析,发现茶村早婚现象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早婚的婚恋方式以自由恋爱居多,父代主导的介绍婚较少。早婚的年龄正好是处于青春叛逆期,早婚青年虽然缺少足够的社会经验,但是独立于父代的自我意识却快速觉醒,他们对情感不仅有急迫的渴望,还更强调获得自我体验的权利。男女青年通常只有在出现意外怀孕后才会选择将自己的恋情告知父代,随后中断学业结婚。父代在早婚的整个过程中更多的是一种被动善后的角色。可以讲,当事双方的男女青年才是婚姻进程的实质主导者。

其次,根据公立医院的发展目标和战略愿景,全面预算管理的运用是对日常的运营管理进行系统的规划,从而促进预算的合理性运用,另一方面,在管理上得到加强的同时可以有效地对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并及时发现存在的不足,并采取有效的手段进行处理,因此可以保证在工作进程中有序展开相关的项目,并可以严格控制预算,保障公立医院的效益管理。

第二,早婚的发生往往都伴随着早孕,早孕成为早婚的必要条件。男女青年在恋爱过程中,一旦发生怀孕的情况,父代就会赶紧帮助子女完婚,继而提前进入婚姻生活。以至于在当地形成了一个默会知识,即只要当子女主动向父代提出想要结婚时,父代就会马上明白子女已经发生了怀孕行为。另一方面男女两方如果一直没有发生怀孕的情况,父代则不会催促子女结婚,其中表达出当地人对早孕所代表的女性生殖能力的重视,而这种重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青年结婚年龄,同时还在无形中对早孕行为进行了去污名化。

第三,早婚主体主要是女性,年龄集中在15~18岁。在其它农村地区,往往是男性的结婚年龄小于女性或者接近女性年龄,但是在茶村早婚案例中女性的结婚年龄普遍小于男性,女性早婚现象多于男性,年轻女性构成了当地早婚主体。在初中学校或者职业中学期间,一些女性和周围的异性青年发生性关系,发现怀有身孕后在双方家长敦促下匆匆结婚成家。同时由于女性年龄尚未达到国家法定结婚年龄,常常是结婚后过几年再去民政部门进行正式登记。

三、低度代际责任:茶村早婚实践的形成机制

从上述关于早婚特征的归纳中,可以发现,父代无论是在婚恋方式、早孕以及婚姻进程方面都不发挥主导作用。为理解当地的早婚实践,本研究将代际责任作为解释视角。从生命历程与人生任务的视角来看,父代对子代在抚育所形成的代际支持中比较重要节点为将子代养育成人、对子代的教育投入、帮子代结婚成家、为子代带孩子[22]。因此,可以将父代对子代的代际责任细分为养育责任、教育责任、婚姻责任和隔代抚养责任等四个方面。养育责任主要是父代对子代的日常成长养育,教育责任则体现为父代对子代教育的预期和投入程度,婚姻责任包括父代对子代结婚的重视和投入,隔代抚养责任是父代将抚养孙辈视为一种人生任务。但是从早婚的生成过程看,隔代抚养并不构成早婚的必要因素而只是早婚后的一个结果,难以在早婚生成中有明显体现。代际责任程度影响着青年婚姻行为的不同实践,与华北农村父代对子代较为厚重的代际责任有所不同,茶村中父代对子代的养育、教育和婚姻整体上都表现出一种低度的特征。那么低度代际责任又是如何具体形塑早婚的呢?

(一)底线式的养育滋生出个体早恋空间

当地早婚现象并不是父代主导而成的,基本上是青年个体自由恋爱的结果。早恋是早婚的第一步,但是为什么父代却没有对早恋行为及时加以遏制呢?这背后与父代对子代的养育程度有关,当地父代对子女的日常成长养育是一种不违法的底线式要求,“只要在外不要主动惹事、不做犯法的事情就行”。底线式养育造成子女成长中家庭教育的缺失,减少了对子女早恋越轨行为的家庭规训。当地青年的早婚时间节点是在初中毕业前后,这一阶段的青年又恰恰处于青春叛逆期,处于父代与子代关系比较紧张的时期,子代很少会主动向父代交流沟通,父代也会出于尊重子代隐私和避免家庭冲突而选择消极被动的策略,造成父代无法及时获知子代的情感变化。

当地父代底线式养育还表现在将养育责任更多地转移到学校方面。多数父母选择把子女寄宿到学校里,认为只要子女在学校里就没有问题,当地父母很少会向学校主动询问子女在校学习生活情况。而学校对学生实行的是一种分类管理,根据成绩优差将学生编入不同的班级,每一个年级有一个重点班,其余都是普通班。学校对重点班的学生无论在日常教学还是生活管理几乎是倾尽全校力量而行,对普通班的学生则更多的是以安全为管理目标,要求仅是不公开违反学校纪律和不能影响重点班学生学习。学生在被学校分类到普通班后,多数不再抱有升学的渴望,从而缩短了他们在校学习的时间。教育机会获得与递进的差异是青少年人口群体分化的最先表现,在校时间的缩短意味着后面的重要生命事件的提前[23]。

因此,在父代对子代底线式的成长养育下,一方面子代缺少了对父代权威的敬畏,减弱家庭对子代越轨行为的及时有力的规范。一些父母也感叹到“早婚很多都是在学校谈恋爱,或者是打工认识的。结婚就像开玩笑一样,父母也管不了”。另一方面父代将养育责任转移给学校,实质上是减少了父代对子代养育责任的履行。再加之学校内部的分类管理,造成大部分在校青年处于徘徊在家庭和学校之间的“游荡”状态,而这种游荡状态极易诱发青年发生早恋行为。

(二)顺其自然的教育观延缓生育观念转型

奉子成婚现象古已有之,在农村地区也并不新奇。但是在华北农村地区,父母出于多方面考虑会积极想方设法在婚前堕胎,消除由早孕所带来的婚姻和道德压力。因此,华北农村地区的早婚发生顺序是“先婚再孕”,可是当地早婚却以“先孕再婚”为主。如果说早恋是早婚的前奏开始,早孕则意味着高潮的到来,基本上双方家长一旦发现子女早孕就会敦促尽快结婚成家。所以早孕的发现终止了两人无忧无虑的恋爱时光,加快青年双方由情侣角色向夫妻关系的转变。

当地家庭生育观念是造成早孕与早婚形成强关联的关键因素。现在早婚家庭中生有三个或者四个孩子的并不少见,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家庭缺少来自经济压力方面所带来的生育恐惧,父代对子代教育责任是低预期与低投入,子代教育的成本整体偏低。父代对子代教育秉持顺其自然的观念,虽然会对子代尽应尽的教育义务,可是至于能够就读到什么阶段则完全取决于子代学习的意愿,父代对子代的教育极少具有长远规划和高度期待。在华北地区,父代对子代教育则抱有逆天改命的期待,通过强化家庭的整体主义发展观念,凝聚家庭力量和整合使用家庭所有资源,支持子代凭借上大学实现家庭阶层的向上流动,在此过程中父代也获得了精神满足和自我价值实现[24]。但是伴随父代对子代教育的高期待和高投入所造成家庭生活成本的抬升,转而更加看重子代成长的质量,形成“生的好不如养的好”的新认识。反观当地,父代对子代教育低期待和低投入,子代教育的成本尚不具有冲击当地传统生育观念的力量。

(三)有限的资源支持强化子代主导婚姻

理想的父亲应该采取一切办法保证儿子缔结美满婚姻,接受良好教育,保持融洽的人际关系,过上良好的物质生活[27]。在当地,子代结婚成家却并不是父代应尽的人生任务,而是具有可选择性履行的责任。整体上看,父代在子代婚姻任务面前表现出有限的资源支持。

首先在支持意愿上,父代对子代的人生任务主要是将其养育成人,而子代结婚成家则并不全是父代的责任,子代也需要参与其中。父代只会在不影响自己家庭生活条件的前提下对子代提供适度有限的支持。在当地人看来,“父母只是背景,子女自己才是江山”,“千好万好还是要自己好,儿女再好也没有自己好”。其次在支持能力上,本地家庭目标具有不清晰、有限性和分散性等特征,家庭资源缺少强有力的整合统筹,造成本地家庭积累能力比较低,以至于父代需要借助办酒席以社会人情回馈的方式完成子代人生大事。最后在支持需要上,本地婚姻主要以自由恋爱为主,重要的是男女双方的情投意合。当地社会不流行高彩礼,“一等人家低价嫁女,二等人家等价量女,三等人家高价卖女”,往往只需要三四万就可以完成婚姻所有仪式的花销。可以看到,在婚姻完成中父代无论是在支持意愿、支持能力以及支持必须性上都是低度有限的,子代对父代的资源依赖程度不强,降低了子代对父代干预婚姻的接受度和忍受度,子代在婚姻中有更强的主体能动性,控制着自我婚姻发展的节奏进程,以至于结婚成为了男女双方之间的一桩私事,早婚则成为这种婚姻个体化发展的生动体现。

但在华北农村地区,子代成婚责任是父代不可退出的人生义务,子代结婚成家是村庄社会评价父代身为父母合格与否的首要标准,子代的婚姻就是父代的事情[28]。父代基于内在伦理责任不仅会主动操心子女的婚事,从相亲到婚礼都会举全家之力而为。性别结构的失衡,又进一步强化了父代资源支持在子代婚姻缔结过程中的不可退出性。基本上华北农村地区的婚姻成本是由父代承担,男方除了要向女方支付高额的彩礼外,还要满足女方提出城市购买商品房的要求。父代对子代的婚姻具有较多介入空间和正当性,难以出现以子女主导为主的早婚,何时结婚并非子女自己能够决定,而更多是由父母说了算。

四、成婚不成家:农村早婚家庭的脆弱性

传统中结婚与成家是一起的,结婚寓意新家庭的正式组建。可是通过早婚所组建的“家”却难以持续,婚姻关系的不稳定性和解体风险愈发显著。当地以前虽也曾出现早婚,后续因为可以保持家庭稳定只是构成普通社会现象,并没有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现在“早离”却已经成为当下早婚家庭的普遍结果。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离婚是个体现代性增长的表现,反映出开放社会中个体特别是女性挣脱父权社会的约束[29]。但是早婚家庭离异的概率远远大于正常年龄结婚的家庭,其所折射出婚姻的脆弱性是不容忽视的,其中家庭生活的低度整合及其感情纽带的松散联结构成当地早婚家庭脆弱性的主要归因。

(一)家庭生活的低度整合

生活方式既是寻求“生活意义”的行为方式和方法,也是通过对生活资源的有效配置追寻生活质量的行为方式和方法[32]。换言之,生活方式的讨论实则是如何在安身立命中实现美好生活秩序的追问。从个体实践的角度来看,家庭生活仍然是个人生活方式的核心,农民的超世俗价值和生命意义的构建是在家庭生活延续中完成的[33]。

在过去,家庭成员之间的生活是高度关联,家庭生计模式主要是以在村庄务农为主,家庭生产与生活是处于同时空的场域之中。所有家庭成员围绕着共同生产形成紧密合作,并因为有完整的共同家庭生活过程,增强了夫妻之间的亲密关系。过去青年人即使很早结婚,但由于马上可以被吸纳到家庭生产中的某一环节,繁荣家庭生活内化为自我的价值追求[34],使得婚姻关系得以长期保持稳定。当前,现代性进村改变了农民日常生活的内在结构和运行机制,家庭的现代性卷入改变了家庭原有的要素配置模式[35],向上流动已逐渐刚性化为子代核心家庭生活政治的绝对正确。与结婚不同,子代家庭向上流动所需要的资源需要有更加高效的家庭生计作为支撑,父代家庭的代际托举至关重要。反观当地,父代对于子代的低度代际责任没有仅仅停留在教养与成婚前,而是贯穿于人生发展全过程和家庭生活全周期中。一方面,在当地人看来,子代结婚成家反而是代际责任义务完成的体现,至于最后能否过得住,则与子代自己的能力有关。子代成婚后,父代便将之后收入积蓄默认用于自己核心家庭的生活和养老储蓄,在不影响自己生活和养老前提下父代会对子代家庭进行有选择性的支持。另一方面,当地家庭内部没有形成高效的以代际为基础的半耕半工的生计模式,中年父代往往是在四五十岁便提前从外地就业市场中返乡养老,并没有出现华北地区父代那样“死奔”。而通常此时又正处于子代家庭发展资源刚需期,过早退守乡村的父代由于务工收入的减少,也缺乏为子代家庭发展提供必须代际支持的能力。

在家庭代际托举能力式微与核心家庭发展日益刚性的不断拉扯中,借助家庭代际内部的生活整合而实现子代家庭向上流动的可能甚微,子代唯有依靠外出务工才有可能真正推动家庭发展目标的实现,不过目标的实现也同步增加婚姻维系的不确定性。为了稳固婚姻关系,当地新婚夫妇不会马上外出打工,尤其是让女性单独外出,一般是在女性停止生育且孩子渡过了哺乳期后再一起外出,多是以进厂为主。但是资方基于工作生产效率会根据岗位实行不同的时空规训,在此规训体制下双方可能会因为工作的不同造成生活时空的分隔,降低了双方的联系密度和共同感。与此同时,双方社会交往却都在不同程度地加以扩展,与异性相处的机会有所增加。根据婚姻搜寻理论,大量异性的存在不仅增加了接触到潜在的初婚和再婚对象的机会,也增加了认识更为理想配偶的机会[36],但在目前中国婚姻市场中农村青年女性的配偶替代可及性优于农村青年男性已是不争的现实,显著影响女性农民工婚姻稳定性,对男性农民工的影响则不显著[37]。人口流动所带来的婚姻市场性别数量和结构的转变,促使早婚青年女性将现有配偶放到新的婚姻市场中加以对比,在无形中重新提高择偶的标准,加剧现实与理想的张力,导致早婚青年女性容易产生离婚和再婚的想法。本地中年人的想法也映证女性外出务工更可能增加婚姻解体风险,“这些结婚早的女人,一般在婚前都没有出去打过工,没有见过世面,认识的都是这一片的,以为自己认识的男的就是全世界最好的。婚后女的外出打工,一看到外面的花花大世界,哪能经受住那个诱惑啊,不想变心都难”。

(二)家庭情感的松散联结

婚姻生活的提前到来,不等同早婚青年已经做好了适应婚后家庭生活的充分准备。虽然通过仪式确定了丈夫和妻子的家庭成员身份,可是这种建立于生理差别而获得的身份,并不意味着他们具备履行身份职责的能力。身份角色过快的转变与家庭生活能力的不匹配,让原本尚未坚固的夫妻关系难以经受住外部环境变化的冲击。

费孝通曾总结过理想的夫妇关系应具有双重的职能:一方面是能胜任社会所交给他们抚育孩子的事务;一方面是两人能够享受友谊爱好的感情生活[30]。早婚青年由于年龄本身比较小,无论是抚育经验还是家庭责任意识都是比较欠缺的,导致婚后子女的抚育职能更多是由父代履行。一些早婚青年生育完孩子后,就直接将孩子扔给父代照顾,自己还是像婚前继续潇洒自由。亲代抚育的缺席,一方面造成亲代对孩子感情的淡化,亲子感情由于缺少长时间相处和亲身付出,缺乏深厚情感联系的建立,在离婚后无论是女性还是男性都较少主动选择抚育孩子,造成当地年轻离异家庭出现许多弃养型留守儿童。另一方面子女的健康成长难以成为子代做出离婚决策的阻碍,不同于他们的父代“只要孩子痛快了,自己痛快不痛快的没什么”,现在子代家庭责任感正在被个体情感体验不断侵蚀,以至于离婚权利在实践中由兜底的保障性转化为工具性[31],甚至简化为个人寻求美好生活的途径。

当抚育过程中所实际产生的亲子情感无法转化成维系婚姻稳定的力量,夫妻之间感情纽带的重要性就显得格外重要,现实中当地早婚青年之间的感情纽带却实难寄予厚望。现在早孕的出现加速青年人结婚进程,缩短了他们婚前彼此深入了解的时间,难以形成比较深厚的情感积累。匆匆结婚后,生活从爱情中的风花雪月变成了日复一日的柴米油盐,昔日的耳鬓厮磨逐渐被争吵冷战所取代,原本尚不稳固的情感关系在婚后琐碎的家庭生活中不断发生碰撞,情感缝隙随之加剧,婚姻解体的风险往往很高。与之不同,他们父代一辈多数属于介绍婚,从相识到结婚至少要经过一年的时间,在此期间男方会逢年过节到女方家里走亲戚,在农忙时节会主动到女方家里帮工干活,女方也会在一些重要的节日里回访男方父母。在双方不断互动中不仅加深双方父母对新人的认识了解,而且男女双方有了更多全方位考察彼此的时间和契机,有益于减少双方婚后生活磨合适应的成本,进而加深男女双方的情感和强化日后婚姻的稳定性。

五、总结与讨论

人口是实现民族复兴最为重要的资源支撑,2021年7月公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的结构性变化,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提倡适龄婚育,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在此背景下,婚姻问题不仅涉及到每一个青年人美好生活的实现,而且还关乎到党和国家的长远发展。早婚作为当前西南地区农村青年婚姻的主要特征,其生成及影响值得引起关注和分析。既有研究多从社会传统文化、人口结构和个人生活需求等宏观或者微观的视角解析农村青年早婚现象,认为农村青年早婚实际属于家庭生活的一种应对策略,而本研究的拓展则在于,尝试从代际责任的中层视角分析农村青年早婚实践背后的深层机制,展现早婚生成过程中父代的行为逻辑和内在价值支持,并进一步探讨早婚家庭的可持续性。文章所提出的经验问题或许具有特殊性,但是这一问题背后所关涉农村青年早婚的生成机制,却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笔者以西南黔东地区茶村作为个案,分析当地青年早婚为何会成为一个普遍现象。研究表明,父代对子代的低度代际责任使得当地早婚特征不同于其它地方。首先在养育责任方面,父代对子代底线式的养育,导致子代有更多的自由婚恋空间,致使青年早婚多是通过自由恋爱的方式发生,而非华北农村地区父母主导的介绍婚。其次在教育责任方面,当地家庭普遍秉持顺其自然的教育观,父代对子代是一种低投入低期待的培养定位,使得生育观念仍然保持多子多福的取向。“未婚先孕”从生理意外变成了 “先孕再婚”的生理能力检查策略,早孕成为了结婚的必要条件,青年的结婚年龄被自然降低。最后在婚姻责任方面,父代对子代有限的婚姻资源支持,再加之婚姻的经济门槛比较低,致使子代对父代依赖程度减弱,减少了父代对子代婚姻介入的正当性和空间。子代缺少父代的经济宰制,在婚姻决策具有了更多自主性。除了低度代际责任外,西南社会的消遣性质、当地朋辈群体的影响以及智能手机与网络的普及也在助推青年早婚的生成,但是低度的代际责任仍然是影响当地早婚生成的核心变量。

值得注意的是,一方面在当地早婚发生过程中个体权利意识和主体意识得到充分的展现,男女青年可以自由追求个人婚姻幸福,婚姻从“两个家庭”的事情变成了“两个人”的事情,真正成为了一件自己可以做主的事。从这一角度看,早婚所包含的婚姻自由确实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另一方面早婚也产生出许多不可忽视的负面后果,现实生活中早婚青年由于家庭情感的松散联结和家庭生活的低度整合,许多早婚家庭只有极少部分可以正常维持下去,绝大部分都是在婚后几年以匆匆离婚而宣告结束,从而产生了大量离异家庭。据不完全统计,仅茶村所在的乡镇中心小学就有接近30%的在校学生为离异子女,家庭的破碎性必然会对这些孩子健康成长产生深远的影响。婚姻作为家庭组建的重要方式,在承载个体幸福的同时关系着社会的发展稳定,需要政府、社会、家庭、学校等多方力量的共同引导,帮助农村青年形成积极的养育、生育和婚恋等观念。找回婚姻中伦理责任价值,增强青年婚姻的稳定性和家庭完整性,恐怕也是实现高质量乡村振兴的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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