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身份建构的关系生成基础研究
——从中西对比视角分析

2023-08-08 21:27崔中良
关键词:身份建构基础

崔中良

1.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南信大基地,江苏 南京 210044 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4 3.华东师范大学 哲学系,上海 200062

以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为基础的数字身份将社会关系中的自我与他人身份的建构及认同推向前所未有的挑战状态。在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中,以健康码、行程码和核酸检测证明为代表的新型数字身份被广泛应用于日常生活中,通过大数据流调和数字身份所关联及呈现的行动轨迹可以精确查询个体行动的关系网,形成一个时空交织以及存在方式的身份状态。因此,关系样态不只是无形的或者仅仅依赖个人感受建立的内在关系形态,个人身份也不只是依赖内省或他人评判形成的实体标签,依据大数据对个体不同层面的定位和描述,身份不再是脱离时间和空间的内在集置。面对这些挑战,数字身份是否已冲破或改变自然身份建构体系,还需回溯到身份建构的源头。由于中西方哲学传统不同,对身份建构的关系形成及展现方式都有明显差异,身份是在关系形成之前建构,还是在身份划分之后才形成,直接影响身份的呈现方式和效果,因此也会影响数字身份的接受性问题。按照传统的身份观,中国哲学强调身份的社会塑造性,身份是关系作为前提的社会角色划分,身份建构依赖家庭、职业和社会的定位,自我是建立在他人基础之上的社会身份,但是也面临着身份陷入关系之网的情感泥潭问题。在西方哲学传统中,“自我”具有核心地位,身份依赖自我意识和判断,他人是自我身份的参照系,身份建构主要依赖自我反思、评价和预设等。西方身份危机主要展现为情感主义对身份外在主义的割断,导致自我身份的消解和无意义。以上身份建构理论直接对立了两种身份形态,并没有完全考察关系的基础性作用,只是将关系等同于情感。面对数字身份的建构及其社会影响,需要分析数字身份对自然身份和社会关系的挑战方式,更需要回到数字身份形成的关系形态基础。

一、数字身份与自然身份之间的内在关联

身份或主体性是在表征、自我表征、身份类别的界定、自我与行为属性之间的联系,以及在日常生活中接近和理解“存在”的方式[1]x-xi。数字身份系统通常是指支持身份验证、认证和授权的信息系统[2]。与自然身份的定性化评判不同,数字身份是可量化、可计算、可推理甚至可预测的动态数据网,身份本身也因数据计算成为所有关系的叠加。数字身份的量化标准挑战了传统身份的稳定性特征,对于自然身份的建构方式、存在样态及身份认同产生了巨大冲击。

(一)数字身份与自然身份的相同之处:个人信息的集置

自然身份是在特定语言、媒体和文化中由范畴或划分形成的身份坐标,如性别、种族、民族、阶级划分和性取向,以及国籍、公民身份、教育背景、社会经济地位、教育经历和职业,所有这些坐标系与记忆和经验一起构成“我”、主体或自我的形象[1]xi。在传统的自然身份理解中,个人身份是个体的性别、皮肤、身高等生理特征以及在实际生活交往中所形成的社会性身份,包括职业、地位、语言、信仰等社会特征。但是,从自然身份到数字身份的变迁需要有前期的时间基础和技术基础,个人身份证或护照的发行使得自然身份在脱离个体的物质载体中呈现,并能够将自然身份转换为表征信息实现数据的统计和传播。身份证号代表了个人的自然身份和部分的社会身份,甚至成为识别个人自然身份的唯一凭证,“数字身份一词将身份转换为机器可读的数字数据”[3]。网络世界拓展了身份建构空间,每个人都可以在虚拟世界中重塑自我,甚至可以选择与物理世界完全不同的自我形式,形成各种“数字身份”[4],微信朋友圈、微博等社交方式都是数字身份展现的不同方式。人工智能、大数据和人脸识别技术使得个人的全部信息都可以便捷地转换为能储存、转移、识别,甚至是买卖的资源。“一旦人口统计学进入现代政治之中,一切都发生了变化。原来无法被纳入政治治理范围的生物性生命,直接变成了政治权力作用的对象。”[5]

数字身份以行动叙事为基础进行多元身份转化,将行动轨迹转换为数字,虽然形式发生了变化,但是本质特征并没有发生变化,行动轨迹通过抽象的概括将已有的包括个体身体特征在内的各种行动身份从身体和生活世界中抽离,其目的都是更加形象地对以行动者为中心的人际关系进行特性上的固定,从而更容易去理解个人及其心灵。福柯指出,身份、主体性或自我不是一种物质或事物,而是一种形式。因此,数字身份是自然身份对于个人信息集置的强化版,传统的人际交往和身份评价依赖个体对他人部分特征信息的整合,数字身份则直接将个体的全部信息呈现出来。社会关系是自我身份的前意识状态,是自我和他人身份显现的基础。数字身份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的需求,“随着个人、政府和企业越来越多地在网上进行交易,数字身份的需求也越来越大”[6]。在《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16.9》框架内,数字身份被认为是促进包容性社会的一种手段[7]。

(二)数字身份与自然身份的不同之处:关系的呈现方式

从数字身份的呈现形式和产生目的来看,数字身份是作为一种资源呈现的,而自然身份更多呈现为一种生活实践中的关系。作为一种资源,数字身份成为一种可以修改、转换和买卖的存在物。数字身份与自然身份相比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不同:

首先,数字身份关系呈现的产生方式不同。自然身份作为存在的关系形式,产生于一个相对封闭的熟人社会,“人们依靠人脸就可以进行彼此身份的确认”[4]。虽然传统的自然身份在一些层面上是固定的,例如性别、种族、皮肤等,数字身份则可以摆脱自然身份而成为一个无限生成的动态变化体。在数字身份建构过程中,身份的属性信息在内容和数量上都不是稳定不变的,这些信息通常会根据主体的意愿、行为、情境等因素更迭或变动,主体可以选择将自己的数字身份公开或隐藏[8]。因此,数字身份建构不同于自然身份建构,自然身份建构是基于情理一体的,数字身份明显表现出工具性目的和特征,这种身份是剥离了情感和关系基础的符号表征,更是工具理性的极度延伸,是将身份特征、行为方式和人际关系进行数字标注和表征。因此,数字身份需要在数据采集、建构和使用过程中都具有情感关照,以此为数字建构的合理性赋能。

其次,数字身份关系呈现的意义方式不同。数字身份面临的问题是对于自我身份的完全凸显而不自知,以“我”的身份为原点的他人身份都打上了“我”的身份特征,数字身份表现为更加自我性、建构性和单向性,使得他人身份的意义消解。“仁”在关系中显现,身份在追求“仁”的过程中逐渐形塑,“仁既是存在范畴,也是关系范畴,仁在关系中存在”[9]。为了避免数字身份的过渡抽象化,导致数字身份脱离生活实践以及个人的无效存在,数字身份与自然身份的意义关联是数字身份被接受的基础,这就需要数字身份更多带有自然身份所具有的生存意义,同时表明传统自然身份的产生是一个历时性关系的渐进发展和明朗的过程;数字身份则是一个干瘪和单一的形式,数字身份完全融入人类生活实践需要一个过程,数字身份的建构还应承载自然身份所具有的关系特征以及关系所指涉的个体内部体验。

最后,数字身份关系呈现的认同方式不同。与自然身份相比,除去数字身份生成的技术操作困难之外,数字身份所呈现的关系样态是否能得到认同是数字身份建构是否合理和得到普遍推广的重要衡量维度。老人对于自然身份的认知已经固化,数字身份作为直接的技术工具介入到已形成的固定身份中,必然导致他们对于数字身份的排斥。对于老人来说,如何让他们在情感关系基础上接受新的身份需要重点关注,这一方面要求数字身份的使用更加方便和人性化,另一方面需要管理者不能完全依赖数字身份和按照“一刀切”的方式进行管理,可以增加情感因素以实现更加合理的数字身份使用范围和频率。人是会遗忘的,自然身份会随着个体的发展而出现认同内容的变化,但是数字身份会在网络空间和数据库中储存,有时是无法删除和被固定的。

总体上看,自然身份和数字身份在信息的呈现方式上是相似的,都是对于个人信息的集置,是个体存在于社会的关系符号表征。但是,从生成方式和意义内容上看,两者在体现个人的行动网络和社会关系方面明显不同,造成数字身份所呈现的关系认同程度并不一致,数字身份在不同文化和时空中会有不同的接受度。

二、数字身份建构的两种关系形态

以儒家传统为基础的身份建构建立在情本位关系基础之上,身份划分依靠情感驱动;以古希腊实体哲学为基础的身份建构建立在理本位关系基础之上,身份划分依靠理性的勾连。但是,对于这种二元对立的身份建构方式的解释存在一种静态的表层理解,无法解释当前中西方社会对数字身份及行为关系追踪的态度、立场和选择的区别与统一。通过深入挖掘中西方身份建构的关系形态的哲学基础,发现两种身份建构都是基于情理一体的关系,只是侧重面不同而已。

(一)重情关系的数字身份建构

在中国哲学传统中,身份是生活实践和道德实践的重要方面,特别是通过“礼”的规束之后,身份成为地位差别的显示。但是,身份区分并没有脱离情感关系在身份建构中的作用,《荀子·君子篇》中“故尚贤使能,则主尊下安;贵贱有等,则令行而不流;亲疏有分,则施行而不悖;长幼有序,则事业捷成而有所休”。以儒家传统为基础的身份建构,“情”是一个绕不开的维度,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伦理、制度以及法律都是人际关系形成的条件,特别是以儒家思想为指导的德性修养更关注情的本体位置。情感是社会的核心,仁者爱人,仁之端就在于情感。关系的形成依赖“仁”,“仁”作为一个核心概念,讲究情的源头和普遍性,而以“仁”为基础的个人修为及关系也凸显了重情关系的身份建构,《论语·八佾》指出“人而不仁,如礼何”,“孔子以‘内圣外王’为双重人生目标,以‘知命’为中介,合理地解释了人与自身、人与他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形成了内在人格与外在环境之间积极的互动关系”[10]。《孟子》提到“君子所以异于人者,以其存心也。君子以仁存心,以礼存心”,并指出人有四端——“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仁、义、礼、智都以情为基础。

重情关系的身份建构离不开“理”的参与,“理”与“礼”有共同指称。孔子在《论语·颜渊》中提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身份区分依赖理性划分作为表现方式,不同身份下的行为规范需要理性指导。但是,儒家强调“礼”的“仁”之基础,如果仅依赖理性做出所谓的正确行动,并不是真正的“仁”,而只是在形式上合乎“礼”,缺少了关系的真情实感。《论语·阳货》指出“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即是说,关系的生成是以情为基础,通过交互实践,逐渐升华为“理”的层面,之后形成理性关系并实现身份建构。重情关系的身份建构,依赖情感、血缘和地缘关系在生活实践中生成身份,因此对于数字身份并不会有严重的排斥性,这源于情感关系的体验性。数字身份之所以在中国被普遍使用和广泛接受,一方面源于重情关系本身的变化,对于自我和他人的身份认知会随时间和空间的变动而改变;另一方面,以情感体验为基础的关系并不容易形成固定的身份原型,以数据分析和计算为基础的数字身份建立在现代理性基础之上,只是身份的一种形态,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以情感为基础的身份特征,数字身份并没有导致巨大的情感关系变动。因此,重情关系文化更需注重数字身份的人文和情感关怀,在已有数字身份中植入情感维度,在已有情感基础之上进行全方位建构是数字身份被普遍接受的根基。

(二)重理关系的数字身份建构

西方对于关系的关注,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哲学将区分与统一建立在关系基础之上的论述。亚里士多德对于形式与质料的区分表明理性作为一个连续统一形式具有自身主动性。对于主动性与被动性这两个概念,亚里士多德将它们同形式与质料之间的一条最根本的形而上界线联系在一起,而所谓形式与质料,则被用来阐明“存在”概念[11]43。也就是说,存在之显现依赖理性的形式联结,而质料是形成存在的不同资源。绝对或实体在本性上优先于关系,关系是实体的派生物或偶性[12]13。实体优先和关系次生理念,一方面导致实体抛离关系而成为客观存在,实体成为世界存在和真理内容的最终对象;另一方面导致人被排除在关系之外,自我成为同质的可替换性单数,关系成为外在的、脱离情感的自主循环建构体系,社会关系只是理性存在的证言,情感是导致关系变动和冲突的原因。纯粹理性的关系建构是消除冲突的基本方法,身份是以理性为基础剔除情感制约的一个网,身份定位依赖理性划分与建构。但是,重理关系的最大问题是社会关系如何在孤立的个体之间实现关联。

重理关系的数字身份建构,依赖数据对孤立个体进行联结,而这样的联结依赖个体间以及个体与社会间以契约的理性约定为基础。情感关系是在理性基础之上形成的情感交互,自我和他人是携带身份特征的实体,理性关系基础上的情感身份相对固定,新的数字身份对于已经建立的固定的自我和他人身份来说是新身份的替换,需要新的契约作为数字身份的基础,否则理性根基的松动将会导致剧烈的情感反应。随意建构数字身份和抓取行动轨迹信息被认为是对个人自由和隐私的侵犯,独立的个体并没有与他人和社会达成契约,数据的收集是隐秘和不透明的,因此对于数字身份具有普遍排斥性。这也表现在西方对于“健康码”的使用方式和范围。在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之初,苹果和谷歌开发的“健康码”是匿名的,其作用并非身份识别,而是自我健康提醒。相较于重情关系的社会,重理关系社会更需要强调数字身份和个人身份信息的不可追踪性,但是这也给西方的防疫工作带来了困难,一方面无法迅速开展传染源溯源和自我健康防护,另一方面在社会层面无法实现“动态清零”,儿童和老人的生命健康更无法得到保护。

(三)情理一体关系的数字身份建构

通过对重情关系与重理关系的身份建构传统以及数字身份接受性的分析,发现两种关系形态都具有情理一体的本质特征。虽然亚里士多德强调实体优先性,以及关系派生性或偶发性,所指称的关系主要是建立在理性基础之上的类属关系以及被理性表征或计算的实体关系,但是亚里士多德并没有否定以情感为基础的生成性关系。“父母爱孩子,是把他们当作自身(因为出于己身的就如同是与自身分离的另一自身)。孩子爱父母,则是把他们当作自身的来源。”[12]274情感不仅是对特定类型评价的反应,还具有前瞻性功能,表明个人或团体希望解决特定关系身份问题的程度[13]。以情为基础的“仁”虽然是儒家文化中关于形成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重要概念,但是“仁”本身是理智的,特别是在荀子与孟子之后以及董仲舒等都强调“仁”与“智”的合体,即情与理的一体性,例如《春秋繁露·必仁且智》中“仁而不智,则爱而不别也;智而不仁,则知而不为也”。

当然,情理一体关系的身份建构思想也经历了长时间的酝酿。西方的身份理论研究者通过近二十年努力,开始从理性的角度转移到情感的角度研究身份。情理关系结合的身份建构研究也得到了最新确认并蓬勃发展。我们在身份中体验和表达情感,在社会互动中保持和协商身份[14]627-654。哲学逐渐偏重人际交往,如胡塞尔的主体间性、海德格尔的“此在”、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以及实用主义的自我交互理论探讨等。人际间交往如果仅是理性的建构和判断,当然无法持续下去,否则也只是一种简单的浅层交流,因此需要情感带动人际交往以及在此基础上的身份多元建构。在中国哲学传统中,除去“仁”是伦理以及人际关系的最高标准之外,很多研究者提到“礼”的重要性,甚至将“仁”与“礼”的位置并列,一起作为理想人际交往的基础。《荀子·富国》指出,“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序,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礼”代表理性的区分与评价,也是对“仁”的补充。从发展与生成的视角来看,“礼”产生于情,《礼记·坊记》有“礼者,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以为民坊者也”,《孟子·离娄下》提到“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

以情理一体为基础的关系形态使得身份不只是反思的心理建构。身份是一种关于占有和权力的基本冲动或本能冲动,表现为感觉或情感,一种无法进一步分析的自我感觉[15]。以此为基础的他人身份,也不再仅仅是一种由自我理性推理出的自我身份延伸,自我身份不再是社会关系的高峰,而是与他人同构于社会关系中的多元身份形态,数字身份的呈现方式也应该在具体的社会实践过程中,以集情理于一体的数字关系显现。这也在数字身份建构中得以体现,中西方的数字身份都强调保护使用者的隐私和基本信息资料不被公开的权利,而且在数字身份生成的过程中都是在知情同意、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建构个人身份的。但是,数字身份建构除了要关注这些基本隐私权和遵守法律之外,更需要关注身份建构的情感问题,特别是在数据搜索过程中需要个体了解数字信息和身份建立的详细过程,以及获得这些数据的方式和方法,并在数字身份信息发布过程中征得个人同意。

三、数字身份建构的关系形态生成阶段

对于数字身份能否改变传统的身份建构方式,需要考察身份建构时关系形态的生成过程,以此考察数字身份是否会与已建立的身份关系形态重合。对于数字身份的不同态度反映了不同人群对于身份认同方式的区别,但这只是一种外在表现方式,还需要深度挖掘身份建构的内在本质。前文已经提到中西方数字身份的建立在具体使用过程中具有一致性,对于个人基本信息的保护是数字身份采集、存贮和使用的前提。那么,为什么会有这样一致的身份考虑,应该如何对待数字身份呢?这就需要从关系生成、身份建构以及身份出现等历时角度和发生学角度分析。儒家文化传统注重“学以成人”,具有德性的人是在学习中实现的,仁的德性是一个生长、发育和成长的过程(王阳明称之“渐”)[9];在西方哲学传统中,身份是在主体间交互中出现的。本文从历时和发生学角度,展现身份在关系生成中的呈现方式。

(一)融合关系阶段

融合关系最初指婴儿具有的未区分状态。融合关系使得人们在看待与他人关系时不需要有自我或者他人意识[16]9。但是,这样的融合关系并非建立在理性基础之上,而是以情绪感染为基础。《道德经》提出“孔德之容,惟道是从。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体现了中国文化传统对于道的追求是在统一的前提下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以“道”作为基础的融合。长期的生存体验造就了中华民族对于宇宙世界的独特觉识与“观法”以及特殊的信仰与信念,即打破了天道与性命之间的隔阂,打破了人与超自然、人与自然、人与他人、人与内在自我的隔膜,肯定彼此的对话、包涵、相依相待、相成相济[17]。儒家传统认为,“人不是孤独的存在者,人并不孤独,他最先受到的是父母之爱,因此也报之以爱,这就是儒家所提倡的亲情。人类之爱首先从这里开始,如果使这种情感得以保持、扩充和发展,就会有仁的品德与行为”[9]。西方传统对于融合关系的发现,主要得益于对主体间性的探讨,现象学家在追溯主体间性来源时,最终将你—我的区分关系还原到非区分的关系基础之上。梅洛—庞蒂将人类最初经验描述为一种融合的社会交际能力,是一个无名的、非主观的社会性生活。

融合关系是后期独立关系的生成基础,并会持续保留,给予其他关系以原初意义。“人与他人打交道的较原本的也较世俗的方式既不是主客式的,也不只是主体间式的,而是‘大家伙儿’(das man,人们)式的。我与大家伙儿‘一同在缘’(mitdasein,去除封闭),‘一同在世’,因而已经在还未分清彼此之先就已经进入了共同的世界境域,声气相通地喜怒哀乐。”[18]65这在儿童的语言发展中非常明显,儿童最开始学的是“爸爸”“妈妈”“宝宝”,而“我”这个词出现得较晚,儿童早期的同情也并非真正的同情,而是将他人当作自我,自我和他人没有完全分离。以融合社交为基础的数字身份建构,表现为自我与他人的不区分,以及自我身份和他人身份的关系一体性。儿童数字身份的建立是一个自然而然的生成过程,会随着个体的发展而改变,也是儿童从不区分到逐渐发展为完整的独立身份所必然经历的过程。

(二)互惠关系阶段

互惠关系是在儿童能够区分自我与他人之后产生的关系模式。互惠关系被布伯、梅洛—庞蒂和斯特瓦斯卡等人所使用和推进,强调关系的交互性,或如布伯的“我—你”关系、梅洛—庞蒂的肉身交织以及对话现象学中的无我对话。纯粹自我不会自动显现,需要与他人互动才能呈现。在感知能力逐渐发展之后,自我开始尝试突破原初经验的束缚而进入互惠关系,一旦原初的融合关系达到此处的关系以区分性的交互为主,就会以自我和他人作为双主体。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对人际关系这样论述,“兄弟间互爱,则是由于有共同的生命来源。这种共同的生命来源造成了他们的共同点,所以人们说,兄弟间是血脉相同,骨肉相连,所以兄弟实际上是相互分离了的同一个存在。兄弟的友爱也由于共同的抚育和年龄相近而增长”[12]274。由此可见,身份产生离不开亲缘关系,人际关系是一种兄弟之爱,因为这一命题预设了人与人、社团与社团、国家与国家之间有共同的起源,也就是生命的起源,在后来的发展中,个体之间虽然出现分离,但都属于同一个存在,身份建构的关系基础是一种既关联又分离的状态,因此互惠关系强调在生命、文化以及未来发展中的平等性,而这种身份关系的形成就包括了过去和未来统一于现在的一体观。可以看到现象学追求事物本质的根源,也可以看到梅洛—庞蒂一直在探求原初经验的意义,婴儿时期的融合社交关系是互惠关系形成的经验基础。在镜像阶段以前,儿童只是沉浸在世界中,一旦身体被客观化,第一种身份(指镜像之前的身份)就被锻造(forged)[16]70。中国人讲天人合一,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统一,但是这种和谐统一是建立在区分基础之上的“理一分殊”。中国人在观念上形成了“和而不同”“协合万邦”“天下一家”的文化理想, 既重视各民族、族群及其文化、宗教的分别性、独特性, 又重视和合性、统一性[17]。

个体数字身份的形成也依赖自我与他人的一致性与区分性。没有一致性,自我与他人将不产生任何关联,这样的数字身份也失去了意义。当然,没有任何区分的数字身份是同一个身份,这样的身份划分也没有必要性,由此引出了数字身份的自治性(autonomy)和从属性(affiliation)。自治和从属倾向于引出合作规范,正如合作规范倾向于引出尊重自治和从属的行为[13],在互惠性关系基础上,需要数字身份的主体、设计者和使用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儿童研究和心理分析研究发现,个人从一出生就具有的自我复杂的关系网是建立于社会互惠和我们(we-ness)的发展之上[19]xv。现象学将自我与他人的关系看作辩证的互为关系,自我身份建构依赖他人对“我”的评价以及他人身份的形式。从心理发生学看,儿童最开始是忽略差异的,之后会逐渐意识到身体的闭合[20]247。从行为基础上看,互惠关系来源于自我的数字身份和他人的数字身份紧密联系形成的整体,表现在以行动网络为基础的行为数据的整合和模拟。从个体发展的角度来看,儿童需要通过扮演他人的角色产生自我,这是一个根植于互动的过程,需要与他人有足够的经验,才能预测他人对他们的行为的反应或态度,自我就能像他人一样对自己的行为做出反应[21]。通过他人身体看到自我身体,通过他人身份看到自我身份,总之,自我与他人之间的互惠关系促使身份在自我和他人所组成的社会关系中同时出现。

(三)多元关系阶段

多元关系主要反映在以语言为基础的身份关系上。语言一方面是人类存在的基本方式,另一方面也延展了人类心灵,在此基础上的身份表达由于语言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而显现出身份建构的关系多元性。动物没有语言,它们的存在和分工是固定的,语言的发展能够逐渐改变这种固定的分工模式,会简单语言表达形式的猿会在群体中表现出不同的身份,而人类身份会因时间、地点以及心灵内容的不同而产生巨大的身份变动。进入以分工为基础的社会制度中,身份更具有区分性,也会因工作或生活场地的不同而随时发生变动。一个人可以是一名优秀的钳工,是孩子的父亲,当然也可以是一名专业运动员,人类在知识和爱好的驱动下,经过后天习得展现不同的身份特征。胎儿/新生儿—母亲的关系和所有接下来的人际间遭遇标志着人们的生活可以从不同的视角来解释[19]1。

以数字身份作为人类基本生活方式的当下,身份的多元化更是彻底呈现出来,人们不再受时间和空间的制约,可以根据自己的行为活动依赖数字技术随时随地展现多种身份特征,因此,数字科技改变着人类的关系类型,不同数字身份可以在同一个层面呈现。这样的多元关系不同于自我反思所建构的实体身份,摆脱了依据自我推测建构自我与他人的身份关系,因此是一个依赖个体行为的整体身份建构。数字身份的多元化,使得自我的关系基础也展现出多元特质。多元关系具有一定普遍性,例如,我们都属于人——男人或女人,这样的普遍性与多元性是一体的,自我是一种社会性自我身份,自我通过进入不同的身份团体而改变自己的角色,身份因时间、地点和心理的改变而自动切换。多元数字身份强调在不断互动及社会嵌入中形成某种稳定又不断变化的自我认知、他人对自我的认知以及自我对他人的认知。

对于数字身份表现出多种情感态度,这与身份的原型心理特征具有排他性有关。因此,数字身份的建构需要关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让个人参与到数字身份的建构过程中,另一方面是对于个人数字身份进行历时性建构。将数字身份进行更加全面的信息收集,使得数字身份与个人已有身份实现一致,那么就需要身份所表征的个人参与到个人数字身份建设中,同时让个人也参与到与其相关的其他人的数字身份建构中,从而消除以数据统计和计算为主的传统数字身份建设。传统数字身份将个体和个人的行为意图和情感排除在外,同一种行为在不同时空所代表的行为意图以及情绪状态都不一样。新的数字身份由于其产生的时间相对较晚,对于一些人来说是陌生的,因此一些身份信息无法将过去的个人经历加入当前的数字身份建构中,特别是老年人的信息是不全面的,他们对当前的数字身份信息并不完全认同。相反,对于青年人来说,自出生以来的身份信息都已经被数字身份所吸纳并与个人同步成长,会默认数字身份信息的存在。总之,从个体身份建构的过程来看,数字身份并非短期能够健全的社会事件,而是个体一直参与到社会发展的社会集体治理机制。

四、数字身份建构的关系形态展现形式

中西方文化的一个重要差异是关系的内外之分,这源于对存在的理解。儒家从社会性角度理解人,具有良好德性或君子修为表现在“内圣外王”,儒家的关系形态表现为内外兼修;西方传统认为存在表现为自我存在,他人是否存在是一个值得怀疑的问题,即使他人存在,也是一个他人自我的存在,个人无法完全通达“他心”,更无法建立完全信任的人际关系。因此,中西方对于关系形态的认知不同。现代西方心灵哲学出现了一个转向,从传统的身心分离到身心一体,从自我与他人的割裂到自我与他人的统一,自我与他人进入相互支撑的关系实践。在此转向下,加上现象学、实用主义和儒家思想的相互作用,对于关系的研究进入内在阶段。但是,内外关系并非完全隔离,在人类交往过程中,较近距离的血缘、环境和工作状态中的人,关系更倾向于内在关系,而对于较远距离的人际关系更多是外在的,两者有一个动态的发展和转换过程。因此,不能将关系仅看作是客观对象,也不能将身份仅看作一个历史资源。数字身份的出现更是将关系的不同特点完全呈现出来,这反映在关系形态展现的各个层面。

(一)数字身份建构的关系内在性:经验的积淀

中华文化从周朝开始就关注家庭在社会中的地位,家庭主要是以血缘为基础的建构。中国社会制度的建立也是以家庭为模型和单位来进行更庞大的和细致的制度建构,因此人的身份也是以血缘为基础的身份建构。家庭的位置是首要的,但家庭必须至少有两代人存在,否则家庭关系容易破裂。虽然社会分工让每个人的身份开始以职业作为划分标准,有了教师与学生、领导与员工、旅客与服务员的关系,但由于中国人的家庭观念厚重,职业分工仍然会有家的痕迹,例如“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君父”等说法。中华文化中的关系是以血缘或者家庭为基础的内在结构,通过这种集体效应获得生存可能。中国哲学传统认为关系的内在性是指世界万事万物都受统一规律支配,这个规律就是万物之间的联系。当然,这种思想传统并非中华文化所独有,只是说这种思想的起源及凸显主要表现在以中国为代表的儒家传统文化中。两次世界大战的爆发,西方社会开始反思存在观以及存在的关系问题,对外在关系说的排斥逐渐浮现,并与关系内在说遥相呼应,与中国文化形成同频共振,例如,海德格尔一直强调“此在”,詹姆斯的肉身“交织”都与关系内在主义有一致性,自我和他人先天地形成关联。换句话说,人类的身心是一个潜在的开放系统,它必须被认为是一个永远不能从宇宙整体的运动或与其他心灵的联系中分离出来的存在[22]149。关系与身份具有一种内在关联,在本体论角度主要来源于主体间性的首位性,从个体发生学角度来源于融合社交作为原初关系的基础。关系是身份的集合,身份是关系的代表,关系与身份相互映衬、互为背景。

数字身份作为后期建构的身份形态,并不具有内在关系的特征,那么如何让数字身份内化为一种内在关系,这需要数字身份的隐现,即让数字身份成为各种社会身份中的一部分而非消除其他身份,否则数字身份建构将面临安全性及可接受性问题。这种隐含关系以人类存在为原初经验和追寻目的,因此存在生存性特征。“社会对于人来说,不是一个要承受的事件,而是存在的维度。人并不是像存在盒子里的物体一样存在社会中,而是说,社会性就在我们的内部。”[23]129与此相对,如果数字身份作为一个强大的外部牢笼,那么必然会遭遇人类强烈排斥,因此数字身份的建构需要主动摆脱“数字茧房”式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设置,应以人类自身的心理和行为特征为基础的自觉性设置。

(二)数字身份建构的关系外在性:文化的建构

受胡塞尔的影响,法国和德国的哲学家都认为主体不是天生的和原初的,而是文化和语言重构的产物[24]10。罗素从语言分析的角度将关系划分为四种:对称关系、相互关系、传递关系和单边关系,但是这四种类型都将关系看作实体性的外部关系,是建立在主客二分的客观主义关系。西方身份的建构依赖外在的后天建构关系。如果孤独的个体没有外在关系的束缚,那么社会就会陷入单子式的无序排列中,为了摆脱此种境况,以理性建构的关系形态需要情感关系联结各独立主体。完全外在的数字身份是理性的极化,自我和他人的关系成为一种后天的数字建构关系,父母与孩子间的血缘关系会随着数字身份的固化而分离,导致人与人的关系是建立于数字理性基础之上的外在关系,成为理性选择和判断的结果。自我被排除有复数的可能性,这个独立存在的实行“自我”被构建为一个没有数的单一体[25]29。与此相对,中华文化中的外部关系,主要表现在对“礼”的外延阐释,“礼”是儒家的核心概念,是以亲缘和情感为基础的、实现社会区分的一个重要方式,没有“礼”的作用,仅仅以情感维系的社会将不具有规则性。由此可知,一些学者将“礼”放在与“仁”平等位置的原因,是以理性范畴划分为基础的规则对于情感社会关系具有一种畴化性。但是,儒家传统的“礼”并不是脱离情感关系的、绝对的、抽象的内在逻辑推理,而是以血缘和情感为基础的内在关系的外在显现方式,强调“发乎情,止乎于礼”。总之,中西方关系都有外在关系的表示,只是表示的方式有所不同,西方身份建构的关系展现是以理性之网建构不同维度的身份,注重理性对实体关系的综合,是一种共时性结构;中国文化更强调身份关系是情感关系生成的外部呈现,更注重理性对情感关系的标注,是一种历时性结构。数字身份更容易割断共时性的理性身份,加固历时性的情感身份。因此,数字身份的外部关系显现为两种形态:以情为基础的外部关系是对社会身份的理性引导,以理为基础的外部关系是独立自我建构社会关系的纽带。“孤立的个体不能组成整体,而且每个孤立的个体即使形成一个集合,也是一种外部关系,而非真正的人际关系”[25]74-75。

相对于中西方的传统身份建构,数字身份所建构的关系是外在关系的强烈扩张,运算系统中的自我和他人的数字关系是外在的和可以脱离人而存在的数字性实体,因此存在脱离社会关系和身份建构的风险。一个人的数字身份具有可替换性和可删除性,行动关系的轨迹也可以进行替换,从而可以轻易地置换在同样关系中的他人身份。但是,所建构好的外在关系以及在此关系上所建构的交际身份并不会轻易变动,因此不受约束的数字身份对于社会的冲击就在于割断这个已经建立好的实体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建构的身份原型,从而重新建立一个新身份以及关系基础。原初通过理性所建构的身份将不具有普遍性和价值有效性,新的数字身份也会改变已有身份的运行方式及作为社会实践过程中的理性指导。关系的外在性也表明数字身份是外在关系的立体呈现,这就使得身份并非完全由自我意识所建立,还包含外在文化以及外部关系对自我身份的塑造。

(三)数字身份建构的关系泛在性:关系网的交织

关系的外在和内在形态在身份建构的特质上表现为身份的泛在性。个人认同和社会认同都不是在真空中的构建,个体不断地在与他人的关系中定位自己,并根据这些感知到的关系定义自己[13]。身份无时无刻不呈现出关系性并持续变动,因此关系在身份建构中具有泛在性,一方面是因为身份划分依赖情感关系基础,另一方面是因为身份建构依赖理性关系联结,两方面的相互作用导致身份具有相对稳定性和绝对变动性,身份随时间和空间的情境变化而变动。关系时刻都在个人身份中呈现,关系是一种泛在性状态,正是在关系中,他人身份才会呈现给“我”,“我”也会对他人身份进行建构,在这个相互建构过程中,情感和理性都在发挥作用。这种关系泛在性,在数字身份中更明显,表现为身份在地理空间、社会空间和虚拟空间中的泛在性。当前的身份一旦建构就具有普遍有效性,例如,一个人的身份是教师,那么这个身份将在各个地方都是通用的,不管是在私人空间还是在公共场所,抑或是网络社交中,教师的身份效果都会表现出来。关系的泛在性与主体融合社交的基础有内在关联。人在出生之后就处于与世界的深度融合之中,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主体间性是自我身份形成的基础,从最早的无身份到身份的逐渐凸显,自我在主体间的关系之网中形成。

当我们使用“健康码”时,自我身份就与他人在时间和空间上关联起来,自我身份呈现给他人是时间与空间的交汇,也是自我和他人数字身份的互换配置,因此,一个人的行动轨迹一定是关涉到他人的,如果没有他人行动的空间和时间,那么数字身份的形成将是没有意义的,此时的身份也只是一个原始身份,没有增加或减少。不仅人是社会的一部分,而且社会作为相关成分也是人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我不仅是“我们”的一个“成分”,“我们”也是自我的必不可少成分[26]74。由于人类的心灵被延展到身体之外,并被他人心灵塑造,因此对自我身份评估以及对他人身份的判断就受到关系网中的他人影响。过去和未来,自我和他人相互侵越,这样的交织现实就会产生行为的历时责任,“我们”就是“我们”的行为和“我们”的关系[27]99。这种自我与他人的辩证统一关系反映在数字身份建构中,以社会关系作为身份的基础,失去以“我们”为共在关系基础的身份是无法建立的。这种关系的泛在性,一方面是在社会关系之网中表现出来,另一方面也表现在自我与他人通过感知而实现关系的持续与划分。在对他人数字身份的判断过程中,自我究竟能否将他人判定为某一具体身份,首先需要依赖自我与他人的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能否通达他人心灵。“我”与他人之间不是一个逻辑关系,而是一个存在关系,自我加入他人从而使生活经验更丰富,自我不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必须将“我”与他人放入具体的环境,在共同的情景中意识到对方[20]32。在关系泛在的数字身份建构中,自我身份与他人身份之间是一种存在关系,不同数字身份之间在区分中统一于行动关系。而关系的泛在性也使得数字身份之间形成一个普遍关联,这里不仅仅是人际间的联系,也是人与物的联系,从而形成万物互联。

(四)数字身份建构的关系动态性:时间性的磨合

对于自我和他人以及外部世界的关系,人们的认识在逐渐深化,从分离到整合,再进入到分离与整合的一体。首先,自我并非一个独立的实体,“我”与他人处于关联的系统中。“在哲学史上,一个实在的自然存在比他者之我的存在更经常遭到否定,虽然没有人否认自然之可感知性,但几乎所有的人都否认他人的心灵生活的可感知性。由此可以理解,我们关于他人的我之此在的信念比我们关于自然之此在的信念更深刻、也更早。”[26]116主体间性先于人与世界的关系,因此人是先天带有他人的存在。另外,现象学也意识到关系具有普遍性,“意识使得绝对存在出现关联,而绝对意识包括了过去、现在和将来”[28]24。这就表明意识使得关系具有普遍存在性,换句话说,人“最先”是生活于他者之中,生活于共体而不是自己的个体之中[26]98。

对于数字身份的认可也需要一个发展过程,但是这个过程是一个逆向过程。数字身份是自我多元身份中的一种外在身份特征,经过对数字身份的不断使用,身份逐渐与其他身份进入互惠性关系,在不同场合中交替使用数字身份,同时这种身份使用也逐渐使数字身份完善和精确。一旦数字身份成为生活习惯,就成为自我的一部分,进入一种融合状态,自我身份包括数字身份的建构,成为一种身份增强。身份是通过沟通行动建立起来的,随着时间推移而改变[29]169。而之所以会出现动态变化,一个主要原因是与关系中的情绪波动有关。情绪因人、因时、因地而变动,这会改变自我对他人的认识,也会强化对他人的认识,总体上说,关系的内在和外在都会随着情绪的变化而波动。中国哲学将血缘及家庭结构作为人类关系的内在表现,西方哲学将关系看作连接具体实在的关系实在,这就表明情在理中的地位,前者将情作为人类认知的前提,后者将情作为调节人类认识的中介或外部因素。对于数字身份的判读,在中国传统中可能是以情绪印象作为前提来引导其后期判断,在西方哲学传统中更多以对数字身份的分析来引导后期判断,但中国哲学也强调对于他人的分析而逐渐达到对于他人的清晰理解。因此,关系的内外以及动静之别将决定数字身份的划分方式和结果。

五、数字身份发展的利弊与限度

由于数字身份的展现形式有多种形态,身份认同成为社会发展和个体存在都面临的危机。除去宏观视角下现代性发展以及工具理性的普遍应用之外,从微观视角来看,这些危机的产生与数字化对传统身份的消解有直接关联,表现在数字身份消解了传统的主体存在方式,由此造成社会身份的认同和识别更加困难。

(一)数字身份发展的利弊

数字身份的发展使得身份建构更加依赖人的行动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呈现的身份计算,因此,身份研究已经开始反思以自我内省和建构为基础的自我身份以及他人的自我身份建构问题。数字时代,身份识别很重要,它将复杂的人类简化为记录和系统,主要由他人进行分类[3],因此自我的数字身份建构更依赖自我与他人的关系。当前的数字身份建构不同于中国传统文化以情为基础的理性关系状态生成,也不同于西方文化以理为基础的情感附着的关系状态建构,而是将关系状态交由不参与交际的第三方以数字标注和表征的方式建构而成,因此,数字身份的一个最重要优势就在于促进社会交往的便捷和管理。数字计算能力和图像的网络分布就像在繁重的洗衣工作中选择大功率洗衣机更吸引人,因为需要最少的劳动付出[1]xvi。身份的数字化呈现为对个人的行动、关系的呈现、商品的选择和生活的多样性进行赋能,数字身份成为一个具有价值属性的集合。

个人身份逐渐生成为数字身份,这不只是一个社会事件,更是一个市场事件,数字具有了交换价值,身份一旦成为商品就有了买卖的可能性,数字安全和隐私因此将受到极大挑战。个人数字身份为各种数字设备及软件在个体没有觉知的状态下自动收集其数字化的行为及信息提供了便利,包括职业身份、资产状况、社会关系、行为习惯乃至思想情感、政治观念等[30]。数字身份的一个最大问题是能够通过技术设备收集与个体所有相关的数据,这包括与“我”直接和间接的信息,另外,“我”的信息也能够作为他人信息的参考,从“我”的信息反映他人的行为信息。因此,数字身份最核心的问题是将人类关系进行全面数字化和公开化,这就导致个体成为完全透明的和隔离的。现代西方社会就面临着此种问题,“在数字身份系统中暴露不公正现象的前提下,新冠病毒感染疫情增加了数字社会保护个人存在的正义问题的核心方面,特别是数字身份识别并不准确,因此可能排除很多人的资格与权利”[3]。那么,数字身份将会让个体更加孤立于人际社会,内在隐私的个体保存且不显现于外部世界将成为未来个人存在于世的唯一方式,这就会造成关系性的存在更加脆弱,个体将逐渐成为完全理性的个人,与个体相关的血缘、亲情等关系对个体的存在和行动的影响将更小,社会将会因此而走向崩塌的边缘。数字身份有利于个体关系网络信息的保存和社会关系的最优化管理,也带来了个体关系的异化和社会关系的破裂。

(二)数字身份发展的限度

数字身份的发展虽然给人类生活带来无限便利,但如果过度介入日常生活,将会影响亲情关系,造成对已有情感关系的不可逆挑战,由此引发的情感关系恢复以及新的身份建立将无法在短时间内实现。例如,一些年长者、幼儿、居无定所的人因不会或无法使用数字身份而不能进入一个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这很明显是不能接受的,但是如果不使用“健康码”就会带来防疫漏洞,数字身份存在的合理性将会受到质疑。个体可以根据自我需求创造多个不同数字身份,真实生命和数字身份之间并不是直接对应的对象关系,这就导致数字身份与真实生命的偏离和错位[31]。为了修正这种错位,数字身份的建构需要主体有意识地参与,从而形成一个与自我身份感知一致的身份特征。在数字化的身份系统下,人们不仅将自己数据化,也将自己透明化,个体不再是独立的理性自律个体,而是高度依赖巨大的数字控制网络的身份个体[5]。

因此,数字身份发展的限度应以维护自然身份的关系为判断标准。这不同于传统身份研究将关系与身份剥离,关系只是身份的附属产品,关系成为一种单向度的以自我认知为中心的理性建构。关系是衡量数字身份是否全面和合理建构的基础,这在中国古代的官僚政治体系建构中有明确的反映,“中国古代的政治体系,尤其是明清一代的政治体系,实际上就是以官僚体系为核心的治理体系。这种官僚体系的后果是,政治被撕裂成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真实的生命体系,另一部分是官僚系统中对应的形式体系”[5]。因此,数字身份发展的限度依赖数字身份所呈现的关系样态是否能够极大改变自然身份的关系基础。这要求个体建构多重的数字自我身份,以此减弱由单一的“机构”所建构的并非真实的数字自我身份。

由于数字身份所呈现出的关系样态不同于自然身份,数字身份在中西方存在接受度的差别,这一方面与中西方文化对身份建构的观念基础有关,另一方面与身份建构的关系表现形态不同有关。因此,数字身份在建构过程中需要更关注情感与理性关系在身份建构中的不同作用,既要充满人文关怀,又要有普适性。

(三)数字身份安全的保障

在身份建构的语境下重新理解个人信息保护的规范意义,发现个人信息保护的对象从来不是个人信息本身,而恰恰是个人在数字时代身份建构的自主性和完整性[4]。本文对于数字身份的安全保障提供两条主要路径:自主建构和完整保存。自主建构涉及的个人信息具有可独立编纂性,这是对于身份建构具有情感性、意义性和生存性的一个重要回应;而完整性保存是指个人数字身份不能进行片面的误用以及不完整的改造,涉及使用过程中的真实性问题,只有真实性才能体现自然身份的基础性。从发生学视角看,数字身份会逐渐成为生活的一部分,身份的关系基础是一个逐渐生成的过程,需要探索建构在人文关怀基础上的新型数字身份以及数字身份涉入的新型社会关系建设。2021年1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反映了数字时代的发展需求,关注网络空间中人的生存状态和人格的自由发展,拓展了人格权保护的规范视域,也引起了全球范围内对一些新兴权益如被遗忘权、数据携带权等的激烈讨论[4]。为了保证数字身份的隐私性和人文性,可以采取区块链技术来支撑,这一技术“集成了不同的协议和算法,不仅包括公共的、开放访问的点对点网络,还包括私有的、受许可的系统”[6]。

由于数字身份关系的普遍性,因此需要保证数字身份在使用过程中不能随意进行更改和滥用。“健康码”被一些人随意地“赋红”就是将用于健康防护的数字身份关联于其他身份,造成数字身份滥用而带来了相应的社会问题。但是,最根本的原因是将医学上的监管应用于社会监管,“在医学上,监测不仅是指传染病控制等公共卫生数据的收集和分析,还包括对患者个人的症状和治疗反应的监测”[2]。“健康码”本身是为了流行病传播的管控和预防,但是一旦将这一数字身份应用于社会身份和交往的管控中,就会让社会关系面临巨大挑战,因此,数字身份并不是一个完全通用的身份证明,还需要对场地和场景进行限制。

六、结语

本文从数字身份与关系、情感、社会建构的三个层面探讨情感如何通过数据驱动关系,进而提出数字身份使用过程中的问题。通过梳理自然身份与社会身份的异同,分析贯穿身份划分过程的内在逻辑基础,即关系与情感以及情感与理性的关系来探讨内在关系、外在关系、动态关系和泛在关系对于数字身份建构的作用,对数字身份建构的关系基础进行挖掘和阐释,也从纵向发展和横向对比视角为数字身份所面临的挑战给予新的解释。总之,数字身份建构或凸显是在情与理的关系基础上生成的,中西方哲学传统都注重情与理的交互性,只是关系的生成是以情为先验逻辑还是以理为先验逻辑,在不同文化中有不同的表现方式。以情为基础的身份建构强调亲疏分离、社会身份以及关系优先,以理为基础的身份强调身份建构的内在逻辑关系、自我身份以及实体优先。基于不同侧重的划分,从关系生成的层面来分析,数字身份建构所依赖的关系基础并非突然涌现的,而是随着个体的成长和交互的发展而呈现的,表现为数字身份的融合、互惠及多元,只是西方哲学传统依赖以契约为基础的个体间融合,中国哲学传统依赖以血缘和地缘为基础的情感融合。在日常身份建构中,西方哲学传统更强调情感对于理性推动的身份实体,中国哲学传统更强调克己复礼的“仁”的美德身份形成过程;在中西方哲学传统中,都强调多维度的身份关系,在多元关系特征中,身份得以凸显。身份的此种差异对比,推理出了中西方文化关于数字身份与行动关系之间的普遍特征。行动关系在数字身份中具有内在性特质,表现在原初经验和后期经验会以内化和隐含的方式作用于数字身份建构,此为身份凸显的内在动力和源泉;外在性特质表现在文化的建构而明显地展现在身份使用之中的泛在性和动态性;泛在性特质是自我与他人身份在建构过程中的相互交织,是对于内在身份和外在身份相互关联的状态描述;身份关系的动态性显现为身份随时间推进而持续发展,但是历史经验又让身份的变动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以此维持身份的稳定性。总之,通过对中西方身份建构的关系形态结构、发展过程和展现方式的分析,可以发现数字身份建构在中西方文化中的规律和差别,以及探索数字身份发展的利弊和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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