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上交通执法站点布局优化研究

2023-08-08 13:26陈媛徐文丞
中国水运 2023年7期
关键词:省界干线辖区

陈媛,徐文丞

(华设设计股份集团有限公司,江苏 南京 210098)

水上交通安全是确保水运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础,水上交通执法站点是江苏省水上交通综合执法部门参与水上执法工作的“最前线”。自全省交通综合执法改革以来,水上交通执法条线作为内河水上交通唯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全省交通运输治理体系的建设者,在保障内河水上交通安全、保护内河水域环境清洁、优化内河水运营商环境、促进港口安全生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十几年来,水上运输的客观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水上执法管理的诸要素也在不断变化,这就需要对管理组织形式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变化着的外部环境,增强执法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在江苏省交通执法改革全面完成后,有必要对水上交通执法站点进行布局优化,强化对省干线沿线、省界、沿江口门以及湖区等重点部位行政执法监督,使水上基层执法站点物质保障能力明显提高,科技支撑力度明显加大,整体形象明显改观,执法能力明显增强,为水上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提供实施基础。本文对江苏省水上交通执法站点的现状布局进行评价,提出现状评价的方法,在此基础上,提出布局优化的结论。

1 现状站点布局存在的问题

江苏省现有水上交通执法站点(含应急救助站点)186 个,具有应急救助和执法功能的有155 个,侧重应急救助的16 个,侧重执法的有15 个;从站点位置上,省干线航道上综合执法站点128 处,占比69%,重点水域(三大湖区等)8 处,占比4%,非干线航道上50 处,占比25%。江苏水上交通执法站点基本实现了船舶交通流量大、自然灾害风险多的重点水域地区的覆盖,超过90%的站点具有执法和应急救助功能,基本承担了巡航监管救助一体化的功能融合。站点设置形式为“码头+房舍”的居多,除了日常执法监管,也相对考虑了常见的应急救助所需的简易物资储备空间,部分站点还根据辖区特殊情况,凸显了应急救助能力的建设。

执法站点作为水上交通执法和应急救助的主要阵地,有效维护了江苏省内河水上交通秩序和安全,确保了江苏省水上交通事故总体态势平稳,对保持全省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平稳起到了决定性支撑作用,但与新时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应急救助等日渐严格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其布局的合理性还有待优化。

从省界防控方面看,江苏省多条省干线航道与上海、浙江、安徽、山东等省市相连通,安全防控压力大,现状仍有部分航道未在船舶流量较大的省界处布设执法站点,致使船舶能够长驱直入进入江苏省航道网,如乍嘉苏线、驷马山干渠省界处均未设置站点,水上交通安全防线存在漏洞。省内防控方面,江苏省干线航道里程长、数量多,内河船舶流量大,安全监管任务重,现状仍有部分重点航段未布设执法站点,如通扬运河、泰东线与盐邵线三条省干线航道交汇处未布设执法站点。此外,部分湖区执法站点规模较小,无法满足当前湖区安全监管、应急救助的双向要求,如洪泽湖马浪岗执法站点。

2 布局方法

首先通过层次分析法,通过量化指标分析现有186个执法站点重要性,并对现状执法站点作出单点评价。在评价基础上,结合未来全省水上交通执法管控需求,重点研究省际、沿江、航道交汇处的省干线航道上以及重点湖区的执法站点需求。结合站点所在地的交通流量、管辖水域、站点功能等因素,充分考虑水上综合交通执法站点现有基础设施条件和区域执法站点建设需求,对站点进行功能层次分类,提出站点布局方案。

2.1 建立单点评价指标体系

现状执法站点布设评价是对于单个站点在其所处航道、节点位置的价值的阐明。执法站点的设立及评级必须适应水上执法的发展。这就意味着在做执法站点布局前,必须对现状全省执法站点的价值进行量化,需要对其做一个客观、准确的评价,分析价值较大的站点共性特征,指导合理化布局方案,以利于全省水上交通执法系统的发展,并进一步为执法站点标准化建设提供依据。

采用AHP 方法(层次分析法),对各执法站点重要性的测算采用两个准则层,再通过统计方法、成对比较方法、熵值法、AHP 方法和专家估测法等多种方法的结合,确定指标体系权重。权重体系中执法站点地理位置与执法站点辖区管控因素均占比为25%,执法站点动态管控因素占比为50%。

图1 执法站点评价指标体系权重

2.2 单点评价指标计算方法

2.2.1 “地理位置”分值=“支流入江口门”分值+“省界”分值+“湖区管控、抢险救灾”分值

“支流入江口门”权重为45%,表示所在航道为通江航道,且执法站点位于通江口门附近。执法站点所在通江航道为Ⅲ级航道,评价为12 分;Ⅳ~Ⅵ级航道,评价为8 分;Ⅶ级及以下航道,评价为5 分。

“省界”权重为35%,表示执法站点位于省界附近。执法站点所在航道为Ⅲ级航道,评价为10 分;Ⅳ~Ⅵ级航道,评价为8 分;Ⅶ级及以下航道,评价为5 分。

“湖区管控、抢险救灾”权重为20%,表示执法站点位于湖区附近。执法站点位于骆马湖,评价为3 分;执法站点位于太湖、洪泽湖,评价为5 分。

2.2.2 “辖区管控”分值=“辖区航道里程”分值+“管理辖区渡口”分值+“特殊维护”分值

“辖区航道里程”权重为35%,表示执法站点辖区管理的航道里程,Ⅲ级航道,小于15 公里,评价为3 分;16 公里到35 公里,评价为5 分;大于35 公里,评价为8 分。Ⅳ~Ⅵ级航道,小于15 公里,评价为1 分;16 公里到35 公里,评价为3 分;大于35 公里,评价为5 分。

“管理辖区渡口”权重为20%,表示执法站点辖区管理的渡口(含客班航线)数量(道),4~15 道渡口,评价为3 分;16~24 道渡口,评价为4 分;大于24 道渡口,评价为5 分。

“特殊维护”权重为45%,表示执法站点辖区一年进行交通管的月数0F,小于等于2 个月,评价为4 分;2~3 个月,评价为7 分;大于3 个月,评价为10 分。

2.2.3 “动态因素”分值=“日船舶通过量”分值+“辖区码头个数”分值+“辖区码头年吞吐量”分值+“辖区危险货物年吞吐量”分值+“管理辖区旅游船数量”分值

“日船舶通过量”权重为30%,表示执法站点辖区内每日船舶通过量,小于500 艘,评价为5 分;501~1000 艘,评价为10 分;大于1000 艘,评分为13 分。

“辖区码头个数”权重为20%,表示执法站点辖区内码头个数,小于20 个码头,评价为4 分;21~50个码头,评价为6 分;大于50 个码头,评分为9 分。

“辖区码头年吞吐量”权重为20%,表示执法站点辖区内码头年吞吐量,小于150 万吨,评价为4 分;151~300 万吨,评价为6 分;大于300 万吨,评分为9 分。

“辖区危险货物年吞吐量”权重为10%,表示执法站点辖区内码头年危化品吞吐量,小于50 万吨,评价为3 分;51~150 万吨,评价为4 分;大于150 万吨,评分为5 分。

“辖区危险货物年吞吐量”权重为10%,表示执法站点辖区内码头年危化品吞吐量,小于50 万吨,评价为3 分;51~150 万吨,评价为4 分;大于150 万吨,评分为5 分。

“管理辖区旅游船数量”权重为20%,表示执法站点辖区内管理辖区旅游船数量,小于20 艘,评价为4 分;21~40 艘,评价为6 分;大于40 艘,评分为9 分。

表1 水上交通综合执法站点评价权重表

2.3 评价结论

执法站点单点评价分值越高,表示该点辖区航道/湖区、船舶、码头、渡口等情况越复杂,执法业务量大,应急救助次数多,站点点位越重要。根据以上方法,对江苏省现状站点进行逐一评价,其中,30 分及以上的执法站点一共有76 个,主要分布在京杭运河沿线,省干线交汇点附近,省干线航道沿江口门地区以及部分省界省干线航道上。

3 布局优化方案

在现状执法站点单点评价基础之上,结合未来全省水上交通执法管控需求,重点研究省际、沿江、航道交汇处的省干线航道上以及重点湖区的执法站点,补全监管及应急薄弱环节。充分考虑水上综合交通执法站点现有基础设施条件和区域执法站点实际建设需求,对站点进行功能层次分类。一级水上交通综合执法站:是具备综合功能的执法站点。主要设置于环苏水上交通要道、重点湖区、京杭运河重要节点、辖区危险货物吞吐量较大,管控通航水域船舶交通流量较多的重点省干线航道上。二级水上交通综合执法站:功能和规模小于一级执法站点,是一级水上交通综合执法站点的有效补充,布设在交通流量较小的省界卡口等其他点位上。

规 划整合提升56 个现有站点。共形成“29+48+126”的江苏省水上交通执法站点布局,包括29 个一级水上交通执法站点,48 个二级水上交通执法站点,129 个三级水上交通执法站点,可有效覆盖全省内河航道网络。其中,规划147 个水上交通执法站点位于省干线航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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