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艺的审美特征及其案例赏析

2023-08-10 10:10欧阳友权
艺术广角 2023年3期
关键词:审美特征网络文学

摘 要 网络文艺是人类文艺发展的新阶段,也是现代美育的新领域和重要内容。从美育的角度看,网络文艺是以虚拟的网络世界为媒介创造的有价值的乐感载体。网络文艺具有特定的审美特征,通过探讨网络文学和网络艺术的发展历史和创作规律,可以把握它们对于网络时代美育的功能有效性。

关键词 网络文艺;网络文学;网络艺术;审美特征;案例赏析

网络时代的美育,离不开网络和网络文艺。网络文艺是人类文艺发展的新阶段,也是现代美育的新领域和重要内容。网络文艺具有特定的审美特征,我们通过探讨网络文学和网络艺术的发展历史和创作规律,可以把握它们对于网络时代美育的功能有效性。

一、网络文艺的审美特征

网络文艺是指以互联网或其他数字化媒介创作,在互联网上传播,供网络用户浏览和欣赏的文学艺术形态,主要有网络文学、网络影视、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网络美术、人工智能艺术、元宇宙艺术,等等。在网络时代,人类的文学艺术不仅迅速走进了网络,还诞生了独立的网络文学和网络艺术门类,这些文艺门类的美与审美,是现代美育的重要领域。

从美育的角度看,网络文艺是以虚拟的网络世界为媒介创造的有价值的乐感载体。给读者送去有价值的快乐,是网络文艺的使命和追求。但这美的属性,需寓存在特定的网络媒介中,从而呈现出独特的审美特征,这主要表现为:

1.创作的自由性

自由是一切艺术的人文原点和精神母题,文学艺术最基本的人文精神是自由,因而真正的艺术都体现了人类合目的与合规律相统一的自由本性。在数字媒介时代,互联网恰好为实现人的这一自由本性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和更宽容的游戏规则,网络之接纳艺术或者艺术之走进网络,就在于它们之间存在兼容的精神共振点:自由。所以,创作的自由性就成为网络文艺审美的一个内在特点。网络的自由、平等、共享、兼容等特征,解放了过去艺术自由当中的不自由,为文艺更充分地享受自由、更自由地酿造自由精神的家园插上了自由的翅膀。

网络文艺的自由性主要表现为:第一,虚拟身份的自由。网络是一个虚拟的公共空间,网络文艺创作者多是在没有角色身份的压力下匿名创作,如唐家三少、天蚕土豆、爱潜水的乌贼等作家,都是用网名发表作品,有的网络作家甚至以不同的网名在多家文学网站发表作品。虚拟身份的自由可以让作者规避现实生活中的“面具焦虑”,以“真我”的心态实现真实表达,而不必过多地考虑外在约束,这是一种个性的解放。从积极的方面看,这有利于创作时释放自我,說真话、抒真情;但创作者如果缺少自律,虚拟身份也容易自我放纵,漠视责任,导致创作失范。

第二,作品发表的自由。网络文艺作品发表的门槛较低,特别是早期的网络文艺创作,几乎没有什么发表门槛,这与传统文艺发表资源有限、用稿层层把关相比,无疑有了更多的机会和更大的发表自由度。网络文艺作品体大量多,作品承载、储藏成本很低,这为自由发表创造了条件。

第三,作品传播的便捷。网络传播摆脱了物质体量与时空阻隔的局限,可以轻松实现无远弗届、触角延伸的即时传播。数字化网络以比特代替原子,以网页替代书页,用“软载体”消弭作品的重量和体积,以“拉欣赏”的方式主动把自己喜爱的作品“拉”到眼前。传播的便捷,不仅有利于网络文艺作品传播,还有效降低了存储、运输和消费成本,给网络文艺带来更多的自由。

2.传播过程的互动性

网络文艺作品的传播不是单向的、静止的,而是多向的、动态的,创作者与接受者、接受者与接受者之间的交流与互动变得频繁、迅捷而透明。不仅如此,随着传播技术的不断提升和文化消费的市场化跟进,网络文艺传播又出现新的互动形态,主要有两种:

一是续更式创作的同步互动。“续更”主要体现在网络文学,特别是网络类型小说创作中,从早期的言情小说《第一次的亲密接触》、玄幻小说《风姿物语》,到后来的《斗罗大陆》《诛仙》等,几乎所有的长篇小说都是以续更的方式完成的。“续更”就是连载,作者每天写几千到上万字不等,读者每天“追更”,付费跟读,由此形成“续更—追更”或“生产—消费”的创作模式。在这个过程中,读者可以随时就作品发表意见,或褒或贬,可长可短,直言不讳地与作者和其他读者交流。后来,文学网站开发了“本章说”等阅读App,可以就作品中的某个人、某个桥段,或某句话甚至某个词语发表评论,其他网友可以跟帖,形成一个个话题,由互动而构成热闹的评读“话语场”。

二是消费过程的互动生成。网络互动不仅体现在创作过程中,也体现在消费环节上,这在视频类网络艺术中表现得更为明显。还有文学创作软件和人工智能创作的文学作品,其接受过程中的互动已经不是选择性要求,而是必需的“互动式创作”,它们的“拟主体”创作均离不开欣赏者或消费者的介入式操控,在互动中“生成”作品。另外,所有的多媒体和超文本作品,无一例外都是在消费者与文本的互动中“创作”出来的。

3.审美效果的乐感性

美育中的乐感,在网络文艺中通常被称作“爽感”,指的是在欣赏文艺作品时的娱乐化的身心快感,一般是通过感知、体验作品,从悦耳悦目达至悦心悦意、悦志悦神的愉悦性感受。美作为有价值的乐感对象,需以美感的方式让审美主体感到愉悦。“人的美感是审美主体对有价值的乐感对象的经验把握。愉快性、直觉性、反应性是美感的三个基本特征。”[1]网络文艺审美的乐感,即是对网络审美对象的乐感把握,让人感觉到“爽”,获得直抵心旌的舒泰。一个网络文艺作品如果没有“爽点”,就没有乐感,作品就会缺少吸引力。那些受到粉丝追捧的网络小说不断创下均订、月票记录,首先就在于它们好看,有爽感,能吸引粉丝欲罢不能地付费“追更”。一些网络游戏能造成沉浸性“网瘾”,产生过度沉溺的副作用,还有一些网络短视频动辄“十万+”用户,其最直接的原因也是因为它们好看,有味,有爽感,其积极面即是美育中的乐感。

网络文艺作品需具有乐感性特征的原因主要在于:首先,从服务对象上说,网络文艺服务的是最广大人民群众,因而它是一种大众艺术,要满足广大受众的需要,就应该通俗易懂,脍炙人口,好看好玩,具有娱乐精神,让大众感受到充分的快乐。

其次,从功能上说,网络文艺体现了文艺的娱乐休闲功能,可以满足受众打发闲暇、乘兴怡情的精神需求,为现代人的快节奏生活增添一点闲情逸致,多一点欢愉时光,让他们忙碌而疲惫的心灵找到片刻的安宁,营造一个休闲又充实的精神家园。

最后,审美效果的乐感性还体现为形式快感。网络文艺作品的外在形态应该具有可观赏性,能够让受众产生观赏的愉悦感。比如,在网络影视作品中,主要人物一般都靓丽养眼;网络动漫二次元形象画面要美,俊男靓女要时尚;网络游戏要流畅,各种动作、道具设计要有爽感;网络流行音乐一般要添加时尚元素,易于上口,悦耳动听,等等。特别是网络小说,人设和故事情节一定要有吸引力,密集的情节桥段要有悬念、有高潮、有“金手指”或“随身老爷爷”等,让读者有新奇别致的感觉,产生惊奇效应。网络类型小说的各种“套路”就是以形式快感满足大众的娱乐需求,是审美效果乐感性“路径依赖”的必然结果。

4.市场衍生的商业性

商业性是指网络文艺的经济属性。网络文艺创作一般都有商业驱动,其作品能够作为商品在文化消费市场进行交换,产生经济效益,直至形成一种文化产业。

商业性来自网络文艺本身具有的“精神”与“经济”的二重性。作为精神文化产品,网络文艺首先具有精神性、情感性、思想性等人文价值属性,它能影响人的精神、情感、思想和“三观”塑造,优秀的网络文艺作品是文化创造的财富,能够丰富人类文明的知识宝库。而从商业性角度看,网络文艺是市场化的产物,其创作是借力文化资本投资网络文创市场以实现保值增值的文化经济行为,那些汇聚网络文艺的网站平台,属于文化企业,需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来管理和运营。

商业性决定了网络文艺生产和再生产的经济内驱力。中国的网络文艺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发展壮大的,如果失去市场活力,就失去了经济支撑,行业就无法生存。譬如,我国的网络文学能够在全世界独领风骚,无论是作家作品体量,还是网络文学的社会影响力,都让其他国家望尘莫及,究其原因,除其他社会性因素外,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成功创立了网络文学的商业模式——“VIP付费阅读”[1],并不断完善这一模式,从线上订阅、月票、打赏制度,到线下的IP分发、版权转让,让网络文学作品成为影视、游戏、动漫、出版、演艺等泛娱乐产品的内容源头,实现了网络文学的全版权经营、多媒介传播,形成了文创产业链的价值增值和影响力放大。现在,由网络文学所衍生出来的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已经打造出万亿级的大众娱乐产业,并且随着“网文出海”的传播半径延伸到世界各国,这正是网络文学商业价值的市场化体现。

网络文艺的商业性要遵循两大原则:一是“双效合一”原则,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这是针对网络文艺行业的“自律性”规定。其中,社会效益是指网络文艺作品对社会的文明进步、对人民利益和社会公益所作的贡献及其积极影响。具体内容包括传播的内容要符合数字出版导向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方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格调、审美情趣、艺术水准健康向上,具有价值引导、精神引领、审美启迪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所谓经济效益,是指网络文艺经营者通过市场交易获得商业利益,其基础指标包括资产(作品)质量、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增长潜力、商业绩效等。网络文艺既创造经济效益,也创造社会效益,并且须在社会效益优先的前提下追求经济效益,以达成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在处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时,网络文艺经营者需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当两个效益发生矛盾时,经济效益要服从社会效益,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二是“市场准入”原则,这是社会对网络文艺的“他律性”约束。所谓“市场准入”,在网络文艺领域是指在商业性语境中,一个文艺作品要进入文化消费市场,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并经由职能部门检验认可才能进入商业流通,取得合法性资格。网络是自由空间,但网络传媒不是法外之地,网络文艺作品作为精神文化产品,属于特定的价值载体,具有思想倾向性和价值导向性。中国的网络文艺是社会主义文艺的组成部分,担负着传播思想信息、传承先进文化的使命,因而,政府有责任制定相关“市场准入”的政策法规,以确保优秀的网络文艺作品顺利进入市场,而把那些不健康的、有害的东西挡在网外。近年来陆续出台的一些政策法规文件,如《关于推动网络文学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文学出版管理的通知》《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意见》等,都是网络文艺“市场准入”需要遵循的重要政策法规。

二、网络文学的发展及案例赏析

1.中国网络文学的起源与发展

从史实来看,1991年4月5日,全球第一个汉语网络电子周刊《华夏文摘》在美国创刊,虽然它还不是纯文学网刊,但却是世界上中文网络文学写作的第一个园地,标志着汉语网络文学的正式诞生。同年12月,全球华文网络第一个纯文学交流群“海外中文诗歌通讯网”在纽约大学布法罗分校创办。1992年6月28日,美国印第安那大学的中国留学生创立了“中文互联网新闻组”,简称ACT(alt.chinese.test),促使中文网络文学在全球互联网上传播开来。从此,世界许多发达国家的华人留学生纷纷建立汉语文学网站、网刊、论坛或主页,如美国有“威大通讯”“布法罗人”“未名”“文心社”,加拿大有“聯谊通讯”“枫华园”“红河谷”“窗口”“太阳升”,德国有“真言”,英国有“利兹通讯”,瑞典有“北极光”,丹麦有“美人鱼”,荷兰有“郁金香”,日本有“东北风”,等等。其中,1994年2月由方舟子创办的“新语丝”,1995年3月由诗阳、鲁鸣创办的中文诗刊“橄榄树”,1996年1月由诗人鸣鸿等人创办的女性文学诗刊“花招”等,对中国本土的网文界影响较大。

1994年4月20日,中国加入国际互联网公约后,诞生于海外的中文网络文学挺近中国本土,并成长壮大。1998年,当时最大的中文原创文学网站“榕树下”上线运营。在这前后,“黄金书屋”“白鹿书院”“文学城”“碧海银沙”“天涯虚拟社区”“麦田守望者”等几十家文学网站也次第诞生,其间出现的一些网文名篇如《风姿物语》《第一次的亲密接触》《悟空传》等,在网文界内外产生了广泛影响。2000年,随着互联网泡沫破灭,文学网站因找不到理想的营利方式而难以为继,“榕树下”不得不先后被转让给贝塔斯曼公司和欢乐传媒,网络文学步入低谷。2003年起点中文网创立了“VIP付费阅读”商业模式,刺激了类型小说的爆发式增长,文化资本的大范围介入打造了盛大文学(2008)、阅文集团(2015)这样的超级平台,孕育了三家网络文学上市公司(中文在线、掌阅科技和阅文集团),并不断跨越文学边界以IP赋权方式进入影视、游戏、动漫、出版、演艺、周边领域,实现了市场分发的全媒体、多版权经营,直至延伸传播半径,让源自海外的网络文学以文化软实力的自信开启“出海”之旅,打造了世界网络文学的“中国时代”。

2.网络文学作品赏析

(1)现实题材网络小说《浩荡》赏析

《浩荡》是网络作家何常在(本名崔浩)创作的反映改革开放创新精神的小说,曾入选国家新闻出版署“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主题网络文学作品暨2019年优秀网络文学原创作品、中国作协“2019年度中国网络文学排行榜”,荣获上海作协首届“天马文学奖”、贾大山文学奖等多种奖项,是网络文学现实题材小说代表作之一。

小说的故事背景被设置在1997年到2019年的时间跨度中,而把人物放置在最能代表改革开放伟大成就的深圳来展开“浩荡”起落的人生故事。主人公何潮与他的创业伙伴和对手所经历的创业过程,始终伴随着国家、世界的重要事件,如1997年香港回归、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2000年互联網泡沫、2002年非典型性肺炎、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8年中美贸易摩擦等。历经政治事件、经济政策、文化迁移、科技变革乃至日常生活的真实再现,使小说具有一种历史百科全书式的文学风貌。

该小说获奖的推荐语是:“作品将改革开放的时代步伐与小人物的悲欢离合糅合在一起,通过小人物自强不息的创业故事反映时代发展,再现改革开放历史进程,讴歌第一代深圳人的拼搏与创新精神。故事跌宕起伏,人物血肉丰满,语言气韵生动,是一部改革开放题材的网络文学佳作。”[1]

(2)玄幻仙侠类网络小说《诛仙》赏析

《诛仙》是网络作家萧鼎(本名张戬)2003—2007年间续更创作的网络小说,是我国早期玄幻仙侠类网络小说的代表作之一。作品以青云山下的普通少年张小凡的成长经历为主线,以正邪之争为辅线,描述了他与两位奇女子凄美的爱情故事。整部小说构思巧妙,气势恢宏,情节跌宕起伏,人物性格鲜明,人们将它与萧潜的《飘邈之旅》、玄雨的《小兵传奇》并称为“网络三大奇书”。后来,《诛仙》被改编为游戏、电视剧,还被拍成院线大电影,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诛仙》的艺术审美价值主要表现为:其一,在道德观念上,以正邪之辨反叛暴力的道德化。《诛仙》中门派众多,正邪两立,不管是普智大师屠杀草庙村,还是鬼王趁机绝杀青云门,似乎很难判断其对错。原因就在于,这里的正邪观念不是简单对立的,作者要表达的是“不分正邪,只分善恶”的正邪关系新理念,反叛了传统武侠小说中正邪二元对立的暴力道德化观念,更多地以现代人的思维,给予真情、欲望等人性以足够的空间,在正邪边界模糊的世界里,思考杀伐暴力背后的逻辑——表面的修炼之法、门派之别、神器之用,都无以定义正邪,真正的正邪、善恶自在人心,这正是作品立意的深刻之处。

其二,以“情”写人,让情之所至,成道之所归。《诛仙》以“情”立文,矢志不渝的爱情、情意深重的师徒情、滚烫热烈的兄弟情,不管是正是邪,不管修炼如何,都表现得细腻而感人。不同于一见钟情、两情相悦、三角虐恋的戏码,《诛仙》中的爱情意味深长。张小凡、碧瑶和陆雪琪的情感纠葛自有其性格必然性。碧瑶的义无反顾、陆雪琪的左右徘徊,既有笃定的爱,也有难以名言的爱,不狗血,不心机,不刻意。张小凡与碧瑶、与陆雪琪、与林惊羽的情愫,或荡气回肠,或静水深流,历经千难万劫而百炼成钢,小凡心目中的“道”就凝结在那份动人心旌的“情”中。

其三,精巧的网状结构和丰盈的细节描写。从艺术结构上看,《诛仙》为我们设置了主辅交织、正邪互渗、情理融合的故事架构。其中有主线,有分支,主线抢眼,支线清晰,在以张小凡为核心人物和中心主线外,还穿插了佛、道、魔三大门派人物之间的纠葛与纷争,以及江湖相士周一仙与捡来的孙女小环的祖孙情、兽神与玲珑的不伦之情等各种游离主线外的小故事。主要人物之间构置的多重关系线相互交叉,形成复杂有力的关系网,使矛盾冲突复杂化、多重化,从而极大地丰富了故事容量。小说中的细节描写丰盈且精微,善用细节展现性格,表达情绪,笔下人物的情感真切而饱满。

三、网络艺术及其欣赏方式

1.网络艺术的产生及其形态

网络艺术,也称为互联网艺术,是指在网络上创作并通过互联网传播和欣赏的艺术形态。网络艺术涵盖了各种以计算机为基础的艺术,从大的方面说,包括所有在网络上传送的文字、声音、图片、视频等数字化形式的艺术作品,可分为浏览器艺术、软件艺术和远程信息处理艺术等。[1]狭义的网络艺术是指在互联网上创作与传播的具有艺术审美特征的艺术形态,包括网络影视、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网络美术、网络视频表演、网络行为艺术,以及新近出现的网络人工智能艺术、网络元宇宙艺术等。

网络艺术的产生与信息传播媒介的发展直接相关。1965年美国学者泰德·纳尔逊(Ted Nelson)提出的“超文本”概念是网络艺术的技术源头。20世纪70年代,随着电话、传真、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的普及,一些敏锐的艺术家利用电子媒介传播广、互动即时的特性进行创作,如1979年就有来自不同国家的16位艺术家用通信设备连接在一起,同步创作了行为艺术作品《地球24小时》,其所体现的连接和互动性,即具有网络艺术的雏形。互联网技术大规模进入商用后,亦有西方艺术家进行全息诗、交互式艺术、虚拟现实娱乐的创作实验。随着个人计算机普及,计算机网络技术不断升级换代,各类艺术创作软件的出现,极大地丰富了网络艺术的创作手法,催生了网络生成艺术,作品能给人们带来更为复杂、更为精美的视觉呈现。进入21世纪后,个人计算机和录像加工设备为艺术创作、传播和欣赏提供了极大便利,4G、5G商用带来的智能手机逐渐普及,以及博客、微博、微信和各类社交网站成为网络艺术发展的强劲引擎,网络环境由Web1.0的单向传播转化为Web2.0的用户共享,不仅让网络艺术创作和交互共享的成本大幅降低,还促进了网络文学与网络艺术之间媒介融合,不断涌现出新的网络艺术门类,网络艺术呈现出日新月异、蒸蒸日上的发展态势。今天的网络艺术开始融合数字处理技术、现代通信技术、网络传输技术、多媒体技术、人工智能技术,乃至区块链技术、元宇宙技术等多学科知识,但其交流方式依然主要是通过数字化图形和声音信号在互联网上传播。现在,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混合现实(MR)技术等数字感知技术正不断被应用于网络艺术的创作和欣赏,它们能利用数字化手段捕获、再生或合成各种来自外部世界的感官信息,从而让艺术审美达到一种身临其境的沉浸感。

2.不同网络艺术类型欣赏

(1)网络影视欣赏

网络影视包括网络电影、网络电视剧、网络微短剧等。其中,网络电影也称“网络大电影”或“网剧”,是一种以互联网为首发平台,也可以在影院上映的影片,其长度可以是标准影片的时长(如网剧《网络女主播》即是120分钟),也可以在较短时间内讲述一个完整的故事,或连续讲述一个系列故事,如《道士出山》《功夫机器侠》《不良女警》等。网络电视剧亦称“网络剧”,是专门为电脑网络制作、通过互联网播放的一类网络连续剧,现在也可以是网(网络)台(电视台)同播,或“先网后台”的方式播出。网络微短剧类似“短视频”,具有时间较短、笑点密集、强烈的剧情反转以及个性十足的人物设定等特点,短短几分钟演绎一段完整的故事,能用碎片化传播占领快节奏的生活间隙,颇受现代年轻人的欢迎,如微短剧《有福脱贫》《欢乐课堂》等。

网络影视属于综合艺术,需把文字(脚本)转换为视频、音频形式来表意,在欣赏网络影视作品时,一般要从三个方面入手:

第一,在内容上看作品故事创意是否具有正确的人文审美内涵,其中的人设和矛盾冲突不能有违和感,在思想倾向和价值导向上具有积极的艺术效果。

第二,在艺术核心要素上,要看编、导、演的水平,三者的密切配合才能创造优秀之作。其中,编剧是作品成功的基础,如果是文学IP改编,要尽可能避免“魔改”、偏改和错改;导演水平的高低是作品成功的关键,一个导演的艺术眼光和创造力决定着作品的整体效果;演员是艺术表演的具体实践者,优秀的演技要与作品角色相匹配。

第三,要看制作水平,包括前期拍摄时编、导、演,以及摄影、服化道、美音灯等各要素的协调配合,还有后期制作时的蒙太奇剪辑处理所体现出来的整体效果等。

(2)网络游戏欣赏

网络游戏,又称“在线游戏”,简称“网游”,指以互联网为传输媒介,以游戏运营商服务器和用户计算机为处理终端,以游戏客户端软件为信息交互窗口的旨在实现娱乐、休闲、交流和取得虚拟成就的具有可持续性的个体性多人在线游戏。[1]游戏可分为单机游戏和网络游戏,单机游戏为没有他人参与的人机对战游戏,而网络游戏则是由多名玩家通过计算机网络在虚拟环境下对人物角色及场景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操作以达到娱乐和互动目的的游戏。我们所说的网游,一般是指这种网络游戏,如《魔兽世界》《穿越火线》《最终幻想》《梦幻西游》等。网络游戏的种类很多,主要有冒险游戏、动作游戏、益智游戏、体育游戏、角色扮演游戏、赛车游戏、手机游戏、射击游戏、养成类游戏,等等,具有交互性、虚拟性、综合性等特点。

网络游戏是大众娱乐方式,也是一种网络文化产业,即通过娱乐的方式实现产业增值,获取经济效益;网络游戏也是一门艺术,它具有打动人心、寓教于乐的特点,因而网络游戏又有“第九艺术”之称。网络游戏欣赏有如下特点:

第一,欣赏即创作。欣赏网游必须靠“玩”,即亲身进入网游,成为一名玩家,然后才能领略欣赏的要义。游戏玩家实际上参与了游戏“创作”,在玩的过程中成为“间性创作主体”。一款游戏是由众多玩家参与才得以完成的,是玩家与游戏设计者携手合作,共同将“游戏艺术”的含义赋予作品,使作品得以最终生成。玩家在这个过程中产生强大的、身心愉悦的代入感和沉浸式体验,这既是艺术欣赏,也是作品创作,是“去中心化”的集体叙事打造出的全新的、互动的、深层次的艺术模式。

第二,在虚拟时空中提升自我,磨砺心志。游戏系统通过精妙的技术化设定,让玩家尽情展现自己的才华与智慧,他们突破物理时空的局限,无论是升级能力、修炼武器、提高技能,还是获取身份、追求梦想,都是为了成为一个更好的“我”。这将有利于丰富人类的精神世界,让生活获得更多快乐和更高品质,也让自己离梦想更近。

第三,沉浸式、代入式、转换式审美体验。网游世界是现实世界的技术化、审美化延伸,它打破了传统视听艺术“能指”与“所指”的二元对立,在现实世界之外开辟出一个虚拟的且作用于视知觉体验的多彩世界,这一世界能将人的心性、情感全方位代入其中,产生难以自拔的沉浸感。这种沉浸式代入,能产生强大的“异世界”震惊效应,形成欲罢不能的吸引力。此时,如果玩家的自制力被打败,就将造成“网瘾”,丢失人类应有的情感与理性,深陷网游世界而无法找到通往现实世界的出口,产生认知障碍和行为偏差,对玩家特别是青少年玩家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3)网络音乐欣赏

网络音乐亦称“在线音乐”,是指用数字化方式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在线播放和网络下载等形式进行传播的音乐产品,包括歌曲、乐曲以及有画面作为音乐产品辅助手段的音乐视频(MV)等。按媒介载体来划分,网络音乐分为两个大类:一是在线音乐;二是移动音乐。前者是通过电信互联网提供并可在电脑终端下载或播放的音乐;后者是无线网络运营商通过无线增值服务提供在手机终端播放的无线音乐。

网络音乐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远程共享性,网络音乐在线上传播,使远距离的欣赏与交流成为可能;二是开放交互性,网络音乐可以随时下载(或付费下载)、随时收听,并可实现音乐创作者与接受者、接受者与接受者之间的互动交流;三是多样可重复性,其中有古典音乐、民族音乐、现代音乐,也有器乐曲、声乐曲、舞蹈音乐、通俗音乐等,种类丰富多样。不仅如此,各种音乐均可以被无限量地再现、复制和重复而不受空间、时间的制约。

欣赏网络音乐,主要是感受音乐的美,领略音乐的魅力,这与欣赏传统音乐并无本质区别。

第一,培养音乐感受能力。音乐是听觉的艺术,良好的音乐听觉能力是音乐欣赏的前提,其核心是音乐感受能力,如对音乐音响的注意力、辨别力、記忆力等。音乐作品是以节奏、旋律、和声等音乐诸要素相互参与、相互合作而成的听觉作品,欣赏者只有具备分辨音乐的耳朵才能深入理解一个音乐作品的美,准确把握作品的奥妙。

第二,结合欣赏者的生活经验,以丰富的想象细致地体验音乐作品的感情内涵。欣赏网络音乐时,如能结合自己的生活体验去欣赏,就能获得更深刻的情感体验,与欣赏对象产生艺术共鸣。白居易《琵琶行》中说的“座中泣下谁最多?江州司马青衫湿”,正是因为自己有“谪居卧病浔阳城”的处境,于是发出“同是天涯沦落人”的感慨。欣赏者有了良好的音乐感受能力,结合对旋律、和声、节奏、速度、力度、音高、音色、曲式、体裁等表现手法的理解,就可以迅速进入音乐意境之中,获得更真切的艺术审美感受。

第三,洞悉不同类型音乐作品的欣赏方式和感悟重点。比如,欣赏网络流行音乐,它们一般结构短小、内容通俗、形式活泼、情感真挚,并被广大群众所喜爱而广泛传唱,如《老鼠爱大米》《两只蝴蝶》《别说我的眼泪你无所谓》等,生活气息浓厚,旋律简单,易学易唱,歌词口语化,具有通俗性、互动性、时尚性、流传性和个性化特点,欣赏时要保持轻松愉悦的心境,同时要保持理性,防止恶俗和炒作。欣赏古典音乐,如中国的《高山流水》《春江花月夜》《十面埋伏》,西方古典音乐如海顿的《告别》、莫扎特的《费加罗婚礼》、贝多芬的《命运交响曲》等,聆听时要以虔敬之心领悟其旋律中的情感,在沉浸中形成与乐曲意境相匹配的灵魂互动。欣赏民族音乐,如《茉莉花》《小河淌水》《梅花三弄》等,要以民族文化精神为入口,从感性到理性全面掌握民族、民间音乐中的特色和精华,激发爱国主义精神,培养民族自尊心,增强民族自豪感。

(4)网络动漫欣赏

网络动漫是网络动画与网络漫画的统称,其发展经历了从传统逐帧制作到计算机二维动画,再到三维动画的过程。在我国,随着互联网及其电子商务的崛起,许多新媒体动漫制造商通过联合不同地域供应商和经销商,形成了分工合作、利益共享的网络合作模式,加上强大的资本介入,使得网络动漫从网络艺术迈入网络文化产业,并逐步从PC端向手机等移动终端、动漫App推送的多平台合作过渡。大量网络动漫的内容来自网络小说,如《凡人修仙传》《择天记》《武动乾坤》等,由于小说自带流量,改编的动漫在消费市场颇受欢迎。

网络动漫是视频、音频相融合的艺术,在欣赏时要注意把握三点:第一,在内容上,要把握动漫作品中所蕴含的思想内涵和价值观,看其是否具有优雅、健康、高尚的情感,能否成为有价值的乐感对象,引导人们在价值范围内追求快乐,创造有价值的乐感载体,从而达到美育的目的。

第二,在创作要素上,要看一个动漫作品的剧本创作与改编、导演、造型设计、角色场景设计、角色动作设计、表演动作设计与调节、分镜绘制、动画特效处理等是否准确表达了作品的创意构想。

第三,在制作水平上,要看动漫作品的计算机动画制作、数字声像合成技术能力,还有计算机二维、三维动画制作及影像后期制作效果。最理想的动漫作品应该做到“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达到以美感人、以美育人的艺术效果。

【作者简介】欧阳友权:中南大学人文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南大学网络文學研究院院长,中国作协网络文学委员会副主任。

(责任编辑 刘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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