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霞
(兰州工商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甘肃 兰州 730030)
生态文明是关于人与自然辩证关系的更深层次思考。党的二十大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建设,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1]。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和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乡村作为生态建设的重点,乡村振兴的五个振兴中包含了“生态振兴”[2]。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既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3]。因此,探究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思想,回顾与整理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的中国化发展,对指导我国建设生态文明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通过总结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在乡村振兴建设中的实践应用,对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与乡村振兴互融再探索,巩固当前乡村振兴建设成果。
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的科学内涵主要体现在辩证自然观、绿色发展观及生态权益观上。“辩证自然观”即“人是自然之子”,自然界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马克思基于人与自然的关系,提出辩证自然观。辩证自然观指出,实践是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界的活动,要求人们用辩证的方式看待自然[4]。“绿色发展观”是人类的实践活动必须遵循自然界的客观规律。马克思认为人与自然无法分离,因此要通过手段来谋求绿色发展。马克思生态哲学指明了资本主义生产的方法导致了严重的自然环境问题,揭示生态环境恶化的根源所在,还指出解决环境问题要依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