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洪涛 潘爱青
伴着初夏微风,走进昌乐县朱刘街道,绿意浓浓,一幅生态画卷跃然眼前。很难想象,这里曾是昌乐县空气污染“重灾区”。近年来,在县人大常委会监督推动下,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断强化工作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昌乐县人大常委会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监督重点,打好“组合拳”,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多种方式,持续开展监督。
“近期,开发区经常存在异味现象,请问如何解决?”“饮用水安全关系千家万户,关乎人民群众健康,我县饮用水水源地和水质达标情况如何?”……去年10 月,在群众满意度提升工作专题询问会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把询问焦点放在环境保护上。会前,常委会成立调研组深入基层,掌握大量一手资料。会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应询,提出解决方案,会后抓好落实。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自2017 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连续7 年对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检查;2020 年以来,坚持每年听取审议政府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的工作报告,并进行评议;先后围绕水资源保护利用、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城乡人居环境品质提升等工作开展视察调研9 次,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
“环保部门要切实转变作风,深化服务意识,规范推行柔性执法,着力指导企业解决污染物排放问题,而不是‘以罚代管’。”
“环保工作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程,要进一步加强各部门协调联动,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企业和群众的环保责任意识。”
……
今年4 月,昌乐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检查组成员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及走访群众时征集的意见,积极建言献策。
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共印发环境保护方面的审议意见7 份,提出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强水资源安全管理与有效利用、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等意见建议40余条。
人大监督推动各方面形成合力,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2022 年,昌乐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95 天,首次突破80%,优良水体比例首次达到75%。
昌乐县人大常委会把跟踪督办作为抓好建议落实的有力保证,出台审议意见督查落实暂行办法,打通人大监督生态环保工作“最后一公里”。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制定出台了危险废物整治攻坚方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明确部门(单位)、镇(街、区)职责分工,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生态环保制度体系。不定期、多轮次组织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扎实做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健全完善案件合议制度,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会同青州市、寿光市联合出台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检查方案,清除生态环境保护违法犯罪死角。
下一步,昌乐县人大常委会将继续把群众呼声作为依法履职的出发点落脚点,持续监督发力,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基层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