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全国“书法学”学科建设与发展学术研讨会论文摘编

2023-09-06 06:48柳红良沈桂婷王艺霖王磊李颖
中国书法 2023年5期
关键词:书法史史学法学

柳红良 沈桂婷 王艺霖 王磊 李颖

学科建设的三重逻辑与内在关联

柳红良

作为西方学术话语的『学科』(discipline)概念,其含义包括知识体系的分类与知识劳动的组织。在现代学术转型过程中,『书法学』学科在『知识』层面上归类为艺术学门类中一级学科美术学下面的二级学科,作为特设学科而存在;在『组织』层面上形成专科、本科、研究生贯通培养的教育教学架构,从而完成了概念与形式上的『学科』建制。但是,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相比,书法学却面临着学科边界模糊、学科方法混乱、学科价值泛化等问题。因此,需要在历史传统逻辑、学术发展逻辑与社会需求逻辑的整体视野中,来综合考量『书法学』学科走向体制化的历程以及体制化对其学科发展的影响。

一是历史传统逻辑:文化自觉与学科自律。学科知识与学科组织都具有共同而强烈的文化情境、民族特征,其生长力取决于是否能够扎根于国家的历史传承与区域的文化积淀。虽然,书法在真正意义上作为一门学科来建构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后,由首都师范大学率先开展学科实践探索,并在一九九四年成立第一个书法博士点,但是作为一门人文艺术,却是历经千年沧桑而经久不衰,『书之为征,期合乎道』『成国家之盛业者,莫近乎书』,充分凝结了中国先人的哲学思想与智慧结晶。书法学科抑或书法教育,始终是在中国传统文化内部自觉发生、自律发展、自我成长的,形成一套自给自足的话语体系、审美范式与思维模式,即便是在中西文化交汇与碰撞的现代性压力下,中国书学依然以其民族性、文化性与艺术性而大显于当代并跨越国际。杨锁强在《关于高等书法专业学科化的反思》一文中指出:『当代中国高等书法专业应将中国传统文化、中国哲学、中国美学、古文字学、古典文学作为其学科基础。』因此,书法作为一门古老而又年轻的学科,以优秀传统文化营造学科生态环境,以民族精神资源滋润学科生长土壤,从而将尊重传统的书学遗产、知识文脉与价值体系作为『书法学』学科建设的基础与起点。

二是学术发展逻辑:知识重组与科际整合。学科作为学术生产与知识传播的基本单位,一方面,『必须以学术要求与社会实践的某种特殊的、不断变化的融合为基础』,通过多学科或跨学科实现知识生产从模式一到模式二的转型』,集知识的生产、传播、应用于一体;另一方面,以共同的学术信仰与文化信念来凝聚学术共同体、形成『学术部落』,并将学科的声誉维系于知名教授与学术精英身上。在中国的学科体系框架中,书法因其显著的文化属性与艺术特质,和其他艺术专业乃至其他学科门类交汇、融合,形成书法教育与研究领域的亚学科群,如书法历史学、书法文献学、书法美學、书法批评学等学科交叉之地。目前,全国高校及有关研究机构有二十个书法学科博士点、四十三名博士生导师与二十个研究方向,依据其所在学科组织的学术传统、知识架构与综合优势,相对零散地分布于哲学、美学、考古学、文艺学、设计学等一级学科领域,所以作为一个书法家『除技法外必须有一门学问作基础,或是文学,或是哲理,或是史实传记,或是金石考古』。同时,由一大批老、中、青三代书家、书法研究者共同组成的学术精英团体,奠定了现当代书法学科的知识基础与学术领地。

三是社会需求逻辑:传统复兴与教育改革。在高等教育政策的主导下,大学学科的建设与发展更加关注国家意志、社会需求与市场导向。近年来,书法教育与学科建设的快速发展,一方面既是对历史传统与学术惯性的传承延续,另一方面也是对国家战略与区域发展的积极融入。教育部分别在二〇一一年、二〇一三年分别颁布了《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和《关于印发︿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书法教育成为国家意志和政府政策规划的产物,『书法学』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以『传统文化复兴』之名再度被社会大众所关注、被高等学校解读,许多地方院校开始筹办书法专业或扩大原有书法学科规模。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全国首个综合类高校书法学院——郑州大学书法学院揭牌正式成立。二〇一七年一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再次强调要『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学科建设,重视保护和发展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传承意义的「绝学」、冷门学科』,从政策文本上为新时代『书法学』学科建设的提挡加速、弯道超越,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的原则。

再谈下『书法学』学科建设的理想期待与行动框架。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与民族文化的不断复兴,书法学科逐渐从筚路蓝缕走向蔚为大观,目前全国已有一百二十多所高等院校先后开办了书法专业本科、硕士、博士及博士后教育,广泛分布于综合类院校、师范类院校与艺术类院校,专业布局、课程设置与人才培养也不尽相同,同时也面临着招生制度完善、专业结构优化、人才质量提升等问题。因此,在当今经济全球化与文化多元化的语境下,加强『书法学』学科体系建设与研究,既是紧迫的实践问题又是重要的理论问题。除了要加强学科顶层设计,规划统一布局与协同并进的学科发展战略,更要促进学科深度对话,追求兼容并蓄与自成体系的学科发展路径。

在『书法学』学科化进程中,不仅需要中国传统文化、中国哲学思想与中国艺术精神的滋养,更需要考古学、文献学、文字学、艺术史论等分支学科与相邻学科的支持,因此作为学科建设,书法学既要深入建构自身的知识结构体系,又要不断用过去的『国学』知识系统和现代的『科学』知识架构来丰富、完善新的书法学学科基础。但是,『国学基础的薄弱与学科化应有的逻辑、抽象与整合能力的欠缺使得书法的学科化步履维艰』,所以建构系统的书法学理论,厘清书法专业的学科概念与属性,从学理上对现有书学进行回顾与检视,是高等书法教育学科建设的关键所在。

如果说『书法学』上升为二级学科仅仅是完成自身发展的第一个使命,那么想要在短时间内谋求一级学科的独立地位与广泛认同,必须反思其自成体系的理论基础是否达标、形而上的理论根基是否具备,书法理论应该是具有较强的系统性、严密的逻辑性与完整的学理性,其本体论、方法论和价值论都应该是传承有序的。

另外,『书法学』要实现真正学科意义上的独立自主,首当其冲要考虑的就是脱离美术分支、提升书法地位,虽然『书画同源』的历史传统与思维惯性一直将书法界定在大美术范围中,但是书法相对于美术并不是一门再现性的艺术,而是类似于音乐那样追求一种节奏与韵律之美,书法是以汉字为载体追求笔墨形式直接与心灵对应的艺术,所以书法要有自信地集聚学科成果、整合学科理论、阐述学科贡献,与美術学展开平等对话和理性沟通,要纳入现代学科的框架体系中。书法学既然要成为一个学科,称其为『学』,那么自然要接受现代学术标准的检验,要以开放的学科姿态和包容的学科理念实现『各美其美、美美与共』,通过学科交叉与学科融合,更好地解释和揭示书法的艺术特点和审美特征,产生真正具有突破性的原创成果。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

现代新史学影响下的书法学

沈桂婷

二十世纪初,由梁启超首倡的《新史学》,通过对西方历史研究方法的引用,在当时掀起一股史学研究新潮,不断拓展书法学著述的研究方法和思路。此时期的书法史研究著述体例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由于大量新出土的文献书迹,书法史料不断扩充,通史研究著述大量出现,如张宗祥《书学源流论》、顾鼎梅《书法源流论》、祝嘉《书学史》等;一类是断代史研究著述,如沙孟海《近三百年的书学》、张树侯《书法真诠》等。从书史观而言,这些著作虽受到新史学的影响,但仍然在不同程度上继续传统史学观,缺乏书法史学的自觉发展意识。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后,随着书法学科的逐步建立,书法理论一改传统书法理论的原有体格,开始全方位的崛起,出现一大批治书法史之高手,如钟明善、曹宝麟、陈振濂等。这一时期的书法史著述,从方法论和研究对象及体例方面而言,书法史学研究已基本定型。

钟善明《中国书法史》具有书法史学的批判思维,蕴含了史学忧患意识及本体意识,以唯物史观作为书法史学的核心意识,树立书法中的『平民意识』,将书法史编纂推到一个新高度,沙孟海评为『第一部书法史问世佳作』。当然,将此书置于现代书法史学的学科范畴,此评价的确中肯。陈振濂的《现代中国书法史》一书对清末至现代百年书法史,从不同角度进行论述,作者运用史学之『宏观思维』,跳出『英雄创造历史』的既有模式,更多分析『他们的历史作用与时代引领作用甚至还有流派价值』;注重强调书法的社会『客体』与『本体』需求,同时对书法史研究中『史观学派』加以论述,体现了作者『问题』意识及思辨性;另有《书法史学教程》一书,这两部书法史,不管是对史料的引用,还是治史方法,都体现出西方科学的治史方法,不仅研究书法现象自身,而且还探求书法的外部因素,颇具现代性。由曹宝麟、华人德等专家学者主编的《中国书法史》(七卷本),可以说代表了当今史学研究的较高成就。虽说此卷本是由不同作者完成,以断代立篇,但对新史料的使用,史学观及史学方法上突破了传统书法史写作模式,尤其是引入新出土的文献:甲骨文、简牍、敦煌写经等最新考古成果,很大程度上扩大了书法史研究范围;突破了以笔札的新式论述书法作品和书论的局限,从现代学科角度出发进行提炼整合,具有很强的逻辑思辨性。另外,该书完整阐释了书法知识谱系,对于书法学科构建有重要作用,同时对于西方学术概念的引用,可视为书法史学研究完成现代转型的典型之作。

白谦慎《傅山的世界》以傅山为基点,把视野扩大至整个明末清初,由当时的政治变迁论及傅山书法和整个时期的书法审美嬗变。从政治社会、学术背景等多个角度写作书法史,体现了作者综合的学科意识,同时具有一定的史料学、社会学价值,可谓是现代书法史学及个案研究的典范之作。另外还有雒三桂《中国书法史》、王镛《中国书法简史》、沃兴华《中国书法史》、朱仁夫《中国书法史》等,不断拓展书法史学与现代学科对接的可能性。

总体而言,书法史学在进入新时期以来,在现代史学的影响下,随着学科建设不断成熟的历史背景下,初步完成由传统史学向现代史学的转换。有学者将这一现象归结于书法史研究方法论的当代转换,表现为社会学方法论和本体论方法论两大模式。笔者以为,新史学对书法史研究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认识论以及方法论的转变,具有『上层建筑』的引领作用。完成转型之后的书法史著述,不仅揭示书法自身逻辑因素,还包含政治、经济、社会、宗教等各种外部因素,以更加广阔的外部视角叙述与书法相关的现象、动因等。

作为『书法学』构建基础的书法史学研究,在具有逻辑性、思辨性特征的同时,还具有开放性和跨学科的特点。因此,拓展书法史研究的可能性与现代学科的嫁接对话,便显得异常重要。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一点是:『书法史』并不等于『书法史学』。『书法史』于我们而言并不陌生,其著述体例大都是先引出一书家人名,再列其生平事迹、业绩、传世著作、基本书风等具体的事实陈述。而『书法史学』则告诉我们一事件背后的哲学现象,并不局限于表面现象。它不仅告诉我们什么是『馆阁体』,而且会告诉我们为什么会有『馆阁体』?以及『馆阁体』,代表了什么样的学术思潮;如果没有『馆阁体』,会不会出现别的书法现象,等等。陈振濂在《书法学概论》曾说过:『书法史学作为学科的意义在于,它对各种研究内容始终抱着一种「关系」的着眼点,这使它的研究更具有抽象的、原理的、框架的、方法的鲜明而强烈的特征。』书法史学是一门相当深奥,且需要相当思辨力的学科,作为一种纲领性的学科,它有足够形而上的、抽象性的原理内容,这也说明它拥有一定的制高点及对实践有一定指导作用的人文学科,注定与书法史有着明显的性质差异及剪不断的逻辑关系。

对于书法史研究本身而言,研究的关键在于强化方法论对研究的引导作用,不在于史料的占有多少;于现代学术而言,研究素养与历史观念的具体表现是研究方法的运用。除了本身问题意识的自觉性,对书史研究方法的把握,如学科式的研究方法、微观式的研究方法、图像式的研究方法、思辨式的研究方法等,也尤为重要。故笔者对书法史学于现代书法学科的构建方法进行初步探索。

一是建立书法历史哲学课程体系,这是书法史学研究方法论本体的确定,也是书法史学一种抽象的生存方式。大体包含三个方面: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

本体论的主体是书法家,客体为时代环境;认识论的主体为观众,包含书法本身对人类的反作用现象研究;而方法论则揭示一种现象背后的思想哲学和历史理念,三者互相作用,促进书法史学发展。二是拓宽研究领域。

在书史中,还有很多空白研究,以期后来者去填补、挖掘,构建各种不同类型的书法史学观念。加强与其他艺术学科、社会人文学科的学术对话,从平面的、线性的、事实的连缀记述书法史,转向多维的、逻辑的、思辨的论证,在这场书法史学的革命中,史学观念的重新建立与转变异常关键,与其徒劳、有限地挖掘历史真相,不如将历史作为根基去确立一种与古代历史互动、对话以及重新构建的性质转变。三是书法史学拥有学科力量的关键是提高层次构架。因此我们有必要在传统书学研究的谱系书家、碑帖、典籍等梳理考证外,额外关注以往研究中忽视的问题,如对于物质工具、书法史的『关系』问题的研究。要带有问题意识挖掘史料信息,关注历史前后的互动关联,实现多重历史的信息对话,以期获得更多的、细致的专题性研究,来揭示书法史的真谛与规律,如讨论书法史发展的动力来源问题,研究书法史与文化史、社会史、经济史等关系问题。四是建立交叉学科。把握书法史研究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边缘、交叉问题,适当向其他学科借鉴,尤其是历史学,以期把握『历史学本身的学术规范及它在书法史学中的投射』,把不同学科的知識、思想、原理、规律、方法等与书法史研究相结合。五是更新教学方法。将历史中『史学史』的研究方法,尤其是处于转型时期的『新史学』,转换为教学方法,不再是传统『填鸭式』的、走马观花式的教学方法。比如引导学生去探索七卷本《中国书法史》是在什么样的社会背景下书写出来的,如此便可拓展出去,将更多的文献和知识联系起来。

在现存的学科机制中,书法学相对而言,如文学、其他艺术学科等,还是比较年轻的学科,尚处于起步阶段。学科建设对书法史学研究起着积极引导意义,促进书法史学研究具有结构性及延伸性,但却是集散成整的研究,它易于拥有系统的知识,难以构建书法思想史上的高度。刘龙心《学术与制度:学科体制与现代中国史学的建立》有:『从西方移植过来的「学科体制」,不但主宰了二十世纪学术发展的主要形式,同时也彻底摧毁了我们对传统知识结构的认知。』桑兵《中国思想学术史上的道统与分派》:『分科治学将原有的联系割裂,破坏了历史的整体性,在日后专业化不断加强的趋势下导致学人的局限性日益明显。』在学科分类日益精细化、书史研究方法更加具体、研究范围更加广阔的今天,于我们而言,书法学是我国的传统学问,古已有之,克罗齐有『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从书法史学史的角度对书法史学作历史观照,从而回归到当代书法史学的构建,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对书法史学作理性的考察与思辨至关重要。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书法学院

高校『书法美育』建设的发展观念

王艺霖

在新文科背景下,在高校中发展『美育』教育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命题,最早德国美学家席勒在《审美教育书简》中提出了『美育』的概念。二十世纪初,这一理论和概念由蔡元培传入中国,并延伸发展成为『以美育代替宗教』的教育主旨,从而开创了中国高等艺术教育最具有时代性和创新性的教育理念。如今的『美育』教育则更应该顺应时代发展的脚步,在稳抓符合当代教育发展的核心理念与方针政策的同时,走出一条更具有战略性、创新性、融合性、发展性的新文科发展之路。

『书法美育』是『美育』教育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领域,相较于其他艺术门类,书法艺术具有其自身的特点,所以『书法美育』也应该在依据书法艺术自身本质特性的基础上,在新文科的背景下,走出一条具有时代性、创新性的教育之路。

在新文科的背景下,发展具有时代性、创新性的『书法美育』之路主要包括三个层面。首先是在文化层面开展『书法美育』。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二〇一八年一月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将传承和发展优秀传统文化提到了至关重要的位置。优秀的传统文化和艺术是中国历史发展至今遗留和延续下来的『宝藏』,发扬和传承中国传统文化与艺术是我们当代人的使命。高校是提供教学和研究条件的高等教育机构,是传承文化和培育人才的高等文化机构,所以更具有传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义务和责任。书法与中国传统文化息息相关。首先从文字的角度来说,中国书法以汉字为依托。中国汉字自起源至今,就一直具有十分深刻的研究价值,包括汉字的起源、古汉字形体、结构的构造和演变、文字的考释与释义等,其中包含了很多文化内涵。书法伴随着汉字一同演变发展,彼此相依而行,共同构成了中国文化的重要内容。从古典文学角度看,书法与古代诗词歌赋也有着密切的联系,文辞中所要传递的内容与情感经由书法艺术的衬托,显得更加立体唯美,更加具有深度。从书法审美角度看,书法艺术中又蕴含着儒学、易学、佛学的精神主旨,深入到书法的审美内涵中,我们便会在其中更加真挚地体会到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涵。所以高等教育中的『书法美育』不应该只是注重其表面技法形式,应该深入到书法艺术内部的文化层面中求索,从而实现『书法美育』的本质要求。

『书法美育』发展之路的第二个层面是书法理论层面。这里的书法理论包括书史、美学等方面。『书法美育』不仅仅是借由书法作品进行有关审美和技法的教育,这样没有触及更深层的理论教育会使『美育』教育本身变得单薄无力。艺术的本质并不只存在于表面的物质形态和技法表现,而更多是通过外在的艺术表现去传递作品的深刻内涵。书法史是阐述书法发展演变的历史,其中包括了各个历史阶段书法的发生、发展与艺术风格呈现。了解书法史是学习书法的基础,是真正打开书法之门的钥匙,是让学习者从一个宏观的角度去真实地、客观地认识书法艺术的途径。这样可以让学习者从更加理性、客观的角度认识书法,从而能够更加全面、深入地确立书法史观和自我对书法的认知,对书家和书法作品的理解也会更加立体深刻。美学是研究美的一般规律与原则的科学。『书法美育』中渗入对美学的教育也是十分重要的内容。『美学』是在艺术客观的发生、发展、表现中概括、定义、总结其中具有逻辑理性的一面。因为『美育』教育不应该只浮于表面,不能仅仅通过以感性思维的方式来进行艺术教育,应该以美学的学科理念和方法论作为依靠,才能让知识与实践融会贯通,才能真正实现『美育』教育向高度和深度发展。

『书法美育』发展之路的第三个层面是审美技法层面。审美技法层面就是『书法美育』在实践方面的教育。落实对书法技法的教育也就体现了艺术的本质内容,就是物质形式表现。而在其中如何进行审美技法教育,技法教育的核心重点是什么,如何在实践中实现『美育』的价值,从而产生教育之后的知识效益等,这些都是『书法美育』教育需要正视的问题。真正解决这些问题才能使『书法美育』实现最终意义上的完成与突破。针对这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书法美育』的审美技法教育应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关于书法审美理念的问题。如何对书法作品进行全面和专业的自我审美体认,这需要让学生对书法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有较为清晰的认知与判断,在实践中体味不同书体、不同书家的艺术表现手法,从而认识内含在其中的艺术风格特点;第二是关于自我审美感知与技法偏向问题。这是培养学生深入体认书法艺术审美风格,挖掘自身审美倾向的重要课题。这个教育过程需要时间积累和广泛的艺术实践,需要不断地进行理论灌输和实践指导,从而使学生能够实现准确的审美定位;第三是关于审美实践创新能力的掌握。创造艺术美是艺术的审美本质,是具有个人审美倾向的新的物质实体,是人精神力量的体现。『书法美育』最后需要实现的是个人艺术创造能力的提高,这就需要理论结合实践,需要培养学生对内含在艺术作品中审美价值的提炼与升华的能力,能够学以致用,能够在实践中找到自身所需要的审美形象,再通过艺术的改造创作出具有自身审美理想的艺术作品。這个过程是有一定难度的,但是艺术学习和创作的过程也是具有趣味性的,是真正能够深入内心,通过艺术创作展现出作者沉闷在内心已久的思想、情感与精神内涵,进而得到知识和精神的双重收获。

作者单位:兰州交通大学中国书法文化研究所

书法研究的多学科视角与架构

王 磊

二〇一一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将艺术学独立为第十三个学科门类,下设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设计学五个一级学科。在二〇二一年《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专业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均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布前,书法不是一级学科,书法方向的博士生一般招收在美术学、历史文献学、艺术学理论、文艺学、考古与博物馆学、哲学等学科之下,其中美术学学科下的书法博士生数量最多。

以书法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博士论文,在学科专业的分布范围上十分广泛,这源于书法这一艺术门类的特殊性。傅强在论及书法学科的归属问题时曾言『学科的归属使得书法的分属属性表现得更为全面,而亦由此反映出书法作为「母体」给予的原动力,可以为各类不同学科属性的专业发展提供营养。』我国古代文人一般有着诗、书、画兼善的修养与追求,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往往兼具政治家、文学家、书画家等多重身份,并且『书画同源』『书画同法』一直以来就是中国书画艺术的核心观念,书法与绘画在发展上的相互促进与裨益亦被书画家所重,所以中国画的研究领域便不可回避书法;书法的发展与文字的演变密切相关,文字学专业的作者便可对文字兼书法的流变进行研究;书法史受政治史与思想史的影响,作为中国古典艺术,其具有自身发展的内在规律,故书法史亦是历史学研究的范畴;书法来源于日常书写并高于日常书写,其作为中国传统艺术的核心,与诗、画、印等艺术门类相互交合,共同建构了中国传统艺术的审美价值体系,故书法亦可被艺术学理论、美学等方向的作者研究……

正是由于书法学科自身的复杂性与丰富性,以及当代高等教育体系下学科专业的细致划分,才形成了诸多学科专业下招收书法博士生的局面。在不同学科之下招收的书法博士生,其在博士学位论文的写作中,就必须体现出该学科的专业研究方法与独特视角。这就要求学生须深谙所属学科的基本知识,学会运用本学科的视角来观察书法,而非就书法而论书法。譬如:二〇二三年李以超《清代书学中的汉碑研究》(文物学)一文,以『汉碑』为研究对象,从外延和内涵两方面,揭示了清代书家对汉碑理解的总体趋势,并演示了书学观念在变革中所处的矛盾情境;二〇一六年许伟东论文《二十世纪书法功能的拓展》(文艺学),以书法的功能为视角,揭示了书法在二十世纪革命、强国、外交等诸多方面发挥的作用;二〇一六年蒙建军《沈尹默承传书法研究》(传播学)一文,运用传播学的视角,对沈尹默的书法承传进行梳理与探究……这些作者来自不同的学科与专业,他们的文章虽均以书法研究为主题,但所采用的研究方法与视角大不相同,体现出了良好的学科专业素养。

在二〇二一年岁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设置一级学科『美术与书法』,书法首次被列入一级学科。这无疑强调了书法学科在高等教育体系中的重要性,同时亦使书法学科有了较强的独立性。其他学科的作者在研究过程中虽然沾染了其自身学科的观察经验,但在一定程度上也为当下的书法研究提供了新视角与新方法。

书法与美术并列为一级学科,这就需要我们重新思考书法与美术之间的关系,以及书法列为一级学科的可行性等一系列问题。书法的发展与书法史论的研究有其特殊性与独立性。书法依托于日常书写的实用性功能而经久不衰,其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在每一阶段中均有代表性书家、作品及理论著作出现,并由此建构出了书法发展的独立体系。

众所周知,一级学科的建立需要有二级学科的支撑。此次《征求意见稿》公布后,陈振濂在《书法报》发问『书法艺术如果真成「一级学科」,它的二级分支学科又当如何分布,它目前拥有的基础如何?』这显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不同学者也提出了不同的划分标准与方法,譬如:李一认为书法二级学科可分书法创作、书法史论、书法教育、书法鉴定、篆刻艺术五大类。

一级学科之下的二级学科设置关乎学科架构、招生考试与培养方式等诸多方面,故以何种角度与标准将书法学科划分多个分支学科就显得尤为重要。在现代高等书法教育中,本科作为打基础的阶段,故学生的精力多投入到技法的训练。到研究生阶段,特别是在博士生阶段,便不应将书法技法的训练作为首要任务,而应以学术研究与学位论文写作作为主要目标和方向。基于这样的前提,书法的二级学科在命名上必须体现出一定的学术性,故不可用篆、隶、楷、行、草五种书体来进行简单划分。

另外,从各学位授予点的书法博士生『研究方向』的命名来看,呈现出十分杂乱与笼统的特点。以美术学学科为例:中国美术学院美术学下有现代书法创作与理论、中国书法创作与理论研究、书法理论与创作、书法等方向;中央美术学院有书法与绘画比较研究、书法理论研究、书法艺术表现形式研究、书画印创作研究等方向;中国艺术研究院有中国书法创作研究、书法实践与理论、篆刻艺术创作、书法文献研究、书法史论等方向;南京艺术学院有书法篆刻创作理论、中国书法篆刻史、中国书法史、书法篆刻、书画美学等方向……在这些『研究方向』中最常出现的字眼即『创作』『理论』『书法史』,这些均是较为宏观的概念,而『研究方向』本身却是一个较为具体的范畴,两者实属矛盾。

早在二〇〇三年,陈振濂在《从书法本科教学到书法研究生教学——关于大学博士、硕士教学的基本定位》一文中就认为书法研究生的『研究方向』以『书法艺术的创作与理论研究』之类的文字命名是极为缺乏学科意识的浅显之举,并列举大学中文系『研究方向』设置的三个要素『一是断代(而不是全部历史),二是分类(而不是全部分支门类),三是理论指向(而不是空泛的『研究』之类)』。当下是书法学科分支架构和建设的关键时期,面对庞大的书法史论与技法体系,书法学科下博士生的研究方向设置应更加细化。如若对『研究方向』进行合理的细分,就要对书法整体的发展历史进行纵向与横向上的约束,横即是对书法研究进行多层次、角度的划分,纵则是在时间节点上限制,可增加断代史论的研究方向。

书法学学科构建的既在困境

李 颖

『书法学』一级学科构建议题一经提出,便获得学界的极大关注,在陈振濂先生等试图寻找当下时代艺术之可行方案的『问题意识』号召下,加之『第二届全国高等书法教育论坛』对书法学科建设的集中探索,一度以来,学界关于书法学学科构建的探讨也比较热烈,也形成诸多不乏价值的意见。然而,系统性观之,该议题无论应有关注还是相关研究仍存在不同层面的漏洞,日渐热烈的探讨背后实则暴露出书法学学科构建议题上的多重『缺失』。

这些缺失一方面表现为议题的关注度仍嫌较低,另一方面则体现为有限的关注中所存在的学科建设探讨共性问题与书法学科研究个性问题。对此困境,笔者有着『失察』『失焦』及『失语』三方面的观察与体悟。

失察:书法学科建设的整体关注度尚低。在集中讨论该议题的『第二届全国高等书法教育论坛』举办之前,以中国知网网络数据库搜索情况为依据,学界明确探究『书法学一级学科构建』之文仅一篇,谈及『书法学科建设』的文章仅二十余篇,与艺术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一级学科建设的相关探讨有着数倍甚至数十余倍的差距。在公布于二〇一八年七月、召开于同年十一月的『第二届全国高等书法教育论坛』所遴选的四十一篇文章中,约半数聚焦于书法学科建设话题展开针对性探究;此后,更有学者进行持续探讨。

由此,尽管学界就书法一级学科建设之议已打开新的局面,也吸引了来自各类高校、研究部门乃至文博机构的有识之士的参与,但相较于其他学科在建设阶段的探讨仍然不足。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反观多个学科围绕一级学科建设的探讨,其从反思、构想、建设乃至建成的各个阶段,都不乏持续不断的关注与探讨。为此,就该议题的所获关注而言,在相关研讨仍待展开的同时,借力讨论掀起的热潮,学科构建理应在更高的关注度中持续推进。

失焦:学科建设探讨的共性问题。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所制一级学科申报表为据观察,『学科简介与学科方向』『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及『培养环境与条件』,是表格考察的五大主要板块。而在各个学科关于一级学科建设的已有探讨中,即出现了密切关注、甚至深陷学科建设申请表的板块设置的偏向,高度聚焦于其中的『课程与教学』『招生与学位授予』『支撑学科』等细部问题以及教学团队建设、科研项目取得等考量标准的问题——如中医学一级学科的探讨曾以『学科发展规划』『学术梯队建设』『科学研究』及『教学与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延展——各学科研究成果斐然,然细究则发现其已脱离学科建设议题本身。

应当讲,一级学科申报表所设置的五大板块及其细部考察方面,从整体到具体地建立考量一级学科建设情况的若干观察点,为一个学科的提升之必要性与可能性提供了衡量依据;然而,问题解决所依赖的必要性与可能性,与问题本身仍属两个相异范畴之物,笼统视之、混为一谈势必出现研究『失焦』——而当下就学科建设所进行的研究,即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此种混淆,仅考量充分、必要条件,使书法学科建设真正的讨论焦点失于明确。

失语:二级学科背景下书法学科建设探讨的个性问题。书法作为艺术门类中不可忽略的一大类型,其学科定位始终模糊。从一九九七年至二〇一一年,虽艺术学的所属层级发生巨变,然书法学却在其中憾然失语。尽管一段时间以来,其作为『特设学科』隶属于一级学科美术学,并以130405T的代码出现,但在整体学科架构中的地位仍是尴尬。反观业界学者们基于书法学展开的探讨,所暴露的若干问题的确是值得我们关注的。

其一,强调重要性者多,针对学科本身展开的分析较少。 在强调书法艺术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部分的同时,学者们普遍看到了需将书法提至一个独立学科的高度进行探讨的重要意义,谈及书法学科升级的广阔空间,并站在传统文化的视角对书法学科的特质进行了分析,强调其『显学』之地位。然而,对于学科本身(如书法学科的核心问题、研究方法、如何提升书法学科层级等)所展开的探讨却少之又少,仅个别几例跳出窠臼,然应声者寥寥。

其二,谈及具体实施策略者多,关乎顶层设计的探讨较少。通观当前学界就『书法学』展开的相关探讨,关注书法学设置后具体工作的实施者甚重,诸如毕业生去向、学科基础理论、学科理论与实践板块设置等问题被一一抛出。诚然,既往的艰辛探索,确实为我们思考书法学学科建设问题奠定了基础、打开了思路,但反观上述问题,其偏重于『物化』性看待書法艺术本身与书法学科,重结果、重影响式的分析与界定,等于自设障碍,似乎将我们对书法学学科建设的思考与顶层设计层级的考量渐推渐远。

其三,孤立视之者众,以联系眼光看待学科建设者少。此外,书学界的研究者多从书法艺术本身出发进行考虑,虽时有探及学科交叉之例,然就整体而言,仍处于被动融合的状态。但是,也正如少数学者前瞻认为,『艺术与各学科之间的紧密关系决定了艺术学不能孤立存在』。作为要进行学科『升格』的书法学,更应摒弃以往孤立、被动式的学科发展模式,从整体出发、以联系的眼光进行考量,深入掘进书法学一级学科建设的认知层次。

作者单位:西安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专题责编:朱中原 范国新 熊潇雨 马 健(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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