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体系的构建

2023-09-13 15:12林吟莹
管理学家 2023年17期
关键词:知识产权企业

林吟莹

[摘 要]受到中西方文化差异及信息不对称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中遇到知识产权海外侵权的可能性更高。海外的用权及维权开始受到关注,这是推进企业国际化发展的重要基础。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为我国企业在海外的发展保驾护航,就要针对知识产权构建海外维权援助体系,促进跨境交易的良性运转。基于此,文章运用文献分析法、归纳总结法,探究了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体系的构建,希望为该领域的工作人员提供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知识产权;企业;海外维权;援助体系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2(2023)17-0025-03

一、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的性质

(一)公益性

公益性是指在发展过程中关注社会效益,致力于为社会各领域的发展做出贡献,关注长远发展的问题,而非将眼光限制在当前阶段和局限在经济效益上。构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体系的根本目标是为我国企业在海外的发展创造环境条件,使企业获得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满足发展需要,实现对国家利益的维护和国际形象的维持。在企业对外拓展的过程中发现,不同国家虽然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比较重视,但在法律制度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因此,我国企业依靠其力量或按照我国的标准维护知识产权是比较困难的。同时,很多国家在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时,只是将关注点放在了国内,制度适用的范围也在国内,对于境外知识产权的保护并不关注。

我国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经常会受到发达国家的掣肘。虽然国际社会已经形成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但这些规则具有一定的不平等性,保护的對象主要是发达国家,对于发展中国家的需求和利益不够关注。我国企业在进入国际市场时,经常会受到那些实力雄厚的商业巨头的强行打压。

当前,我国的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与海外援助表现出了防御性的特征。这体现了对国家和对企业利益的维护,具有公益性特征。截至2021年年中,我国已经成立知识产权维护援助中心76家。国家知识产权局批注了第一批10个、第二批12个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地方分中心。

(二)无偿性

当前,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工作的开展都有政府财政拨款的支持。我国设立了专门的海外维权援助机构,同时提供了相应的援助经费,并组织了相关人员开展了多样化的援助服务。在这一过程中,海外维权援助的无偿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国家会为企业无偿提供海外维权援助服务,通过出版或发行产权保护指南的方式,引导企业在境外拓展的同时维权。 同时,组织企业围绕知识产权保护定期召开研讨会,通过电话、网络及来访等多种形式为这些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咨询,这些咨询都是不收费的。

另一方面,国家会为企业提供经济层面的。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专利预警机制,为需要的企业提供了海外诉讼费用补贴,在北京等地区还设立了专项资金,为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提供资金上的支持。这些补贴均具有无偿的性质。

二、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体系的构建

(一)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体制建设

1.“集中式”的援助体制

在全球范围内,我国知识产权申请量是比较多的,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的持有量也是比较多的,但从整体上来看,这些知识产权的质量并不高。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很多关键性技术仍然需要求助于其他国家,现有知识产权的市场化程度并不高。

企业作为知识产权市场主体在国际贸易当中往往处于劣势的地位,经常会出现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在遇到知识产权纠纷的时候,企业的维权意识不足,表现出风险承担能力弱等问题,导致其利益受到损害[1]。

同时,海外维权援助体系在建设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难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和高质量的援助。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在未来发展的过程中应建立“集中式”的援助体系,坚持政府职权主义的思想,使政府部门在其中积极作为,利用自身优势整合各方援助资源。

在此基础上,还要倡导多元化社会主体的参与,形成一个完善的协作机制,为相关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精简前置程序,降低信息的检索成本。这种援助体系也可以使有限的资源得到调配和整合,减少了因为职能重复而造成的资源配置效率低等问题。

2.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主导力量

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之后,国际市场上各个经济体之间的摩擦和纠纷进一步加剧,国际局势呈现出了“去全球化”的特征。在这样的背景下,发达国家会对我国进行高级技术封锁,这导致我国企业部分海外市场面临流失的风险。

为了应对这一困境,我国提出了双循环发展格局。商务部在对外贸易领域要发挥主管作用,需要负责对外援助的工作,拟定和执行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同时选择合适的援助方式,编制相应的援助计划,促进“外循环”的良性运转。而国家知识产权局也要发挥其优势,促进产权的管理与应用,为产业的发展创造条件,负责“内循环”的良性运转[2]。

两个部门在共同发展、相互协作的过程中,要在职能安排方面优化,明确责任,避免因为职能重复而造成的资源浪费,促进部门之间的有效配合。

尤其是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来说,应利用其在专利、商标授权及注册信息方面的资源保护企业在海外的合法权益,使我国企业依托于先进的技术和优势的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建立起更为完善的“外循环”系统,在满足国内企业发展需要的基础上优化营商环境。

3.引导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效用

在市场主导下,行业协会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组织,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海外维权援助体系中也要发挥应有的效用。

从组织形式的角度来说,该协会的发展符合市场规律,通常是在政府的支持下建立的,组织形式多样,基于企业之间共同的利益而得以维持。

从职能的角度来说,协会可以在商业活动开展的过程中从不同的层面和角度引导各成员,使行业保持健康的发展状况,同时提供交流的平台。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纠纷具有高成本和高风险的特点,行业协会可以通过呼吁、倡导等形式对企业进行召集,可以筹集资金。与此同时,行业协会提供的维权援助服务表现出了不规范的特征。

未来,要协调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以充分地反映出行业的发展状况和企业的援助诉求。通过这种方式,政府部门可以更好地把握市场发展状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提供有效的援助。对于政府部门来说,要做到简政与放权,为行业协会的运行创造条件,适当放宽协会注册的限制条件,以市场为导向将社会组织的主观能动性调动起来[3]。

(二)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机制建设

1.设立援助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

受到地域的限制,很多地方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部门的职能比较单一,服务的对象也只是辖区内的组织,不同地区之间的援助部门不能相互配合,彼此在联动与协调方面存在不足,因此在面对跨区域纠纷的时候难以应对。同时,我国还没有在海外建立常设性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对于发生在海外的纠纷和问题难以提供针对性的援助。

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可以参考韩国的做法,针对主要的贸易国家和贸易地区设立海外分支援助机构,为各个地区的中国企业提供相应的援助,与当地政府沟通,增强行政支持的效果。

2.建立常态化、周期性的审查预警机制

面对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的问题,我国商务部需要在宏观层面立足于贸易政策给予援助,可以参考与借鉴美国的贸易调查机制,坚持常态化和持续化的原则,做好审查预警的工作,根据预警的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当前,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形成了对外贸易预警点,并坚持由块到面的原则形成了对外贸易预警网络[4]。同时,要以公权力的方式积极介入,制止不正当的贸易行为。

3.分类化指导与差异化施策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建立具体的援助机制的过程中,首先要广泛搜集授权信息和注册信息等,根据相关信息对援助对象进行分类,并根据援助对象的特点提供分类化的指导,同时做到差异化施策。

援助机构要根据各行业的特点构建相应的专家数据库,基于不同行业在海外维权方面的需求和特点提供信息指南,给予针对性的法律援助。

尤其是对于国家重点扶持的产业和行业,要利用专家数据库提供专门的指导,通过差异化施策满足企业的个性化维权需要。

三、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体系的应用

(一)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增强企业海外维权意识

首先,要提升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布局能力。可以定期邀请该行业的专家开展培训,使企业形成知识产权布局思维。同时,要使企业在海外拓展的过程中关注海外市场的特点,了解知识产权政策,提前布局[5]。

其次,要提升企业的预警分析能力,做好风险防控的工作。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企业需要组织员工针对知识产权风险预警进行定期培训,增强其风险防控意识。

最后,企业要增强维权意识,能够预测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产权壁垒,积极寻求海外市场的维权途径,表现出主动处理产权纠纷的积极性。

(二)制定海外维权指南,扩宽企业信息掌控途径

对于准备将市场拓展到海外的企业来说,在经营与发展的过程中,需要熟悉海外贸易市场的运行规则,关注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政策,在此基础上准确把握贸易壁垒和警戒线,做好相应的防范与控制工作。同时,国家要根据企业的需要制定完善的维权援助指南,这可以帮助企业全方位地了解信息。该维权指南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知识产权基础概要,帮助企业了解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关注知识经济时代国内外知识产权的情况,了解维权的形式和特征。二是要风险防控的内容,按照国别罗列不同国家关于知识产权的主要政策和制度,为企业提供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程序和指引。三是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的案例与应对方法。可以汇编经典的纠纷和案例,提供专家解读,分析具体的保护策略和保护技巧。

(三)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扶持维权援助机构快速成长

针对维权机构专业人员数量少、经费投入不足等一系列问题,政府部门需要加大投入,设立专门的辅助资金,鼓励运行状况比较好的援助机构作为试点机构,在广州、上海、北京等海外贸易比较频繁的地区先试先行,最终通过以点带面、由少到多,形成辐射全球的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系统,对那些在不同国家开展贸易活动的企业提供有效指导,基于事前指导、事中援助及事后沉淀的形式,探索可借鉴和可参考的经验,为“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6]。

四、结语

在拓展海外市场的过程中,我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经常会面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容易在知识产权方面受到侵害,这不仅不利于企业合法权益的获取,而且对国家贸易政策的战略部署造成了影响。在未来发展中,要基于体制和机制这两个层面形成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体系,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制定海外维权指南,为我国企业的海外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吴焕新,柯雅思,江岱.书写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新答卷” 福建省晋江市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J].中国质量监管,2021(06):62-63.

[2]郑绿峰.河南省产学研知识产权三大主体间成果转移转化的困境和对策[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1(02):67-70.

[3]鲁利军.全链条“保护网”释放企业活力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管局创新“4+”知识产权共治模式[J].中国质量监管,2021(02):58-59.

[4]陆黎梅,朱武,颜希文,等.全程化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研究——以中国(广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为背景[J].商丘職业技术学院学报,2020(03):46-51.

[5]陈钦荣,吴敏.让“纸上专利”加速变成生产力——记南网首个电力行业知识产权维权机构在广西成立[J].广西电业,2018(06):16-18.

[6]汪习根,李曦光.“一带一路”视角下法治服务体系的优化——基于法律价值理念的分析[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01):10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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